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两篇

司法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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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篇2:

篇1:

我局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为契机,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动、高质量落实,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执法水平、办案数量、社会效果有了较大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坚持矛盾纠纷排查经常化。

司法所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报告”,做到“排查一件调处一件”,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重点开展节假日等重大活动期间集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对重点、疑难的矛盾纠纷我们进行集体研究,邀请律师、公证员一起定对策,找路子,确保人民调解的社会效果,对调解不成的,移交有关部门或者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二)努力提高调解质量。

为提高调解质量,通过例会,我们开展了5次人民调解案卷质量观摩评比活动,每次由各所提供3份调解案卷,会上互相观摩,就案卷内容交流切磋,相互提出优点、不足和改进建议,通过观摩活动各所都互相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使人民调解的整体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活动开展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1696件,调解成功3696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其中村级调委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598件,司法所调处98件,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9起,做到了起起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

一是通过每月定期监督指导帮教小组开展帮教工作,了解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情况。对于失去帮教能力或帮教不力的帮教人员及时予以调整。二是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加强对矫正人员的监管。基层股专人负责通过平台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越界、人机分离、关机、欠费现象及时监督和查处,对发现的各种违规现象及时通知相关司法所要求纠正查处。活动开展以来共对违反纪律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3人次警告等处分。三是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抽查和集中训诫、集中培训相结合,除了每月定期对每个乡镇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抽查外,每季度或重要政治活动或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指导各所对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训诫。活动开展以来共抽查社区矫正人员287人次,组织按乡镇开展集中训诫谈话6次,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有效的监管。四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力度。为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生产生活困难,使其安心改造,我们协调乡镇政府、民政等相关部门为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低保5人,入新农合8人,利用培训基地与人劳局就业服务中心培训18人次,帮助27人解决了就业,目前在册的178名社区矫正人员未出现一例脱管、漏管现象。五是通过走访帮教小组,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情况,指导帮教小组做好管理帮教工作,督促其落实帮教责任,对失去帮教能力或帮教不力的人员及时调整。共走访帮教小组成员183人次,更换调整帮教人员32人。

三、 切实落实帮教责任

为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我们按照职责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的要求,做好各项帮教措施落实,确保帮教效果。对安置帮教措施落实情况、被帮教人员表现等记录在案;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制定季访、月访计划,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就业状况、生活状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活动开展以来协调乡镇政府、民政等相关部门解决实际困难11人次,利用培训基地培训安置帮教对象9人次,从而形成了安置帮教工作从帮教对象出狱前到出狱后的系统连贯,有效提高了帮教效果。目前全县118名释解对象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确保其顺利回归社会。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在 县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毫不懈怠,做到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不脱管、不漏管,做到人民调解工作应调尽调,能调尽调,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武邑”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2: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xx年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通知》(闽人调办〔20xx〕2号)要求,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年底前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考核,是年底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党政领导落实综治责任书检查考评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制定《20xx年度市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件)。

二、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所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对照《20xx年度市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总结(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总结。没有总结或总结不到位的,视为没有开展或未完成此项工作)并自评成绩(含得分及扣分理由)。各地人民调解工作总结报告和自评成绩于20xx年11月20日前报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三、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上报总结报告和自评得分时,要按照《20xx年度市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未提供,视为没有开展或未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还应提供本级办公室20xx年度人民调解工作文件及目录。

四、市综治委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平时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地进行评分并报市综治办。各地要通过考核工作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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