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制度汇总3篇

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制度(通用3篇)

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制度 篇1

幼儿园消防值班制度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 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 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

二、熟练掌握和应用火警监视设备性能,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消 防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密切监视火灾报警系统,认真做好值 班记录。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施查看,并及时将着 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 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 细记录。

五、 对消防设备要定时进行维修保养, 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 并向领导报告。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未处理完的事项及重大问题要交 接清楚,并进行实地检查交接和签字。

七、 工作人员依照规定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并做到持证上岗。

八、外单位到中控参观、培训、维修、查阅资料等,均应报保卫 部经理同意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九、中控室为酒店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在中控内不准接待亲友和 会客,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

1、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宗旨,由幼儿园管理事务后勤的老师专门负责。

2、按照消防有关条例,在厨房及各楼道口配置消防灭火器及消防栓,并定期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更新。保证各设备使用的有效性和便捷。

3、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电器等器材的使用安全,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4、在干燥季节,进一步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巡查,杜绝消防安全隐患。

5、在各班及食堂、仓库等部门建立安全责任制,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园的消防负责人员汇报,万一发生火灾,首先应迅速组织幼儿按园定的路线进行疏散,严禁组织幼儿参加救火行动。

6、定期向幼儿传授消防安全知识,并组织响应的消防演习活动。严禁幼儿玩火、玩电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把入园关,严禁幼儿带危险物品上幼儿园。

7、各班教师负责做好对家长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严禁家长在幼儿园内吸烟,或给幼儿购买易燃易爆的物品。

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制度 篇2

一、早上7:20—8:30为晨检时间,下午15:30—17:00为离园时间。为方便少数家长,离园时间可适当延长。

二、陌生人或家长未交待的人来接孩子,不允许将孩子接走,必须与家长联系,证实清楚方可将孩子接走。

三、对来路不明的外来人员,不准放入园,且坚决不允许接走幼儿。

四、如果接送有变的家长,须与我园老师取得联系。

五、此制度必须严格执行。

接送车接送制度如下:

一、对所负责的幼儿接送车全程路线及各班点乘车幼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无论早接和晚送,到达每个站点一律下车接待。且态度真诚友好,讲究文明礼貌,树立幼儿教师形象。

三、热情接待家长。将幼儿园与家长或家长与各班级之间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车幼儿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视线不离幼儿。调整好幼儿的座位,及时系好安全带。避免幼儿在车内打闹,禁止幼儿玩弄车门、车窗、开关等。

五、早上最后一名幼儿上车后,晚上发车前,做到认真点名并做好记录。

六、细心观察,照料每一名乘车幼儿,及时解决车内发生的问题。

七、幼儿必须交到家长的手中,如没家长接送,直接由接送车带回幼儿园。

平安校园建设保障制度 篇3

1、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工程建设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2、招标项目:凡是各基层单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水利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进行招标。

3、招标范围:涉及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4、规模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5—20万元的各类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凡是够招标条件工程项目必须由有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6、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项目的招标准备工作由项目实施基层单位具体负责。

7、水利局负责管理全系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邀请县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等全程行政监督。

8、项目的招标必须成立招标领导小组,由局一名主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招标事宜。

9、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编制招投标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备案的招投标报告。

10、水利局组织人员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11、本制度从20xx年1月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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