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宁乡小新星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常规管理制度
每位老师既是授课老师又是班主任,对所带班级全体学生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行为习惯、思想品德、安全全面负责。为推进学校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特约定以下条款:
1、教师上班期间需衣着整洁,仪表仪容符合教师形象,讲普通话;
2、教师上班、下班需签到、签退,除开休息日,其他时间按时签到,教师必须在课前30分钟到校并进入教室,下班签退时间以放学时间往后推10分钟为准;上下课执行签到制度,严禁代签到、签退;
3、教师上班签到后需到各自教室做好一切上课准备工作。入班后先板书再复习课文。没有特殊情况上课期间不允许批改作业。按铃声上下课,管理学生纪律、安全。教室的卫生由各班老师管理,桌椅要时时保持整洁;有秩序排路队放学。教师没有按时到校入班或课前准备时间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以迟到论处;
4、上课之前必须给学生点到,认真填写学生考勤登记表,未到者,需给家长打电话询问并登记相关情况,迟到学生及时通知前台处理,做到及时与缺课学生的家长联系,主动预约补课;一人未补罚10元每人。
5、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课前提前备课,写好教案。教案(包括会议记录)每月25号之前交一次(随机抽查),交予教务长进行检查,课堂上必须认真辅导学生;
6、老师必须精力集中、精神饱满、心情愉快的进入课堂。不允许在上课时间会客、接打私事电话,电话一律调为无声状态,排除干扰,认真上课。
7、增强安全意识,强调安全教育,经常安全提示,确保学生校内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老师处
罚,下课后在教室休息,管理学生安全,如学生出现流血、受伤情况,该班任课老师负50%责任,学校负50%;
8、教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至少应提前7天告知相关负责人;请假、迟到每月都扣全勤,请假必须提前7日以上,未经批准属于旷工(特殊情况除外);
9、老师上完课离开教室时关闭教室内的电灯、空调、门窗等
10、因工作需要,需向学校借教学工具等,需在相关负责人处详细登记,并注明归还时间,在规定归还时间内不能归还的需向相关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损坏和丢弃需照价赔偿;如需要打印资料请向刘Sir 申请,并要求刘Sir 帮你打印出来。
11、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总结本学期学生的学习情况,展示学员一学期的学习成效,内容形式由教师自行安排, 并上交策划方案;
12、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与期末测试。并将成绩记录在学生《成长档案》中,认真填写期末评语与通知书,严禁找他人代写,并做好劝学工作,巩固生源;
13、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每月需存放100元的教学质量保证金,存满1000/人为止;
14、辞职书(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口头形式不予承认,否则教学质量保证金不退)
第二条 奖励制度
为维护学校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鼓励先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学校对于表现杰出或在工作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教师给予如下奖励:
1、优秀辅导教师奖:辅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的老师给予奖励;
市级金奖辅导老师奖金50元、银奖30元、铜奖20元 ; 省级金奖辅导老师奖金100元、银奖80元、铜奖50元;
国家级金奖辅导老师奖金200元、银奖150元、铜奖100元;
2、节日补助: 三八节 端午节 中秋节 教师节 春节(补贴根据学校效益相应补助);
3、高温补助:200元;
4、团队旅游:每年旅游一次,根据业绩分配旅游路线 暑、秋季巩固率(不包括春季)学校总体巩固率在百分之80以上,旅游费用不低于1200元,总体巩固率在百分之70以上旅游费用不低于600元,总体巩固率低于百分之69以下取消旅游。
6、保险(含试用期3个月至满12月后):养老保险150元/月;
第三条 处罚制度
1、如发现有代签到、签退者,扣5元;
2、严禁迟到早退,违者扣10元/次。无故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者,扣20元/次。开会迟到,扣5元/次,无故缺席者,扣10元/次;
3、事假需事先调好课,学校不安排代课,除婚假,丧假(直系亲属)之外,请假一次(请一节课或一天、两天,性质一样),无全勤奖并扣10元。未经请假,无故旷工,无全勤奖并平时旷工扣75元每次,周末旷工扣100元每次。病假需本人(危、重可亲属代替) 亲自向校长请假,学校安排代课,否则学校不予安排代课,若所任教班级无人上课便以旷课或矿工论处;
4、每学期老师应主动与每个学生家长联系四次以上(包括家长会),每月制度相对的电话教学任务,并写好电话记录,了解学生在家学习情况。如果有电话停机或是打不通的必须注明,并及时登记好,每月月底上交学校电话交流表,没有完成电话教学任务者,如果有电话停机或是打不通的必须注明,如果有一个没有打的一个学生罚5元。
5、上课时老师不准接打电话、聊天,玩手机,下课后严禁
老师趴在课桌上睡觉,发现一次,扣10元;
6、每月25号之前上交教案、会议记录,未完成教案的老师每月扣50元;
7、在学校本部上课及到各教学点上课的老师,应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被学校或家长投诉(经核查后与投诉情况相符合),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被投诉,罚款50元,第三次被投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反应情况和建议不算);
8、老师拒绝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当班时不服从校方管理,拒绝工作或紧急情况不服从校方指派工作的,(如招生期间调度安排,公开课指定安排,学校组织的师资培训等活动)扣100元;
9、教师按时负责打扫好教室卫生,如果发现没有打扫扣20元/次(无纸屑,无泥印等);
10、教师上完课离开教室时,未关闭教室内电灯、门窗等,每人扣2元/次,空调未关,每人扣20元/次;
第四条 沟通途径
学校的成功,有赖于全体教师之间能相互信任、尊重及谅解,因此,学校极力鼓励教师与学校负责人做如下沟通:
1、提出意见:教师有任何建议,可直接向学校负责人提出,由学校酌情加以考虑,对有建设性的提议将给予相应的表彰;
2、寻求工作问题上的辅导(商讨个人发展计划);
3、申诉不满:教师如对学校安排工作有不满之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资料内容将会保密,学校也会予以详尽审查,任何匿名的投诉,学校将不予处理。
为更高效的实施本管理制度实行签名制:
学校代表人(签字)
学校任课教师(签字)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十个必须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在学习上,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5、不准在上课期间(监考)看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书籍、做与上课(监考)无关的事情;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教外办[1991]462号)及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外籍教师包括我校聘用的长期语言类外籍教师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级聘请的外籍教师。
