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货运驾驶员的规章制度(通用3篇)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职责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思考,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职责,重犯要从严处罚。
(4)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职责,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司机每一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状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状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务必立刻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务必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司机对待货主要礼貌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5)在运输途中私自携带他人上车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6)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7)对在工作时间内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响公司形象的司机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8)在运输途中和码头装柜过程中有特殊状况,如车辆须维修或装柜时间过长等,却不及时反映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9)管理人员有急事呼叫司机,而司机故意不复机的每次罚款50元。
(20)在目的地装卸货时不注意观察柜的破损状况,不及时要求客户签收,而给公司造成不必要损失的,第一次罚款5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21)开逢柜在厂卸货时不叫厂方装卸工盖好帆布和清洁干净柜的,每次罚款50元。
(22)对公司要求过磅而但是磅的司机,每次罚款50元。
(23)对故意不及时归还散货工具的每次罚款50元,对遗失随车工具的按工具购买单价赔偿。
二、安全行车制度
(1)司机务必用心参加安全学习会,进一步落实各项交通安全措施,加强安全行车意识。
(2)司机务必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能超速、乱抢道等违章行车。
(4)司机在上班时间内不能饮酒,严禁醉酒驾驶,开车时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车中你推我让,搞其他小动作。
(5)由货物或车辆造成的违章罚款(如证件不全、车辆发生故障、货物超重、高、长宽等),公司给予全报。
(6)若司机个人造成的违章罚款,如有下列状况的公司给60%报销,其它状况不予报销。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
2)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的。
3)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掉头。
4)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的。
5)违反交通标志,标线指示的。
6)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
7)不按规定临时停车。
(7)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司机,公司根据其全年实际表现设立安全行车奖,年终时一次性奖励给司机,以作鼓励。
奖励方法:
1)对全年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务态度好、能同公司节约维修等费用、工作用心的司机给予1000元的奖励,包括对方负全责的事故和因公司办证而证件不全、货物超重、高、长、宽等造成的违章罚款。
2)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2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300元。
3)对全年发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损失500元以下的司机奖励100元。
(8)在运输作业或在目的地装卸货过程中,由于司机不负职责,导致发生事故及货物损失,使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根据其事故职责以及经济损失的程度扣罚。
扣罚方法:
1)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以下司机负次责的按经济损失的5%罚款,同等职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0%罚款,主责的按经济损失的15%罚款,全责的按经济损失的20%罚款。
2)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100元,同等职责罚款150元,主责罚款200元,全责罚款300元。
3)每次事故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200元,同等职责罚款300元,主责罚款400元,全责罚款500元。
4)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元,同等职责罚款1000元,主责罚款20__元,全责罚款3000元。
5)每次事故公司损失50000以上,司机负次责的罚款5000元,同等职责的罚款10000元,主要职责的罚款15000元,全责的罚款20000元。
6)酒后驾驶出事故的,由司机承担所有职责。
7)如有私开封志或有盗窃行为的追究刑事职责。
一、工作前首先检查叉车轮胎气压,刹车系统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灵活,燃料润滑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车辆是否有不安全隐患等。
二、根据要求,用叉车将需要转运的物资安放到所在位置,符合搬运装卸要求。
三、负责对叉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各种油料的添加,故障的排除,车胎充气、润滑系统润滑,使叉车处于良好状态。
四、严格执行叉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叉运。
五、车辆运行时注意来往车辆行人,避免发生车辆和人身伤亡事故,不野蛮装卸,不乱堆乱放,保证装卸物品完整无损。
六、叉车使用完毕后,不乱停乱放,按指定的部位停放。
七、若发现无操作证的人员私自驾驶车辆,应及时制止,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要求保卫人员协助。
八、严禁司机未经请示驾车叉车出厂私用。
九、驾驶车辆时,应注意控制车速,确保人,物安全。特别是转弯处应缓速慢行,以防物料散落。
十、服从管理人员工作安排,严格按要求作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务必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必须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潜力,同时有必须的文字、语言表达潜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办法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包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坚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决定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潜力,并有必须的文字、语言表达潜力。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透过自培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潜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必须的工作权利和给予必须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各级正副行政领导的安全岗位职责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安全技术部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职责人;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经理(车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分管副经理(副队长)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职责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职责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属下各运输单位务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务必安全和管生产务必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政、工、青、妇等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属下运输单位要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自觉做好安全行车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个运输单位(车队)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安全生产会议及组织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学习资料:(1)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安全观念;(2)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3)分析事故案例,查找事故苗头;(4)检查安全漏洞,制定防范措施;(5)宣传安全典型,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车辆承包经营的单位,务必把安全考核指标纳入承包合同,并要加强对承包者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对承包车的技术管理工作,不得以包代管,以罚代教。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各运输单位(车队)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状况。各运输单位(车队)均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第十五条各运输单位(车队)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安全竞赛、安全知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公司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雇佣或接收调入的机动车驾驶员,务必经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办理雇用和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务必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辆。
第十八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佣的机动车驾驶员,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驾驶关系在外单位的,应在登记后一个月内转入本公司。
第十九条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被雇佣的临时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务必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缴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上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否则不安排驾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用心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持续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全和完好。
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经验,掌握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六、旅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七、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理解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礼貌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驾驶纪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9、不准装运无边防证人员进入边防区。
第二十三条各运输单位(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碾压、翻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车属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单位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使路线、出事地点、经过、后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状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二十八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肇事单位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所在单位安全员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肇事驾驶员,肇事单位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职责和认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驾驶肇事,其事故处理一律应报公司安全技术部核准。
第三十条事故结案后,肇事单位应将事故结案书影印一份报送安全技术部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公司属下各运输单位(车队)务必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及表彰、奖励等状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效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并用心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状况,奖励一百元。
2、在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职责事故和货损货差或旅客投诉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一百元。在年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
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3、在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单位(或群众)的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被评为公司安全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二百元。
4、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到达九十分以上者,年终加奖一百元。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职责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职责和认识、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职责,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必须、次要职责,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职责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必须、次要职责,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负同等以上职责,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职责以下最高不超过一千元,主要职责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职责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发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即福利补贴),同时发给出勤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一天3至5元(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安排装卸的,则按装卸班组的计酬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职责事故,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职责以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驶资格。是职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止驾驶工作三个月,是临时工者给予解雇处理。
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或发现乘客带有上述物品上车时不予劝阻或在执行吊装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处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4、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员加时,经查获:货车每次罚款300元;的士每次罚款10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是临时工的给予解雇处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齐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负责。
5、私自动用营运车辆装运无证人员进入边防区,造成车辆被扣留者,除罚款由司机自负外,并按车类台班计赔损失。造成车辆被没收者,则按价赔偿。
6、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营运车辆办私事,或在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警部门及本单位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单位派人处理者,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8、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路费证、入城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即日起实施。有关条例如与政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