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制度(优秀13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如下是敬业的小编帮助大家整理的价格管理制度(优秀13篇)。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建立规范的价格管理体系,更好、更快地对市场和客户的需求做出反应,特制定本程序文件。

1.2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客户和主要原材料采购的价格制定、执行及价格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1.3 本程序文件由公司价格领导小组拟定,公司财务总监初步审定,公司总经理最终审定,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属公司价格领导小组。

1.4 本程序文件从20XX年4月20日起执行。

2 职责

2.1 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原料购进和产品外销的指导价格及调价幅度,并对采购部、销售部上报的客户订价申请报告和价格调整建议进行审查。

2.2 采购部、销售部分别负责公司各类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市场价格信息的搜集与汇报,负责制定各客户的市场价格分析报告、价格执行评估报告和价格调整建议。

2.3 销售业务员负责在辖区内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并将信息及时汇报。

2.4 公司总经理批准主要原村料和产品销售指导价,以及相应的调价幅度和例外执行价格。

3 销售价格管理

3.1 销售部负责对产品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制定某一时段,某一区域的产

品价格分析和价格调整建议。

3.2价格领导小组据此分析,制定公司产品指导价和调价幅度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3价格确定后,相应价格文件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遵照价格表所定价格严格执行。

3.4发货时,业务员开具提料单,由部长审核签字,低于最低定价的不得签字,财务部有权拒开发票。如有通过非正常程序对外发货的,公司将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3.5凡新开客户、老客户供应新品种,都必须通过销售部拟定申请报告、价格领导小组会办协商订价、总经理批准执行的程序。

3.6财务部每月末对销售开票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4 采购价格管理

4.1 采购部负责对主要原材料价格信息搜集整理,制定某一时段内的市场价格分析和价格调整建议。

4.2价格领导小组据此分析,制定公司原材料指导价和调价幅度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价格确定后,相应价格文件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遵照价格表所定价格严格执行。

4.4月末发票进帐,部门负责人须签字确认,财务部根据价格执行文件进行审核,对未执行价格文件的发票有权拒绝入帐。

4.5凡新开客户、老客户供应新品种,都必须通过采购部拟定申请报告、价格领导小组会办协商订价、总经理批准执行的程序。

4.6零星材料的采购,由采购部向市场询价,采取比价采购的方法,择优选择实力较强、保障能力较好的供应商,财务部定期抽查采购价格,并通过市场询价的方法比对审核,并将比对审核结果在价格领导小组上通报。

5 价格执行的职责确认

5.1在本岗位价格执行权限内,执行人在购销单据上签字确认即可。

5.2对于超出权限,需要逐级请示。即业务员向部门负责人请示;超权限时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示,并在购销单据上签字认可。

5.3对于特殊情况,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货物,高于市场订价采购原材料,必须有书面的请示,说明事由,通过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执行。

5.1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执行情况的审核和追踪。

5.2财务部门有权查阅采购、销售合同条款,对违反本程序的行为有监督权和反映权。

6 解释与修订

本程序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价格领导小组。

价格管理制度 篇2

1、负责价格管理一科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价格管理,起草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作价原则,规范企业定价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调控与管理。

3、负责监测居民消费调控目标的实施及信息反馈。开展市场价格信息监测,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发布价格信息公报。

4、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

5、组织药品价格管理与集中招标采购价格行为的规范和审定工作。

6、协调工农业产品(商品)及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价格纠纷和矛盾,协助处理有关价格违法案件。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物资价格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监督制约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确保集团公司物资采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动态,供应价格合理稳定,内部物流有序高效。根据《关于成立XX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及《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专项工程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内部多经企业采购与供应价格。

第三条集团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价委会办公室”)是集团公司价格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集团公司物资价格的政策研究和监督考核,定期发布物资价格信息。

第二章采购价格管理

第四条采购价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是招标采购的物资,原则上以招标价格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二)公开比价采购的物资,以比价结果作为采购的最高限价;

(三)没有招标比价的物资,由采购部门公开询价,以询价结果作为采购价。

第五条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构建公开透明、监督制衡的物资价格管理体系。

第六条在物资价格信息平台没有开发之前,物资公司每月定期向集团公司价委会办公室上报物资采购计划。价委会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其采购价格。

第七条物资公司必须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内控体系,每季定期把物资采购情况,包括采购物资品种规格、采购形式、采购价格、供应商等,报价委会办公室,接受价委会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未实行集中采购供应的单位,市场自购物资要实行公开比价采购,价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对其采购物资发票进行检查审核,对发票单价高于当时市场平均价格的,经落实没有特殊原因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实行供应商定期报价制度,集团公司逐步实行供应商准入制。供应商把供应XX集团公司的物资,每月定期一次性进行网上报价,作为采购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此�

