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
一、总则
第一条 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
(一)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业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能力,签订各项经济合同,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计划,使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三)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务,不断改善企业的各项技术经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第二条 企业各级部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
第三条 企业的计划管理根据'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全公司总部、车间、组三级进行管理。公司计经营发展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管理部门,各个职能科室,都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归口部门。
第四条 为保证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机构,提高它在企业中应的地位和作用。各级有计划部门和归口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划人员。
第五条 企业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坚持'积极平?,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缺口,不'打理伏'。
第六条 企业的各项计划是市场经济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职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第七条 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二、长远规划
第一条 长远规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一)企业产品的发展方向;
(二)企业生产的发展规模;
(三)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
(四)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五)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六)职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设;
(七)职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
(八)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第二条 编制企业长远规划的主要依据:
(一)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市场需要;
(三)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
(四)国内外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
(五)技术改进、引进和改善管理、提高职工技术水平以后所能提供的潜力。
第三条 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总经理主持。经营发展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和上报。各归口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总经理批准后分年组织实施。
三、年度综合计划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二条 年度综合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主管计划工作的总经理负责领导,各业务归口科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经营发展部负责拟定编制计的总进度,组织综合平?于年前一个月上报下达工作。
第三条 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二)总经理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三)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四)长远发展规划;
(五)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
(六)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第四条 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科室车间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第五条 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公司领导和有关车间科室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经营发展部。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经科长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
四、指标管理
第一条 年度综合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计划指标就是企业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企业的技术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条 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来确定,一般应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
第三条 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公司一级指标(总指标)由公司总部经营发展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科室负责归口管理。车间级指标(分指标)以车间主任为首,组织有关职能人员负责管理。班组级指标以班组长为首组织工作人员管理。
第四条 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
第五条 一级指标的设置,由经营发展部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
第六条 必须在当年11月底正式下达次年的公司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五、计划指标的调整
第一条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一级上级主管机关及公司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一)一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科室签署意见后,经计划管理科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属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二)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三)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协调。
(四)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六、计划的检查和考核
第一条 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二条 检查
