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管理制度精选24篇

验收管理制度(精选24篇)

验收管理制度 篇1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行为,贯彻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现作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2、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质量科;公司质量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柬

3、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使用。

4、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5、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6、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按规定进行回访。

验收管理制度 篇2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仓库的材料管理程序促进本公司仓库的各项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资产不流失和各生产项目所需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以及质量合符要求、保证仓库材料供应不延误生产的进度、用最小的库存来满足生产的需求、从而使企业的资金加速周转、特制定仓库材料领用作业流程:

1、仓库在接到生产计划单后,应认真审阅,根据公司的生产能力和进展,提前列出材料领用单、

2、根据领用单上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立即核查库存情况,库存不足时速报采购部门、

3、按领用单进行发放,材料在仓库门口交接清点,领料一般由小组长实施,并在领用单上签字、发料原则一般采用先进先出法,旧货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利用、

4、铜线领用一般在当天铜钱不够用的情况下,由操作工本人填写领料单,经小组长核实后签名,在仓库下班前领用。

5、准确做好材料进出仓库的帐务工作,确保帐—卡—物一致。

6、仓库内严禁吸烟,非仓库人员没经许可禁止进入仓库。

7、每月盘存一次,将盈亏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年终盘存或办理移交时,须由三人以上共同参与、

8、做好仓库安全保护工作,合理摆放各类材料,防止材料变形变质受潮生锈等现象发生。妥善保管各种单证票据,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平。

验收管理制度 篇3

工程竣工验收是基本建设的最后一项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检验设计、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竣工验收。

1、办理竣工验收应依据公司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初步施工图设计(及其补充文件)及上级颁发的有关文件、各专业的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2、工程竣工验收范围及分工:凡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等基本建设项目均应组织竣工验收。较大规模的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应有省、市管理部门参加或主持,一般工程规模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执行。

3、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土建、设备或线路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设备已在规定术档案、测试和竣工资料齐全完整、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引进工程应满足合同规定条件。

4、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前三天,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合格的测试资料、修改过的`全套竣工图和资料(竣工图和资料按部颁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并符合工程档案规定装订成册)送交工程管理室审查合格后,三天内由管线工程管理室安排组织验收。对于借故不参加或拖延时限的,公司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可直接安排人员进行验收,质量合格直接交付使用。对于初验不合格的地方,验收小组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免费返工,直至合格。

5、土建、设备、管线等工程验收项目及标准,参照部颁的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6、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未经竣工验收不能投产,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准确美观,要求做到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相一致,安装工程量与图纸相一致,材料消耗与工程量及规定损耗量相一致,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所有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测试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符合工程档案要求后,要向工程部资料组进行移交。

工程竣工资料一律加盖'工程部竣工资料'图章后方为正式资料

验收管理制度 篇4

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

1.2施工承包商应按照“验标”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并提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9),由监理单位核定。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1.4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1.5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属于四级验收,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1.6检验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式见20xx年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的基础上,由承包商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

1.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施工承包商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签,尚需进行观感质量评定的工程,先由施工承包商自评,然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核定。

1.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参加四级以上验收项目,其余一、二、三级由施工承包商自检,监理部认为必要时进行抽查。

1.9单项工程竣工报验时,施工承包商也采用“工程质量报验单”进行报验。

2、质量检验等级评定

2.1质量检验等级评定,依次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

2.2质量等级标准按照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2.3凡执行国外设备施工质量评定,按订货合同执行,如合同无规定,则另行商定。

3、对“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的处理

3.1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发出,施工承包商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进行处理。如按“质量验评范围”属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检验的项目则需经其代表同意,涉及设计要求的'有关项目尚需经设计代表同意。

3.2属四级验收的不合格检验批、分项工程处理完后,由施工承包商报“整改报验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将原有质量验评记录及与处理该项问题有关的文件、检测资料等保存在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技术档案内。

4、由于原材料、制成品、工程设计或设备制造等的质量问题而不参加评定质量等级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按标准、规范、制度进行了严格检查、把关;

4.2施工承包商确实无力修正和更改;

4.3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认可。

5、在对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的w、h、s点,由施工承包商提出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后执行。在工程总的或专业的w.h.s点未批准颁发前,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细则中须列出该项工程的w.h.s点。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细则中的w、h、s点的检查与验收。

6、所有工程中的检测,均由施工承包商负责检测。监理工程师对其检测结果进行检查。如认为有必要,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可另行委托平行检测。其检测结果如与施工承包商的检验结果相符,则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如不符,则由施工承包商承担费用。

7、当单位工程土建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安装前,提出“土建交付安装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安装阶段。

8、当单位工程安装部分验收合格后,施工承包商应在其交付调试前,提出“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表”,经接受单位查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入调试阶段。

9、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9.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由总监组织有关监理工程师进行,合格后报业主,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9.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承包商合同,对施工承包商完工的单位(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重要和重大单位工程需竣工预验收),并审查其报送的竣工技术文件。

9.3监理单位对施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报业主方复检,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9.4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9.4.1提供的竣工技术文件齐全、准确、工整符合规定要求。

9.4.2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承诺完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

