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2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者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三条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全环保科和分管安全的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责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第七条处罚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安全环保科和公司有关领导。轻伤事故要先口头报告,并且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安全环保科,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砖厂安全生产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组织、责任、措施的全面落实。
2、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目标。
3、成立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建设。
4、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书面形式经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实施。
5、认真贯彻“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原则,杜绝“一面墙”、高陡边坡和伞檐开采。
6、认真落实整改各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隐患。
1、为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必须加强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公司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3、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公司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以充分保证,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公司应采取会议、板报、标语、印发宣传品、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专场教育讲座等多种形式,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
5、公司应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安全教育档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负责实行分级管理。
6、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其每年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其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一般作业人员不得少于40学时。
7、新进场工人必须接受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专管员)组织实施。车间级安全教育由各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组织实施。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9、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后重新上岗时,必须通过相应的车间及班组级安全教育。
10、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各施工队在施工场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齐各种醒目安全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如安全标志不齐,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奖金。
三、上班时,必须带安全帽,佩带上岗证及统一服饰,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全带。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
四、各队、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20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并对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直接现任责任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和队、处负责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电缆必须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电盘要安全可靠,如有违者,扣发该队、处20元/次;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不用时随手关闭,如不关闭扣发使用者20元/次。
七、机械操作人员根据《机械管理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对操作人员处以损失的`50%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领导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各个层次的责任及相应的权利。
第四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基础。
第二章重要性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利益保障都非常重要。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可以: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专项有效管理明确职工的安全生产义务
落实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
对职工安全生产意识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培训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本企业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门责任为: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政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
统计、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数据和安全问题负责组织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第九条各部门主管负责:
制定本职责内实施安全生产的方案组织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本部门内职工进行指导、督促和提醒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条安全生产工作涉及生产环节,要从生产计划开始,明确安全要求,并逐步推行。
第十一条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要保持安全技能的有效性,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一般定于每月一次。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第一时间发现的负责立即通知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处理和上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导致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将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有效避免或妥善处理事故的企业,在年度评优中给予表彰。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门提出,总经理审批后施行,并在企业内部公示。本制度的修改,由安全生产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审批后施行,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为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设备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设施选购及安装
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收集信息(包括:设备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采购。
2、抓实抓好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工作。
二、设备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方案。
2、制订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做好员工培训工作。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三、设备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市场领导和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每天必须对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作业过程中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设备设施零件的使用情况,组织好设备设施的安全检修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设施本质安全。
四、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1、设备设施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设施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设施安全。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3)做好设备设施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4)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
3、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建立设备台账和档案,包括原始资料和检维修资料、检测资料等。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一、凡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项目,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做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三、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3、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4、市场物业、安保等部门应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
施工与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一、施工组织与现场管理
1、凡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报市场领导批准,按照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指令,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并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3、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4、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置信号灯,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5、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6、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雨季到来之前应做好防洪排水准备。
7、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8、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和消防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电手续。