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第三条 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第一条为了维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专利产品销售市场的管理,制止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专利产品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专利产品是指在产品、产品包装、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宣传材料上标明专利产品字样、专利号、专利申请号等专利标记的产品。
第三条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专利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行为的查处和业务指导。
各县区专利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利产品的经营管理工作。
科技、经贸、质监、工商、*、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专利主管部门做好专利产品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凡经营专利产品的商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以下统称经销者),应当建立审核、登记和管理制度。对生产厂家生产专利产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验证《专利证书》原件及其缴纳当年年费的收据原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上柜销售专利产品时,应当明示专利产品有效证明文件。
第五条经销者对购销的专利产品难以辨认的,应当请求专利主管部门予以查证,并出具该专利法律状态的证明。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不得制作或发布涉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等违法行为的广告。
合法经营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商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利产品管理制度,设立负责专利保护工作的管理机构,选配专职或兼职从事专利产品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负责商业企业专利保护工作的相关人员,应熟悉专利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其基本知识和技能。其具体职责是:
(一)根据《专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经销专利产品审查、登记、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单位涉及有关专利产品经营管理档案,将所销售的专利产品登记造册,并按季上报当地专利主管部门备案;
(三)在各经销部、营业柜台建立专利产品销售监督员管理制度,逐步形成监督管理网络;
(四)对本单位经营专利产品的行为进行审核,对涉及与专利相关的事务及违反专利产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纠正;
(五)协助配合专利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专利产品工作;
(六)负责对本单位员工有关专利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
第九条商业企业经营销售专利产品的,在产品进货、上柜或公开销售前,应当由本单位专利产品管理人员审查核准;
在经营场所搁置、悬挂或张贴其经营销售专利产品广告、宣传单,应当由本单位专利产品管理人员审查核准;
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传媒发布或在公共场所张贴专利产品广告,须有专利主管部门依法出具的《专利广告证明》。否则,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或者发布该广告。
第十条商业企业专利产品管理工作人员在审核时,有权要求供货人(产品生产厂家或产品批发商)提供下列有关文件、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一)产品所涉及专利的《专利证书》原件以及专利权人缴纳当年度专利年费收据原件,或者产品所涉及专利申请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缴纳专利申请维持费收据原件;
(二)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专利证书)或者专利实施被许可人身份证明以及专利权转让承让人身份证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十一条经审核发现所进货的专利产品、拟上柜或公开销售的专利产品涉嫌有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等违法行为的情形时,经销者应停止进货、停止销售,并应及时告知当地专利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对专利产品保护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专利主管部门举报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专利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由专利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市知识产权局对在专利产品经营销售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商业企业予以表彰,可授予《经销专利产品信得过单位》称号。
第十五条专利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的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或者干扰。
第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为其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由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被认定为《经销专利产品信得过单位》称号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七条阻碍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加强对农资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资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人畜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商品进货查验制度:
必须向具有合法资质的农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采购农资产品,应当索取、核实并妥善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供货协议;购进农资产品时,须对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批准许可、产品标准、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内容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货;进货后应当查验产品包装、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及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做到票、证、物一致,合法有效,杜绝不合格商品。
二、经营档案管理制度。
依法建立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购进农资按规定索要购货发票(或合法凭据)及相关证书(登记或审定证书、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产品标准证等)复印件(盖章),建立农资进货台帐;销售农资产品,必须主动向购货者提供销售发票和农资产品质量信誉卡,建立农资销售台帐。进销货台帐(含电子台账)如实记录农资品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买人、进销货时间等详细内容,保存2年以上。
