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管理制度(通用22篇)
一、养路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1、出工前应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服,并检查和带好各自的劳动工具。
2、工人随机出工时,要按规定乘坐,放置好随身工具,严禁在机上淡笑、戏闹,车辆未停稳时严禁跳车、扒机。
3、在道路维修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的两端离作业场所50米处设置施工警示标志,弯道地段应再增设一级警示提示,并对作业区域设置安全防围防护进行牵线划块作业。
4、坚持雨季值班巡路查路,及时处置路面病害,保持排水畅通、路面无堆积杂物。发现溜塌方造成阻车时,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全力组织劳力抢通受阻路段,尽快恢复通车。
5、遵守劳动纪律,不在作业中打闹、戏耍,随时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动态,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雨天做好防雷安全,不在大树下躲雨。
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指令。
7、发生工伤事故时,立即抢救伤者送往医院,并保护现场,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及格发给证件,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无证驾驶,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各种车辆行驶的证件,以便接受有关人员检查。
2、司机驾驶车辆时,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严禁酒后驾车、超限超速行驶,不在行驶中谈笑、吸烟。
3、加强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车前要认真检查水箱、油料、轮胎气压,要保证制动、转向、灯光、喇叭、雨刮良好齐全,不带故障车辆行驶公路。’
4、行驶中做到礼让三先(先停、先慢、先让),做到“宁停三分,不抢—秒”,超车时要先呜喇叭等对方减速礼让后再超车。
5、服从调度,按指定路线、时间执行任务。未经调度私事用车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员负责经济赔偿。
三、沥青工安全操作规程
1、单位在工作前必须向操作人员说明沥青的性能和防止沥青烫伤、皮肤过敏的注意事项,并随时检查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2、存放沥青的地方应将场地平整夯实,一保持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禁止将沥青盛在开口容器中放入库内。禁止烟火,并设置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3、在炎热季节的中午装卸和搬运沥青时,如无特殊防护措施,应停止工作搬运沥青要用手推车或扁担等工具,禁上用手直接搬运。
4、桷装沥青预热时,先将大小盖打开,检查桶内有无积水,如有积水,必须将水放净或用棉纱沾干。
5、如用明火烧煮沥青油,应将油桷斜靠在地基墙上,小口朝上大口朝下,使融化的沥青流入油槽内。
6、地基墙必须高低适宜,铺砌稳固。
7、预热时如发现沥青从桶的砂眼喷气流出,人员应站在安全的地方斜向用小铁锹铲湿泥涂封,不要在迎面方向进行涂封,也不能用手直接封。
8、预热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预防沥青突然喷出伤人,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沥青桶口迎面操作。
9、放入沥青锅的沥青不能过满,油锅周围应有安全防护栏或安全罩,舀油时要用长柄勺。
10、油料脱水要慢慢加热,并经常搅动,以免因加热过猛使沥青溢锅引起火灾。
11、如发现油锅溢油时,必须立即熄灭炉火。
12、沥青加热时不能超过规定温度,即不能超过沥青、渣油的闪点温度。
13、当天熬好的沥青最好当天用完,以免沥青反复加热熬制变质,没有用完的沥青也应该用盖子盖好,以防雨水、尘土侵入。
四、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修理工在参加机修工作前,必须先接受专业技术训练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后才能担任修理技术工作。
2、没有车辆驾驶执照的修理工,不得从事汽车修理后的驾驶测试。
3、修理工人必须穿工作服上班,袖口必须扣好,长发要压在帽子里,以免发生机械事故。
4、不准在下列情况下进行修理工作:
①不准在发动机运转时,进行机件调整工作。
②不准在千斤顶顶起而未加垫实的机车下进行工作。
③不准在悬空举起的机件下面,如推土机刀架斗下、翻斗车举起的车身下、平地机架下、拌和机的斗下进行修理作业。在上面几情况下进行维修工作时,必须把机械平放在平地上,停止发动机运转,刹住制动器,悬挂部分下面用千斤顶顶住或垫稳木块增强保险。
④修理或清除沥青拌和机干燥筒、沥青锅时,必须在完全冷却后才能进行工作。当检查或修理沥青拌和机的干燥筒时,滚筒上必须悬挂“滚筒中有人”的警示牌子以免发生意外。
5、在砂轮上研磨刀具时不可去掉防护罩与刀架,以免发生砂轮飞出伤人事故。
6、拆装搬移蓄电池时,应防止电液溅到皮肤或衣物上,防止电液中的硫酸损伤皮肤和衣物。蓄电池盖的气孔应经常检查有否堵塞,电液平面不可超出规定。充电时盖子要打开,以免电瓶发生爆炸。硫酸稀释时,必须注意先注水,然后在搅拌状况下,一点点地注入硫酸,以免强烈发热引发危险。
7、轮胎充气时,禁止人员靠近轮胎压圈的一边,以免压圈突然跳出伤人。
8、各车间内应配置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有效,所有工人应会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9、溢漏出来的油料,必须立即铺撒砂子,并从车间清除出去。,
10、每天应检查空气压缩机的自动调节阀,如发现管路有漏气现象,应立即修复,以免污染车间内的空气。
五、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用电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练掌握供电方式和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和实际操作。