第三条 外籍教师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多方招聘,择优录用;依法聘请,强化管理;用其所长,讲求实效;增进中外人民的友谊,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并保护好外教在我校工作生活期间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二章 管理职能部门
第四条 外教管理工作归党政办公室(外事处)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全面统筹外教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外教招聘,组织外教的应聘考核和合同签订,办理外教来华手续,核定发放外教工资。
2、负责对外教进行外事纪律教育,严格要求外教遵守中国法律、依法执教。
3、维护外教的合法权益,确保外教在校期间享有国内员工的同等权利。
4、协调、考核各所在教学系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外教的聘用管理,确保我校外教聘用的效益。
第五条 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生活管理及福利发放由其任教的二级学院、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等各职能部门配合完成。
第三章 聘用
第六条 聘用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无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语言类外教须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母语是英语或其他所需语种,优先考虑具有国外教育工作或相关语言培训工作经验者。
第七条 聘用程序
1、需要聘请长期外教的院系须每年向党政办公室(外事处)递交外籍教师名额申请报告。
2、聘(邀)请外教要根据我校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工作基础条件,进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注重质量。
3、由党政办公室(外事处)通过资料审核、工作经历调查、电话口试或视频面试等形式,初选出符合应聘条件的遴选对象。
4、由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将最终聘任人选及方案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即可向外国专家局提交申请并办理聘任手续。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八条 我校实行合同工资制,外籍教师的薪酬待遇及具体工作任务以聘用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我校将定期对外教进行工作考评,按时向考评合格者发放工资。
第九条 鼓励符合聘任要求的外教长期在我校任教,根据其年度各项工作测评情况,酌情提高外教续聘期的合同工资。
第十条 外教工作内容需包括课堂教学、与教学有关的第二课堂活动及参加所在二级学院的工作讨论和经验交流。如外籍教师承担超出合同所规定的工作量,每项工作的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需另行商定。
第十一条 学校为长期聘用的外教(不含随行家属)在中国购买包括意外保险;短期外教,应在来华前自行购买境外医疗保险。
第五章 教学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在外籍教师到校后,及时向外籍教师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外教的教学管理,各聘请院系须为外教配备一名合作教师,并将合作教师的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知党政办公室(外事处)。
第十三条 外籍教师须按照我校教学要求以及学生具体情况实施教学,并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具体教材的选用,由相关二级学院与外籍教师商定。鼓励外国专家引进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和视听辅导材料,允许外国专家用不同方法进行教学,提倡与外教在学术上自由讨论,欢迎他们对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外籍教师任教的二级学院应定期与外教交流,听取外教意见,提供必要的教学条件,及时反映师生对外教在教学上的意见,帮助外教尽快适应学校教学环境。凡与外教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及活动等,应当及时向他们介绍,请他们参加。
第十四条 所在院(系、部)负责向外教介绍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教学制度、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组织、教学计划和教学中的重大改革。外教管理员应该定期对外教进行听课,并进行必要的审核与评定,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主管领导和各院系。党政办公室(外事处)配合所在教学院系组织师生每学年对外教的教学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建立外教教学考核制度;对教学责任心强,教学效果好的外教应予以表扬或奖励,对教学责任心差,教学效果差的外教应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辞退。
第六章 日常生活管理
第十五条 后勤集团协助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在外教入住前检查、修护、完善外教公寓内应有的各类家具家电,做好入住前的卫生清洁。外教入住时,派人陪同讲解和说明公寓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外教离校时,派人检查公寓内各项家具家电是否丢失或损坏,如有人为损害,应由外教照价赔偿。
学校提供的外教公寓为两室一厅住房(具备厨房、卫生间),配备基本家具、空调、彩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网络、卧具、及简单厨具等。若外教对外教公寓有其他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应以上述标准进行折算,超出部分由外教承担。
