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疫情防控应急计划(精选7篇)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保”精神,做好我县防控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目标任务
救治保障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某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
---县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股股长
---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县医疗保障局居民医保业务股股长
---县医疗保障局职工医保业务股股长
---县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主任
---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兼任,工作人员由县医疗保障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及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保结算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和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做好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确诊患者所在定点救治医院对应的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充分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我县辖区内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救治县人民医院对确诊患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现场及时结报”。
(三)我县异地确诊患者务必在当地定点救治医院就医,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相关医疗费用按照我市经转诊医保报销政策规定予以报销,不需要另行办理转诊手续。
(四)对卫键部门指定的集中收治确诊患者定点救治县人民医院,根据县人民医院申请,县医保中心向其预付一定资金,减轻医院垫付资金压力,并及时支付患者医保费用,确保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五)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控费指标控制。
(六)对于确诊的未参保患者,由各收治定点医疗机构先行救治,涉及的乡镇医保办做好后续参保工作。
(七)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若发现确诊病例,要立即向县医疗保障局汇报。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将定点医疗机构报备情况向市医保局进行报告。
(八)上级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县医疗保障局全体工作人员要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应对此次疫情作为当前一项最紧迫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压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每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县医疗保障局各股室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抓好抓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三)县医疗保障局是加强与各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合作,密切联系,若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请示报告。
(四)县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2月-日上午12点前向县医疗保障局上报2月30日24点前住院结算人数。今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每周五上午12点前上报上周五0点至本周四24点收治确诊参保患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表。
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发与流行,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与谐构建,人民身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与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
二、保障体系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与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
三、明确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
兽医站:
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与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与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
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院:
1、负责疫区与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与预防工作。
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财政所:
1、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拨足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派出所:
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与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工作。
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工作。
民政所: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与救灾工作。
四、成立应急分队
应急分队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与各行政村(居)干部组成。服从上一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调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应急队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扑灭疫情的前期工作。
五、宣传教育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及疫区村(居)干部要及时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协助配合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尽早、尽快的控制疫情、扑灭疫情,绝不允许私藏感染病畜,遗留后患,如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严肃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确保人员不感染。
3、根据“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免疫要求,各行政村、兽医卫生防疫人员要真正做到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不漏村(居)、组、户,不漏一畜一禽,确保我街道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密谋达标,动物免疫抗体达标,力争我街道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认真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文化场馆管控要求
(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
(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
(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进入场馆。
(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三、文化活动管控要求
(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
(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
(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
(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
四、应急处置要求
(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
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
五、实施属地管理
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
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科负责解释。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我村人民群众生命安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我村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际卫生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发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现成立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部,领导小组如下指挥长村第一书记副指挥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组 员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村扶贫信息员、屯队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片区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另成立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
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全面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 组长 成员各屯队长负责掌管疫情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各屯上报的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撰写与报告;对村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村与上级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信息畅通,每日执行“两报告”制度与零报告制度。
3.疫情处置组 组长 成员各屯队长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并按医疗措施安排医护人员跟踪病情。
4.宣传组 组长 成员各屯队长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村级小广播、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
五、督导与评估
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六、应急保障措施
各小组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村“两委”干部、各屯屯长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疫情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治安保障。明确安保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保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市公安局提出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构筑全方位、立体型、多层次的社区系统治安防范体系的要求,大力创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活动,使我们社区居民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1、使社区秩序稳定,健全社区维持稳定的工作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制,不发生震荡社会,破坏社区形象的恶性案件,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不发生群众去上级政府滋事、非法聚集、串联等活动。
2、保持在社区无严重刑事案件发生,加强法制教育、道德教育,降低在社区群众轻度违纪事件的发生率,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3、群众各种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加强预防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
4、认真学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居民行为规范的训练,结合居民行为规范达标、雏鹰争章、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大力开展“平安社区”、“文明家庭”,等评比,使社区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5、健全综治网络和队伍,优化社区周边环境,进一步健全门卫值班制度。
6、进一步搞好社区法制教育,发挥法制社区领导的作用,使广大居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措施
1、扎实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社区工作以提高群众和社区工作者的法制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社区、工作,发挥法制社区领导的作用,不断拓展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
2、深化落实维护社区稳定工作,要进一步落实维护社区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研究解决维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创安维稳的有关信息,做到不瞒报、漏报,对发生事故将从严查处。坚持不懈地开展“社区拒邪教”活动,社区群众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杜绝群众参与赌博和迷信活动。
3、及时妥然处理群众群体中的各类矛盾和群众对社区管理问题的反映,认真落实社区工作者品德创优活动中的各项措施。积极发挥家庭委员会的监督作用,虚心吸收各家庭对社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强化故将从严查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积极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社区的管理,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设置兼职安全员,进一步健全门卫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社区,落实来人来访登记制度。经常检查社区各重点防范场所的消防安全设备、防盗报警器,做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做好社区防抗灾救灾工作,维护社区群众生命及社区财产的安全。
四、工作措施
利用网络、会议、黑板报、社区广播等手段广泛宣传创建平安社区的工作,提高广大社区领导对创建工作的思想认识。成立社区创建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每年对社区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做到宣传到重点。
2、加强社区领导教育,搞好社区领导信用建设工作,加强对群众的诚信教育,进一步改善社区领导的社会形象。
3、大力实施“民心工程”,做好“三困居民”的结对和帮扶工作,发挥“帮困基金”作用,定期开展送温暖活动。
4、继续做好社区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检查社区安全和综治工作。
5、严格执行社区管理制度,做到规范规范再规范。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社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住建局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工地及外来人员管理,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及开发项目售楼部;
(二)全县物业管理区域;
(三)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二、职责分工
(一)局房管所负责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售楼部;
(二)局交易所负责城区二手房交易市场;
(三)局物业股负责全县物业企业在管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五)局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实施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即日起立即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该关闭关闭、该停业停业,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上述公共场所由局各单位、各股室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及体温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收集汇总,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凡发现从湖北省返乡人员且有发热症状者,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并拨打120,或上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凡从业经营者必须戴口罩。
各单位、各股室要全力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严防严控。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各部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