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制度(精选5篇)
第一条公司证照由行政部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第二条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
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税务登记证、ISP经营许可证等。
第三条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第四条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第五条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总监审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管人。
第六条证照复印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总监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发放复印件,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
第七条如需使用原件,则总总经理须核准。
第八条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建设集团公司证照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证照由总经理办公室保管,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2、公司证照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加锁存放于安全柜内。
3、由总经理办公室建立证照台账并定期核对台账记录与证照原件,保证二者相符。
4、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携带拿出总经理办公室。
5、未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司证照(包括管理证照人员)。对于非法使用证照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按公司规定予以处罚。
6、使用证照必须登记,注明使用证照的名称、用途、时间、归还日期等。
7、管理证照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所属分公司证照管理与使用参照上述制度执行。
一、目的
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公司各类印章及证照的管理,确保公司此工作有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构总部、属下各子公司。
三、证照印章类型
1、印章类型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印章、及各类专门印章。
2、证照种类
企业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地税正、副本)、资质证照、社保证书、用工证书、车辆使用证等;
企业荣誉证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如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须建立《印章证照明细清单》,详细登记公司证照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
2、各类印章证照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允许擅自涂改、出租、变造、转让、出卖或以企业证件进行担保,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证件使用人的责任;
3、不同的印章和证件由不同的部门保管,具体如下:
五、证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盖印章程序
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内容,报总裁审批。
子公司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内容,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使用程序按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印章使用人凭审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记表》至印章保管人处盖章。盖章时,保险柜需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员与计划财务部人员共同开启。
(2)印章借出规定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按以下流程执行。如遇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是,应由印章借出人填写《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印章借用人凭审批后的《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至印章保管人处办理领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时,必须有一名同行人员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办理相关业务,在业务过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与印章不能分离,两人共同负有保证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确使用的责任,同行人员还具有见证所加盖印章资料与印章借出人申请内容是否一致(或相关)的责任。
印章借出期间,印章借出人只能将印章用于经过批准的用途,并于事物处理完毕后立即将印章交还印章保管人处,印章归还时间不得而知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
印章归还时,借印人须至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2、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规定
如因工作需要携带证照外出,应由使用人填写《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
证照借出人凭《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借出手续。
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间,使用人只能将证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经过审批的用途,并于事务办理完毕后立即将证照交换证照保管人处,证照归还时间不得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证照年审、变更等相关情况除外)。
证照归还时,借出人须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公司证照由总经办指定专人统一管理。
二、证照是指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证书、批文等。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等。
三、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复印等。
四、证照使用必须填写《证照使用申请单》。
五、证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借用完毕后,应在时限内归还证照保管人。
六、证照复印程序:
借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办理借用手续→归还(如证照复印件未使用,应立即退还证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则须总经理核准。
八、证照复印件必须加盖“再复印无效章”。证照保管人必须做出登记,认真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证照资质的管理,确保证照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证照管理本着“及时办理、及时年检、统一保管”原则,保证证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行政部负责办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节资质证照的种类
第三条种类
一、资质证照种类包括基础证照、专业证照及获奖证照三类:
(一)基础证照是指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企业合法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证照;
(二)专业证照是指经营中取得的专业类证照: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社保登记证、建造师证、安全员证、岗位资格证、技术人员学历证、个人的职称证等。
(三)获奖证照是指公司经营中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专利证书等。
第三节资质证照的办理部门
第四条办理部门
(一)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均由行政部统筹办理;
(二)公司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均由财务部统筹办理;
(三)公司专业证照、专利及获奖证照均由行政部统筹办理;
第五条证照除正常的年检和换证外,凡涉及变更或注销的,必须由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六条证照的办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如因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以致证照过期的,将追究证照经办人员责任。如被罚款的,所罚款项全部由经办人承担。
第七条所有证照办理完毕后,必须将原件备案至相应保管部门。
第八条证照办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员凭票据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节证照保管及使用
第九条行政部负责公司证照的统一管理。所有证照原件由行政部专人负责保管,并负责登记、备案并保留扫描件。
第十条行政部应妥善保管印章和证照,存放于专门的、干燥的文件柜里,不用时注意上锁,未经许可不得启用、滥用、复印、外借等,证照类的还应备扫描件归档和留存复印件以备急用。保管期间,公司及部门印章、证照管理员为管理责任人。
第十一条行政部应在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各种证照的年度检审,确保证照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为保证公司的合法经营,公司以个人名义出资办理的职称证、资质证、资格证等各种证件的产权属于公司,由行政部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证照检审时,相关部门和人员有责任予以协助,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或外单位需要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须填写《资质文件使用登记表》(若部门主管领导未能签署,须上一级领导签署,部门主管领导及时补签)。扫描件需要传送时,须有水印“此扫描件仅作为办理用”,需要复印的,由行政部统一复印并加盖“再次复印无效”印章,必要时加注“复印件仅用于办理用”。
第十四条公司证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带出和借用,行政用证须经常务副总批准,项目用证须经总经理批准,领导签字同意后的《证照外出使用审批单》,不得擅自用于他事,期间要妥善保管,携带人应防止丢失,用完后应立即归还还原保管部门。并在登记表上注销。
第十五条印章证照保管员为第一责任人。带出和借用期间,携带人为第一责任人,审批人为第二责任人。
第十六条当印章和证照管理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或离职,应向交接人移交印章、证照及其他相关工作,同时填写《证照交接单》,常务副总为监交人。
第十七条证照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证照保管人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重新补办新证照。
第十八条如因个人疏忽引起证照遗失的,由遗失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遗失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