第十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对供应厂商走访、市场调研、网络查询、供应商报价等方式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健全物资价格信息资源库,不断加强对供应部门采购价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价委会办公室根据市场行情,定期发布有关物资价格信息,接受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的监督。

第三章供应价格管理

第十二条物资公司对集团公司内部供应的物资,包括代理的内部多经产品,统一实行计划价供应。

第十三条计划价制定的原则

(一)通过招标比价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的招标比价结果作为计划价;

(二)没有通过招标比价采购的物资,以定价基准日前3个月到站的平均采购价格作为计划价;

第十四条物资价格专业组根据计划价制定的原则,每年10月底前把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报价委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结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参考近一年的采购价格、招标价格、比价结果,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在对市场认真分析预测的基础上,对物资专业组提供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价委会办公室通过集团公司内部网站,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对建议计划价进行公示,并组织企管、财务、内部结算中心、生产、审计部门及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在12月底前召开供应物资计划价格听证会。

第十七条听证后的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经价委会审核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于次年1月1日执行。

第十八条计划价一经发布,原则上一年不做调整。材料成本差异额随对各单位供应价款一并结算,

第十九条因市场波动较大,个别品种规格物资的市场价与计划价相比悬殊较大时,由物资公司提出调整申请,或由价委会办公室直接提出调整建议,在集团公司内部公示听证后,报价委会批准执行。

第四章内部多经产品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价格逐步与市场接轨。

第二十一条内部多经产品计划价制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内部多经产品生产企业,按产品成本构成,实事求是的测算其产品单位成本,报多经主管部门;

内部多经产品有多个厂家生产的,价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内部实行公开招标比价,把招标比价结果确定为建议计划价。

(二)多经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的内部多经产品单位成本进行认真分析与核实、分类汇编,提出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

(三)多经主管部门将内部多经产品建议计划价,于当年10月底前报价委会办公室,价委会办公室参照市场行情,一同与集中供应物资建议计划价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听证。

第二十二条内部多经产品若因生产能力或质量问题不能满足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需要时,由多经主管部门确认,经价委会办公室批准,物资公司可从市场上比价采购,并以计划价供应使用单位。

第五章监督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价委会办公室利用各种价格信息渠道和手段,了解掌握各类物资的市场行情,每半年对物资公司的物资采购与供应价格和其它单位的物资采购价格进行一次检查。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使用单位的监督作用,使用单位应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对物资公司采购与供应物资价格有异议的,及时向价委会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价委会办公室对使用单位反映的采购与供应物资价格问题,通过广泛调研,逐项调查核实,拿出处理意见,向价委会汇报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六条对于采购同质、同规格、同厂家物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的,对采购人员按价格差异金额全额处罚,对业务科室或供应站领导进行差异金额10%的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经价委会办公室确认,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物资,由审计、监察部门按违反财经纪律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付款金额1%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擅自调整计划价,不按集团公司统一计划价进行内部供应的,按差额的2倍对物资公司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于真实反映价格问题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价委会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保证我公司各种产品按照统一、稳定、有序的销售价格对外报价和销售,规范价格管理,维护价格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价格管理制度》涉及各种产品的销售价格制定和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价格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

公司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综合办公室主任、生产动力科科长、技术开发科科长、生产车间主任、市场营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仓储计量中心主任、生产科计划统计员、财务科成本核算会计、职工代表组成。由经营副经理任组长。

(二)职责

1、每周定期参加公司价格例会。

2、生产、销售、成本等信息的传递。

3、公司所有销售产品(包括副产品、残次品)的销售定价。

三、价格释义

产品成本价格―指各种产品的综合成本,由公司财务科确定。

产品基础价格---指公司价格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种产品批量销售价格以及对经销商执行的优惠价格,由经营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对外产品报价---公司在销售大厅和各种媒体的对外报价,由销售科业务员以及公司专业销售员执行。

产品浮动价格---是指产品对外报价+(对外报价-产品基本价格)X(±50%)上下浮动的价格,由营销科科长负责审核执行

四、报价原则

(一)产品基础价格

(二)对外产品报价

1、固体产品的对外报价为:

最新确定的基础价格X106%

注:数字精确到10位数。其它数字四舍五入。

2、液体产品对外报价为

最新确定的基础价格X105%

注:数字精确到10位数,其它数字四舍五入

五、管理规定

(一)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的销售管理

1、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系指因内在质量不合格并有质检科出具不合格报告的产品,按正常检验程序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正常生产过程中排放品(如污油、废渣等);因存放时间过久变质产品。

2、如出现不合格产品需要处理的,应由营销科仓储计量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不合格项目并附注质检科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车间存有的废料需处理的,由所在车间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货物名称、数量交由分管领导审批。