3、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安全规范、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4、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使用常识,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电工有权拒绝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电气设备或在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
6、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有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等状况,必须立即修理消除隐患。
7、值班电工应对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运行记录,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8、使用自备电源发电时,应严格执行《柴油发电机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仓管员应熟练掌握所管仓库贮存物品的理化性质、灭火方法及危害性。
2、库区周围禁止烟火,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仓库。
3、仓库管理要做到不在仓库内设置火炉,不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垛距、顶距,堆放要整齐划一。必须轻拿轻放货物,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
4、怕阳光照射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遇水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积水的地点。
5、严格用火用电管理,每天要一查门窗关闭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消除易燃易爆物情况,三查货物堆垛及仓库周围有无异常现象。
6、根据存放货物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人定期检查、更新。
七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锅炉投入运行前,应对锅炉本体、安全附件、给水设备、鼓风机等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才能启动开机。
2、锅炉升火、升压时,应先开引风机通风5分钟,排出炉膛和烟道内残存可燃气体。
3、锅炉升火速度应缓慢,从冷炉升火至运行状态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从热炉压火至运行状态不得小于0.5小时。
4、每班应定期排污1--2次,确保水位清晰、准确、可靠。水位变动范围不得超过正常水位±40毫米。
5、应定期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每次排污量约使水位下降30~50毫米。
6、每周应手动安全阀排气试验一次,防止阀芯和阀座粘住,确保安全阀灵敏、可靠。
7、每月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工常、准确。
8、每周应对备用给水设备(如蒸汽楚、注水器)试运转一次,保订其运转良好。
9、每班必须做好锅炉水质,处理工作。①、采用钠离子交换器时,应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给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②、采用炉内加纯碱处理时,应定期投放增加药量。
10、每班应检查引风机、炉排等轴承润滑油脂情况,及时给予补充。
11、每班应清除锅炉内积灰,冲洗地板,擦净锅炉、水泵、风机等设备上的积灰、油脂,保持锅炉房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12、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密切监视水位、压力和燃烧情况,正确调整各种参数,每小时进行一次运行记录。
13、锅炉运行期间,应随时检查锅炉人孔、手孔及受压部件是否有泄漏变形等异常现象。
14、锅炉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查鼓风机、引风机、水泵炉排等运转情况。
15、夜间压火期间,应有专人值班。检查压力水位是否正常,检查炉膛内煤层有否熄灭或复燃等情况。
16、锅炉对外供汽时,应先打开分汽缸、蒸汽管下的疏水阀排尽冷凝水,而后稍开供汽阀进行暖管,最后再开大供汽阀对外供汽。
17、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司炉操作证的人员不准上岗独立操作锅炉。
八、配电房安全操作规程
1、送电:(大厦供电中断,需迅速恢复供电)。
①查清是外部输电线路故障,还是内部配电线路故障。外部故障:变压器无工作(无响声,显示屏无显示);内部故障:变压器工作正常(有响声,显示屏显示温度,风扇运转指示灯亮)。
②外部线路故障停电,与供电部门联系后,等待恢复送电。
③内部线路故障停电,迅速查明故障原因并立即排除后送电。
④送电步骤:切断各路负荷开关(特别是照明部分);按下1#柜、5#柜绿色起动按钮,电压表指示正常(400v);逐个闭合各路负荷开关。
⑤若变压器有工作(有响声,有温度显示),而风扇指示灯不亮,则说明外部输电线路有停过电,后又立即恢复送电,此时只须启动冷却风扇再按送电步骤送电。
2、停电:(设备检修或其它原因需停电)。
①设备检修停电:断开相应的断路器,经检验无电后,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操作措施,(主要有:设备电源线及外壳的接地保护,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牌,做好检修人员的绝缘防护等),即可进行设备检修。
②若需全面停电:则必须逐个断开各断路器,然后按下1#柜、5#柜红色按钮。
③切断高压电源必须按高压环网开关柜操作说明,认真执行。
1、严禁学生以手(包括皮肤)接触,以口尝或以直接嗅闻任何化学药品。
2、欲鉴别药品之气味,只可用手在容器开口土方轻轻招拂。
3、如有药液溢出,应立即用水洗净。如遇酸类或其它腐蚀性药液灭及衣物而浸至皮肤,应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冲洗。
4、经如热之玻璃仪器或其它未能确知温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却前不可用手触摸。如需移动,须使用挟持器具。