9.4.3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9.4.4现场符合移交生产的环境条件。

9.4.5重要或重大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请建设单位参加。

9.5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9.5.1单位(单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承包商组织自检合格

9.5.2整理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会审纪要

3) 施工图交底及会审纪要

4) 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

5) 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

6) 调试质量验收评定技术记录

7)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工程联系单

8)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单不符合项报告及汇总表

9) 主要设备、材料出厂质保证明及复查报告、试验报告

10) 一般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消缺情况

9.5.3施工承包商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审核。

9.5.4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验收(预验收)工作。

9.5.5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在“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上签署验收(预验收)意见,如发现有问题或缺陷,应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履行复查验收签证。

9.5.6施工承包商完成整改后,全部符合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重新填写“单位/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一式三份,送监理单位。

9.5.7监理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复验施工承包商整改消缺是否完成,竣工技术文件是否完整、准确、符合规定要求,经总监或副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9.6监理单位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本工程项目各标段的竣工验收,并按监理合同规定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由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商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工程质量和竣工文件均符合要求后,参加验收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管理制度 篇5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4、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工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丁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及清单以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报告等一式四份提交建设单位,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公司在收到验收报告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核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通知并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有关责任方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位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均验收完毕方具备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

(2)根据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位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天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配合工程部向政府质检站报送“竣工验收质量监督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并会同质检站、建设单位进行验收检查,同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及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清单,及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按照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一式四份提交工程部,由工程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5)竣工验收时,应按要求通知质检站进行验收的监督工作。

(6)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责任单位,并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签署由监理单位签发的《竣工验收书》一式四份。单项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

(7)单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已完成工程的保管和维护。

3、建设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建设项目所有内容均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部在审查通过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

四、工程移交

1、建设项目移交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项目已竣工并经质检站、人防、消防、防雷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给排水(含热水)、电气、天然气、有线电视、暖气等已接通,信息及电话具备装机条件。(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齐全:包括管线图资料、竣工图。室外工程完成,形成封闭环境。

2、建设项目移交工作程序

(1)工程部代表公司作为项目移交验收工作的牵头单位;

(2)工程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的7天内完成向物业公司的移交。工程部应在拟定的移交日期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移交验收相关单位,并将经公司批准的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提交物业公司。

(3)移交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a)单项工程移交清单b)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质量检查资料一套c)竣工图纸一d)房屋钥匙e)各种智能卡(电、天然气、冷水、热水、暖气等)。

(4)移交验收的程序a)物业公司根据工程移交清单逐项检查核对。b)参加验收人员在工程移交清单上签字,物业公司将一份清单返回工程部验收,移交工作完成。

验收管理制度 篇6

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

第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都必须按电力法规定,事先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提出申请,办理手续。

第二条:供电企业应在用电营业场所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施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供电用电合同(协议)签定,装表接电等项业务。

第三条:供电企业对已受理的用电申请应尽速确定供电方案,在下列期限内正式书面通知用户:

居民用户最长不超过五天,低压电力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高压单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高压双电源用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用户对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在一个月内提出意见,双方可再行协商确定。用户应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

供电方案的有效期,是指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费并且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注销。

用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供电方案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十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视情情况予以办理延长手续。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期限。

第四条: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第五条: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送交供电企业审核。

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cnfla版权所有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十天。供电企业对用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用户,以便用户据以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

用户受工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将不予检验和接电。

第六条:施工安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低压用户材料必须使用国产器材,大型器材采购应采用招标准方式择优选用,并由电力企业统一采购,集中管理,按计划领用,严控器材质量关,防止不合格器材流入电网。

第七条:施工工艺及技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要求,施工企业应经过资质考核合格,施工人员应岗前培训。

第八条:施工质量由专人负责管理,必要时由监理负责,工程竣工后由电力行业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供电。

验收管理制度 篇7

医疗器械是用于人体疾病诊断、治疗中不可缺少的工具或材料,特别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更是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在使用中对人体存在着潜在危险性,为了确保医疗器械使用中的安全、有效,特订以下制度:

(一)对购入医疗器械产品有关证件的查验:要求实物与证件相符,具体要求查验的证件有: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工商营业执照;

4、商检证、商检标志及商检报告(心脏起搏器等进口产品);

5、3c认证证书;

6、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计量器具);

7、产品合格证;

8、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二)对购入产品包装、标识、标签的.查验

1、包装应当完好。

若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情况严重的应报药监部门备案。

若外包装破损,确认此破损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并经设备科长签字后方可验收入库。

2、包装标识应包括: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编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号(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无菌产品)等。

3、进口产品的外包装应有中文标识。

4、包装标识的有关证件编号应与实物相符。

(三)验收记录

1、对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做好验收记录。

2、验收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有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有商检报告要求的,要查验商检报告;有编号的植入器械还应记录产品编号,按照记录能追溯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3、验收记录保存期:验收记录以及相关证件至少保存三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应保存至不少于医疗器械终止使用后一年。

(四)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的产品验收

对紧急使用或必须在手术现场选择型号、规格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可以临时由经确认有资格的厂商直接提供使用,由手术室有关人员和手术医生共同验收产品;