三、农资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营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未经许可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四、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防止农药在运输、贮存及农药经营其他接触过程中致人中毒,应采取安全防护;农药经营相关人员应当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常识;农药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配置防护镜、防护面罩、防毒口罩、手套、防护服和长统靴、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备;发生农药渗漏、洒落等情况的,要及时妥善处理;对各种类型的农药必须作出醒目标记,毒性高的农药采用适当的警戒色;农药的存放和保管,要有专门场所和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安全防护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员工开展进行消防演练或事故应急演练;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
市场经营户用电管理办法
1、经营户租用、购买的门面、摊位、写字间、仓库等房屋内的供电设备(电表、闸刀、保险、插座、线路等)应自觉爱护,正常使用,未经允许,经营户不得私自移动,更不准将其房屋专用电结给其他经营户使用,违反者将停止供电,并限期恢复,理赔损失。特殊情况需移动供电设施的,须事先书面申请,经物管部同意后再派人移动,一切材料、人工费用由经营户承担。
2、严禁超负荷用电。经营户的用电在不违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其用电设施累计负荷不得超过电表规定的额定负荷量,具体标准如下:
表型(a)额定负荷量(w)
5 10 20 40
≤1000 ≤20xx ≤4000 ≤8000
凡因超负荷用电,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引发事故的经营户承担赔偿。
3、经营户在用电过程中,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经营户擅自处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经营户承担赔偿。
4、经营户用电必须按表计量使用,不准在电表以外搭接电线用电,一经查实,将停止供电,并按全场当月交电费总额的'5-10%赔偿。
5、凡经营户所用房屋内堆放的货物,必须与供电照明设施及灯炮保持至50厘米的距离,仓库及堆存易燃易爆的地方严禁使用白炽灯泡照明,凡属违规堆放货物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引发事故者赔偿。
6、经营户必须按时交纳当月电费,逾期每日将按电费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
7、严禁用三丝(铁丝、铜丝、铝丝)代替保险,违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承担赔偿。
8、本规定所列条款,各经营户请自觉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
为保障大市场健康发展,长期繁荣,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在大市场内参与经营活动者均有责任共同维护zz大市场三期的形象。
1、礼貌经营,文明经商。使用'谢谢、你好、慢走、欢迎下次光临'等文明用语。禁止污言秽语,谩骂消费者。
2、与消费者发生纠纷要耐心细致解决,不得推诿。
3、经营者要注意自身形象,不说粗话、衣冠整洁,商户之间不闹纷争。
4、商铺雇员须统一着装,佩带统一制作的工牌。
5、公共场所禁止打牌、饮酒。
二、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1、市场内参与经营活动者,应积极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经商水平,共同维护大市场的繁荣、稳定。
2、所经营商品来源合法,货真价实,严禁摆放、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环境污染控制标准或内容不健康或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
3、必须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明码标价,严禁掺杂使假、缺斤少两,欺行霸市,强卖骗卖,哄抬物价。
4、禁止采取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销售。
5、亮照经营,做到资质合格、证照合法齐全。
6、未经物业公司批准,业主/经营户不得改变商铺的用途及经营范围、类别或品种,更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或将商铺长期闲置。
7、经营做到诚信守法,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取得特种行业批准的除外)。
8、所有商品不得摆放在商铺外部销售,否则,市场管理员有权制止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责任,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万无一失。
二、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防器材齐全有效,生产厂房、停车场地等要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的各项要求。
三、要经常检查维修设备,做到安全文明生产,严禁违规操作,盲目蛮干。
四、做到“三面向”(面向生产、面向市场、需向顾客),“三勤快”(手勤、腿勤、嘴勤),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
五、制定防治“三废”措施,对更换的废弃机油要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专项收集储存,及时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实现计划性生产,要做到月月考核,负荷均衡可靠。
七、认真学习机动车维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督查和监管。
八、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明示业务受理程序,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和用户抱怨受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建立各工种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组织网络,做到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四、所有的设备都必须持证操作,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擅自转移和拆除。严禁设备带故障或无安全保障条件下操作。
五、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生产必须服从安全,杜绝人身伤亡和重大事故发生。抓好事故及时分析处理,做好事故查处记录。
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分析生产中不安全因素,对安全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整改措施,把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环境保护制度
一、学习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转载于:小龙文档网:汽车修理厂经营管理制度)。
二、向社会转嫁污染,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
三、保持修理车间和停车场地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油、污垢、脏水倒入下水道或路旁影响环境卫生。
四、能源消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公害化处理。
五、有效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之内。
六、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并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留任何后遗症。
质量管理制度
