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规章制度(精选8篇)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
二、按时开、关幼儿园大门,注意幼儿入、离园的安全,防止幼儿走失。
三、做好家长和其他来访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报刊、杂志、信件德收发制度。
五、做好园包干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和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
请假制度
一、所有请假者,必须先到园长室填写请假登记,办理审批手续。
二、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区级以上医院),如急诊必须持有急诊章的假条,如续假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事假累计。
三、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需提前请假,经领导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紧急情况需电话通知。
四、无故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内由班级自行解决,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儿园与班级协商安排。
六、迟到早退者,由门卫考勤。
七、节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领导并按时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旷工处理。
八、法定公假,应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岗。
九、未履行请假手续,自行不到岗,则以旷工论处。
奖惩制度
为了鼓励教职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幼儿园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设置出勤奖、超额奖、教育教学成果奖、考绩奖、安全奖、卫生奖、教科研津贴、加班、代班补贴、保教朴贴、兴趣小组津贴、职务津贴。
一、出勤奖
每月出满勤者,奖励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旷工一天全扣,婚丧产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试等公假每天扣3元,迟到早迟、中途离岗一次扣3元。一学期出满勤者发给全勤奖80元。
二、超额奖
按市规定标准人数计算,凡幼儿出勤率达80%发超额奖,每班超1名幼儿,在班教师每人每月奖4元,特殊班级和后勤、行政人员拿全园平均数。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
凡在省、市、区、园各项保教活动讦比中获奖或上公开课发表文章者,按获奖等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文娱节目设特别奖,为参赛项目作出贡献的配班教师和后勤服务人员,可发给适当比例的奖励。
1.国家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60元,二等奖140元,三等奖120元
2.省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12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3.市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8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4.区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4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
5.园级每人每次每篇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后,幼儿园再付同额稿费一份。
四、考绩奖
根据考核项目,每月进行一次过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据所得的分数给予等额奖励,因体罚造成不良影响或发生重大事故扣除责任人当月考绩奖。
五、安全奖
对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工作人员,奖励100元,班组长奖励20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300元,园长拿部门负责人的平均奖。
六、卫生奖
每周对各班进行卫生检查,每月累计公布。每学期对各班组卫生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评比,根据评比结果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90元、60元、30元。
1、食堂在加工食品时,要做到生进熟出。
2、食堂必须配备防蝇、防尘、通风、废弃物存放和清洗消毒、洗手设施。
3、食堂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饰物,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4、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食品质量验收工作,并做好记录。
5、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熟食品和生食品分开存放。
6、食品必须烧熟煮透,供应的熟食品应在备餐间内存放和供应,不得供应生食水产品、生冷拌莱和改刀的熟食卤味。
7、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做到先进先用。
8、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盛放熟食品容器和食具应经有效的消毒。
9、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目的: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
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2.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3.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内。
4.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请假制度
1.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一天以内由拉长批准;三天以内由车间主管批准;
(2)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部经理批准;
三、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2.每天下班后每个员工把自己所工作的区域打扫干净,组长检查合格后方可下班。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设备、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为配合学校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加强依法治校,现将有关教职工考勤特作如下规定:
一、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时间:上午8:00~11:36,下午12:30~4:00。
2、教职工应按时上班,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岗位,因工作等原因需离校的,应向教导处登记,以便联系。
二、请假制度
1、教职工请假需要事先提出申请,办好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电话、口头请假或有他人代递假条,否则以矿工论处(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病假一律凭医院疾病证明书审批;急诊就医,应有急诊病假证明书。凡需请病假者,本人或家属应及时报告学校,并持有关病历等证明到学校办理手续。
3、事假:有事必须向校长室请假(遇政治学习需征得书记的同意),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校。未事先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作矿工处理。
4、产假:凭医院有关证明,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天数执行。哺乳期内的教师上班后给予每天一小时的哺乳假(规定时间)至孩子满一岁止。
5、婚假:达到法定年龄结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婚假增加7天。
6、丧假:直系亲属及岳父母或公婆可享受丧假3天。
7、调休:凡需要调休者,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调休1小时起调,以整小时结算。教师调休由本人安排课务,如课务不能安排则按事假处理。政治学习除公出外,一般不予调休,且需征得书记批准。