第十六条 校内外籍教师宿舍的安全保障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后勤集团和党政办公室(外事处)配合完成,需定期对校内外籍教师宿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外籍教师到校后,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应派人协助外教办理校内各类报到手续,熟悉校园环境和周边生活环境;邀请外教参加校内师生的各类文娱、体育活动,可根据外教的意愿,安排一些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丰富外教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七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党政办公室(外事处)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所有外教的报批手续。外教与我校解除合同关系后(期满无续聘或违约被终止),党政办公室(外事处)注销其外国专家证。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外教应在我校为其办理的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内出境,逾期者将构成非法居留,需自行承担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相关处罚。外籍教师如护照、外国专家证等证件遗失,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外事处)报告,再由党政办公室(外事处)协助本人补办,费用自理。党政办公室(外事处)为计划内聘请的外教提供机场接送服务。
第十九条 外籍教师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在教学场所和其他公开场合,以任何形式宣传宗教、发展教徒,不得以调查或其他形式进行有煽动内容或危害我国安全内容的活动。
第二十条 外教除享受中国法定的节日休假,经所在教学系部同意,还可向党政办公室(外事处)申请病假和事假,具体如下:
1、外教请病假,应当凭学校指定医院医生的证明。病假在三十天以内的,病假后补齐本学期所缺课程,薪金照发。病假超过三十天,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2、外教请事假经聘方同意,在合同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聘方同意擅离职守,旷职一天,扣发三天薪金:旷职三天的,按违反合同处理,须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我校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条 外籍教师在学校工作、讲学期间,全院师生员工(含家属)应与其友好相处,讲究文明礼貌,不卑不亢。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含上级及学院文件)给外籍教师或带入外籍教师宿舍。与外籍教师谈话不能涉及政治。不得接受外籍教师的政治、宗教及不宜宣传的资料。不得随便打听外籍教师的隐私,特别是外籍教师的年龄、收入、衣饰质量和价格、婚姻等情况。外籍教师不得同学生发生个人作风上的问题。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政办公室(外事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5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请假一天扣出勤奖40元/天,旷工者扣50元/次,超过扣工资,一学期原则上不超过6天。
3、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违规一律扣20元。
4、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因工作造成一般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一切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
5、设立综合考评奖每月100元,按出勤、平时课堂教学常规、每周的反馈表的掌握情况来综合评定,按百分制定,按得分多少领取,具体分案另定。
6、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争吵。
7、设立超工作量奖,按月班生数超30人起有补补贴,1、班生31-35人 ,超过部分按人均5元补贴,当班生36(含36人)人以上,按超过36人数人均补贴10元,其总数由班主任领70%,配班老师领30%。
8、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9、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值班老师应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半小时,下班时迟走半小时,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午休起床前老师要提前十分钟起床,并帮助幼儿整理衣物。
10、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11、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认真备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
12、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大型玩具要由老师保护幼儿玩耍,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
13、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中,一个月内所教的班级无发生安全事故及家长投诉的,奖励教师50元。有家长投诉的一次警告,二次记过扣20元,扣完为止。
14、上课时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不得在上课时间接手机,聊QQ,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发现一次警告,第二次起开始扣10元/次。
15、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出粗口骂人,发现一次警告,第二次起开始扣10元/次。
16、教师在园内要一律讲普通话,上课时间除非不得已,不然不准本地话。
17、严格按功课表上课,不得随意私调功课,否则按请假扣出勤奖。
小学教师规章制度
一、所有老师都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二、教师上班期间要庄重、文明,衣着大众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染彩发,不化怪装。与学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在任何场合不得讲粗话、脏话。对学生,对家长,对来人都要以礼相待。
三、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别特殊情况杜绝电话请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关正规医院病例及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杜绝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否则双方均以旷课论处。教师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以自动辞职论处。
教师旷课1节扣款80元,并视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学按50元/天(电话请假60元/天),,小学按40元/天扣款(电话请假48元/天),教师请假按6元/节扣款(电话请假7元/节)。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车老师请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贴平均值扣款,同时按同标准补贴代职人员,代课教师要上课,不得看自习。