9、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备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二、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1、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一切检维修均应严格执行检维修安全技术规程,检维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4、检维修的设施、管道与在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5、如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物质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发生燃烧爆炸。
6、对检维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接零或接地良好。
7、进行电气设备检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8、要认真检查动火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9、应认真检查检维修中所需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
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保障人身安全的重要物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用其它物品替代。
一、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由公司物资供应部组织落实。
二、采购人员,必须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劳保库房人员,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失效,并建账登记。
三、库房应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测,过期失效及时更新更换。
四、库房严格按照领用手续、规定和标准发放。
五、新入厂职工、转岗人员、复工人员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后(见教育卡或本厂安全主要负责人的审批手续)才能发放。
六、对于因工作特殊或抢险、救灾后,劳保用品损坏或失去其应有功能时,本人可以提出申请,本部门负责人确认,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厂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前报废更换。
七、职工在使用期限内离岗时,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按公司规定到主管部门办理销账手续,并按一定比例折价。
八、厂内职工,上班后必须按规定正醛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正确着装和使用者,依据本所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九、从业人员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所在岗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况,对不正当使用,经教育不改正者,予以处罚。
十、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应根据公司的所有工种和类别,制定出发放标准明细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形成可靠的基层安全监管网络和科学的基础保障体系,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抗灾、抵御风险能力,防治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的核心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煤矿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煤矿对各科室、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煤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煤矿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改进;安全监督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部室、各煤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执行落实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督有序的管理架构。
第四条各科室负责人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煤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煤矿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长负责组织对煤矿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考核;各副矿长负责人对各科室管理人员、区队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
第四条安全办公会议主要内容: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会议等精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推进依法依规安全管理。
第二条煤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上而下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目标与经济效益挂钩。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必须占重要比重,结合安全生产实际,纳入经济管理考核体系。
第六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故事隐患要“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期间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七条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煤矿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由总工程师负责编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考试,做到人人皆知;由安全负责人组织演练,确保《预案》启动灵活、救援及时可靠。
1、严格落实从吨煤工资中按规定分别提取安全奖惩基金。每月对综合安全管理和机关部室的业务保安工作进行考核,每月对业务科室和区队安全挂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3、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从销售收入中按规定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由煤矿统筹使用;每月从包干工资中分别提取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本单位职工。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层工作建设,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全面提升整体素质。为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筑牢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从煤矿到基层单位逐级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要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煤矿在安监科设立质量
第二条、建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必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因此,各科室必须简历标准化培训制度,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眼严禁上岗。对上级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到随学。
第三条、建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每月验收,其他工程做到完成一项验收一项。煤矿安监科每季度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验收。煤矿标准化验收要做到动、静结合,动态检查与静态验收在标准化验收结果中各占一定比例,促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
第五条、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为不断提高各单位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煤矿与煤矿之间的观摩、学习;要做到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矿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煤矿关于
第九条、煤矿将建立安全信息站,信息管理人员按照信息卡多填写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对解决不了需要煤矿帮助解决的,按A级经矿领导签字后报煤矿,按B级交分管领导组织解决,按C级下发科室决解。但所有A、B、C级隐患卡都必须报所属煤矿分管安全的矿长,按专业分析系统落实。
第十一条、煤矿每月安排两天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要进行检查,检查单主要内容:一是事故隐患排查是否落实;二是查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落实情况,查是否有安排、有落实;三是安全活动是否有组织、有内容、有记录;四是查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有无欠缺。检查结果每月在安全办公会议上进行一次通报。
二、加强设备日常性检查、维护及修理,加强安全保护装置使用与维护,各科室必须按规定期限检查、试验,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动作灵敏可靠。安监科负责对各单位使用的机电设备完好情况进行随时抽检及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到位。
八、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记录,包机组必须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半年检、年检制度。由于包机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大小、受灾人员数量、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特别是移变及电控设备等反馈到调度室,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向安全副矿长及相关科室汇报,并通知负责人和救灾指挥组各成员。
相应的预案启动后,煤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现场的工作人员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测绘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安全用电:煤矿必须由电工负责施工及生活用电,电工无证上岗,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各队的施工及生活用电必须经电工同意,否则一次罚款100~200元;电闸箱及电气设备没有地线接地,电闸箱无门、无锁、无防雨、不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一闸多用、电闸无标签,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若有偷电,一次处罚500~1000元。
七、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一次罚款1000元。机械设备操作违反操作规程,一次罚款500元。土方运输车辆抢装抢卸、违章超车、无证驾驶、穿拖鞋驾车、超速行车;驾车吸烟、吃东西,一次罚款300~500元。
为全面辨识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
1、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二、风险预警、控制
1、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三、风险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制订员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对生产全过程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管理。
六、检查
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翻麦机、刮板机电缆线必须作为重点检查维护工作,严防漏电导致人身伤害与设备故障!
