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知大多属于知照性的下行公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通知感到非常苦恼吧,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本文是可爱的编辑为大伙儿收集整理的清明节网上祭扫烈士墓活动方案2024【优秀10篇】,欢迎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为了让幼儿了解清明节的来历,知道清明节的习俗,因此,我园将于明天在大班年级开展一次扫墓活动。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X年3月31日早晨(9:00--11:00)
二、活动地点
仙池路烈士纪念碑(杨小二饭庄正对面)
三、活动内容
1、清明扫墓活动;
2、登山比赛。
四、活动具体要求
1、请幼儿在加吃好早点 ,穿好园服、运动鞋于明天早上8:50分准时送到仙池路(杨小二饭庄正对面)烈士纪念碑下。
2、请家长给每位幼儿准备一个面包、一瓶水、一瓶牛奶和一个香肠(注:所带食品不能太多);
3、本次活动必须由家长陪同,若有特殊情况的。请提前和班主任沟通;
4、请家长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引导幼儿做一名文明的孩子(如:不乱跑、不采摘花朵、不攀着树枝、不乱扔垃圾等);
5、活动结束后,请家长带幼儿回家,下午不上课。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明办工作部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文明祭扫,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传承爱国主义精神、弘扬家风家训和开展文明祭扫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四个一”主题活动,祭奠先人、先烈、先贤,引导人们文明游园、文明出行、文明祭祀,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建设大富美强现代化东部新城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活动主题
文明祭祀绿色清明
三、活动内容
1、发一封“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县文明办向全县发出“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倡导文明祭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区通过在居民小区宣传栏张贴“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倡议书、向居民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做到不燃放鞭炮、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理性祭祀。
2、讲一个“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故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社区、学校、文明单位邀请老战士、老党员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引导广大群众和未成年人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
3、组织一次“鲜花寄故人文明过清明”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社区开展“鲜花寄故人文明过清明”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用鲜花寄托对故人的哀思,让故人在鲜花的。芬芳中文明过清明,帮助市民在祭扫活动中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
4、开展一次“清明寄哀思微传好家训”网络拜祭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网络拜祭所特有的便捷、生态、环保等新时代特征;鼓励广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等传播故人留下的好家风好家训、故人生前的`感人故事,通过网络开展“清明寄哀思微传好家训”网络拜祭活动,寄托家人的哀思,表达对故人的感恩和敬仰。
xxx
20xx年xx月xx日
各团总支:
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主义精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学院团委拟定于清明节前组织学生骨干前往杭州云居山烈士陵园参加扫墓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合时间:4月2日(星期四)下午12:30;
二、集合地点:行政楼前;
三、参加人员: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各系团总支、学生会主要学生骨干(各系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四、请务必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学院团委老师请假;
五、活动安排:
1、向烈士墓敬献花圈,
2、全体学生肃立、默哀三分钟
3、带队老师讲话
4、参观烈士陵园
六、注意事项:参加人员必须统一行动,遵守交通规则,以保证安全。
共青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xx年三月三十日
xx公司全体员工请注意:
20xx清明节假期将至,根据根据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并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做以下安排,请各位员工参照执行!
1、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2、节假日期间外出游玩请看好自己的行李物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意外情况,公司将不予负责!
3、请各部门将需要安排值班情况以及值班人员安排的详细情况(包括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与放假前一天下班之前提交公司人事部xx处,谢谢!
通知要求,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与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与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保工作,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确保群众出行安全顺畅,根据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研判,周密组织部署。
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县天气有所转暖,加之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征通行,旅游踏青、扫墓祭奠出行叠加,尤其是国道和962县道(东源至鸳鸯头路段)、964县道(乍洋至石山路段)、城关至东狮山风景区路段交通流量将大幅增涨,可能出现春运后第一个交通流高峰。从近3年全县清明节期间事故分析看,主要呈现4个特点:一是无证驾驶、超速、违法超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违法类型;二是下午15时至17时是事故高发时段;三是假期第3日事故多发;四是小型客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是引发事故的主要车型。各农村派出所和交警大队要结合本地实际,要加强辖区重点景区、国省道、通往墓区道路交通管理,及早调整部署,科学安排勤务,突出加强对重点车型、重要时段和易发事故重点违法行为管控,全力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和严重交通拥堵。
二、突出重点区域,加强应急处置。
清明节前,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对景区、墓区周边道路,特别是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急弯、长下坡、高落差等危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状况,发现设施损坏、缺失的,要立即通报相关部门及时更换或修复;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以及山区道路可能存在局部突发小气候等隐患要提前做好警力、设施的应急处置准备,必要时采取限制通行管制措施。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墓区、景区停车泊位和进出口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对停车泊位明显不足的要及时协调增设临时车位,加强路面交通疏导,防止占道停车引发交通拥堵。特别是停车泊位远不能满足需求的墓区,要积极协调民政采取引导分批放行,减少车辆进入墓区,缓解墓区道路交通压力。要密切与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提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准备工作。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调配相关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提前投放到易发事故、拥堵点段,确保一旦急需能够快速反应、高效施救、及时疏通,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和严重拥堵。
三、强化路面管控,确保安全畅通。
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将警力投入到景区、墓区周边重点路段,以及长下坡等关键节点。落实错时勤务,严格加强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和警情处置效率,防止发生严重交通拥堵。要紧盯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中型客车、微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严查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涉嫌非法营运的,要及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各农村派出所要坚持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劝导员作用,严把乡村道路出行主要关口,防止超员面包车和违法载人车辆出村上路。交警大队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管理职能,抽调警力组成执法小分队,积极指导配合农村派出所,认真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景区、墓区周边及城郊结合部道路的巡查管控,严格查处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以及逆行、乱停放等违法行为,规范通行秩序,维护交通安全;要加强与高速交警部门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高速公路免征通行费期间的交通组织和应急分流工作;要积极协调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前做好占道施工项目和隐患整改路段的秩序疏导和安全维护,督促施工单位在清明前抓紧完工撤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清明节期间,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四、强化宣传提示,服务平安出行。