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逐人做好各种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存档,作为工资兑现和期末考评等依据。
五、教师上课要做到“十不”:(1)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课堂;(2)不拖堂;(3)不带手机;(4)不接待来人(特殊情况除外);(5)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6)不坐着讲课;(7)不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8)不敲打黑板和讲桌警示学生;(9)不训斥、讽刺、挖苦、侮辱学生;(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违规视情节扣本月考评分,并负有关经济责任,直至解聘)。
六、教师办公期间要保持办公室安静,需要交流时要适当放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办公、学习,更不能大声喧哗甚至嬉戏。
七、所有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每周的教师例会和其他临时性会议或集会,参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关闭手机。教师上班和例会一律实行签到制。教师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师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需要加班不得影响休息,耽误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师周一至周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过21:00返校,双休日不得超过21:30返校,否则门卫不予开门。
九、体育课整节课都要认真上好,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变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钟整队带回教室休息,为下节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十、教职工来人来客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学校食宿。 任何教师不得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否则予以解聘。
辅导班教师规章制度
一、教师不得打骂学生,要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尽心尽责。如发现有教师无视学生的权益并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我们将做出解聘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自己作为一名教师的职业负责。课前认真备课,让自己的每一堂课内容充实、生动有趣、秩序井然。课后认真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学生的朋友!
三、上班不迟到,不无故缺课,出勤与工资挂钩,有事要离开的必须向主管人员写出书面请假条并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并对自己请假期间的课程做出适当的安排。
四、教师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发挥整个团体的集体力量,更好地搞好辅导班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五、值日教师要尽全力做好当天的值日工作和学生的出勤情况,确保学生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教师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学生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学生负责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安全高度警惕。在整个辅导班期间任何教师在课间不得让学生搞危险性较大的活动。
七、所有教师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体谅,为共建和谐高效的教师团队而努力。对道德行为不良的教师我们将立刻做出解聘处理。
八、各辅导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和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学生的,以便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九、任何教师对辅导班的管理、教学或自己的工资待遇等问题持有不同意见者,可以直接向主管人员反映,我们将通过讨论后作出适当的调整,全面维护每一位教师的切身利益。但如果有教师对学校的管理等持有不同意见时,不是主动地和我们取得沟通来解决问题,而是试图借此煽动其他教师闹事或者对学生的辅导敷衍,打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利益,破坏辅导班的公共财产,我们将立刻做出解聘处理,工资一分钱不发,必要的时候我们会采取必要的措施追究相关责任。
一、舞蹈室是教学、训练场所,非教学和训练原因不得随意进入。
二、舞蹈室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正常上课时间内,用于幼师舞蹈专业的舞蹈课教学,其他课余时间用于学生训练。
三、进入舞蹈室,应穿软底鞋或舞蹈鞋,严禁穿硬底鞋入内。
四、舞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果皮纸屑。
五、舞蹈室内不准打闹、追逐,运动时应注意他人所处位置,以免造成伤害事故。
六、请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按学校物资管理规定罚款,对蓄意损坏者,除赔偿罚款外,送学生处严肃处理。
七、舞蹈室的钥匙应由舞蹈老师保管,舞蹈室使用必须做好登记,用后验收。
八、舞蹈实训室使用完后,请将器材设备恢复原状,并由使用本次舞蹈室的班级负责清除垃圾。
九、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如因缺乏一定的安全措施而造成室内设施设备损坏、遗失、被盗,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坚持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打扫教室,保持室内一切设施的清洁卫生,由舞蹈;老师每天负责检查、落实。
以上条例由舞蹈室老师和艺术组共同负责监督检查,并负责查清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造成公物损坏的责任人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及时缴纳赔偿金,逾期不交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3舞蹈工作室规章制度会员卡片使用规则:
1、上课前请到前台登记处刷卡登记,详细记录个人上课情况,会员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工作室所有类型的会员卡的持卡人不得因任何个人原因请假。
3、工作室不提供试课,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先与老师联系。
课堂纪律规定:
