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校对学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 总务处是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管理,对宿舍各项的检查、考核,与学生处、各院系一起,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
第三条每个宿舍区设立门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栋公寓分别配有生活辅导员,负责本栋宿舍楼的日常教育管理、报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个宿舍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了解掌握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联系。各院系在有自己学生入住的每个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全面负责整个楼的日常管理,与寝室长一起,做好本楼的卫生、查勤等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不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宿舍由总务处本着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和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所在院系、学生处和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 入住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八条不得擅自在宿舍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区内,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条 毕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交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
第十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宿舍区住宿。
三、秩序纪律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10:30关门、周日~周四11:00熄灯、周五~周六11:30熄灯)。宿舍熄灯后回宿舍的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和阳台。
第十二条严禁夜不归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对夜间查铺未归的学生,公寓查铺人员应登记,并于次日向公寓管理部门汇报,由公寓管理部门通报学生所在的院、系,学生所在的院、系及时查明原因,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有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打球、玩牌、组织舞会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滞留。
第十四条 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谦让,不吵架,不粗言秽语,不观看、传播反动或不怡观看的影像制品、网站、刊物等。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打砸物品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第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打扫。学生每天按宿舍内务要求,整理好个人和公共内务,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自觉维护盥洗间、淋浴间、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倒水、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楼道内不得晾挂衣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禁止将杂物倒入水池、便池内。保持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不允许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应将室内垃圾、杂物应装入塑料袋放入楼下垃圾桶内。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区乱涂、乱画、乱张贴。电瓶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动物带进宿舍区。
五、财产管理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具、水电、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话和网络线路及其它设施按规定摆放并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在不同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住前,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视为齐全完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外来人员原则上均不得进入宿舍区。对学生直系亲属进入宿舍区的实行“一询问”、“二登记”、“三签字”、“四押证”的制度。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进行检查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网络线路等,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严禁私自拉线、接灯头、安插座。凡因违章用电导致控电系统损坏的,除按价予以赔偿外,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学生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在宿舍区焚烧杂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不将密码告诉他人。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节假日期间,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
第二十八条 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不得私配钥匙,由后勤部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发现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严禁在走廊、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上站立、行走、坐卧等,严禁在宿舍阳台、窗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摆放花盆和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七、查铺管理
第三十条实行三级查铺制度,即各院系每晚自行组织全面查铺;生活辅导员每晚实行抽查铺1~2层;学院组织每学期全面查铺一至两次。查铺时间为关门时间22:30。
第三十一条 对晚归人员以关门时间为准进行登记、问明情况后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院、系,由院、系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宿舍学生应服从生活辅导员的管理,主动配合查铺人员开展工作。若有不服从者,可会同保卫处及有关院、系对其按校纪处分。
八、用电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供电实行定时和计量管理。学生公寓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和超定额部分自己承担费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执行学院熄灯制度(周日~周四:6:00~23:00; 周五、周六:6:00~23:30)。
第三十五条 用电定额及收费标准:每生每月免费照明用电量为4度,超定额用电部分由所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均摊(超额电费按合肥市供电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计收)。