8、开会、进修:外出开会、进修一律见会议通知单,到教导处登记后,方可离校。教师应准时参加进修活动,按时参加各类会议。凡无故缺席者作矿工处理。
9、看病:
(1)除特殊情况外,上午十点后或下午三点后教工可外出就医,但不享受坚守岗位奖励。
(2)外出看病需到教导处登记。凡借看病为由离校干私事者作矿工处理。
10、节假日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事先请假需经总务负责人同意。
三、其他若干规定
1、孕妇孕期照顾有关规定: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量较大、孕期反应严重、身体健康不佳者(需医院证明),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酌情给予一定的照顾。在照顾期间因不满工作量,将酌情扣除当月结构工资或年终奖励。对处于经期女教工给予每月一次2小时以内的照顾,由年级组长负责考勤记录。
2、矿工:
凡无特殊原因,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期满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的均作矿工论处,按学校奖金分配条例扣发当月工资和奖金,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30天的根据聘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3、凡经学校或教育局批准调动的教职工,应及时想所调单位报到。
四、考核办法
考勤由年级组长和教导处进行二级管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学校内部管理方案的有关条文扣罚奖金或工资。对严重违纪、不遵守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者,除加强教育、帮助、促其改正外,还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在各类奖项和有关考评中作相应处理。
第一条为公正、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先进,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上岗教职工,考评结果作为教职工学年度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中高级教师职务履行考核,教职工高职低聘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和注重实绩原则;坚持自评和他评结合,过程和结果结合,定性和定量结合,平时和年度结合原则。
第四条学年度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计。
中高级教师职务履行情况:中级职称65分合格,70分良好,75分优秀。高级职称合格70分,良好75分,优秀80分。
高职低聘采用按实赋分和末位淘汰制结合的办法。
第五条考核优秀教师须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一)敬业爱生,师德高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二)乐意接受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团结合作精神好。
(三)所任学科成绩良好:各年级各班平均分须在全区前四名,毕业班以中考成绩比较,初一初二以学年末成绩比较。当全区的初一初二成绩无法统计时,则以学校年级段成绩比较,各班学科成绩名次必须位于年级段中等以上。
(四)校本教师培训每学期必须达到规定学分以上。
第六条教职工一学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高职低聘:
(一)学年度实绩考核不称职;
(二)中、高级教师职务履行考核不合格;
(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包括违反市教育局“十条承诺”、违规家教等,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处分的。
(四)学年末考试所任学科班级均分与年级段均分差距10分以上的(以百分制计算)。
(五)在工作职责范围内造成责任事故,且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
第七条劳动纪律中一学年迟到早退5次以上,每超过一次扣0.5分,以此累计;每学年病事假10个工作日以上,每超过一天每天扣0.5分,以此累计。住院(须出具区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减半累计。
第八条考评程序:本人赋分,年级段考核或主管部门审核,校考核组考评、投票表决,校长室批准。
第九条特殊情况由学校考核组研究决定。
第十条评分细则(详见附表)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若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释意
本办法所指职工食堂为直罗—富县项目建设指挥部食堂。
二、物品采购、储备管理
1、职工食堂所有物品由职工食堂采购员统一采购。
2、物品采购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准确、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3、食堂大宗商品,如大米、油、面等经市场考察后在对指定的正规商店、摊位供应,每月结算一次。
4、库房管理员对所有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验收合格后,分别存放库房或交付厨房,并在采购单据上签名。
5、每日菜单及主食由办公室主任拟定后交厨师,采购员根据厨师开具的采购清单及时采购各种食品,采购要把好质量关,保证食品的新鲜、不霉变、不变质,对于易保存的物品(烟、酒等)每月集中采购一次。
6、蔬菜、食品类由食堂负责保管,烟、酒等由库管保存。食品应分类摆放,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志,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做好冷藏保鲜工作,所有物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7、库房、厨房每月应盘库一次,切实做到帐、物相符,发生短缺,由具体保管人员赔偿。
三、来客接待
1、指挥部所有业务接待用餐,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领导或相关部门应将接待来客人数、时间通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餐标准后,安排厨房准备。
2、接待客人配用烟、酒等物品由办公室兼职人员从库管处领取,用餐后具体负责接待的领导或部门要在就餐单上签字,因故当日未签者,次日应补签。
3、凡自行安排、自行提高接待标准,由接待人或陪餐人个人承担全部接待费用。
四、费用管理
1、职工食堂实行自负盈亏,食品成本由职工承担,公司职位指挥部只提供场地、厨具、雇工人员工资及水电费。
2、为了便于核算及管理,职工食堂单独设立账户。
3、采购日常所需费用由采购员从办公室财务借取周转金,月末报销冲账。来客接待费由办公室主任每月在财务资产部报销。
4、采购员报销购物票据时必须有销货人、采购员、库管员、办公室主任签字方可报销。
5、办公室主任报销来客接待费用时,票据上必须有接待人、指挥部负责人、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五、卫生与安全
加强卫生管理,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1、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⑴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⑵工作时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厨房吸烟。
2、厨房、餐厅卫生管理
⑴食品、餐具需彻底清洗、消毒。
⑵厨房、餐厅必须做到干净卫生。
六、本办法自20xx年8月15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
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间:20xx年下学期。
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科研奖
1、优秀课奖:
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
(3)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
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和cN)上发表:第一篇奖400元,第二篇奖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和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300元,第二篇奖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③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元,第二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④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⑤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⑥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SBN)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⑦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