5、以试管加热物质时,不可将试管闭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6、以水浴器加热可燃性或挥发性溶剂时,应在排气橱内为之,绝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热或将盛装此等溶剂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7、实验中如发生意外燃烧,应立即以湿抹布或细沙熄灭,必要时应使用灭火器。如遇衣服着火,应立即冲水熄灭或就地打滚。
8、如有药液(品)进入眼睛,应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9、操作有机化学实验时,应将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10、实验准备室严禁学生进入。贴有「危险!」标志之装置与器具切勿接近。
11、严禁学生在没有化学老师在场指导之下,私自进入化学实验室,操作化学实验。
12、学生应熟读各种安全规则,并应确知实验室急救药箱、消防器材、救护设备等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13、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处理须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内。
14、学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实验相关药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药品添加之方式或药品种类。
1、角磨机必须有牢固的防护罩,在潮湿地方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或干燥的木板上进行。发生故障,应找专业电工检修,不得自行拆卸、装配。
2、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部位螺钉有无松动,砂轮片是否有碎片和裂纹;靠背垫是否有裂缝、撕裂或过度磨损;金属外壳和电源线是否有漏电之处、插头插座是否破损。如有上述弊病,必须修好后方可使用。
3、使用时,首先要进行空转实验,无问题时方可进行操作。
4、工作中,操作人员要带上防尘口罩。不准正对砂轮,必须站在侧面。角磨机要拿稳并要缓慢接触工件,不准撞击或猛压。
5、正在转动的角磨机不准随意放在地上,等砂轮停稳后,放在指定的地方。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6、发现电源线缠卷打结时,应切断电源后再耐心解开,不得手提电线或角磨机强行拉动。
7、更换砂轮片时,根据工件材料性质选择适当粒度、硬度和规格的砂轮,认真检查砂轮片有无裂纹或缺损,配合要适当。更换后,让自我和旁观者的位置远离旋转附件的平面,并以电动工具最大空载速度运行1分钟。
8、角磨机要存放在干燥处,严禁在有水或潮湿处存放。
9、每使用期达三个月,应送交电工检查绝缘、线路、开关情景。未经电气人员检查、登记的不允许使用。
一、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要明了它的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作,驾驶和技术保养。
二、不允许酒后驾驶和操作,不允许无证驾驶和操作,不允许串岗驾驶和操作。
三、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在操作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允许吸烟。
四、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人员驾驶。
五、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明确责任制,做到爱护机械设备,合理使用,正确操作,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人员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机械在工作时禁止维修,保养,润滑,紧固,工作时如发现不正常应先停车后检查。
七、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及温度过高应及时停车检查。
八、用内燃及蒸汽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每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内燃机,如须明火烤油底壳预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汽油内燃机,则严禁明火加温,以防火灾。
九、机械的转动部位应加装防护罩,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落,操作人员和配合人员必须使用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十一、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毕后,必须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将机械停靠后方可离开。
十三、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行走或拖运时,应事先了解道路及桥涵的承载能力,方可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十四、机械设备的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作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一般和具体规定及制造厂的使用说明。
1.目的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内容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引用文件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记录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1、严格执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3、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5、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6、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7、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10、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1、操作时不能持刀指手划脚,需集中注意力工作;携刀时不可刀向人。
