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下面跟着小编来看看医药公司管理制度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对于本地采购,货物采购完毕后,由司机配合采购员安排送到仓库,验收员在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对于外地采购,货物到达本地后,由采购内勤电话通知司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货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送至仓库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员在接到货物后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五十个品规以上的复杂来货按上述流程,但验收入库与系统录入工作时间可以视品规数计算延长。
二、验收员根据预到货日期从业务软件中提取采购到货通知单,照单验收实物,验收完毕后做系统入库。出现以下情况验收员必须在到货后一个小时内通知采购品种负责人,验收员根据采购品种负责人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继续验收:
1、到货数量超出采购到货通知单的。数量;
2、缺少随货同行、质检报告等其它资料;
3、业务软件中没有相应的采购到货通知单。
三、质量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印入库单,所有入库相关单据交予财务部记账,不能跨月。
四、仓管员凭出库单按商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准确发出货物,仓管员发出货物的同时由复核员照单复核,按销售单位或区域分类打包封箱,按复核员备货库库管储运员的顺序点清交接。所有的发货手续必须清楚,仓管、复核员、储运员与收货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17:00以前开的出库单,仓库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货物备好,放在发货区。17:00以后开的出库单,在次日12:00以前备好发货。备货时新开的单据放在下一轮备货,不得插队。
六、客户或业务员收到货后,如有疑问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反馈。
七、新增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和客户信息必须由质量管理员处理。
八、质管仓储部必须每周实行动态盘点,每个月进行一次盲盘,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发生货物短少的,库管员承担相应损失,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
一、开票员开票后,出票员复核并打印出库单,开票员开票的最小单位可以为最小包装的1/2,除近效期催销产品,按先产先出原则开单,否则仓管员有权不发货,并在半小时内通知开票员。出库单开出后次日前必须提货,系统以开票为准挂应收账。
二、关于零货的开票规定:不足一件的。拼箱允许两个批号开单。
三、商品资料内的销售价由销售内勤及时维护,维护时在价格调整单内调整。开票价格不能低于含税进价,如遇特殊情况,销售部门可与采购部、运营部沟通解决。
四、开票员恶意拆单与销售员恶意开整件货后拆零退回的,视为情节恶劣的三级错误,按三级错误规定处理。
一、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其它政策性原因销售退货,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其中因破损退货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0.2‰,超出部分参照失效商品管理规定。
二、因销售部门转销售、采购错误、客户报错计划(无证据证明的)等情况下退货,
由申请人或责任人承担相应10元/件的费用并在绩效考核中体现。
三、所有销售退货,须由退货人填写《销后退回申请表》并按表上程序审批后办理退货手续,退货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退货送到仓库为起始。若不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公司有权收取50元/天的保管费并按50%比例留给仓管员分配。审批程序如下:
销售退回通知单(开票组必须提取原销售单据)采购部审核质管部审核运营部审核验收员对销售退回品种确认记账并将实物交与库管
四、采购退货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后开具打印《购进退出通知单》,并提供退货相关单据给财务,由供应商或储运员持票据到仓库办理退货,采购部对此全程负责。
五、上述退货流程单据办理程序与采购入库、销售出库相同。退货手续办理完毕后,所有退货单据由内勤和仓储部门按财务要求交予财务会计。
一、每月跟踪管理重点客户和新开发客户的销售进展及售后服务的维护。
二、每月组织、参与专业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
三、签回联: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将签回联交给部门内勤,由内勤在每月月底进行整理,于次月1—2日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进行保管。
四、各销售员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销售台账,每月10号前与财务部相应分管人员对账。
五、销售员对客户与公司间的往来帐要做到每月对帐,医院部,快批部每半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器械部每一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账账不符时配合财务人员和客户直接对帐。
六、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七、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八、每天填写销售日志,明确年、季度、月、周的工作计划、销售任务、销售回款任务等。
九、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并报部门负责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采购管理,保证药品供应并符合质优价廉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药品管、(以下简称GSP)《合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三条采购人员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第四条采购人员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中心必须定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经营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第七条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前支付货款。
第八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
第九条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公司引进新品种。
第十条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间和补货量,努力避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第十一条采购部根据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具体办法另订)
第十二条接待供应商要热情,但不得浪费,中午严禁饮白酒。不得以陪客户为由在上班时玩牌。
第十三条积极应对药品招标,配合销售分公司做好投标过程中所需要做的一切工作。
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采购中心全体人员。
第二章定义