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省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
获学校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__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__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5、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600元、400元、3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300元、200元、150元。
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50元、100元、80元。
获校级一、二等奖者,每个课题奖80元、50元。
同一课题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给奖。
6、指导学生作品
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县市级每篇10元,地市级每篇15元,省级每篇20元,国家级每篇30元。
7、优秀教研组奖和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长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以上300元。被评县级教育、教学、教研先进工作者,奖励100元,市级以上200元。同类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计。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奖
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1、教学质量奖
(1)、高一、二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该年级学生数为N,设年级总参评人数为N1,N-N1=N2,N2为不参评人数,不参评人数由教学处根据每年招生情况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每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奖金总额为A=N×K;04-05学年度K取值为100;
①合格率目标奖H:奖金额为H=A/6,设定合格率目标为N1×98%,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H/m。
②优秀率目标奖Y:奖金额为Y=A/6,设定优秀率目标为N1×55%,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Y/m。
③班级全科优良奖Q:奖金额为Q=A/2,该奖金奖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设某班学生中进入全年级前20%的人数为a,进入前40%-20%段的学生数为b,进入前60%-40%段的这生数为c,进入前80%-60%段的学生数为d,该班所得奖金数X=[(Q×4/10)÷(N1×20%)×a]+[(Q×3/10)÷(N1×20%)×b]+[(Q×2/10)÷(N1×20%)×c]+[(Q×1/10)÷(N1×20%)×d]
④转化后进生工作奖J:奖金额为J=A/6,奖励的具体方案由教育处和教学处制订。
(2)高三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高三学生总数为N,高三一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基础奖金总额A=N×K,学校根据全市高三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奋斗目标,达成目标按基础奖金总额奖励,超目标进行加重奖励,未达成目标减少奖励。04-05学年K取值为350。具体分配方案由教学处另行制订。
2、非教学岗位教职工工作质量奖
非教学人员(含实验电教、图书)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履行了工作职责,无工作失误,目标管理评价80分以上者,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主管处室另行制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奖金总额的确定上:设全校学生数为N,按每生K元计算,总奖金额A=N×K,K值取20。(文化课教师中的非考试科目的教师参照本条进行奖励,具体方案由教学处另行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落实。)
3、教学常规优秀奖
教学人员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中,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下班辅导、问卷调查均达到“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教学优秀”证书,奖金200元(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心美、微机等无作业的任课教师,二项达优即可)。
4、年度目标管理奖
目标管理奖是指教职工在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目标管理评价后的奖励。全年设目标管理奖为K元。分二次发放,8月份发放K/2,1月份发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体教职工在一年一度职务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学校“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
5、实验电教图书工作奖:
(1)理、化、生、劳技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实验考查和劳技操作合格率达98%(以教育局的抽查结果为依据),理、化、生教师奖励100元,劳技教师奖励300元。
(2)实验、电教组保证了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开出,实验电教资料齐全(如申请单、实验登记表、理、化、生教师实验档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或电教工作的检查中获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每位实验教师或电教教师“优秀实验员”或“优秀电教员”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3)文书、学籍档案、图书工作,在当年度的上级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元。
6、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奖
(1)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地(市)级400元,省级500元。
(2)优秀班级(奖班主任):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3)优秀团组织(团委书记)或优秀团干: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以上(1)、(2)项同时获奖,按(1)项奖励。
7、教育教学管理奖
学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学总奖金额的10%的数额奖励全体行政干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订。
8、单项工作奖
被评为县(市)级以上综治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被评为系统或县(市)级以上创卫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教研、科技、体育、电教实验、档案、图书、勤工俭学、人防、食堂、计划生育、基建管理、工会等工作在当年度的县(市)级以上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予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党务工作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奖励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共400元。
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的嘉奖学校全面工作业绩的光荣称号,每项奖励校长50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奖