手术后必须及时填写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即验收及跟踪单)一式两份,一份存病历档案,一份与进货发票一起作为验收入库的凭据。

(五)入库: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可以做财务入库。

验收管理制度 篇8

一、医疗器械采购:

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如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8、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二、医疗器械收货:

1、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三、医疗器械验收:

1、公司须设专职质量验收员,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验收人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但不得低于5年;

3、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6、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7、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部处理,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管理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8、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

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9、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10、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11、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通知业务和质量管理部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12、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验收不合格医疗器械要放入不合格品库(区),并与业务和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作退厂或报废处理。

附: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购销合同(记录)

4、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复印件材料(并盖章为准)。

5、医疗器械验收记录。

6、随货同行单

7、拒收通知单

8、质量复检通知单

验收管理制度 篇9

一、交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在正式交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各有关工种进行全面预验收,检查有关工程的技术资料,各工种的施工质量,如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二、竣工资料整理

1、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3、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日记

6、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7、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9、自检报告。

10、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三、交工验收的标准

1、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已全部施工完毕有达到国家>(jgj73-91)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使用的要求。

2、交工前,整个工程达到窗明地净,水通灯亮及空调设备运转正常。

3、设备调试,运转达到设计要求。

4、室内外的施工范围内,场地清洁完毕。

5、技术档案资料整理齐备。

验收管理制度 篇10

一、大型机具设备拆装施工方案、验收等资料及时由安质部存档。

二、大型机具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建立机械设备档案存放安质部备案存档。

三、一般机械(拌浆机、压浆机、弯曲机、切割机等)每年检修一次,检修后由安质部检查验收签字立档。

四、特种机械设备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五、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本人所获得的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以确保人的安全和机械设备的完好。

六、操作人员按照《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和本机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应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七、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严禁酒后操作机械设备,严禁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九、机械设备在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制动,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夜间应有人看管。

十、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要严禁烟火。柴、汽油机正常温度在60—90度之间,温度在40度以下,不得带负荷工作。

十一、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零度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

十二、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验收管理制度 篇11

1.新购的各种设备设施到货后,烧结厂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设备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综合办负责办理有关资产入帐手续;机动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机动科必须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2.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3.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等检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检修施工负责人共同检查验收。大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使用。分管生产厂长、机动科科长、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加集中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移动电气设备检修后要按规程要求进行试验和试运转,由负责验收的技术人员签发合格证。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和验收报告要统一交设备部存档。

5.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汽油发电机、报警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报告单,验收签字后资料存档。

6.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机动科和安全监督科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不留后患。

验收管理制度 篇12

原材料是直接制约产品质量的关键要素,原材料合格与否是直接反映食品安全程度的重要环节,所以,选好原材料进货渠道,搞好原材料的购进、验收与保管是企业经营者尤其要关注的管理内容。为了保证企业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就必须从源头上狠抓原材料的质量。为此,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组建“原料采购小组”:

原料采购小组成员由供销部经理、库房管理员、检验员三人组成,共同担负企业生产原料的购进与验收任务。

二、原材料采购制度:

1、经过考察和以前的合作历史,确立一批符合企业《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的合格供货方,并建立档案和必要时签定《供销合同》。

2、原料购进时,“采购小组”要共同定价和检验质量,做到一人不谈价,单人不进货。

3、购货时,要严格按照企业的《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原料质量。

4原材料购进前,要坚持索要供货方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检测报告》、QS认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

三、原材料检验制度:

1、购进的原料在入库前,检验人员对购进的原料按《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合格的填写《进货检验记录》,入库。不合格爱地经贸有限公司

的做出隔离标识也填写《进货检验记录》,放置库外退回供货方,严禁入库和投入一线生产。

2检验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得马虎粗心,防止漏检和错检更不能弄虚作假,否则按公司惩罚条例处理。

4、检验人员对每次的检验结果,应严格按检验单上表格所示内容进行如实填写,并要签署本人姓名,作为责任依据。

5、只有经过检验达到质量标准,并由检验员签署“合格”的原材料,库管人员方能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否则由库管人员承担违规责任。

6、检验时如遇到无法判定合格与否情况时,检验员应速向部门主管汇报安排生产部人员会同验收。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亦必须在检验记录单内签章。

7、对于随机抽样物,在发现有疑点时应反复多抽样,以防误差严重。

9、对于需使用仪器等检测工具时,应校正确认工具合格后方能使用。

10、检验人员应依据情况,在必要时对所检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11、反馈进料检验情况,及时将原材料供应商交货质量情况及检验处理情况登记于供应商资料内,供采购部门掌握情况。

验收管理制度 篇13

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验收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物业接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客户服务中心是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对待接管物业的主体结构及业主自用部分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工程部负责对待接管物业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配套公共场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环境服务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环境绿化及环卫设施的验收。保安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前期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做好接管验收工作。

第二条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接管验收,是指物业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后,物业公司从管理和业主的角度对待接管物业项目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再检验。

第二章接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在待接管物业交楼前两个月组织召开有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的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专题会议,明确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组建接管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组”)。