2、刀具的摆放不可随手摆于工作台边上,以免伤手。
3、切勿将刀具随意浸在放满水的池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4、使用绞肉机、榨汁机等要文明操作,且必须使用专用的填料器推压;清洗机器时,应切断电源,清洁刀口时应用一定厚的布,并由中间向外擦。
5、厨房地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油、汤、水撒地后应立即清除。地面铺面砖块松动要立即修理。
6、工作鞋要具有防滑性能,不得穿薄底鞋、已磨损鞋、高跟鞋,以及拖鞋、凉鞋,穿的鞋脚不得外露,鞋带要系紧。
7、使用任何烹调设备或点燃煤气设备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1)油锅或油炸炉使用时严禁水份溅入,以免爆溅灼伤人体。
(2)蒸箱使用时,应注意烫伤,首先要关闭阀门,再背向揭开蒸盖。
(3)烤箱或烤炉在使用时,严禁人体直接接触;煮锅中搅拌食用要用长柄勺,防止卤汁溅出烫伤。
8、摆放热油、热汤要适量,端起时要用垫布,并提醒别人注意安全。
9、设备的安装和电源的安置须符合厨房操作的安全,使用者须掌握设备的操作,且在使用前须对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10、设备使用时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知工程人员修理,不可带故障使用或私自进行修理。
11、其它岗位人员不得私自上炉灶进行操作。
12、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现场施工存在大量的插板机、搅拌桩机,均属于高空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必须执行下述强制性安全措施:
(1)严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进入施工现场。
(2)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下雨时禁止爬高作业。
(3)机械设备行走前必须探摸场地,防止地基软弱造成沉陷。
(4)所有机械的运动部份、设备或电动工具必须安装防护罩,防止人体接触。
(5)所有临时配电箱必须安装接地保险,所有电气设备均必须接地良好。
(6)所有设备必须由合格人员操作,操作者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7)所有吊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显示设备。
(8)工地所有门吊和起重机须配备过荷自动报警装置。
(9)所有设备由项目经理部在现场开工前进行检验,检验标志应附在设备上,检验应由合格的人员进行。
(10)在所有配电箱及发电机旁均设立警告性标示牌。
(11)所有临时配电箱均考虑雨天防水措施。送电至各用电点的电缆必须架离地面。
(12)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大雨天气停止作业。
1、特种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3、任何人严禁拆除特种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联锁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参数调整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4、处在运转中的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特种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由专人操作特种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设备交给非本设备指定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和靠近作业区。
7、设备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带安全带,不得穿硬鞋底和拖鞋。严禁从高空处往下投掷物件。
8、特种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9、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0、当使用特种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新员工上岗必须签定至少半年的师徒协议,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后并能熟练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要领,方能独立操作。
2、员工在作业时必须按章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3、员工共同作业时有相互监护安全的责任。
4、每套生产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5、在用设备的操作规程,一季度组织操作者学习一次,人力资源科应保留学习记录。
6、引进的新型设备在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7、同台设备需要多人共同操作应明确专人负责。
8、操作人员不得甩掉任何保护装置,否则要追究责任。
9、机电设备存在不完好、技术指标不达标,操作人员有权提出改造的要求,有安全隐患时有权拒绝使用。
10、设备吊装、拆卸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11、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汇报。
12、机械设备在维护、检修时,应挂标识牌板。
1、工作前应严格检查工具是否完整、可靠,工作单位的安全设施是否齐备、牢固。
2、使用的各种錾头不能淬火并不可用锤直接打击工件,应用木或软金属垫着打击。
3、使用大锤、手锤时应检查锤头是否牢固,打锤时不准戴手套,前后不能站人。
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检查是否有漏电现象,工作时应接上漏电开关,并且注意保护导电软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使用电钻时严禁戴手套工作。
5、不准将手伸入内两件工件连接的通孔,以防工件移位挤伤手指。
6、设备试机前,必须详细检查各转动部件、电器部件符合安装要求,并对在场人员发出警示,然后按书面说明书要求进行试机。