1、严禁迟到,迟到不仅是对老师的不尊重,也是对其他同学的不礼貌,更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2、老师上课期间,须跟随老师练习。当老师在说话时,请不要与其他人交谈,否则会错过老师的讲解,也会妨碍其他学员上课。
3、若您来时,工作室有别的课程在进行中,请勿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上课。
4、上课期间请把会发声的装置调至静音或者振动,接电话或做其他任何会影响其他学员上课的事情,请到休息区。
5、上课期间严禁吃零食,禁止随地丢垃圾。请爱护工作室环境。工作室内任何时段严禁抽烟,吐痰,乱扔杂物。
6、任课老师若犯重大过失,学生有权向工作室投诉。查明属实会对老师进行处理。
安全及卫生规则:
1、为了您的身体健康与安全,进入工作室前请先换上干净的运动鞋或者软底鞋,请自备好方便运动的衣物。
2、请每次使用完工作室的相关设备后,整理好放回原处。
3、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课。
4、请爱护更衣室环境,并请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有损失,恕不负责。
5、自觉维护工作室整体形象和信誉。爱护公共设施,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6、在没有老师的指导下,禁止学员私自练习高难度危险动作,如发生任何意外后果自负,特别是钢管舞技巧等。
7、身体有严重疾病不能过度运动者请自觉说明情况,否则后果自负。
8、因工作室环境特殊,请带小孩来的学员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如发生意外,恕不负责。
以上章程请各会员自觉遵守。无故违反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及开除处理,不退取任何费用。未尽事宜,另作规定。
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1条 学校对教职工负有管理权,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服从领导安排。
第2条 全校教职工要认真行使《宪法》和《教师法》赋予的权利,树立主人翁思想,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政议政,有权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监督学校领导干部的施政活动。
第3条 教职工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党支部和校长的领导,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以身作则,勤奋工作。
第4条 教职工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搞第二职业。
第5条 教职工必须维护国家利益,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维护珍惜学校荣誉,敢于同一切不法分子作斗争。
第6条 教职工要依照《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规定,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培养“四有”新人贡献一切力量。
第7条 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与“中小学教学常规”。学校领导及教师不得随意开除学生或责令学生停课,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学校和每个教师要认真履行两项承诺: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学生一分钱。
第8条 加强德育教育,把思想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把德育工作渗透到各科教学中,把育人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9条 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与学校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学生树立法制观念。
第10条 伙房管理人员依照“食品卫生防疫条例”的规定,严把食品卫生关,防止销售劣质食品,炊事人员一年一次到防疫站检查身体。食堂应保持清洁卫生、无鼠无蝇,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第11条 教职工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贯彻省《计划生育条例》,做计划生育的模范。
第12条 会计出纳严格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按照《会计法》要求,采用一支笔审批签字的办法。根据财务管理规定和审批权限,保证合理开支。
第13条 教职工应教育子女遵纪守法、讲究礼貌、好学上进、热爱学校、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不到教学区玩耍、不乱涂乱画。要教育家属搞好邻里团结,不许打架斗殴,互相谩骂,更不许挑拨离间,制造事端,否则学校可根据情况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要教育家庭遵守社会公德,团结互助,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
第14条 教职工不得看黄色书刊、录相,不上黄色网站,不得聚众赌博,不得有偷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
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实现学校办学目标、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工程。为此,学校为了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的《义务教育法》以及宝安区教师从教“十坚持十不准”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用来规范教师的行为。全校干部、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本细则,全员参与,互相监督。
一、德育处管理考核部分
1、思想端正。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公德。2)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决议。
2、热爱学校。1)积极营造学校和谐氛围,维护学校声誉,以学校大局为重言行不能有损学校声誉、利益。2)爱护并自觉维护学校公共设施。
3、维护团结。1)严禁教师在公共场合谩骂、争吵、打架,有矛盾以协商方式解决。2)不造谣惑众,不拨弄是非诬陷他人,不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
4、廉洁从教。1)不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不准收受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2)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等营利性活动。
5、敬业爱岗。1)工作尽职尽责,原则上服从学校的分工与安排,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竞赛活动,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