一、科学合理的修车工艺流程,严格执行维修工艺规范和操作规程,掌握技术信息,及时推广、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配备先进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
二、执行国家、交通部和省、市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体制的规定、标准、工艺规范和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三、定的维修类型,配备相应的汽车维修技术标准,经常进行技术学习和岗位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四、自检,认真填写检验表和维修记录,建立汽车维修技术质量档案。
五、受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对维修竣工车辆实行的质量监督检测,切实使用好《送检证》和《送检单》。
六、质量的信息反馈,定期走访用户,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分析,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做到“三不放过”,找到原因,严肃处理。
第一条为了提高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对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商务行政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教育培训、检查、奖惩、事故报告、重点部位、设备设施、危险作业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并至少保存两年。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状况,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饮经营单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记录。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落地式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有警示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水平开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两侧1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堆放或者悬挂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门内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踏步,并不得设置门槛。
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内应当设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的散座区域容纳人数,按照使用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条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明显、连续,设在安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应当同时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区域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达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断电后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区应当与营业区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10千伏电压等级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变配电室,应当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当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第十九条变配电室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变配电室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挡板。变配电室应配备用电设备布置平面分布图、配电线路平面分布图安全技术资料,并悬挂变、配电系统操作模拟图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证变配电室的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变配电室应配备高、低压作业工具,劳动防护用具,应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证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营业区域内电源线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接、拉临时用电线路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电器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每个包间均应当设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线图,设有10个以上雅间(包间)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个房间内设置报警装置。
第二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在每日营业结束后,对电源、火源、热源等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对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等设备的安全使用实行重点管理。中餐厨房的抽油烟机、集烟罩、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可以委托专业清洗单位提供清洗服务,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操作间燃气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之间的连接软管应控制在2米以内,软管应按规定更换。操作间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配备轻便式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餐饮经营单位用餐场所内严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第二十七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使用和备用液化石油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应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应靠建筑物外墙设置,不得设置电器开关及存放易燃物品、杂物,并有通风设施。气瓶间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二十八条餐饮经营单位燃气管道、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装置、燃气灶具及阀门等应每天进行检查。放置烤箱、燃气灶具等部位应配置灭火器材,燃气调压装置室、气瓶间等部位应配置可燃气体报警器。
第二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设置在地下的营业区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营业区域内任何一点距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大于25米;
(四)疏散通道长度超过20米无自然通风或者超过40米的,应当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设置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