2、翻麦机运行时,不要在设备上或轨道运行前方清理卫生,严防意外事故。翻麦机运行接近终点时,操作工必须在现场,不得离岗。严防运行过头顶坏档板,砸伤下面过道工作人员。
3、去循环水池开启水泵或补水时,严禁跨越安全保护围栏在水池边沿行走。
4、调整室外进风口时,防止不慎踏进口内,安全防护钢栏要保证结实牢固。风机侧面进风道风门,不使用时必须关闭。开启时必须加上安全档板,严防人员踏进造成意外事故。
5、由于室内必须保持一定湿度,必须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检查防护,在处理岗位卫生时,严防用水溅入电器设备。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各公司须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到位。
第三条
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追究对象为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责任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
第四条
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行政处分”、“责任制年度考评”两种,两种责任追究方式同时执行。
第五条
“行政处分”方式规定如下:
(一)发生一起1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1年内不得提拔。
(二)发生一起2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1人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1年半内不得提拔。
(三)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工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免职处分,调离本公司,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受处分人员2年内不得提拔。
(四)年度内累计发生3人及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责任事故的,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执行。
(五)年度内累计发生5人及以上重伤的责任事故的,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执行。
(六)厂区内发生一起相关方1人死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降免职处分。
(七)厂区内发生一起相关方2人及以上死亡的责任事故的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相关方死亡的责任事故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免职处分,事故责任部门负主要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给予免职处分。
(八)在本单位的子公司领导,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九)组织或者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子公司主要责任人员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厂区内相关方死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的,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检查,拒不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决定、指令、要求等,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给予免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发现疑似职业病未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股份公司安委办及总经办报告的,确诊为职业病后,并未及时向(除以上部门外)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包括1周内未上报或政府部门下达未上报处罚通知单),给予主要责任领导警告处分;由于职业禁忌症人员未及时调整岗位或进厂时(每年)未及时安排职业健康体检,发生新增职业病例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专业分管领导给予降职处分。
(十三)有其他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子公司主要责任领导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免职等相应处分。
(十四)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十五)兼职多个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业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行政处分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第六条
“责任制年度考评”方式规定如下:
(一)根据股份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目标责任书》的规定,每年对照《考核细则》组织对各子公司开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年度考评。经考评,凡是列入股份公司“一票否决”单位的,取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降职、免职。
(二)发生工亡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单位,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一款的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年终奖减半发放,符合本制度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主要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专业分管领导取消年终奖。
(三)区域内所属子公司发生工亡责任事故的,区域主要负责人的年终奖,按每人次核减5%年终奖。
第七条
对于本制度规定以外的责任追究事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参照本制度同级别的责任追究条款规定,提出对子公司相关责任领导的处理建议,经股份公司安委会研究,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由于子公司发生安全、职业健康等相关事故(事件),子公司出现社保赔付差额部分的,30%由子公司班子成员及二级部门相关责任人承担,承担比例为班子成员占70%,二级部门相关责任人占30%,子公司拿出具体赔偿意见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年终目标责任制中清算,个人被政府部门处罚的,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九条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已经承担法律责任或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罚,重于股份公司对其处理规定的,不再重复处理;轻于股份公司处理规定的,仍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由股份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按照本制度执行和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法实施条例》、《XX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搞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是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循的守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二章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使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责任放在重于泰山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位来抓,通过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奖惩激励,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我矿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使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理,从严管理,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奖惩规定见附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发动群众,努力做好群管群查,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
二、矿部要成立在安委会领导下的由安环科、生产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负责对全矿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工作。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安全工作中是否支持“三同时”、“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生产现场是否安全文明。
3、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落实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4、各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标志牌的吊挂是否齐全。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4、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5、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四、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召开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科室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入职体检和入职后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单位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范围
指本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前期预防
1、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职业病危害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应的设施。