九、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分;同时,对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伤害,承担全部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作废,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务处。
保证学生宿舍内公共财产的完好,对学生的日常上生活正常运转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宿舍内公物被随意破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宿舍内的公物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统一配齐,并保证可以正常使用,由政教处统一登记和管理。
二、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情况,寝室长应及时报告宿管员,由宿管员及向负责人汇报。负责人应及时检查:
(1)如发现是人为破坏,先查出责任人,然后照价赔偿(含人工费)。情节恶劣的将加倍赔偿。
(2)如发现是自然损坏,则由学校自行修理。
(3)总务处在确实具体情况后,将及时派人修理,保证学生的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三、宿舍内公共使用的场所出现堵塞(如下水道等),如果学生不能自己解决,则可以由总务处请人负责疏通。
1、职工上、下班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学生休息。
2、职工宿舍晚上九点之前熄灯,深夜不得外出或晚归。
3、保持楼道、房间清洁,不得随意扔垃圾、杂物、随意吐痰等。
4、宿舍内不得从事赌博、打架、吵架、着装得体,不得做有碍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职工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师除外)
6、职工一律不准乱拉、私接电线、插座、有线电视、电脑等,如需带电器设备需向主管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7、看电视、手机充电一律插在宿舍大厅的插座上,必须有人看管。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
9、插座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严禁任何时间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炊具,严禁点蜡烛。
11、各宿舍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照规定给予罚款50元,其中违反第8、第10条罚款10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1.集体宿舍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自学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
2.集体宿舍是施工人员休息、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宿舍卫生整洁、安静和良好的秩序,每个住宿人员应遵守文明宿舍公约。
3.住宿职工要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设、叠放整齐,地面不乱扔杂物、烟头。
4.每个宿舍房间要编号并选室长,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和清扫工作,住宿人员名单要上墙,每日卫生值日人员要自觉负责门前和室内卫生的'打扫,督促同室人员不乱扔垃圾,不乱倒脏水,不随地便溺。
5.工地管理人员每周一次组织人员检查,如宿舍内发现脏、乱、臭现象应责令整改,屡违者经教育后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清退。宿舍内不得留宿无关人员和家属子女。
6.宿舍无人时关好窗户,切断电源,锁上门锁。
7.宿舍内不准聚众酗酒,不得聚众赌博,严禁斗殴,严禁人楼上向下倒水。
8.冬季宿舍内要防止火灾和煤气中毒。
为了统一规范宿舍分配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待遇,促使公司管理工作顺畅进行,特制定以下宿舍分配管理制度。
1、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含试用期内或公司临时聘用的)员工,非__籍、距离工作地__公里以外的员工。由本人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安排宿舍。
2、宿舍分配标准
2.1公司高级管理级别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高层管理者,公司提供县城内1套精装两居室宿舍作为宿舍,配备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配套厨卫、网络、桌椅、衣柜、双人床,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2.2部门经理级别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经理级管理者,公司提供县城内精装一居室(或一间房)作为宿舍,配备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配套厨卫、网络、桌椅、衣柜、双人床,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2.3部门主管级别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主管级管理者,公司提供县城内1套精装两居室或三居室宿舍进行合租(每人一间房),配备相关家电(视租赁情况而定),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2.4员工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员工,公司提供县城内1套精装两居室或三居室宿舍进行合租(每人一个床位),配备相关家电(视租赁情况而定),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2.5倒班员工
考虑倒班员工深夜下班回家的安全问题,公司提供暂时住宿。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3、住宿申请流程
本人填写《员工住宿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其真实性,副总经理审拟,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专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住宿。
4、宿舍管理
4.1入住时,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交纳房屋保障金。退宿时,宿舍及宿舍的配套设施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公司全额退还保障金。
4.2宿舍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搬迁、拆改和变卖,不得损坏和丢缺。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所住宿舍的员工承担。宿舍配套设施损坏由所住宿舍人员自行修理,宿舍配套设施丢失由所住宿舍人员自行赔偿。
4.3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住宿人员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如有纠纷,自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可上报办公室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取消住宿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4.4安全用电、节援、合理利用资源、爱护房屋、保持原状、注意防火防盗。所有住宿人员必须注意用电安全、用水安全、人身安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宿舍及宿舍配套设施的损坏、损毁,人身伤害、伤亡,由员工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如不能接受此条款,可以放弃公司安排的住宿。
4.5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4.6公司宿舍必须是公司员工本人入住,不得租借给他人。各宿舍入住人员一经确定,不得私自更换。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及出差除外)的员工,公司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
