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及其自备水源,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保护措施,水源3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
三、保温桶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定期清洗保温桶并记录;
3、值周教师每日清扫,保持洁净,每周消毒一次;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生活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供水管材、管件必须清洁,卫生。
2、水质符合《生活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制度并予以落实;
3、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应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4、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五、加强饮用水、生活用水的常规管理
1、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学校使用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3、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4、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应立即停用并报告
为了保证我校师生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特制订我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师饮用水(桶装)卫生管理:
1、按有关规定,使用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准产证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桶装水。
2、兼职供水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3、 提供的饮用水必须在保质期内。
4、要求供水方定期为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有固定安全饮用水存放点。
6、每日有人员对饮水机作保洁维护。
7、如发现饮用水质异常,立即停止饮用,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二、教学楼道学生饮用水(电加热过滤热水器)卫生管理:
1、学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向学生供应适温和足量的饮用水。
2、学生饮用水作为学校安全巡查时的重点巡查对象之一。对电加热过滤热水器要定时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3、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4、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及总护导老师负责随时观察学生饮水前后的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处理。
5、学校应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提示学生科学卫生饮水、自带饮具及节约意识。
7、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业主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为了保证我校师生饮用水安全卫生,保护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特制订我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师饮用水(桶装)卫生管理:
1、按有关规定,使用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准产证等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桶装水。
2、兼职供水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上岗。
3、提供的饮用水必须在保质期内。
4、要求供水方定期为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5、有固定安全饮用水存放点。
6、每日有人员对饮水机作保洁维护。
7、如发现饮用水质异常,立即停止饮用,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二、教学楼道学生饮用水(电加热过滤热水器)卫生管理:
1、学校保证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确保向学生供应适温和足量的饮用水。
2、学生饮用水作为学校安全巡查时的重点巡查对象之一。对电加热过滤热水器要定时检查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3、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学校不得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4、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及总护导老师负责随时观察学生饮水前后的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处理。
5、学校应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形式,提示学生科学卫生饮水、自带饮具及节约意识。
为维护学校稳定,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师生员工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学校突发饮用水污染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如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阻断污染源,并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二、确定专人为饮用水管理员,做到专人送水,专人管理并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三、由供水单位专业人员定期对饮水机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进行清洗消毒(每月一次),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每次清洗消毒有学校饮用水管理员监督,并做到有记录可查。
四、饮用的桶装水必须索取桶装水生产单位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五、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配合卫生室组织学生做好饮水机保洁工作。饮水机远离黑板,防止二次污染。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总务处报告。
为确保广大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水质监测
每学期开学前一星期各公司需做好水质检测工作方可运行,并将合格检测报告张贴在公司加水站打水处,后勤处备案一份。
二、设备维护管理
1、公司设备管理员需每天对机房设备进行日常的检查、维护、卫生的打扫,保持机房清洁。
2、定期对过滤材料予以更换,并做好登记。工作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工作中要带好清洁洁具。
3、每天坚持巡查终端饮水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申报,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4、保持终端机的卫生打扫及消毒工作,保持其干净清洁。
5、设备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卫生制度进行操作,后勤处对设备维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三、学校寒、暑假加水站管理方法:
1、学校放假前三天关闭进水源,三天后将水箱的水全部放完,关闭水、电源,停止营业。
2、学校开学前七天,更换耗材、开机制水,启动臭氧机工作24小时,将第一箱水放完用于水箱、滤桶、出水电磁阀及管道清洗。
3、设立24小时客户投诉专线:如出现质量问题,需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停止营业,现场勘查、召开技术专题分析会议,查找原因,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当问题严重时,在第一时间内通报所管辖的卫生部门请求协助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一、处置饮水污染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1、成立学校饮食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共配备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员2人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在饮用过程中发现饮用水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饮用水。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饮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保健老师初步检查确定,做出以下措施:
(1)观察病情,对症处理。
(2)如确定饮水污染,做好以下工作:
1)初步诊断、治疗、护理患病的师生。
2)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3)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或者与附近医院联系救治患病师生。
4)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收集相关病情信息、水源,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主管领导立即指挥抢救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抢救,向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汇报,指挥以下部门工作:
(1)立即停止饮用污染水源。
(2)由校保健老师负责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间间距离发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电话:社区医院、区教育局和区疾病控制中心。
(3)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饮用水,保护好污染现场和饮用水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班主任负责协助校医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德育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学校制定专人接受新闻部门采访;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卫生室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学生了解饮水污染的经过,可疑饮用水、受污染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样品。
一、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和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应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卫生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按规范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供水设施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有必要的卫生防护、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新设备使用前或者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应严格清洗、消毒;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应对设施加强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
六、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七、凡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应当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并进行验收。
八、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人员,不得从事供、管水或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工作。
九、因生活饮用水造成危害健康事件时,应立即按照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理,并尽快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