数、理、化、生、信息学五科,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由逐级筛选形式获奖的,给培训教师奖励,获奖等级和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
(1)获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奖的,每人次分别奖5万、3万、2万元。
(2)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湖南赛区)获全国一等奖(高考优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别奖2800元(进入湖南省集训队的每人次再加奖20__元),获全国二等奖的每人次奖800元,获全国三等奖的每人次奖300元。
以上两类中,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2、其它学科竞赛获(含音乐、美术、书法)
凡根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学会的正式通知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给指导教师奖励(其他群众、学术团体或刊物组织的各项竞赛不包括在内),获奖等级由组织竞赛的单位级别确定,获奖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800、400、2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200、100、60元。
获市级一等奖的,每人分别奖60元,获长沙市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30元和2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视同市级三等奖。
3、文艺汇演奖
学校文艺代表队参加省市文艺汇演取得名次,给组织者和指导老师奖励,分配比例为2:8。
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__、1500、1000元。
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县一等奖视为长沙市三等奖。
同一内容,本年度逐级参赛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
4、科技活动奖
(1)小发明(含生物环境探索)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__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20__元、1000元和6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小制作(包括标本、网页制作、电子小报)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给指导老师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3)科技小论文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篇给指导老师奖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500元、300元和2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每篇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以上三类中,同一学生、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四、体育卫生工作奖
1、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得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给体育组奖励400元。
2、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每人项奖励教练员100元;达国家一级运动员和健将运动员,每人项奖励20__元和5000元(此项以证书为准)。
4、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在市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甲级组)的比赛中取得名次,给教练员奖励。
获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300、200、150、100、60、40元。集体项目资金加倍。
5、参加省传统校运动会,高中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奖励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体项目奖金加倍。
以上两项资金发至教练组,教练组根据得分发至个人。
6、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省级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教练员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体项目按奖励等级的25%给奖。
7、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分别奖励教练员5000、4000、3500、3000、2500、20__、1500和1000元。
8、体育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每学年一次的体育测试中合格率98%以上,且达标率95%以上,优秀率20%以上,分别发给任课教师奖金每班80元。
此项以所教班级的学生总数(55人/班)计算,个别身体特殊的学生,必须经校医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不纳入计算。“三率”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为准。
9、毕业生高考体检合格率98%以上,常见发病率在2%以上,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4%,每学年上卫生教育课不少于8次,学生健康档案及其它资料齐全,且在一年一度的卫生工作检查中进入先进先列,分别奖励医务室工作人员200元。
五、名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奖
学校评出名优教师,市教育局及上级评选的名优教师,省教育厅批准的特级教师,校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进行奖励。
六、特别贡献奖
对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学科竞赛、学校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具体奖励方法由校长提出方案后,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1.加强自身修养,讲究仪表礼节,处处为人师表,时时树立良好形象。
2.上班时,穿戴整洁、大方,仪态端庄,举止得体。男教职工不留长发不蓄胡须;女教职工不可袒胸露背、修饰过度。
3.使用礼貌用语,不讲教育忌语,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严禁粗言恶语伤害他人,伤害学生。坚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发言。
4.校园内正面遇到本校教职工,应微笑点头示意或互致问候;遇到学生行礼问好时,要热情答礼;遇到参观、视察来访等外来人员时,要以礼相待,正面相见时要微笑点头示意,坐姿遇到领导、客人询问时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种彬彬有礼、温馨和谐的氛围。接待家长和公事客人,要热情有礼,起立迎送,体现本校教职工应有的仪态。
5.保持校园和办公室宁静,说话声音轻,走路脚步轻,做事动作轻,不随意干扰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随时保持办公室的整洁。
6.参加会议、学习、讲座、活动时,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不随便进出。开会、听讲座时,必须随带笔记本进行摘记。报告、讲座、发言或演出结束后,要热情鼓掌。参加学校任何礼仪活动,应从各方面表现出自己的修养,不粗俗失礼。
7.接听电话,要注意使用规范化的礼貌用语。“您好,南沙幼儿园”、“请稍等”、“需要我转告吗”、“对不起”、“再见”等语言应自然流利。语气要亲切温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烦。
8.尊重他人、尊重学生,诚恳待人,礼貌待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或讽刺谩骂挖苦学生;不议论,不传播流言蜚语,说话要对人对己负责。
9.与人发生争执时,要冷静,有耐心,坚持以理服人,即使对言语粗暴的人,也应冷静处理,有礼貌地对待。
10.不准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严禁故意破坏或不负责任损坏公用物品和设备。借领财物要严格办理手续。
11.不得以散漫的仪容参加各种会议活动和接待来校客人。对衣冠不整、不讲礼仪风度者,有义务相互提出,自觉维护学校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