4.7针对员工宿舍的水电气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每个宿舍指定专人与办公室对接,于每月20日提交符合报销要求的发票,实报实销,每套房子不能超出100元/月的标准,超出金额由员工自行承担。
4.8对于合租的宿舍,房间的分配及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由员工自行协商解决。
4.9所有住宿人员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无杂物。
4.10宿舍内一律禁止饲养宠物及家禽,不得随意张贴字画及钉物品,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一、目的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学生个人财产的有效管理,避免个人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的管理。
三、内容
(一)后勤处制定、修改《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
(二)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爱护、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好个人财产。
(三)综合管理科宿管工作人员履行学生公寓门卫职责。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和检查,负责值班钥匙的。保管和使用,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处理。
(四)学生要保管好个人财产。
1.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公寓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使用和保管好个人财产。
2.严禁私自配置钥匙,不得将钥匙借与无关学生使用。若丢失钥匙向公寓服务员报告并配合作好换锁工作。
3.积极消除个人财产不安全隐患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4.个人财产在学生寝室丢失或被他人损坏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自行协商合法处理。
5.节假日,学生本人对个人财产要采取有效保管措施,贵重物品要按规定作好寄存。
6.对正在发生的盗窃、抢劫或其他破坏学生个人财产的行为,学生要采取适当的合理、合法的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保卫处或其他有关部门。
(五)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对学生公寓公物设施进行管理和及时维修,确保学生个人财产安全。执行公务进入学生寝室要爱护并不能随意使用学生个人财产。
(六)学校有关部门对违反《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影响公寓安全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一节:总则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有良好的住宿环境,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节:住宿管理
凡住校学生每年须按照规定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生处、系统一安排住宿,并于新学年第1--2周内进行住宿注册登记。
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早上6:00开门,晚上10:00熄灯闭门。夜间晚归必须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事由,入楼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待验明身份并登记后方可入楼。
凡住宿学生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确需外出者,应向寝室长讲明情景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并及时返校和销假。住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需进入对方宿舍找人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景。在值班室外等候叫人,不得擅自入楼。
住宿学生应服从值班人员管理,不得将自行车搬进楼内。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严禁猜拳行令,酗酒闹事和赌博。
住宿学生应坚持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许随地吐痰;不许抽烟;不许在室内及走廊内泼水,严禁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不许在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严禁随地大小便。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由寝室长督促检查。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节俭水电,室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室和院保卫处报告。
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现金、物品等。宿舍无人时应锁门关窗。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我的钥匙和寝室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值班员说明情景后,方可自行配制,同时寝室钥匙上交值班员一把,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学院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所安排的卫生、纪律、消防等检查工作。
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各系及舍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放假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住宿学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宿舍楼。
学生宿舍实施
第三节:新生住校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新生,可在第一学年入校时办理住校手续,并向学校缴纳住宿费。
新住校学生凭备品费收据由学生处发放一套生活用品(床单,被罩,蚊帐,脸盆及餐具等)。
新生应在舍管中心、系调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员与新生寝室长核准无误后,双方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四节:毕业生离校
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寝室长将钥匙收齐,并将室内公共物品清点完毕后,通知舍管中心审验,经验收无误,学生方可离校。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所有物品带走,腾空房间、柜橱。否则,舍管中心将统一组织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遗留物品。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如需返校进入宿舍楼,必须向门卫值班人员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1、凡不按时交宿舍房间钥匙者;
2、宿舍内公共物品有损坏,不按规定照价赔偿者。
第五节: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1、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
2、向窗外泼水或向窗外抛弃垃圾杂物;
3、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者;
4、在宿舍楼内抽烟者;
5、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不听劝告者;
6、在宿舍楼内打球,或做剧烈体育活动者;
7、不遵守作息时间或晚归、外宿者;