第十五条首营企业:首营企业为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第十六条首营品种:首营品种为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第十七条供应商:与我公司发生供货关系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一般付款:由采购人员根据公司制定的付款条件及供应商资质情况、销售情况、库存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将应付货款支付供应商。
第十九条预付款:在所购货物发出之前,购货方将货款预先支付给供货方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缺货品种:因生产批量少或近期不生产,或因价格、原料等原因,无法保证市场供应的品种。
第二十一条采购合同:采购人员购进药品时与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
第二十二条季度采购计划:由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制定的采购计划共分两类,根据销售情况和品种库存下限制定的采购计划,调整合理库存。
第二十三条下限品种:低于所设定的库存限量标准。
第二十四条协议客户: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的供应商叫协议客户。
第二十五条购进价格:商品购进的实际价格。
第二十六条压货:供应商对需要进行采购的商品进行超计划量供应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协议品种:供需双方因业务需要,就购进、销售、回款等方面签定协议,协议书中所规定的品种。
第三章采购、
第二十八条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第二十九条对急救药品的采购应做到及时准确,在采购过程中同销售分公司保持联系,对不能解决的急救药品采购员向采购销售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麻醉的药品,精神的药品,毒性药品的采购分别严格《精神的药品管理办法》按照《麻醉的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采购中心与销售分公司对药品购销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沟通和链接。
第四章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
第三十二条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管理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章采购合同
第三十三条采购员在购进的每一单药品前必须与供应厂商签订购销合同。
第三十四条购进合同必须有如下要素构成:
1.合同的标的;
2.数量;
3.价格、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天数;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质量条款;
6.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采购合同中必须明确的质量条款。
1.工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4)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2.商商间购销合同中应明确:
(1)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药品附产品合格证;
(3)购进进口药品,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资料;
(4)药品包装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
(5)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6)明确药品的生产企业。
第三十六条在与供应商洽谈中对供货价格、供应商、付款期限发生变化,单笔合同数量、金额波动较大以及合同购进数量加库存大于库存上限等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正式购货合同。
第六章购进成本管理
第三十七条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采购。
第三十八条每月定期组织购进、销售、审计监察部门人员座谈会,对采购品种、价格进行分析。
第三十九条对实行国家调整价格的药品,价格下调的,维持采购价格同比不变,发生采购价格同比上涨,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采购;价格上涨的,采购价格同比不得高于原同比购进价格。
第四十条采购人员采购新品种时必须通过询价比价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
一、基本政策:
1、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位高低,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2、公司职位空缺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在职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3、人事管理的准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引用竞争机制,能者多得。员工的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二、招聘和录用:
1、应聘人员通过面试、培训、考核,被录用后进入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1—3个月,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根据情况提前转正;
2、员工期满合格后,由公司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岗位责任合同”;
3、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企业一切福利、奖金及补贴制度;
4、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向人事部门缴验下列表件归档备案:
(1)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各一张;
(4)当员工个人资料更改时,员工有责任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供更改后的正确资料,以确保员工资料的准确有效性。
5、为培养员工主人翁意识,提高职业素养和工作积极性,由人事部门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职前培训和考核。
三、异动管理:
公司期望每一位员工最大程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在工作中增长才干,承担最大的工作责任。员工在公司的职务不存在永久性,公司定期考核,实行公平竞争、能上能下的用人制度,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1、晋升:每位员工须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对表现特别突出者,可就其工作成绩、品性、业务水平等予以考核,择优晋升。
(1)晋升方式:提薪、升职。
(2)晋升程序:A、提交晋升者个人的自荐报告及员工晋升表(包括上级主管的推荐信),经人事部报总经理并经考核后,合格者颁发聘书上岗。B、员工晋升后实行“先聘用后任命”的原则,出任人员原则上经过1—3个月的见习考察期,见习考察期间行使见习职务权利,享受原职务与见习职务待遇之和的二分之一。对胜任者下达正式任命通知书,不能胜任者取消晋升。
2、降职:员工工作能力及业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时,则处以降职、降薪或辞退。
3、调动:员工内部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的部门变动或部门内部工作岗位的'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员工表现等,本着人尽其才,发挥潜能的目的,公司鼓励合理的人才内部流动。