第三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主要危险目标、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应急设备器材等内容。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并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的全部内容。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第三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散座和包间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第三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商务行政部门。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三十四条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商务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发现需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在本市举办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期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专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餐饮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处罚;
(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未持证上岗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罚;
(六)未按要求使用液化石油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罚;
(七)变配电室未安排值班人员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八)设置在地下两层及其以下,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中对容纳人数要求的,由商务行政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一)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畅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三)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四)未按要求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五)未按本规定的要求设置防烟、排烟等消防设施的,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处罚;
(六)违反地下安全出口规定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烟机、集烟罩、排油烟管道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月日起施行。
为了提高公司的竞争力,特此订立此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此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一、员�
3、严守公司秘密,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技术秘密。
4、爱护公司财产,爱护办公设备,保持办公环境卫生。
5、要配合好各部门发展各项活动,保证工作的顺利流程,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
6、对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及调度,不得无故拖延、拒绝和终止工作。
7、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全面、全能、有责任感、有使命感的IT人。
8、热爱自己的工作,认真负责,注意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
9、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持好良好的。工作效率。
10、注重仪表,保持整洁,落落大方。
二、考勤
1、公司营业时间为8:30—18:00,中午午饭时间:12:00—13:30。
2、迟到、早退、旷工:在规定时间内迟到或早退5分钟者算是迟到,10分钟以上算早退;迟到30分钟以上算旷工。
3、休息正式员工每周享受有薪假期一天,不能连休,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换休,各部门经理每月30号前把员工排休表交到财务处。试用期间员工享受有薪假期2天/月,学徒不安排休息时间。
4、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当天无工资,无特殊情况不能请假。
三、工资薪金
1、提成制度:
特殊提成为:电脑系统店内收费30元的提成3元,外出提成5元,打印机加粉店内提成3元,外出提成5元,电脑桌安装提成复杂的提成8元,中等的5元,简单的3元。
(1)公司总经理年薪5万,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保证公司年销量达到350万元的销售额,享有公司特殊提成。
(2)店面店长低工资2200元+销售提成(每个月最低销售额达到6万元后才享有外加20%提成。)
(3)电脑技术经理低工资3000元+销售提成利润的20%+特殊提成。
(4)工程师2600元和中级技术员2200元+销售提成利润的20%+特殊提成。
(5)初级技术员1600元+销售提成利润的20%+特殊提成。
(6)试用期技术员1200元+销售提成利润的20%+特殊提成。
(7)学徒1000元+销售提成利润的20%+特殊提成。
学徒条件:学费1500元,从前3个月的工资里扣除,每个月扣除500元学费,在公司上班满一年后退还1500学费。
2、每月全勤奖:xx元(当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投诉)。
3、法定节假日的过节费:xx元。
四、罚则
1、迟到罚xx元,早退罚xx元。
2、旷工半天扣xx元,一天扣xx元。
3、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游戏、看网络电视、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除xx元,试机、拷机除外。
4、上班要打卡,无打卡的按无考勤记录,扣除当天工资。
5、不准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事电话,接听私人私事电话不得超过5分种,外出公差保持电话接通,若发现一次扣除xx元。
6、上班要着装整洁,佩戴工牌,不准穿拖鞋,发现一扣除30元(现场罚)。
7、开会,培训时间不能接打私人电话,开会、培训无特殊情况不能临时请假,迟到扣xx元、缺席扣xx元。
8、两个月公司聚餐一次,由公司付钱。
五、人事
1、新员工入职的,公司在一个月内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普通员工离职、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经理提出书面申请;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提前2个月向总经理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离公司前要做好交接工作。
3、员工离职,必须归还所有维护工具及公司所配物品,如有丢失获损坏照价赔偿。
4、离职后不得再以公司名义自居,如有违反本公司将保留诉讼法律权利。
六、例会与培训
1、每周五产品及技术培训,时间从晚上6:30-8:30。
2、每月进行一次员工大会,要求各部门员工准时参加,不能缺席。
3、各部门的员工、管理员做好会前的工作计划于会上进行发表。
七、卫生工作
1、公司卫生职责有各部门管理者监督(包括卫生、签到),若发现卫生没做好或签到弄虚作假的,追究各部门管理者的责任。
2、门市部卫生区域:整个门市、门前走道及产品。
3、卫生工作时间:每天早上8:30卫生内容:扫地,拖地,擦桌子,整理桌面,并把当日垃圾清理。每月30号下午5:00进行大扫除。由各部门经理安排及监督。
经营管理制度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采取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具体化描述,约束和规范企业所有部门及成员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合法、符合企业当前发展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可以显著提升企业的整体运营效率,因此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适时解除旧的经营管理制度,而建立并施行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农药进销售台账记录制度