8、不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执行,经说服教育不改者;
9、不配合宿舍管理工作人员、舍务干部的工作,经说服教育不改者;
10、熄灯后点蜡烛者。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不理解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有不礼貌行为;
3、在宿舍内私自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及酒精炉者;
4、在宿舍内饮酒、焚烧、摔砸物品以及破坏公共水电、卫生设施者;
5、上课时间(包括复习,自习)在宿舍内打牌,下棋或搞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学习或公共秩序者,加重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2、未经许可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有意破坏公共设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2、在宿舍楼道大小便者;
3、破坏消防设施。
述所列条目以外的其它违纪行为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节: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一、务实工作
1、卫生检查方面:作为五楼的楼层长,我不定期的抽查本楼寝室的卫生。对打扫的干净的宿舍给予表扬,对打扫不认真的宿舍指出她们的不足之处。将我们五楼整体打造成一个干净、舒适的家园。
2、安全工作方面:认真宣传防盗、防火和安全用电的相关知识,加强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并加大对私拉电线和db现象的检查力度。在大一下学期,我们全体自管委在老师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学校在宿舍区进行的“消防安全知识演练”并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宿舍消防知识竞赛”等。
3、寝室夜访方面:利用下晚自习后和熄灯前的时间,深入寝室,与同学们沟通交流。帮她们解决她们在生活和学习方面遇到的困扰,并毫无保留的跟她们分享我的生活、学习经验。
4、各种知识宣传方面:到每个宿舍宣传艾滋病的相关知识,让同学们正确的认识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由于近期我市缺水严重,我们自管委到各个宿舍号召大家一起节约用水;我们每个学期对各个宿舍进行一至两次的防骗知识宣传等。
5、开会方面:我们自管委实行不定期开会,及时总结工作、布置任务,肯定优点,指出不足,明确今后工作重点,提高自管委工作水平,加强我们的团结意识。
二、创新活动
1、省级标准化公寓
省级标准化宿舍评估期间,全体自管委成员在老师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了迎接准备。同时,各个宿舍也极力的配合我们的工作,宿舍的美化绿化和宿舍制度文化都做到了位,为学校评估成功贡献了应尽的一份力。
2、文明宿舍、优秀宿舍评比
为了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我校制定了优秀宿舍和文明宿舍的评定。每个宿舍都创先争优,宿舍内务卫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
3、宿舍才艺大赛
在这个活动中,我们自管委到各个宿舍大力宣传,鼓励她们发挥自己的优势,调动各宿舍成员的参赛积极性,为我们二幢争取荣誉。
4、开放的活动室
我们二幢四楼大厅是一个开放的活动室,在那里我们可以下象棋、围棋、玻璃跳子棋等等,享受紧张学习之余的放松。最可贵的是我们可以在那里看新闻,了解一些课本里没有的知识和国家时事等。
1、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以旺盛精力投入工作的'基础,使员工宿舍管理更趋合理有序、安全规范。
2、适用范围
xxxxxx有限公司宿舍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门负责按照制度执行。
4、内容
4.1宿舍管理规则
4.1.1员工因工作需要且在市区内无住所可申请住宿;住宿员工均应提供体检健康证明。
4.1.2宿舍长负责宿舍卫生清扫工作安排,维持就寝秩序,维护各项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4.1.3出现住宿员工违反本宿舍管理制度情况,宿舍长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宿舍长应上报行政人事部。
4.1.4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所有公共设施(如电视机、洗衣机、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宿舍长,情节严重时宿舍长应上报行政人事部。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由员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处罚。
4.1.5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辞退、开除等),应于离职之日起xxxxxx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住宿者迁出时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
4.2宿舍员�
4.2.2起床后棉被叠放整齐;换洗衣物应在指定位置晾晒及摆放;暂不用的衣物应收入柜内,鞋子应整齐摆放在床铺下面。
4.2.3房间清洁由宿舍长安排轮流打扫;废弃物、垃圾等应放置在指定场所;室内外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4.2.4节约用水用电,用完随手关闭水源电源开关;使用电视机、收音机应将音量控制在适当范围,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4.2.5员工外出应将宿舍水电、门窗关好,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避免携入宿舍,违反规定放入宿舍丢失者,责任自负。
4.2.6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4.2.7公司宿舍原则上不得留宿亲友,特殊情况需要留宿亲友须经宿舍长批准。住宿员工夜间晚上不在宿舍就寝应提前告知宿舍长。
4.2.8住宿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宿舍长管理;在宿舍赌博、酗酒、斗殴;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经常破坏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等。
4.2.9中午到宿舍就餐的员工应按秩序就餐,维持就餐客厅的卫生清洁,就餐完毕清洗好个人碗筷并放在指定位置。
一、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制度,服从值周教师、夜值班人员及值周学生的管理。
二、学生管理中心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三、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维护公共卫生,节俭水电;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动;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
四、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蚊香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焚烧废纸。
五、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严禁在宿舍楼内抽烟、喝酒。
六、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和课间休息)不准私自回寝室,特殊情景需经学生管理中心或值班领导同意。
七、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家长)和非住宿生。
八、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九、宿舍内外必须坚持整洁,要求做到:
(一)各寝室建立值日生制度,每一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二)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我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放置,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经常洗涤,坚持清洁。