调动程序:调动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需和原部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所有工作结清后,执调令到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员工到达新岗位后,所在部门负责人须通知人事部门。
4、辞职:
(1)试用期内员工应提前一天递交辞职申请,试用期7天内提出辞职、或因在此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将不予结算工资。
(2)试用期满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部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章办理。
(3)新进员工培训期间暂不计薪,培训考核通过后计发培训期内的津贴(10元/天)。培训考核未通过者(予以辞退)或培训期间自行离开者,将不支付培训津贴。
5、解聘与开除:员工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或开除。
(1)表现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形象、给公司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
(3)工作不认真负责,屡教不改者。
(4)搬弄是非、影响团结或缺乏合作精神,与同事搞不好关系的。
(5)员工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6)公司因经营原因需要裁员的。
(7)长期请假:因家庭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岗位(连续病假或事假超过一个月)者,公司将根据情况进行劝退并解除合同(或待其能进行工作时重新录用)。
(8)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9)其它任何不符合公司利益的行为的。
公司有权对以上情形员工通知立即办理离职手续。其辞退员工不计任何年终奖励。
6、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都必须在本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后,凭《离职交接单》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员工自动离职,必须写《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脱离公司时的所余工资、奖金,原则上于办好手续后,在规定之日到财务部领取。
3)离职者须交还工作证、聘书(任命书)、公司所配办公用品、各类文件资料等公司财物,并结清帐目。
4)员工离职前须亲笔写保证书:保证没有带走公司任何情报、资料;保守市场动作、产品销售、开发、广告授权、内部组织等一切公司相关的秘密。保证书交人事部门存档。
5)被解聘或开除的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手续离开公司,应发的工资、奖金等原则上先扣除有关罚款、赔偿金及其它应扣款项后,再将余额发放。
6)员工擅离职守、不辞而别、不按制度办理离职手续,将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7)未办妥移交手续时,财务人员不得支付离职人员当月的薪资。待完成所有手续后方可领取。
第一条考勤
考勤是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劳动检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序为:员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出勤卡记录情况与部门进行核实,各部门安排专人填写经过核实的员工考勤表,部门领导检查。员工考勤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项依据。
第二条事假
1、员工提出请假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列为事假,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一天内必须及时办理补假申请或手续,经批准后列为事假,否则按旷职处理。
2、事假一律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中层正职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副职由分管副总批准,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3、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按照请假者日应发工资标准相应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酌情续假,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应发工资。
第三条病假
1、员工患病就诊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事先未请假的二日内凭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2、员工休病假须持公安医院证明(门诊),如是急诊需有就医医院医药费单据,病历卡。休假证明,专科医院病假证明(仅限精神病、肿瘤、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有效,医院就诊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周(精神病、癌症、传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在市外探亲,因急诊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时告知本部门领导,回津后,持乡以上卫生院的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4、连续病假达一个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签定医疗期协议书,享受医疗期待遇,病愈或医疗期满凭指定医院证明及时回岗工作,试工期一个月,无故不到岗者,按旷职处理。
5、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四条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对晚婚者,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
第五条丧假
1、员工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员工三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3、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岗位工资发放。
第六条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团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探亲假期间普通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资的60%发放(但不能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探亲假相关差旅标准参照《探亲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假
1、正常生育给予女员工90天产假,遇难产实施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增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天。
2、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3、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15天产假,3~4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30天产假,4~7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90天产假。