1、对所调进、售出的农药逐一登记上册,建立完善的进销台账。
2、实行经营台帐管理制。即农药销售实行“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货、销货台帐,进货、销货发票,信用卡,农资质量承诺书。台帐、发票要保存完整、记录清楚,信誉卡要随货发放质量录诺书要粘贴在店内显眼处。
3、在经营中,必须标志明显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杀鼠剂等,不得混放经营,防正事故发生。
4、对购药者当面耐心讲明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方法,按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一、食堂餐厅卫生制度
1、每周一次食堂卫生大扫除,违者罚款20元/次;
2、食堂餐厅应保持干净卫生,必须做到餐厅地面无垃圾纸屑堆放。每天必拖、扫、冲洗地面、墙裙并保持卫生,违者罚款20元/次;
3、爱护公共财物,做到餐厅餐桌摆放整齐、干净卫生、无油脂、无脏物,违者罚款50元/次;
二、操作间卫生制度
1、保持操作间地面无垃圾堆放,灶台干净卫生,炒菜前后清擦干净,保持灶台、瓷砖无油脂,违者罚款50元/次;
2、食物做到生熟分开,切菜前后要求场地干净,并保持卫生,违者罚款20元/次;
3、生菜、瓜果必须上架存放,检菜后要立即清扫,做到场地无垃圾堆放,违者罚款20元/次;
三、个人卫生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服务时间要求穿戴工作服帽,违者罚款20元/人次;
2、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违者罚款20元/次;
3、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做到个人卫生“四勤(四勤:勤洗手,勤换衣,勤通风,勤打扫;),加工销售“四不”制(四不:不进变质原料,不收变质原料,不做变质食物,不卖腐烂变质的食物)违者承担责任后果;
四、设备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使用的冰柜设备,做到每周清洗一次,保证冰柜无异味。冷藏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违者罚款20元/次;
2、食堂销售食品使用后的菜盆、碗筷必须当时清洗和消毒,然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20元/人次;
五、贮藏保管制度
1、仓库物品管理,必须分类存放,物品与物品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禁止有毒物品和变质食品进入库房,违者罚款20元/次;
2、剩菜剩饭和加工好的食品必须加盖、防蝇、防尘或放入贮藏柜保管,违者罚款100元/次;
3、要有防蝇、防尘、防鼠、防潮、防霉措施和设备,违者罚款20元/次;
六、食堂安全制度
1、爱护公共财产,上、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设备是否关好,违者罚款20元/人次;
3、遵守公司制度,建立防火、防盗措施和制度,违者罚款20元/次;
七、按时开饭制度和其它
1、必须按时开饭。延迟或者耽误员工就餐,违者罚款20元/人次;
2、中餐就餐时间不得向上班员工销售酒类物品,违者罚款20元/人次;
3、啤酒瓶不得带出食堂进入宿舍(如因啤酒瓶带入宿舍造成后果的由食堂人员负责);
4、每月进行满意度民意测验,满意度达不到60%的公司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5、做到文明礼貌待客、主动热情服务,不冷落同事和消费者,违者罚款20元/次;
此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行使监督执行权。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经营点由总务处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并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总务处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应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和有关证、照,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校长室备案。
3、必须居住在经营点内的人员,必须到总务处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总务处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取得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电源的电器设备。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差过期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为规范网吧管理,打造优秀的员工队伍,促进网吧的良性发展,根据网吧发展的需要,特制定如下管理。
一、凡网吧员工,以下事项被严格禁止:
1、有损网吧形象的言语、行为、举动等。
2、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的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等。
3、上班时间会客、打电话等。
4、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
5、其他不利于正常经营的事项
二、收银台收款员要求:
1、按时接班,严禁迟到,早退,离岗现象发生,上班时间严禁会客。
2、禁止以任何理由上机娱乐。
3、接班人员接班时要转换软件中收款员名字。
4、交接班时要根据管理计费软件统计金额,清点好现金,如发现现金有差错,应马上提出,由交班方补足差额。否则,将由接班方承担经济责任。
5、当班人员要做好每天的物品销售记录和支出记录。
6、收银台现金只能由管理人员或指定人员收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支取现金。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一切责任由收款员承担。
7、除了收款员,其他闲杂人等,不得进入收银台内。
8、严禁与顾客发生争持。
9、收银台现金如有差错将由收款员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10、及时认真做好查验身份证和上网登记工作。
三、服务人员要求:
1、按时接班,严禁迟到,早退,离岗现象发生。上班时间严禁会客。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上机娱乐。
3、认真学习计算机维修维护技术,随时保持网吧电脑和网络的良好工作状态,定期清理机箱内部的灰尘,维护优化操作系统。
4、桌上,地上的杂物要及时清理。
5、随时注意网吧内环境卫生,厕所要随时冲水。顾客使用的垃圾筒,要随时注意清理。
6、顾客上,下机要尽快向收银台收款员登记、发卡。
7、在任何时候顾客结账下机后,要立即将桌面清理,保持干净。桌子、耳机、键盘、鼠标、显示器要抹拭干净,归位。
8、严禁与顾客发生争持。
四、奖惩制度:
所有员工,均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网吧健康快速发展为目标。凡遵守各项制度,当月效益有显著提高者,网吧将以奖金的形式对员工进行奖励,贡献突出者享受特殊奖励政策。凡完不成既定的销售收入,工作出现问题,违反网吧制度者由经理提出点名批评,凡点名批评三次以上者,停职检查,扣罚工资奖金或除名。
网吧鼓励工作人员多提合理化建议,一经网吧采纳,可领取合理奖励。
农资经营仓库管理制度
1、农资实行专库专储,入库分类整齐堆放,不与食品等物品储放,不露天存放。
2、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严禁无关员随意入内,仓库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3、仓库保管人员要有商度的责任心,对存储的农资要经常清点、检查,对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他损失。
4、仓储库房的消防,防盗和通风设施应保诗良好,严防火灾、失盗和中毒事故发生。
5、配置明示标牌,即:杀虫药、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节剂、杀鼠剂等字样,对农资进行分类保管。
6、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