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庭实习总结通用3篇

法院行政实习总结(精选3篇)

法院行政庭实习总结 篇1

首先是学会了整理、装订归档卷宗。卷宗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卷宗应材料成页。装订顺序如下:(一)目录 目录在装订时制作,按卷宗材料装订顺序的排列制作序号、文件名称、页次;(二)管理信息表;(三)提请减刑建议书;(四)审理报告;(五)调查材料;(六)合议庭笔录;(七)减刑裁定书;(八)送达回证。卷内材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页码位置正面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档案装订前要进一步整理: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用纸张加衬边。纸面过大的材料,要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上抄件。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揭掉。材料上的金属物要全部剔除干净。卷宗封面所列项目要用钢笔或毛笔逐项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文书材料内容,其中办结日期为出具公证书的日期。卷宗一律使用棉线绳,三眼或五眼订牢。线绳要打成活结,在活结处贴上公证处封签,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的名章。

其次,在这段日子里,我逐渐了解和掌握了民事审判的具体工作,真正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知识,还做到了学以制用,更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新知识。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够遵守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保守审判秘密,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法官交办的工作,得到他们的一致好评,在思想上、业务上都有收获,同时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我深刻的体会到,这次的社会实践学习使我受益非浅,使我对自己以后将要事的法律工作充满了信心。

法院行政庭实习总结 篇2

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语速较快,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

写审理报告。在实习的日子里,曾帮法官写过五件案子的审理报告。第一个报告写完之后,案件承办人李老师肯定并吸收了我的看法和意见(后来的判决书也说明合议庭的老师们同意我的观点),但也指出了不足之处(格式上的)。后来我就认真看了法律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跟随法官们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还有两次去了监狱审案。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蛮可怕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像古代的按手印),有的当事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法官们给他耐心的解释很久,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向法治社会迈进的艰难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法官们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

法院行政庭实习总结 篇3

在将近两个月实习的日子里,我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法官求教,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落落大方,始终以学习的态度做人做事,始终代表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的形象和素质。

审监庭的案子大部分都是民事案件,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查阅整理卷宗。查阅整理卷宗30余份,里面不乏大量复杂的案件(几乎都是上诉再审案件),边整理边思索,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或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武昌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广大,人口较多,几乎每天都有3,5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我观看过的模拟法庭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挺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和当事人双方的冲突关系,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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