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
2、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协助业户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灾害事故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3、 消防安全的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监督执行。
4、 负责治安、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收集相关信息,组织物业公司内部员工进行治安、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演练。
5、 负责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通道畅通。
6、 会同工程部及消防系统保养公司制定消防设施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并配合工程部及外判单位实施。
7、 制定治安、消防应急处理方案、防范措施。
8、 二次装修的管理,督促施工方按《装修管理规定》施工,对违章装修予以处理、纠正违章行为。
9、 出入小区访客、车辆的登记(如检查员工、装修工人、探访客、临时雇工、外判商工作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按规定进行检查。
1) 凭物品出闸条核时带出物品;
2) 检查时按章行使权力(如先敬礼);
3) 外判工作人员在管理部没人陪同进入业户家中维修时,陪同进屋。
10、 发生各类案件或重大事故现向,有扭送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或监视盘查的权力,但没有拘留、关押、罚款、审讯、审查、侦查和处理的权力;有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的权力,但没有勘察现场的权力。
11、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12、 对可疑人员、鬼鬼祟祟的人员进行检查、盘查(不得打骂和污辱人格)、监视,掌握事态发展,不轻易采取行动,以免打草惊蛇,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13、 遇到下列情况时,按培训时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并向上级报告;发现工程、清洁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知会,通知工程人员、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其他部门工作。
a) 暴力侵害事件
b) 斗殴
c) 人身及其它骚扰事件
d) 火警
e) 灾害性天气
f) 水浸
g) 违章装修
h) 设施损坏
i) 煤气泄
j) 保安系统、可视对讲等出现故障
k) 停水停电
l) 人员受伤
m) 灯泡坏了、缺损
n) 不干净的地方
o) 发霉、青苔
p) 设施的跑、冒、漏
q) 公共设施损坏
r) 其他紧急事件
14、 对违反小区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批评、教育、制止。
a) 噪音
b) 损坏公共设施、消防设施
c) 违章使用公共场地、占用消防通道
d) 环境卫生管理(如乱扔垃圾)
e) 工作证、出入证、加班事务的清场
f) 治安、消防制度
一、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执勤,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四、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
七、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九、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门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维护广电小区的办公和生活秩序,确保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电小区门卫工作由局安排专人担任。
二、小区门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房管理人员要严肃值班纪律,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广电小区的管理和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要不定时地巡视小区内各个部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三、门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来访人员登记表、小区住户一览表和机动车辆登记表)齐备,管理人员对院内住户、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要熟悉。
四、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陌生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行动可疑者一律禁止进入院内,谢绝推销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非院 内人员向外搬运物品或驾驶车辆外出,必须严格查询,经本院内相关的人员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遇紧急情况及时报警,严防各类案件发生。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等行为,非院内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院内,临时停放要进行登记,努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绿化养护工作。承担抽水、抄电表等工作。
七、按规定时间表开启、关闭大门,小区大门晚上关门时间一般为11:30,早上开门时间为6:00。
八、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派人顶岗。
九、门卫因擅自离岗、脱岗而发生责任事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小区内居民要加强群防群治,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门房值班人员对家中外来客人进行登记。
(二)凡有机动车辆的住户必须到门房进行登记,车辆更换牌照或其它显性标志后要及时报告门房值班人员。停放入库的摩托车要自行锁好挂钩。
(三)遵守作息时间,无特殊情况晚11:30前应回到院内。持院门钥匙的住户要对院内安全负责,不得擅自为本户以外的人员配制钥匙,因特殊情况晚归者请自觉锁好院门,若早晨6:00前外出,开门后应及时锁门。
(四)发现可疑现象或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向门房管理人员或院内居住的领导报告。
(五)对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户基本情况,并在门房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六)强化防范意识,自行做好户内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