附则:如不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500元。相关部门无故不按时参加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自受命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附则:如不按时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扣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200元。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五个工作日天内带队并组织验收组的相关人员与房产工程部召开接管验收联席会议,确定接管验收进场时间及双方注意事项,并在会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集团分管领导、房产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司领导。

附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房产工程部接洽,或未按时完成或呈报会议纪要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审批后3天内与人事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含考试),并且必须于交楼前一个月完成培训工作。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培训考勤及培训考试工作。

附则:不按时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未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或组织考试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人各200元。受训人考试不及格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培训科目考试合格率低于90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和主讲人各50元。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在联席会议后三天内,必须安排物业助理或工程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开展前期摸底工作。

附则:未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相关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的,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于正式接管验收一周前备齐接管验收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

附则:未按时备齐相关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人50元,项目负责人30元。

第十条验收组成员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以接管验收工作优先,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予以支持。

附则: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影响接管验收工作的,扣罚责任人500元。

第十一条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验收组的各项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负责组织处理接管验收疑难问题。

附则:若不按时检查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经理200元。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正式开展接管验收工作三天前完成接管验收具体工作方案的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

附则:未按规定完成具体方案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

第十三条在正式进行接管验收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召开由物业公司、房产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组成的接管验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当天的接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并形成书面记录。

附则:未按时召开联席会议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如不合格项中出现漏报或错报现象的,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每天必须按照计划检查接管验收工作。

附则:如发现验收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如未进行工作检查和次日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五条验收人员必须在每份验楼单上签名确认,并在当天交小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签名确认的,每份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六条接管验收工作必须在交楼一周前全部完成。

附则:验收工作每延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

第十七条接管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于次日向公司领导提交书面的工作汇报,并具体负责与集团工程部办理移交手续。

附则:若迟报工作汇报或无故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50元。

第三章接管验收的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接管验收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附则:接管验收每漏检一户(项),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每天呈报合格的接管验收项目进行抽检,抽检率至少达到20。如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须加抽30。再有不合格项,须全部进行复检。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抽检和复检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二十条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对接管验收的关键项目进行专项验收。

附则:未按规定进行专项验收的,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一条凡是存在不合格项的分户验收项目,整改完毕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不得只对整改项进行验收。

附则:未进行全面验收的,每户(项)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二条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验收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并且有相关工程师的签收记录。整改完毕24小时内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复验。

附则:未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房产工程部组织整改的,或未有签收记录的,或组织复验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三条验收过程当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在24小时以内书面上报房产公司领导。

附则:如出现漏报、错报,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200元。若有不报、迟报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四条验收组必须每天跟进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超过三天未整改完的,书面加催一次,并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领导。超过一周内还未完成的,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报公司领导、房产工程部领导和房产公司领导。

附则:如未按时催办整改情况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项目负责人20元。如未按时上报,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100元。

第二十五条接管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经整改验收三次还未合格的,验收组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

附则:未按规定上报不合格项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六条接管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累计验收差错率不得超过3。

附则:未按照《广州市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进行接管验收,差错率超过3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因接管验收不到位,有业主暂不收楼的,每出现1起,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有业主拒收楼的,每出现一起,责任人工资下浮两级,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300元。

第四章接管物业交楼前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对验收合格的'物业单元,钥匙经验收人员检验后必须于当日交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收,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编号和封存。

附则:交接钥匙出现差错的,每发现一户,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八条已接管物业的钥匙交楼前只允许在检查、清洁、维修的情况下借用。借用时必须遵守《钥匙委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于当日归还。

附则:未按规定封存、借用和保存钥匙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管理不善造成钥匙遗失或错乱的,每次扣罚责任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验收人员完成验楼后,必须关闭门窗水电。

附则:验收人员未关闭门窗水电的,每次扣罚50元;由此而造成室内设施受损的,除赔偿损失外,责任人工资下浮一级,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条对于已验收合格后的房屋,验收组必须在入户门上张贴封条。客户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日常的巡查。

附则:如封条漏贴,每发现一户,扣罚责任人30元。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须对已接管的公共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或值班。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房产工程部进行维修。三天内未完成的,应上报公司领导。

附则:未按时报修和上报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工程部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二条物业公司任何人员进入房屋,均不得使用室内洁具和其他用品。

附则:如发现私自使用室内物品的,扣罚责任人300元。

第三十三条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项目,验收组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领导。

附则:未按时将整改项目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四条保安部负责对已接管的房屋和设备房中的物品进行看管。

附则:因管理不善,导致室内物品发生丢失的,责任人照价赔偿,扣罚保安部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五条验收组每周必须将本周的接管验收情况报表报行政部。行政部每周必须至少两次对接管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附则:未按时报送报表的,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服务中心负责人100元。每延迟一天,责任人加扣50元;如报表中有错报、漏报的,每发现一项,扣罚项目负责人和服务中心负责人各50元。督导室未按规定进行抽查,经公司领导发现有漏报、错报和不报的,每项扣罚行政部负责人200元。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验收管理制度 篇15

一、工程的竣工

装饰工程项目的竣工是指装饰工程项目按照要求和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所规定的装饰施工内容全部完成,经验收鉴定合格,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