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D、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3、职业病设施的建设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1、单位每年指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负责配合保定市职业病防治所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单位采购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对产生严重事业并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5、各部门、车间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劳保用品使用管理,做到合理使用,减少损耗,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劳保用品依据不同车间、不同工种已制定使用标准发放。
第三条 工人在临时变动工作岗位时,已领用的劳保用品使用没有到期的,必须继续使用,不得重复领用。
第四条 工人变动工作岗位,新的工作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可补发增用的劳保用品。
第五条 发放的劳保用品上岗时必须使用。否则,各部门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条 耐用劳保用品,如:防毒面具等发放后由个人保管,个人丢失自补。
第七条 短期使用的劳保用品,如: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必须以旧换新。
第八条 从业几天就辞职的工人,领用的劳保用品不回收,按原价从工资中扣回。
第九条 以旧换新的具体要求是,必须按发放的原样物品上交。否则,按不上交旧品处理。
第十条 回收的劳保用品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仓库保管员共同认真查验、清点,不同物品分别存放保管。
第十一条 对回收的劳保用品,有利用价值的要清洗、修补后以备再用。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任何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与已发规定相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办理相关手续。
一级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为了切实保证电站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安全生产,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业务培训,以确保电站安全运行。
二、电站成员实行24小时总值班制度,负责总值班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止设备出现故障、防火、防爆、防盗),并督促检查发电运行人员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并对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三、所有发电运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机组及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原理。
四、全体运行人员要严格遵守《电站水轮发电机组操作运行程序》、《电站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运行值班制度》。认真学习,熟练操作,严禁误操作、违规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所领导。
五、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按工艺流程及检修标准进行检修,坚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确保检修质量。
六、电站人员应在每年开机前对所有安全设施和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大修或更换零部件,若到期不检修更换,追究其电站负责人的责任。
七、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责任和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1、科长对全科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岗位各负其责。
2、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库保密制度。各种介绍信、文件、资料、公章、负责人印章要严加管理,妥善保管。如因丢失、损毁、私自外借,给库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3、收发人员对收发的信件、文书要登记,并及时送发,不得丢失。如因丢失、错发、错收,给库或个人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4、在办理户口接转,职工调动,晋级,转正,调资,离退休,干部的提拔、任免,职工养老金、失业金的缴纳,独生子女保险的办理等手续时,不得延误。如因本人工作失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库及当事人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5、驾驶员、微机管理员、茶炉工要按章操作。如因违章操作,给库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6、档案室、微机房、车库内严禁烟火,要安全用民,否则,由此引起火灾事故,给库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7、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做好立卷,归档、移交、鉴定、销毁工作,如因工作失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库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8、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修,严禁开故障车和酒后驾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发生交通事故,给库造成损失,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9、不出车时,车辆要停放在库区车库内或指定位置。如擅自停放,发生车辆被盗、损毁、爆炸事故,后要由责任人自负。
10、伙食管理人员要搞好饮食卫生,如因饭菜质量低劣或饭菜中含有毒、有害物质,造成人员伤亡事帮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负。
11、各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品和器材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借或占为已有,如有损毁、丢失,按原价赔偿。
12、如有违反上述情况之一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一、根据国家规定:必须保证安全经费的投入,按工程造价总量1%比例提取安全经费。
二、安全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三、安全经费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宣传:购买安全书籍、订阅安全报刊杂志、订阅安全画册资料,大型项目现场安全警示牌、标语。
2、安全教育:项目自行举办的安全教育;项目举办的安全学习,召开的安全专题会议。
3、安全培训:单位派员参加上级安全部门举办的安全资格取证培训。
4、安全整改: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
5、安全奖励:奖励被评为项目部、指挥部、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经过考核,实现了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责任人奖励。
6、安全设施:为保证安全而兴建的各种设施以及购买的各种设备工具。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劳动保护用品:口罩、手套、衣服、靴、安全帽等。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管理部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检查制度
4、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6、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8、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9、危险化学品储藏养护制度
10、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1、业务员安全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企业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2、单位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6、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7、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8、负责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考核工作;
9、协调企业内、外部关系,负责单位人事任免;
10、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资金投入。
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职责
1、单位安全员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经理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达的指示和规定,检查督促执行。
2、负责或参与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
5、加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作业的行为,安全远有权制止和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
6、负责企业年度安全总结、评比和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对单位全员全年度安全工作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经理。作为单位评先的依据。
7、应带头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并能把相关知识和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业务员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积极参加本单位举行的各项安全活动,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3、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4、如实向单位领导汇报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安全建议;