7、电器设备故障修理必须找维修电工,不准擅自将插座、插头拆卸不用,不准直接将电线插入插座内使用。
8、登高作业要先检查梯子是否结实,拴好安全带,工具材料不准直接放在人字梯等可移动的`设施上,以免堕物伤人。
9、工作场地要清洁、整齐,拆卸零件要存放好,搞好文明生产。
1、购置:工厂购置特种设备时,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购置国家定点厂家产品。
2、安装:特种设备危险性大、承压高,必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请专业单位安装,及时办理“许可证”,自已允许安装的设备必须严格规范,仔细验收,认真试运转方可交付使用。
3、特种设备严格按使用说明管理。
4、特种设备要定人、定期检查。
5、特种设备有安全附件要保证灵活好用。
6、特种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国家规定机关考试,领取操作证,方可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来禁喝酒当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必须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对有关设备要做好预防试验仪表要定期样对铅封。安技部门每月组织专家巡查,发现隐患应立即查封或出具整改通知书,使用单位接到通知应停用整改,经安技设备部门验收后启封使用。
8、熟练掌握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
为了加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1、各基层单位(矿井)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编写本单位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各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专业技术人员编写所管范围内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各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本战线各工种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定期进行修订及时补充和完善规程内容
3、安全检查处、安检科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区域公司生产技术处、机电处、通风处、安全检查处对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进行审核。
5、各工种操作规程编写,应由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本岗位从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组成。
二、内容要求:
1、操作规程的编写要涵盖所有工种,、及各工种操作的全部过程;
2、操作规程要明确对各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标准,明确违反操作所带来的后果。
3、操作规程内容要符合实际,层次清晰,语言简练,通俗易懂。
三、操作规程的学习
1、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本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熟知本岗位作业操作程序、标准及要领,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在老工人带领、指导下进行作业。
2、使用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的培训,离岗3、个月的人员重新上岗前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各单位的技术人员要负责组织对职工进行操作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为生产服务。
4、各单位要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岗位工种的技术比武活动,调动员工比本领,提素质的积极性。
三、操作规程的修订
1、操作规程要根据设备的改进与更新及时评审操作规程的符合性,、并及时修订。
2、岗位增加时,要及时完善该岗位操作规程。
四、违反操作规程的处理
1、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人员,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停工学习,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岗。
1目的
本规定控制铣床对零部件加工的影响因素,确保满足产品技术要求及员工的操作安全。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铣床控制管理。
3管理职责
生产部负责铣床的管理及安全操作的监督。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上岗前合理穿戴劳保护具及用品
a)工作服袖口、下襟扣必须系好,严禁敞怀、光膀子、穿短裤在现场操作;
b)必须穿劳保鞋,严禁穿便鞋或趿拉鞋;
c)操作者在操作铣床时必须佩戴防护镜,戴耳塞。
4.2上岗要求
操作者必须经过本公司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3工作前设备检查
a)检查各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和紧固,各部手柄是否在零位,确认正常后,再开始工作;
b)检查启动、急停以及行程开关是否好用,前进、后退开关是否正常,如无异常方可进行操作;
c)开机前要保证3~5分钟的润滑时间,润滑中应注意观察和倾听各传动部位是否有异响,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并找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4.4工作流程:
a)工件必须夹紧,夹紧后应立即取下扳手;
b)在开始工作时,应先开动铣轴,然后再进刀。自动进刀应在工件和工具不接触之前进行;
4.5进行下列工作时必须停车
a)装卸工件和测量工件时;
b)更换调整刀具和机床部件时;
c)调整切削量和走刀速度时;
d)清除铣刀周围铁屑时;
e)离开工作岗位时。
4.6操作安全
a)铣刀在转动中,不要用手或其它物件接触铣刀及刀杆工件,铣刀要卡紧;