二、工程的交工

装饰工程交工是指竣工办理手续,交付业主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办理手续,交付业主使用的签字日期。

交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3、交工工程的预验收。

三、装饰工程的收尾工作

装饰工程接近交工阶段,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广的未完成项目,这些项目的总和与竣工准备工作、善后工作共称为收尾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间进行查项,检查施工中有无丢项、漏项。一旦发现丢项、漏项,必须立即派专人定期解决,并在事后按期进行检查;

1.保护成品和进行封闭。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项后修补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组织清理,保护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间或层段锁门封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防止损坏成品或丢失零件,每一个房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一旦完毕,就要立即加以封闭,甚至派专人按层段加以看管;

2.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临时设施和暂设工程,拆除各种临时管线,清扫施工现场,组织清运垃圾和杂物;

3.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以及各种物质的回收、退库或向其他施工现场转移和进行处理工作;

4.修补工作。装饰工程在频繁交叉施工的过程中,必然会造成一些成品损坏或污染;在不同过程施工中,它们各自工作的结合部'也会出现一些不完善的缝隙。在工程收尾时,必须进行修补;

5.清理工作。装饰工程目的之一,就是给业主以美的`感观,清洁、整齐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装饰工程项目收尾工作重要内容之一。

四、竣工验收工作

主要分两步:竣工自检和正式验收,其主要验收内容及程序如下:

1、竣工自检

首先自行组织预验收。一方面检查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即时修补,另一方面检查竣工图及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汇总、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自检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标准,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参加自检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以及有关的施工工长(或施工员、工号负责人)等共同参加。

自检的方式,应分层分段、分房间由上述人员按照自己主管的内容根据施工图和工艺流程逐项进行检查,找出漏项和需修补工程,即时地处理和返修。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毕,如发现较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是设计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验会上研究并提出方案来。

复核。在基层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完全修补完毕以后,通过复验,解决全部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验收管理制度 篇16

为了进一步搞好医疗器械体外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及时了解该产品的质量标准情况和进行复核,企业应及时向供货单位索取供货资质、产品标准等资料,并认真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疗器械采购:

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企业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包括: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的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4)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注明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必要时,企业可以派员对供货者进行现场核查,对供货者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如发现供货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应当及时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企业应当与供货者签署采购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供货者、数量、单价、金额等。

5、企业应当在采购合同或者协议中,与供货者约定质量责任和售后服务责任,以保证医疗器械售后的安全使用。

6、企业在采购医疗器械时,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应当列明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者、购货日期等。

7、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8、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二、医疗器械收货:

1、企业收货人员在接收医疗器械时,应当核实运输方式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相关采购记录和随货同行单与到货的医疗器械进行核对。交货和收货双方应当对交运情况当场签字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应当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并拒收。

2、随货同行单应当包括供货者、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数量、储运条件、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者出库印章。

3、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示,并通知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应当在冷库内待验。

三、医疗器械验收:

1、公司须设专职质量验收员,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2、验收人员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灭菌批号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但不得低于5年;

3、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4、对需要冷藏、冷冻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时,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到货温度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6、外包装上应标明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注册证号;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7、对与验收内容不相符的,验收员有权拒收,填写‘拒收通知单’,对质量有疑问的填写‘质量复检通知单’,报告质量管理部处理,质量管理部进行确认,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由质量管理部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货事宜。

8、对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要逐批验收,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退回验收记录。

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9、入库商品应先入待验区,待验品未经验收不得取消待验入库,更不得销售。

10、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11、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书面通知业务和质量管理部进行处理。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销售。

12、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合格品库(区),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验收不合格医疗器械要放入不合格品库(区),并与业务和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作退厂或报废处理。

附: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购销合同(记录)

4、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复印件材料(并盖章为准)。

5、医疗器械验收记录。

6、随货同行单

7、拒收通知单

8、质量复检通知单

验收管理制度 篇17

一、采购食品、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及食品包装材料应向供货方单位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有关证明,要求供货方提供证件包括:供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检验报告复印件、检疫票原件,已纳入QS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及用具要索取工业生产许可证。

二、采购粮油、调料等有包装食品应检查其包装物上是否有生产厂家名称、净含量、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严禁采购腐烂变质、发霉、生虫、异味、污秽不洁、没标识或过期食品。

三、采购肉类食品及水产,应向厂家索取当批的检疫证明原件,检疫票上证章齐全;检查原料是否新鲜,肤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指压有弹性,具有相应肉的气味,水产品无腐烂气味,新鲜有光泽。

四、蔬菜的采购,严格要求进货渠道,严防农药超标蔬菜,蔬菜要整洁、新鲜、无杂质,保证先进先出无积压。

五、豆制品的采购,严格要求进货渠道,供货的豆制品厂家已取得生产许可证(QS),进货产品保证当天生产,不粘,无异味,色泽正常,无污染。

六、采购的食品洗涤剂、消毒剂应是具有卫生许可批号的正规产品。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洗涤剂、消毒剂等要索取发票或其他购货凭证、凭证单据所列物品名录要与实际采购物品相符。

