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秋游活动策划方案【优秀4篇】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或工作情况作加以回顾检查并分析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以给我们下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生活做指导,因此我们要做好归纳,写好总结。那么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小学秋游活动策划方案【优秀4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小学秋游活动策划方案 篇1

秋游地点

大龙潭公园

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26日

活动目的

秋天秋高气爽,也是带领学生领略大自然的好时光,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感受秋天农村田野的风光,组织全体学生参加秋游活动。让孩子感受田园风光的美丽,同时初步了解要遵守规则,保护环境等。

活动目标

1、通过秋游让学生观察花、草、树、木自然现象的变化,感受秋天的美。

2、通过集体活动,体验同学们一起游戏的快乐,增进彼此情感。

活动内容:

1、游览龙潭公园。

2、找秋天。

3、集体游戏。

4、自由活动。

注意事项:

1、活动前着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讲卫生、遵守纪律教育。

2、按指定地点准时集合,动作要快、静、齐。

3、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不追跑打闹,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4、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

5、遵守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举止文明,有礼貌,不做有损于学校荣誉的事情。

6、学生在活动时,不要离开教师的“视野”。

7、通知好家长接孩子时间。

小学秋游活动策划方案 篇2

一、活动主题:

走进大自然保护大自然

二、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爱护环境,热爱大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

三、活动地点:

东山野生动物园

四、活动时间:

10月19日

五、活动对象:

全体师生(600多人)

六、活动安全保障:

1、活动前将《致家长的一封信》发给家长,做好家校沟通。

2、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防护意识。

3、 m. 活动前要求参加春游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学校与海口市冠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活动协议,做到协议内容具体,责任明确。协议规定:海口市冠通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对学生活动造成的意外事故担负全部责任。

5、活动承办单位及安全管理: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海口市冠通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安排专车接送,并负责学生的外出活动和参观实践等安全事项。

6、年级组带队领导安排:

低年级组:林芳良

中年级组:蔡儒吉

高年级组:陈宝云

应急负责人:林芳良陈宝云

总协调人:蔡儒吉牛晓

医务负责人:符芳丽

七、活动注意事项:

1、各班要在秋游活动前充分了解学生参加秋游的具体人数,进行充分教育,合理组织。

2、在秋游过程中要建立随时清点人数,随时报告人数制度,各班主任及带队老师要自始自终跟随学生队伍,时刻掌握学生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带队领导汇报。

3、医疗负责人要携带应急用品,以防学生受伤或突发疾病。

4、各班主任务必提醒学生自备食物、水、帽子等用品。

5、注意公开卫生,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乱扔果皮屑。

推广实施方案 篇3

“三疑三探”教学模式,是从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出发,依据新课标的要求和学生的认知规律,让学生学会主动发现问题,独立思考问题,合作探究问题,归纳创新问题,勇于评价问题,同时养成了学生敢于质疑、善于表达、认真倾听和不断反思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了他们的组织、表达、思维等方面的能力,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在民主和谐的氛围中学习、思考、探索、创新,快乐,全面体现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实现了教与学方式的彻底改变,走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推进课堂教学的改革之路。为了更好地推动“三疑三探”教学模式的学习和运用,特制订魏矿学校“三疑三探”课堂教学模式推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推广“三疑三探”教学模式,必须以培养未来社会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为宗旨,以培养学生适应未来社会应具备的能力为目标,以学生终身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以新课改的理念为指导,以学习、实践、创新为原则,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目标,以改革课堂教学结构、优化课堂教学模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为重点,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进一步强化学校的精细化管理,从而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实施目标

1.转变教师教育教学观念,实现教师由“教学”到“教学生学”的思想转轨,突出学生由被动接受到发现创造的根本转变,全面体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使学生真切感受到创新的快乐和超越自我的幸福。

2.改变评课标准,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教师发展与提高的过程,同时使评价过程成为引导学生释放潜能,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的过程。

3.实现教师由被动学习到主动钻研的转变,挖掘教师潜能,发挥教师的创造性,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使教师真正成为研究型、创新型的教师。

4.创设求实的育人目标,评价一堂课要以学生的课堂表现为重点,以学生的展示和发展为导向。

推广实施方案 篇4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三、车辆采购及购车资金拨付流程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四、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治莹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长春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xx〕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xx〕1069号)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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