b)模型和工件找正时,必须戴上压板,以防掉落;
c)测量工件、机床部件以及夹具有异响或有松动现象时应立即停车。
d)高速切削时应利用好防护罩。
4.7工作结束后要求
a)工作结束后,将各部手柄退回零位,关闭电源,擦抹设备,清理现场;
b)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8禁止项:
a)铣刀在向工件切削时,应逐渐推进,严禁撞击。严禁机床转动时改变转速;
b)主轴在运转时禁止变换转速;
c)铣刀转动时,严禁开启防护装置;
d)喝酒及精神状态不佳者禁止操作设备。
5相关文件及表单
无
一、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二、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
三、价值5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四、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
五、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该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检修由技术人员负责,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或者检修;设备须在故障排除以后方能继续使用。
六、操作使用人员应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使用完毕后,应将各种附件妥善放置,不能遗失。
七、使用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八、大型设备或对临床诊断影响很大的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应及时报告院领导,通知医务部门、临床科室停止开单,以免给病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九、使用科室与人员要精心爱护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设备人为责任性损坏,要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对责任人作相应的处理。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1.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1.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 升降机必须专人适用、维护,持证上岗。
2、 升降机机房内不得潮湿,禁止烟火和堆放杂物。
3、 升降机严重超载。所运货物应安放均衡,不能过于偏心和靠近笼门,且要采取相应的防动措施,防止货物在运动中滑动。
4、 升降机严禁吊运超长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 进入升降机吊笼,严禁在内跳跃。
6、 禁止非法维护(禁止短接各线路、开关,手动掀按接触器和开启层门)
7、 层门与笼门开、关都要到位(不要用力过猛)。否则,门锁和平层安全装置将不起作用。
8、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或不良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运行。
9、 在维修过程中,如须手动开启层门时,应注意确定吊笼位置,以防坠入井道。
10、 升降机在适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运行方向,不得忽开忽停。
11、 升降机停用后,必须将吊笼降落到最底层基地,拉断电源。
1、目的: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4、程序:
4.1.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
4.2.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4.4.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
4.5.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4.7.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4.8.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4.9.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10.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11.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4.11.3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4.12.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4.13.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4.14.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4.15.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4.15.1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4.15.3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4.15.4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4.16.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4.17.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8.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对所辖范围内的一切电器设备负责维护、检查和监视运行;
2、所管区内外线小修工作,有条件也可做大修;
3、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节约用电工作,负责检查和对用户的安全宣传;
4、对所管范围内一切不合理运行的电器设备或可能造成事故的隐患设备,有权停止其使用;