七、严格要求进货渠道,确定为合格供方的单位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坚决退货,情节恶劣者解除供方关系。

八、索取、保留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单。做到按计划进货,合格入库,有入库记录。

九、运输食品的车辆要专用,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用密闭(有通气孔)专用容器盛装;食品装车后,除能加锁密闭的运输车外,要人不离车;运输过程中要做到防尘、防蝇、防晒、防止污染、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豆制品和肉类制品等)运输要使用冷藏车。

十、装卸食品时讲究卫生,食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不得在道路上堆放直接入口的食品。

验收管理制度 篇18

开发项目工程验收、移交管理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移交各方责任,不留隐患,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程验收

1、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a、预验收: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工作要认真、细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b、正式验收:预验通过后,由工程部报请市质检站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宣布验收结果,确定项目质量等级,并办理竣工验收签证书。

2、验收内容:

a、设计完成情况;

b、施工质量是否还有遗留问题,并做好记录;

c、卫生清理及现场撤出情况;

d、工程资料所列内容是否齐备和完整;

e、签定保修合同。

3、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部记录,并责承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二、工程移交

1、移交的`组织:由工程部组织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共同进行。

2、移交的程序:

a、工程部提前三天通知物业公司;

b、物业公司按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各种资料进行审核;

c、工程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对房屋及配套工程进行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d、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维修期内由工程部负责组织维修,对重大质量问题(如结构及设备安全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拒绝验收,直至合格;

e、验收合格后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3、工程移交检查范围:

a、土建方面:地面是否合格,大白、墙地砖、厨房、卫生间、窗户、门窗配件、防盗门等是否按设计规范施工。

b、水暖方面:

上、下水畅通不渗漏;给水阀门、水表、水龙头齐全,开启灵活不漏;厨房、卫生间洁具完好无损,配件齐全;供热系统要求按规范施工。

c、电气方面:电表柜及配电箱完好无损,开关灵活,柜箱内设备齐全完好,按规范施工;户总开关灵敏、耐用、安全;室内外线路运行畅通,灯具、开关、插座齐全;电话、有线电视设备齐全,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卫生必须清洁。

4、交验时发现问题,做好记录,由工程部指令施工单位及时修,维修要限定时间,维修过程中严格执行维修单传递制度,不能拖延维修时间,如超过维修时间,工程部可以采取补偿的办法,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

5、房屋移交应具备条件:

a、工程施工结束是否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b、房屋幢户、编号是否经有关部门确认;

c、供水、供电、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备和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6、房屋移交资料

a、项目批准文件;

b、用地批复文件;

c、拆迁资料;

d、竣工图(包括平面图、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

e、地质勘察报告;

f、开竣工报告;

g、图纸会审记录;

h、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

i、钢材、水泥主要建材质量证书;

j、新建材及配件合格证书;

k、水、电、暖三通、卫生洁具等设备合格证书;

l、供水、暖、煤气管道试压报告。

7、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在交验单据签字。

8、工程移交单一式四份,参加单位各执一份。

三、本规定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验收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条为加强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现场的物品,大体分为a、b、c、d四类。

a类:在制品、返修品;

b类:半成品、产成品;

c类:原材料、运输工具、可移设施;

d类:废品、下脚料、铁屑。

第三条 定置图的设计是根据定置管理的理论,对作业环境进行诊断后,运用作业研究、方法研究和动作研究,对现场所有物品进行定置,并通过调整物品位置来改善场所中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物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图,是对场所中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物品经诊断并调整后的科学定位图。场所中的物应尽最大努力反映在定置图上,每个车间均应制作自己的定置图,并以平面形式表示。

第四条 车间(工房)定置图的要求

(一)车间(工房)定置图内容包括:设备布置、车间通道、工具柜位置、各种区域划分、工位器具、转运工具存放点等。库房定置图结合实际参照制订。

(二)定置图中a、b、c、d四类区域,分别用黄、绿、蓝、红实线表示;设备、工具箱等不动物可用黑色表示。

(三)定置图中各类区域及定置物品应与定置位置相符;定置图中要有图例。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计好的定置图,画出地面定置区域线和通道线,地面定置区域线应与定置图相应区域线颜色一致,线条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

(一)定置区域线颜色要求

a类——黄实线;b类——绿实线;c类——浅兰实线:d类——红实线;通道线——白色虚线。

(二)区域线宽度要求

各类区域线宽度均为60mm;通道线每段为300mmx80mm,间距为200mm。

第六条 各类区域要竖立或悬挂相应的定置牌。定置牌的规格为150x270mm,竖立的定置牌总高度为500mm。定置牌正面用不同颜色分别书写a、b、c、d字母和物品类别名称。

第七条 各类定置区域的划分要合理,区域线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颜色符合要求。

第八条 生产现场和工作场所内,任何物品都要有固定、合理的位置。否则,都视为不符合要求。

第九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定置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对d类物品要及时清除。