5、购买危险化学品时,从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严格实行“一书一签”制,即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随货提供给客户。
6、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并负责签订安全运输协议。
7、及时、如实的向运输单位介绍所运物品的数量、危险特性和注意事项及其它要求;
8、协调发货方、承运方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合法、文明经营。
9、禁止购买、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超出单位经营资质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否则,本人将承担相应的后果。
10、积极、妥善处理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若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本单位坚持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管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本单位内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任职。
3、本单位内全体管理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集中学习安全生产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观念,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是效益的前提,培训学习成绩年终要纳入全面考核,合格者进行奖励,屡次考试不合格者,辞退不录用。
4、全体职工,每季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内容为加强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达到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之效果,学习成绩纳入个人考核。
5、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真正落实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充分认识自己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克服安全与己无关的思想,确保安全经营。
6、职工教育:新招员工首先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介绍本单位的安全经营概况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次是学习相关化工安全知识;再次是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安全生产动态,指导和解决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总结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三条编制本制度依据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修订)
第三章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公司月度安委会会议及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
第五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月度安委会会议组织,跟踪会议决议情况的落实与考核、会议纪要的整理、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六条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会议纪要的整理、发放工作;参与制定或修订本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按时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并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四章相关规定
第七条会议类型及会议时间
(一)月度安委会:每月度初,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听取公司各组、处、工段对上月工作的总结汇报,总结公司上月整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讨论,就事故性质、责任人、处理意见等进行认定;传达集团、片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公司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各组、处、工区、工段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各组、处、工区、工段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讨论解决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形成下一步安全工作计划或举措,并按照要求形成相关记录;及时传达、落实公司、部门各项安全会议的精神指示及各项工作决议;
(三)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每年12月20日后,次年1月1日前,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听取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汇报。总结、分析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全年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通过并部署公司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及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
(四)临时会议:当公司局部或整体的安全生产情况出现波动或异常;发生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管理出现较大的偏差时,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通知和组织召开临时的安全工作会议。
第八条参会人员
(一)月度安委会: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扩大参会人员);
(二)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公司安委会成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员班组长;
(三)临时会议:根据会议通知确定参会人员。
第九条会议内容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宣贯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精神;总结分析当月或本周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听取上届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指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下月或下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向及计划;
(二)临时会议:宣贯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精神;总结分析本阶段安全工作完成情况;听取上届例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会议中提出的安全问题或事项;通报安全事故及典型违章违纪事件,总结交流先进安全生产的工作经验,布置安排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会议组织及落实
(一)会议签到:由会议组织单位按照《会议签到表》(附表一,注:仅供参考,具体根据会议种类设置表样)做好会议签到及考勤工作,重要会议的签到表要与会议材料一并留存归档;
(二)会议召开: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主持人做好会议节奏的控制,发言人要按时间要求完成工作汇报,会议需遵循拟定好的议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会议记录:会议组织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要会议要做好讲话的录音和整理工作;
(四)会议如有议定事项,要将会议决定及要求形成会议纪要,突出各单位工作通报要点和需要协调事项,明确完成状态、时间、责任人等。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纪要的发文工作;
(五)会议跟踪:会议决定事项需要落实的,由会议组织单位在会议纪要中以“决议事项”形式列出,各单位按要求和时限认真落实;
(六)会议督办:由会议组织单位及时催办需落实的事项,在下次会议中通报落实情况,如未完成,按要求对未完成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到人事行政组。
第十一条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缺席,如不能参会,须向会议组织单位请假,或派相应代表参加;
(二)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按前排全满的原则坐下;
(三)会议期间,不喧哗、交头接耳,不接打手机,将手机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
(四)考核规定依据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为避免各项目部自行起草制度、内容不全面情况的发生,特编写此制度,望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墙及安全资料组卷时选择使用、执行。
1、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外埠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1.2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设专人负责。
1.3安全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资料中的署名必须手签,不得用打印字体代替。
1.5安全资料组卷分为11卷,内容较多时可设立分卷。
1.5.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5.2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
1.5.3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
1.5.4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资料;
1.5.5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1.5.7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
1.5.8工程项目塔吊、起重吊装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9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1.5.10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