5、当电器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树立一切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理念。
规范冲床操作程序及方法,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稳定。
冲床是具有很大风险加工机床,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严格操作流程,严防意外发生。
(一)执行工厂安全技术守则和本设备操作规程。
1、上班前检查冲压工作区有无无关工件,杂物。清除后检查上下模具、螺丝有无松动,模具松动必须重新组合模具。
2、检查冲床运行模式,是单手动、还是双手动或是脚踏方式。将切换手柄置于选定方式。我公司加工暂时不需要联动方式,因此不允许置于联动位置。
3、当发现异常问题,比如异常声响等。排除故障或修理前必须将总电源关闭。
4、合模时应停机飞轮停止运转时进行,合完模具时手动检查一至二次冲压行程,无误后方可以开机。
5、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摆放,不得随意摆放。下班时如上下模具有较位或未完成合模工作应挂严禁使用警示牌。下班关闭总电源,关闭供电箱。
(二)工作前先用手搬动飞轮数转或电纽一开即关,不得突然起动,并检查下列情况。
(1)必须检查机床的润滑系统、机械系统是否正常。自带加油泵进行加注润滑油一次,防止曲轴铜套和套轨干磨拉伤。
(2)必须检查离合器、制动器是否灵活好用,脚踏板、拉杆、模压板、螺丝以及各转运装置有无松动现象。
(3)必须检查冲头是否能在导轨上自由移动,飞轮是否跳动,飞轮离合器是否可靠。
(4)必须检查防护罩、冲模和压板是否安装牢固,冲床是否有重复连击情况。
(5)必须检查推出器的运作是否准确,胚料是否适宜冲压。
(6)必须检查电气接地线是否完好、可靠。
(三)开车前将活销离合器脱开,停车时先将结合脱开,方准开动或停止电机转运。
(四)安装冲模须注意下列几点:
(1)上下冲模的接触点必须擦拭干净,冲模导轴套,不准露出导轴杆,应连在一起,必须将打棒装好。
(2)上下冲模,必须平行,上冲头与下模面必须垂直,冲模压板要平整,压板螺丝要在对称方向拧紧。
(3)冲模冲力中心必须与冲床压力中心重合,最大冲力不得超过本机的额定压力。
(4)不准用手在冲模、托板下取拿螺丝和其它物件,以防压伤手。
(5)100T以下冲床的模具装好后,用手搬转校对好后用纸片试冲,在试车时不准用眼在刃口附近观看。
(五)在冲压过程中必须执行下列各条:
(1)禁止在滑块运行中和已踩脚踏或操作手柄后,再去修正冲模胚料位置。
(2)禁止在操纵机构和自动停闭机构运行不正常时进行工作。
(3)禁止在冲床台面放任何东西和改变脚踏机构或垫任何物件。
(4)禁止同时在冲模上放一个以上的胚料件和用手清理铁屑和边料。
(5)禁止发现冲床冲击与自动落下有异声时工作。
(6)禁止用手清扫灰渣,投放零件,送取工件时要用摄子与工具。
(7)禁止将手、头伸入冲头、冲模、冲垫之间。
(8)禁止运转时清洗、加油或到设备顶部观查运转情况及修理。
(9)禁止在操作时与他人说笑、打闹,思想要高度集中。
(10)禁止酒后上机床和操作吸烟。
(六)装卸冲模、润滑机床和检修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待飞轮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七)两人以上同时操作时,必须由一人负责指挥,夜间工作须有足够的照明。
(八)工作完毕,切断电源,清除边角料,工具物件放置整齐,通道畅通,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一、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1、 没有接受过操作技能培训,不懂设备结构原理和性能的人员(即非公司指定的调机技术人员),不得调较机器,设备保全工作规范。
2、开机前应确定所有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安全杆位置、安全档块、安全门极限开关、安全滑轮及紧急停止开关〉若有异常,须迅速报告并及时处理,开机前没有检查或冒险开机者,承担所有安全责任,管理、经理连带处分。
3、严禁在带负载情况下启动电机,机器启动后必须1分钟空转运行后才能投入正常作业。
4、开机前应将塑化温度预热到设定值后再待3—5分钟后方驱动螺杆进行熔胶作业,严禁用手及身体其它部位触摸加热部分。
5、各电气箱,消防栓门前不允许堆放任何物件,确保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6、任何人不得将正常运行的机器突然切断电源〈特殊原因除外〉,否则将会损坏机器。
7、操作时只能先锁好模后再进射台,不可先进射台后锁模。
8、上班时应检查机器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工艺参数是否合适,模具是否稳固在设备上,冷却装置〈模具冷却,落料口冷却,动作油冷却〉与润滑装置是否正常。
9、机器动作时切勿爬到机器顶上或伸手进入安全门内作业。
10、停机时应将熔胶筒内的胶料射净,不得留有余料,不准在机械处于受力状态关掉电热和电源开关,管理制度《设备保全工作规范》。
11、所有的机器设备用电均须可靠地接地与接零,各导线接线端子、杆座等应规范接法,绝缘可靠。
12、机器动作时一定要遵守适应的锁模程序。尤其是低压保护装置必须调较到绝对可靠。
13、清洗熔胶筒时要保证物料的相熔性,杜绝材料过热分解,应确实遵守《换料作业规则》。
14、换模时应严格遵守《换模作业规程》。
15、破碎作业时,破碎品须逐一进行破碎,严禁整箱(袋)一次性倒入破碎,以免造成碎料机过载或混入异物损坏刀片。
二、设备作业时检查与调整之工作事项:
1、干燥机、鼓风机,电器功能及干燥工艺参数设定〈温度、时间、风量〉之检查。
2、润滑系统:各磨擦部位之润滑状况〈润滑油脂润滑及注油机〉之检查。
3、液压动作系统:动作油之油量及油温(35度—65度)油压泵之异音异状各电磁阀、油缸油管之检查。
4、电热系统:温度设定与实际值,电热器加热升温状况,温控on/of的动作,射嘴恒温器是否正常之检查。
5、安全检查:
5.1安全门打开时锁模动作是否停止。
5.2确认紧急停止按钮之动作是否失灵。
5.3系统压力最大值不得超过规定值≤140kg/cm2。
5.4低压保护动作着重检查与调整低压起点位置及锁模确认位置。
5.6射出结构动作:射胶熔胶动作之确认,射出压力流量,位置,时间以及螺杆回转之确认,调整料管下方有无杂物堆放,螺杆夹块紧固之检查。
5.7冷却系统:冷却水管装置之检查,通入冷却以在确认漏水是否,油冷却器管路是否畅通。
5.8冷冻系统:冷冻水温度设定值与实际冷却效果之检查。
5.9电器系统:
5.9.1电器箱之工作环境:如温度、湿度、防尘等检查。
5.9.2排风扇运转状况之检查。
5.9.3电机运转状况之检查。
5.9.4各极限开关和转换开关、各定时器设定之检查。
5.9.5操作面板及参数设定之检查。
5.10开锁模结构,机铰动作是否平稳、圆滑、无异声,动定模板是否平衡,四根哥林柱受力是否平均。
5.11顶出结构:检查顶出次数及行程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