第十条 各类区域要竖立相应的定置牌,不能竖立的可挂定置牌。

第十一条 生产场所的卫生,每班都要清扫。铁屑要清除干净并倒在指定地点,达到要求后方可下班或交班。

第十二条 工具柜内物品定置要求

(一)工具柜(箱)门内侧,应有统一规格的定置表。表中填写的工具物品要与放置层数、数量一致,做到以物对表,表物相符。

(二)工具柜内的工具和物品,应按顺序摆放整齐。

(三)工具柜内要整洁,—律不准放置杂物和d类物品。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

验收管理制度 篇20

1、新购设备到货后由质量技术部负责组织验收和测试。重要设备的验收应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场。

2、验收过程分为初验、测试和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初验是指根据供货合同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外包装,以及装箱附件等内容进行验收。若初验出现外包装损坏或规格、型号、数量与合同不符等问题,则属初验不合格,设备应返回给物资设备科,并写出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初验合格后,相关人员应在签收报告上签字认可。

b、测试是对设备的功能、性能等项目进行检测。可在供货商的技术指导下对设备进行加电测试或试用,检测其功能、性能是否达到合同或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若测试合格,可进入下一步验收程序。质量核技术部应对测试结果写出书面报告。

c、根据需要,新购设备交使用部门试运行,试运行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或同供货商的协议进行。试运行结束后,使用部门须提交详细的试运行报告,以作为设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是否进行最终验收的依据。

d、质量技术部依据测试报告、试运行报告(选项),形成最终验收报告,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完成最终验收。

3、新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登记建账,完清资料归档。

验收管理制度 篇21

一、购进的各种医疗材料、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二、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材料,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三、医疗材料验收应有使用科室、医疗材料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材料,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

四、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五、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材料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六、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材料,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事后补办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医疗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七、验收合格的材料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作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作入账凭证,一联交采购部门存查。

八、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验收管理制度 篇22

1目的

为规范采购设备的验收活动统一验收流程,特定此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设备的进场验收。

3职责

设备验收由工程技术部与采购部门及设备使用部门负责。

4验收要求

4.1进口设备必须由海关开箱,按合同、报关单、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并由商检局依法检查设备质量,并出具检验报告。

4.2具体验收操作流程。

4.2.1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在运输过程中有否损坏。

4.2.2按装箱单清点设备的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3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专用工具等应妥善保管,其中设备运行过程中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其它物品由工程部保管。

4.2.4设备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统一交给工程技术部办公室归档保管。

4.2.5设备开箱检查时要对检查的情况作详细记录,对破损,严重锈蚀等情况,应拍照或图示说明,作为向有关单位交涉的依据,同时也作为该设备的原始资料予以归档。

4.2.6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部门应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

5相关文件

《设备验收、安装和移交规程》

6记录

设备开箱验收单

验收管理制度 篇23

1目的

为规范采购材料的验收活动统一验收流程,特定此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材料的进场验收。

3职责

材料验收由工程技术部与采购部门及材料使用部门负责。

4验收要求

4.1进口材料必须由海关开箱,按合同、报关单、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检查,并由商检局依法检查材料质量,并出具检验报告。

4.2具体验收操作流程。

4.2.1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在运输过程中有否损坏。

4.2.2按装箱单清点材料的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备品、说明书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4.2.3不需要安装的备品、附件、专用工具等应妥善保管,其中材料运行过程中需使用的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其它物品由工程部保管。

4.2.4材料说明书及其它技术资料统一交给工程技术部办公室归档保管。

4.2.5材料开箱检查时要对检查的情况作详细记录,对破损,严重锈蚀等情况,应拍照或图示说明,作为向有关单位交涉的依据,同时也作为该材料的原始资料予以归档。

4.2.6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部门应填写材料开箱验收单。

验收管理制度 篇24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文件)、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暂行办法。

一、职责

第一条凡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和各种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以及自制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等资产,其产权均属学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由学校后勤保障处组织办理验收、入库、登记手续,财务处审核、报销。

第二条办理仪器设备验收入库时,应明确管理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人,并将保管单位(部门)和保管人员的姓名登记入账。

第三条属于多部门或多人共用的仪器设备要求明确一个保管部门和使用保管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部门)是仪器设备使用和保管的基层单位。后勤保障处负责编制全校统一的单位信息管理系统代码。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协助后勤保障处做好仪器设备验收、入库和登记工作。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的确定和调整,由各单位(部门)提出,报后勤保障处备案。后勤保障处根据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有关培训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部门)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设备采购有关规定的程序执行。经学校批准的设备购置执行计划文件是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的必备凭据之一。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仪器设备,不予办理验收、入库和登记手续。

二、有关入库验收程序

第七条经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经办单位(部门)的不同,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入库验收管理流程: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经办的仪器设备入库验收登记流程

(1)设备到校,由各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负责协助本单位(部门)领导,落实管理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组织验收,根据设备铭牌上的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填写《设备验收单》,输入数据,完成后发送到后勤保障处信箱。

(2)后勤保障处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设备验收单》,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通知用户,打印《设备验收单》。

(3)使用单位(部门)和使用管理责任人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指定有关人员携发票和《设备验收单》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