(三)各种物品要坚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四)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五)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厕所、盥洗室坚持整洁,水槽里不倒杂物。
(六)不准在宿舍里就餐。(病员除外)
十、在校期间出外或回家,需书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及值周领导签署同意方可离校。
十一、到指定地点晾晒衣物,楼道及寝室内严禁晒晒衣物。
十二、学生贵重物品要交班主任保管,不得存放在寝室内。
为了加强本餐厅员工宿舍安全管理,确保餐厅财产及员工财产的安全,给员工创造一个安静、整洁、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住宿舍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安排,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乱住、混住,若有违者,给予罚款50元。
2、任何人不得带非本餐厅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法定假日若有本厂员工亲属需留宿者,经宿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留宿,否则,一律不得留宿。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50元。
3、入住员工应节约用水、用电,凡洗手、洗脸、洗澡、洗衣等用完水后,应关好水龙头,离开房间应及时关灯,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4、入住员工应维护宿舍及过道卫生,按时清扫,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废物,乱倒脏水、饭菜、垃圾,违者扣罚20元。
5、下午13:30—15:30和晚上23:00以后为休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及走廊,楼道大声喧哗,严禁大声播放音乐、电视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违者,发现一次扣罚20元。
6、未经餐厅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异性房间,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100元。(因工作原因或检查宿舍除外)
7、宿舍内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每发现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人,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属严重违反餐厅规章制度,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8、爱护宿舍各类公用设施,保障设施的完好,对人为因素损坏公用设施的',将严惩违纪人,并责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针对个别房间不能举报肇事人的,由其房间员工均分承担赔偿金。
9、各房间员工必须将垃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乱扔、乱放,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30元。
10、餐厅责任人应加强宿舍检查及管理,杜绝已辞工、解雇、自离等人员留宿,凡因当值责任人值班不严,造成留宿宿舍者,给予当值责任人从重处理。
11、住宿舍的员工,必须在晚上24:00时之前返回宿舍,超过24:00时未返回宿舍者,宿舍当值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宿舍。(工作原因除外)
12、晚上24:00时,所有宿舍必须关灯休息,若有违反者,给予罚款;因工作需要开灯时,离开后一定要将灯关掉,以免打扰他人休息。
13、要求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携手共创文明宿舍。
14、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施实施。
一、总则
1、目的
为保证员工有一个清洁、卫生、安全的住宿环境和秩序,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住宿员工。所有员工和宿舍来访人员,在宿舍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执行本《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管理。
二、住宿与退宿手续
1、住宿
1.1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1.2员工入住宿舍前需填写《入住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及行政部经理书面批准后,由宿舍管理员安排房间,并发放相关住宿用品,。
1.3住宿人员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铺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自行调房。
1.4住宿日期以实际搬入时间为准,不得晚于预计时间3日,超过3日的床位不再保留。
2、退宿:
员工退宿时,须在行政部办理退宿手续,并退还钥匙和住宿时所领取的。物品。离职人员最晚需在离职当日办理退宿手续。
三、日常管理
1、为确保上班办公环境,工作日洗漱时间不得晚于早8:00.
2、宿舍房间内及公共区卫生的清扫卫生工作由住宿人员负责,实行轮值制度,以保持宿舍清洁、整齐。宿舍管理人员不定时检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给予相应处罚。
3、公司(宿舍)大门晚上关闭时间为:周日~周四22:00,周五、周六22:30,住宿人员必须于大门关闭前返回宿舍。如在外留宿须电话告知门卫/宿舍管理员。
4、工作时间任何人不得随意返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须部门经理申请并通知宿舍管理员,违反者罚款50元,重者按旷工处理。
5、午休时间非住宿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宿舍休息,违者扣除当月住房和交通补助。
6、休息时间不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音活动,22:30后不得用洗衣机洗衣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自觉爱护宿舍设施,不得随意拆迁,搬动宿舍设施,损坏时要及时通知宿舍管理人员。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不准堆放杂物、养宠物。
8、宿舍内禁止自行安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禁止使用电水壶、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发现使用一次,处以50元罚款。
9、注意防火、防盗、出门关好门窗,最后一人离开宿舍需关灯关空调,发现一次不关者,处以50元罚款,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避免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10、宿舍内禁止赌博、酗酒、吸烟、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违反者取消住宿资格。
四、费用
1、住宿费:享受住房补贴的住宿者,每月需缴纳100元住宿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水电费:每年6-9月份每个宿舍缴纳100元水电费用该宿舍人员平摊,其他月份为每月10元/人,每月由宿舍管理员核算,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维修费:大家共用的电热水器、洗衣机等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需住宿使用人员平均分担。
五、其他
1、如有直系亲属探访需留宿须向总经理申请并由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外人入住,违者每次罚款50元。
2、每月宿舍管理员与另一位住宿人员共同抽查宿舍卫生,评分并排名,连续3个月最后一名的宿舍,取消此宿舍全体人员住宿资格。
3、凡违反本规定者,将根据其性质、情节、态度、影响和后果的不同,给予批评,罚款;态度恶劣、拒不悔改者或多次重犯取消住宿资格。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2、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