3月29日前,交警大队要认真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向社会公布本地清明节假期交通研判和交通组织情况,公布辖区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安全出行注意事项。要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实时发布清明节期间辖区主要道路的路况、天气信息和交通管理措施,提示群众合理选择出行线路,注意行车安全事项。要在景区、墓区道路等车流密集点段,宣传介绍国省道、山区道路、雨雾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教育群众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措施的宣传力度,提示、引导群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及时撤除现场,避免因交通事故造成拥堵甚至引发二次事故。要呼应清明节庄严肃穆的节日特点,在加强交通严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树立公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严格值班备勤,及时报送信息。
清明节假期,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执勤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及时应对处置突发紧急事件。一旦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和死亡交通事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县局指挥中心和市局交警支队值班室。县局将派出督导组开展清明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督导。交警大队和农村派出所领导要带队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区属各中小学: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广大群众、师生员工文明祭扫,根据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号)精神,决定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屏、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途径广泛宣传文明祭祀有关标语和相关内容,引导师生文明祭祀、理性祭祀,营造浓厚氛围。
(二)各校通过微信、微博、Q群等家校互动平台,向家长积极宣传“绿色清明、文明祭祀”重要意义和相关标语等内容,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引导作用,引导人们文明出行、绿色祭祀、文明祭祀。
(三)各校组织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主题活动。利用班会、队会、道德讲堂、学校少年宫等工作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广大未成年人踊跃参与“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祖国、感恩父母、爱护环境,帮助家长在祭祀活动中树立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祀新风。
(四)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绿色清明、文明祭祀”主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五)各校要注意收集整理清明节主题活动报道、信息、图片、视频、总结等资料,电子版于4月6日报至教文体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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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各位家长:
为了培养孩子热爱祖国、缅怀烈士先辈传统的爱国主义教育与让孩子感受春天美丽的'景色,我园将定于20xx年4月1日(本周五)组织全园师生前往烈士陵园进行扫墓活动。 请您给孩子穿好园服、备些零食并于8:30分之前带孩子到幼儿园集中,果果2班、果果1班、花花班、叶叶1班、叶叶2班统一步行前往烈士陵园(早餐自理)
(注:贝贝班、豆豆班、丫丫1班、丫丫2班、苗苗班家长自已于8:50准时送孩子到烈陵园,本班老师在烈士陵园内半山腰操场处接待)
家长于中午11:30分到烈士陵园篮球场处接孩子。(接幼儿时必须告诉本班老师)
注:请家长与幼儿完成亲子手工白花一朵,为清明扫墓而用。
另外:清明节4月4日放假1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课。在家带孩子祭祖时,注意防火并注意孩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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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31日
各镇(街),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丧葬和祭奠风尚,增进爱党、爱国、爱传统文化的情感,把“我们的节日”真正过成健康向上、互信友善、和谐文明的感恩节、仁爱节、爱国节。按照市文明办安排部署,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明低碳绿色环保
二、活动时间
3月26日到4月5日
三、活动内容
1、开展群众性祭祀活动。县民政局要充分利用扶眉烈士陵园、县烈士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青少年开展敬献鲜花、缅怀英烈活动,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继承先烈遗志、追忆革命精神。各镇(街)要组织机关干部和群众、学生代表赴辖区烈士陵园或纪念碑前,开展为革命先烈扫墓、敬献花圈等活动;各单位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相关网站开设的“网上祭英烈”互动活动,进行网上祭奠英烈,网上献花、寄语留言,引导大家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
2、组织文明祭扫活动。各镇(街)在清明节期间,要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鲜花祭奠、植树祭奠、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环保、健康、安全的祭扫方式表达思念之情,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同时,县住建局要在城区划设专门场地,引导群众在规定地点焚烧祭祀。
3、举办经典诵读活动。各单位要举办征文演讲、诗歌朗诵、党团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未成年人了解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学习英模事迹,培养爱国情感,生动形象地进行“中国梦”教育。县教体局要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诵读中华经典、清明诗歌朗诵会、歌曲演唱会、主题班会等活动,增强同学们爱家庭、爱集体、爱国情感。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单位特别是各级文明单位要组织机关志愿者深入敬老院、社区、学校、烈士陵园等场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植树护绿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随意焚烧奠祀用品和燃放鞭炮,自觉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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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清明节是我们祭奠祖先、缅怀先烈的民族传统节日。受陈旧习俗的影响,一些人在清明节仍采用烧纸钱、燃香烛、放鞭炮等方式进行祭扫活动。这种祭奠方式,既严重污染环境,又可能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遏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现向全市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转变观念,树立文明祭奠新风,通过鲜花和熟食以及清扫墓碑、颂读祭文等方式寄托哀思,树立文明、安全、公德意识,突出生态、环保、低碳理念,在祭奠过程中不带火源上山,不焚烧纸钱香烛,不燃放烟花,不燃放孔明灯。
二、保护森林资源,遏制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安全,是我们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义务。人人都应关心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坚决与危害森林资源安全行为作斗争,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开展火灾隐患大清除活动。要及时对坟墓周围的枯枝落叶、灌木杂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以消除火灾隐患。
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严禁独自一人扑火,要立即报告当地村组负责人或拨打报警电话“12119”。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全市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中来,为建设美丽腾冲做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清明节节日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节日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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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