第八条旷职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一天内又未办理补假的,视为旷职。
2、旷职按日扣发应发工资。员工连续旷职达3天,年累计旷职5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的员工,迟到一次扣罚日应发工资的30%。迟到一小时以上,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按相应规定处理。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
第十一条出勤打卡
员工只负责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记录做为员工出勤到岗的记录。各部门参考打卡出勤的记录确定并报送员工考勤。如发现替人打卡,替与被替者均按迟到1次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提前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员工考勤原始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三年。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
考勤是考察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实行的一种劳动检查制度。考勤的管理程序为:员工每天上下班时要在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本人的出勤打卡,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出勤卡记录情况与部门进行核实,各部门安排专人填写经过核实的员工考勤表,部门领导检查。员工考勤月报表报人力资源部,考勤情况作为计发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项依据。
第二条事假
1、员工提出请假理由正当,经批准后列为事假,事先不能请假的,事后一天内必须及时办理补假申请或手续,经批准后列为事假,否则按旷职处理。
2、事假一律填写人力资源部统一格式的请假条,中层正职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副职由分管副总批准,但请假超过三天的由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均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职处理。
3、事假期限一般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五天,事假期间按照请假者日应发工资标准相应扣发工资。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酌情续假,但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事假期间按日扣发应发工资。
第三条病假
1、员工患病就诊应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按病假处理,事先未请假的二日内凭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
2、员工休病假须持公安医院证明(门诊),如是急诊需有就医医院医药费单据,病历卡。休假证明,专科医院病假证明(仅限精神病、肿瘤、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有效,医院就诊每次休假不得超过一周(精神病、癌症、传染病、血液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3、在市外探亲,因急诊不能按期返回的,需及时告知本部门领导,回津后,持乡以上卫生院的急诊证明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4、连续病假达一个月仍需休病假者,可签定医疗期协议书,享受医疗期待遇,病愈或医疗期满凭指定医院证明及时回岗工作,试工期一个月,无故不到岗者,按旷职处理。
5、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第四条婚假
员工婚假为3天。对晚婚者,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再酌情增加7天,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婚假期间发放岗位工资。
第五条丧假
1、员工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给予员工三天的丧假。
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
3、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岗位工资发放。
第六条探亲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与父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或配偶不住在一起,因路程,公休假日又不能团聚的。(团聚是指在家居住一夜或半个白天),可以享受探亲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3、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4、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45天。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6、探亲假期间普通员工发放岗位工资;年薪待遇的管理者按均月工资的60%发放(但不能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7、探亲假相关差旅标准参照《探亲假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条产假
1、正常生育给予女员工90天产假,遇难产实施剖腹产、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增加15天,晚育(24周岁以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天。
2、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要休息的,按病假有关规定办理。
3、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15天产假,3~4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30天产假,4~7个月终止妊娠的给予42天产假,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给予90天产假。
第八条旷职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到本公司上班,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事后一天内又未办理补假的,视为旷职。
2、旷职按日扣发应发工资。员工连续旷职达3天,年累计旷职5天,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2:30~17:00
第十条迟到早退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能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而迟到的员工,迟到一次扣罚日应发工资的30%。迟到一小时以上,必须履行相应请假手续,按相应规定处理。
2、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早退。处罚与迟到相同。
第十一条出勤打卡
员工只负责本人的出勤打卡,打卡记录做为员工出勤到岗的记录。各部门参考打卡出勤的记录确定并报送员工考勤。如发现替人打卡,替与被替者均按迟到1次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加班按照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提前办理,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员工考勤原始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