3、审批后的拟代销“三品”由营销科统一联系客户,查验货物,拟定价格。数量超过50吨的“三品”定价由营销科组织采用招标方式集中销售。

4、上述工作均按程序完成后,(完成标志是有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明确的批复意见,以及招标销售过程中与中标客户签定的协议书)转入正常销售程序。

(二)产品销售价格的执行权限

1、对外产品报价---执行人为销售大厅业务员,公司专业销售员,销售科客户开发人员。

2、产品浮动价格---由营销科专职副科长负责同客户沟通,确定价格,由营销科长审核后执行。

3、产品基础价格---对于战略性客户,区域经销商、产品直接用户以及大额产品(固体产品30吨以上,液体产品50吨以上)由营销科与客户沟通不能成交时,报请经营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4、公司原则上不能低于基础价格销售,对于以下特殊情况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时,应由业务员或专职销售员提交申请,说明事由,由营销科科长审核签署意见,报经营副经理,由经营副经理组织价格领导小组确定,一个客户只能出现一次,无论任何情况不能低于成本价格销售。

(1)开发市场,低价与同行竞争(限量10吨以内)。

(2)战略性调整价格,提高市场份额。

(3)阶段性对局域经销商让利。

(4)其它特殊情况。

5、销售价格的职责确认。

(1)各级人员在本岗位价格执行权限内,在产品销售单上签字即可。

(2)对于超出权限,需要向上级请示的,按照能级原则,逐级请示。即业务员向营销科科长请示;超权限时营销科科长向经营副经理请示,并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

(3)对于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货物时,必需有书面的请示,说明事由,通过经营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核、审批后再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价格领导小组。

价格管理制度 篇5

1、定价策略

企业和商场的定价权限:

①对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

②制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的收费标准。

③对经济部门鉴定确认,物价部门批准实行优质加价的商品,在规定的加价幅度内制定商品价格,按照规定权限确定残、损、废、次商品的处理价格。

④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制定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在定价过程中,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商品价值大小。

(三)市场供求变化。

(四)货币价值变化等。

2、商品价格管理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和商场在价格方面应履行如下义务:

①严格遵照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 ②如实上报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商品和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

③服从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价格检查所必需的成本、账簿等有关资料。

④严格执行物价部门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

⑤零售商业、饮食行业、服务行业等,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

3、物价管理的基本制度

①明码标价制度

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便于顾客挑选商品。明码标价,要做到一货一签,标签美观,字迹清楚。标签的内容要完整,标签的颜色要醒目有别。对标签要加强管理,标签的填写、更换、销毁都应由专职或兼职物价员负责,标签上没有物价员名章无效。对于失落、错放、看不清的标签要及时纠正、更换。

②价格通知制度

价格通知是商场物价管理的重要环节,要认真抓好。

价格通知制度就是将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用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各个执行价格的单位,包括新经营商品的价格通知、价格调整通知和错价更正通知。价格通知单是传达各种商品价格信息的工具,直接关系到价格的准确性,也关系到价格的机密性。

③物价工作联系制度

物价工作联系制度就是制定和调整商品价格时,同有关单位和地区互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协作、及时交换价格资料的制度。

④价格登记制度

价格登记就是把本商场经营的全部商品和价格进行系统的记录,建立价格登记簿和物价卡片。价格登记,是检查物价的依据,所以要及时、准确、完整,便于长期保存。在登记簿和卡片上应写明下列内容:商品编号、商品名称、产地、规格、牌号、计价单位、进货价格、批发价格、批零差率、地区差率、定价和调价日期、批准单位等。

⑤物价监督和检查制度

物价监督包括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监督三种基本形式。

国家监督,是指通过各级物价机构、银行、财政、工商行政和税务部门从各个侧面对物价进行监督。社会监督就是群众团体、人民代表、消费者以社会舆论对物价进行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就是企业和商场内部在价格联系中互相监督。

物价检查,一般是指物价检查部门或物价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审价和调价工作。

4、物价管理权限

(1)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物价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学习培训、加强物价纪律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政策观念、业务水平和依法经商的自觉性。 (2)认真正确执行商品价格,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制定审批商品或服务收费的价格,检查、监督基层物价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发现价格差错,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经济处罚。

(3)认真做好物价统计工作,搞好重点商品价格信息的积累,建立商品价格信息资讯,分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4)对重点商品和招商(引厂进场、店)商品的价格,实行宏观控制,限定综合差率,审批价格。

(5)凡新上岗的物价员,审批价格由市场经营部负责。半年后视工作情况,下放审批价格权。

(6)按照权限审批处理价格

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不超过500元的(一种商品),由各专业商场主管经理审批,交市场经营部备案。

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在500—3000元之间的(一种商品),由市场经营部主管部长审批。