(4)在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时对《设备验收单》上使用保管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等信息是否输入完整等,进行再次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签字盖章,一式三联,其中的一联返回院(部)保管,一联留后勤保障处备查,一联给经手人随发票到财务处报销。

(二)由后勤保障处经办的政府采购仪器设备验收、入库、登记流程

第八条设备到校,后勤保障处通知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兼职责任人组织验收。

验收办法同上。区别是一式三份的《入库单》,其中的一联返回校(部)保管,两联留后勤保障处,由后勤保障处采购人员负责办理报销手续,即携带其中一份《入库单》和政府采购有关发票和文件,办理经费结算手续。

第九条仪器设备到校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完成以下验收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生效后,申购单位(部门)应负责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明确验收、领用、使用管理责任人员,落实放置地点,配备所需环境设施,准备工作完成后,通知送货到校。

2、后勤保障处负责通知供货商和申购单位(部门),确定验收办法,并要求供货商随同仪器设备,携带有关采购合同、发票等凭据,在指定时间内到申购单位(部门)确定的地点,进行验货。

3、仪器设备批量价值在10万元以上、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需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后勤保障处、项目申请单位(部门)、供应商,并会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组成,逐条考核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验收完成后,各方在《仪器设备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4、验收办法:

(1)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后,由供货单位负责开箱。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清点、检查设备的外包装与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对照发票、说明书、装箱单及其它技术资料,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主要技术指标),附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与合同有关条款和发票是否相符,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是否相符;

(3)由供货商负责安装、调试和试运转,申购单位(部门)负责在验收单上作好详细记录。如果申购单位(部门)自行安装,必须在供货商的指导下,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调试,不得盲目安装、操作和使用,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仪器设备验收应以合同和技术说明书为依据。验收中若发现型号、规格不符,附配件及资料不全等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填写《仪器设备验收问题处理报告》,通知后勤保障处或直接向供应单位(部门)交涉,研究处理办法,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固定资产责任人会同设备领用人对照设备的铭牌、合同、说明书等,逐件登记,填写《验收单》;登记完成后,编上自编号,贴上小标签,在《验收单》和发票原件上签字确认,以示保管责任,再经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交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兼职责任人汇总,统一送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6)入库登记时,使用单位(部门)应将仪器设备所附的软件、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复印并列出清单,有关原件送后勤保障处存档,复印件由申购单位(部门)保管。单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原件由后勤保障处转交校办公室档案部门存档。

(7)进口设备由后勤保障处、申购单位(部门)和经销单位共同验收;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设备,必须由外商技术人员开箱,并安装调试。

(8)验收完成期限。单价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到校后,原则上应在7天内完成

验收手续,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在14天内完成验收手续。

三、入库登记、记帐规定

第十条入库登记要符合以下要求:

验收合格后,申购单位(部门)须备齐以下材料,办理入库手续:

(1)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批准文件;

(2)申购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使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购置发票;

(3)申购单位(部门)签字确认的《验收单》;

(4)所购设备的全套技术资料原件(含说明书、保修卡等)。

第十一条经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即进入建账阶段。建账要求如下:

1、仪器设备入账主要分为三类登记:

(1)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主要指500元以上、具有单独使用功能、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账,主要指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含500元)、能够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3)易耗品和材料。不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有关物品。

2、由后勤保障处在《入库单》上注明:属专用设备还是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是指教学单位(部门)领用,且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不含家具),其它均为一般设备。

3、低于500元以下且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态或使用期限的物品,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填写入库验收单,直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但记入本单位(部门)《低值耐用品明细账》,明确领用人,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4、家具类物品不论购置单价,均由申购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

5、实验室所用易耗品和有关材料,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记入本单位(部门)的《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

6、捐赠的仪器设备,由接受单位(部门)到后勤保障处办理入库手续后,到财务处做账,并记入本单位(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

7、财务处根据设备处《入库单》,给予报销,并在会计凭证的“摘要栏”内,登记入库的“设备编号”或“入库单号”以便今后备查。

8、对于单价500元以上(含500元),且不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配件、附件,可以有两种方法登记入账:

一是将配件单价直接计入增加主机价值,并在固定资产明细表的备注中注明单价增加的原因。

二是作为仪器设备单独登记入帐。500元以下的配件、附件,由申购单位(部门)在本单位(部门)填写入库单后,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9、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部门)的科研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保管单位(部门)商定,指定保管责任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办理入库时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要附“科研项目合同任务书”并经科研处和委托保管单位(部门)签字确认方可入帐。

10,以赠送、支援或对外出售科研等产品为目的,而使用本校经费(含科研等经费)购置的设备等物品,均要办理入库手续。赠送或出售时,再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销账手续。

11、仪器设备计价要求:

1、自制的仪器设备,按实际发生的全部工、料、费计价入帐。

2、无价调入、帐外盘盈和其它原因增加的仪器设备,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估价入帐。

3、调出、变卖、报废的仪器设备,按原价注销。

4、明确“教学”和“行政”在“使用方向”上的划分原则。根据学校确定的教学和行政单位(部门),凡教学部门(单位)购进的资产一律在使用方向上列为“教学”;行政部门购进的资产列为“行政”。

第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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