工伤鉴定申请书集合(精选3篇)
申请人: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一、对申请人的`伤残状况作出伤残等级鉴定;
二、对申请人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部分地区不给鉴定,南方有的地区有鉴定的)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诉_________一案,经住院治疗_________被确诊为右胫骨外髁粉碎性骨折,伤情比较严重。申请人至今活动很困难。从20___年___月______日事故发生以来,申请人至今持续误工。申请人需要休养、需要护理。故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请求事项给予鉴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______
20___年6月15日
首先要端正思想,提高思想觉悟水平。在学习和生活上树立起作为共青团员应该起到带头和模范作用,其次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团员活动,在活动中学习理论,在活动中实践理论,这样才能做到学以致用,也符合马克思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再者按时缴纳团费,不拖后腿,争取为团的事业作出自己的微薄之力。此外,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严于律己,扬善抑恶、求实创造、与时俱进,将优秀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发扬光大。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团的章程》,自觉履行团员的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也是一个团员应尽的责任。
申请人:,性别,男,出生年月:1970年9月16日,民族汉,籍贯襄阳市,住址:湖北省襄阳市长征路春风巷47号,身份证号:,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联系电话13647。
被申请人: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襄阳市襄城区虎头山路5号。
法定代表人:胡玉兵,任党总支书记、所长职务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20xx年11月3日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刘志兵是襄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职工,于20xx年7月进入该单位,在七里河检疫分所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申请人于20xx年11月3日上班时间,在执法工作中遭到经营户暴力,致使申请人刘志兵头部左额部一长约。5厘米皮肤裂伤,缝合四针。右手小指、示指、中指,手掌尺侧Ⅱ度烧伤,松节油附着,全身多处松节油附着,申请人受伤后,在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头皮裂伤。2、右手Ⅱ度烧伤。3、全身多处软组织伤。4、脑外伤反应。住院治疗54天,花费医药费19253元。后因脑外伤反应强烈于20xx年2月27日再次到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症。花费医药费291.8元,以上两次治疗合计花费医药费:19544.8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为此,特向襄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请予以核实认定,深表感谢!
此致
申请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