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门卫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门卫人员上岗时穿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行政办公室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可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二)、上班时间:7:40——9:00;11:40——13:00;17:40——19:00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其他接待任务,另行通知。
(三)、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戴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办公室开具的派车单。
(四)、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在厂并有关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摆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五)、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六)、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元/次。
(七)、在下午18:00---次日8:00点钟以内,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签署条子后,方可进入厂区。
(八)、对非厂区人员携带大件、大宗物品出门卫时,需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才能进出或放行。
(九)、门卫人员必须熟悉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报警和相应的紧急处理。对监控设施操作熟练,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修。
(十)、在厂区施工的人员必须经办公室认可后方可进厂施工,其他施工人员不论任何理由均不许进厂。
(十一)、保持门卫室、内外清洁、整齐,并做好每月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门卫室内严禁出现值班人员脱岗、打瞌睡等现象,严禁从事与当值工作无关的事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门卫室逗留。
(十二)、门卫人员居住的职工宿舍要每天清理,保持床位、门窗、地面清洁、公共物品整齐,生活垃圾放到指定位置,日产日清。公司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宿舍脏乱等问题,将视情况给予20元或20元(一次)以上的负激励。
(十三)、厂区保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以上制度,做到认真负责,文明礼貌。若由于保卫人员工作懈怠,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一、遵守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执行企业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及私人会客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各类材料出厂一律凭供销科出门证为准,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当日送交保卫科。
六、车辆出厂区同样凭放行证明,并且对厂区门外属于企业的车辆要加强巡查。
七、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立即报告保卫科处理。
八、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保卫科查处。
九、熟悉企业治安环境情况,熟练掌握使用治安、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十、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一、搞好以门为中心20米之内的环境卫生。
第一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应先登记,门卫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
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发放来访证,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
第二条公司员工须从公司大门出入,大门放行时间:6:00-23:30,晚上外出人员于24:00前回公司、节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
第三条被除名及离职人员,门卫应凭行政部核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第四条公司各种物资均需凭出门证放行,成品销售、凭营销部签发的出门证;次品、生产劳动工具、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生产物料废品凭生产部凭生产部签发的出门证;办公、生活用具凭行政部开具出门证;物料部采购的物品需退换货时,凭物料部签发的出门证放行。保卫人员对出门证分类夹放,每天8:30以前将前一天出门证送交行政部,禁止丢失和损坏出门证。
第五条厂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人员接洽。
第六条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第七条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第八条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第九条来访者办事完毕,需持由接洽部门、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来访条,经保安审核后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未签字者,外出时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