1.5.11其它资料。
2、安全生产制度
2.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2.2各种架子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搭设和拆除时必须有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
2.3认真做好各种孔、洞、口、边的安全防护,危险部位要设明显标志。
2.4坑、沟、槽施工要按规定防坡或加支撑,严格制定防坍塌、防坠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种机械性能完好,不带故障、不超负荷使用,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6临电使用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各种电器机具要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高大设施应有避雷装置。
2.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2.8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易滑鞋,严禁攀登脚手架。
3、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按规定设置,要牢固、整洁、美观。大门口设门卫,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排水措施,无积水,有吸烟室,有绿化布置。
3.3各种材料按平面图布置,按规格、分型号码放整齐,作业面做到活儿完料净脚下清,按规定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垃圾清运及时。
3.4场容管理实行责任制,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职工生活区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证件齐全,设有保健室。
3.5施工现场各种图板、标牌按规定设置,做到标准、规范、整洁、美观。场内有宣传栏、黑板报。
3.6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筑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并码放整齐,设立标识。
3.7现场应保证职工饮用开水,确保职工饮水安全。
4、消防保卫制度
4.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经常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建立预警机制,严防被盗和破坏事件发生。
4.2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卫消防组织和门卫护场制度,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齐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强防范,并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有明显防火标志。
4.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4.4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必须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使用并当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专库存放,在施工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4.8生活区疏散通道要畅通,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安全标志要齐全。
4.9发现火险时,应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5、环境保护制度
5.1施工现场地面、道路做硬化处理,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平整清洁。
5.2现场和食堂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外排,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5.3建立现场洒水制度,细颗粒材料应库内存放或进行遮盖,以减少扬尘。
5.4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
5.6强噪声机械一律实行全封闭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扰民。
5.7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
6、临时用电制度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外电防护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
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6.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电工,临时用电电工不得兼做结构电工。
6.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6.6必须建立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制度,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6.7电工应按程序对用电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成品保护制度
7.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7.2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7.3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7.4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8、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责任到人。
8.2机械设备操作应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8.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4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8.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8.6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的安装、拆除、加节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均需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季节性保养,严禁超负荷及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
9、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9.1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
9.2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对进场材料认真检验,做好检测、发放记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台帐。
9.3各班组、各外包队班组,必须设有专人领料,由材料人员登记入帐,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种工具、材料,不得损坏,不得丢失。
9.4各种工具、劳保工具、机具,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完整的交回材料组,不得在班组长期存放。
9.5施工现场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要分规格、分区域码放,做到标识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和损坏,对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人酌情进行处罚。超计划用料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领料单。
9.7做好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9.8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1工程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由项目经理、工长组织向项目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10.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
10.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各分(承)包商、劳务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本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交底不得后补。
10.6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名。交底书必须按期、分工种、分项目、分部位进行保存,以备查验。
10.8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
10.9安全技术交底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11、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1.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结合分公司项目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11.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11.4一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4.1作业范围:
(1)禁火区域内的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压力容器、设备等;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4)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11.4.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填写,经项目经理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11.5二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5.1作业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11.5.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班组长负责填写,经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