凡处理残损商品,损失金额超过3000元的(一种商品)由商场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处理超利商品。对超过保本保利期,确属需要削价处理的商品每月月底,由物价员会同有关人员提出处理价格,处理价格不低于商品进价的,由各商场主管业务经理负责审批,交市场经营部备案;处理价格低于商品进价的,上报市场经营部,由市场经营部主管部长视全商场经营情况酌情审批;对一种商品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必须上报商场总经理审批。

5、物价管理的基本要求

(1)商场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代销,展销商品)都要使用商品编号,按商场计算机管理要求,根据商品种类进行统一编号,并逐步实施商品条形码。各商场所有业务环节凡涉及商品编号的(商品购进、定价、调价、削价处理、标价签、出入库、销售、盘点等)所用票据,均使用统一编号。

(2)凡商品定价要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市场行情、价格信息、企业经营情况,坚持勤进快销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价格。

(3)制作物价台账。物价台账是企业审查价格,实行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其范围包括:经营、兼营、批发、展销、试销、加工。必须做到有货有账,以账审价。

根据专业公司新价通知单,自采商品定价单,进货票和进货合同,物价台账登载内容:包括产地、编号、品名、规格、等级、单位、进价、单价税额、零售价。各商场专职物价员要全面、完整、连贯、准确登记,同时存入计算机对应管理。 (4)商品的价格调整,必须以上级供货单位下达的调价通知单为依据。严格按照规定的编号、品名、规格、等级、价格和调整时间执行。商品需要调整价格时,由各专业商场物价员会同有关业务人员根据市场行情,调价依据,库存情况,资金周转率等,提出调价意见,填制《商品价格调整计划表》,由市场经营部审批。调整价格前,专职物价员按调价内容更改物价台账,须在执行前一天,通知营业部兼职物价员,填制新价签,并盖章。调价商品在执行前一天业务终了后盘点,填制《商品变价报告单》,报物价员审核盖章,部门做进销存日报表转财会注册。调价通知单建立存档制度,由物价员统一保管。

(5)凡柜台出售的商品和服务收费标准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使用统一商品标价签。在商品同部位设置商品标价签,要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商品标价签应注明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零售价,标价签由物价员审核盖章后方能使用。属于试销商品和处理商品应注明“试销”或“处理”字样。填写商品标价签应做到整齐、美观、准确、清楚,所用文字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简化汉字,零售价格要盖阿拉伯数字戳。

(6)价格检查:商品的零售价格,以及服务收费标准(包括生产配件、加工费率、毛利率、产品质量等)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有关规定越权定价、调价和处理商品现象。是否正确执行明码标价和使用统一商品标价签。商品质价是否相符、有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改头换面、变相涨价的问题。

价格体系管理制度 篇6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物价政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价格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管理。

一、成立物价管理机构,设兼职物价员

(一)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完善物价管理检查制度,成立学校物价管理小组:由校长刘建国任组长,分管收费的副校长丛春艳任副组长,下设兼职物价管理员。陶海波、于建平、张华杰、谭德欣、任保辉。物价管理小组有定期的“例会”制度。

(二)物价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年内部收费项目的调整、审查、拟定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批。

2、定期组织对全校收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做好统计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3、负责接待群众在学校收费方面的咨询,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或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对存在问题指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4、严格把好收费关,制止和更改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收费。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校物价工作情况,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威海市物价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符擅自增加项目,分解项目,巧立名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二)明确分工,强化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由学校财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2、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时,要写报告报批,待物价管理小组论证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审批。

4、在学校宣传栏设立收费项目价格公示栏,方便群众查询收费。

三、学校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规定(价格法) 。

(二)在学校宣传栏设立收费项目价格公示栏,方便群众查询收费。

(三)公布学校咨询、投诉电话号码,随时接受群众对于价格方面的咨询和来校查阅。

四、学校收费投诉管理制度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投诉,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立收费投诉箱,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二)学校办公室接到群众关于学校收费的投诉后,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填写好投诉表格,尽快联系分管校长协同处理。

(三)财务科收到投诉案例后,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准确收集相关资料,核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发生次数等。 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

(四)建立奖罚制度。 对因多收、乱收费而受到投诉的,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工作人员或部门的,学校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价格管理制度 篇7

1、负责每月的各类价格统计报表资料采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每周集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掌握、分析和上报市场价格动态情况报告;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定价信息公布工作。

2、负责全市农副产品调查点的选点、巡访,定期对成本调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收取各调查户(点)的农调资料,整理、汇总制表上报并进行相关的综合统计分析。

3、协助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规范管理和审定工作。

4、协助开展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5、负责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价格管理制度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篇9

XX区发改委(物价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价格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推进价格放、管、服,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在加快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结构优化调整、工作效率提高、开展“双随机”抽查市场价格监管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

一、推进收费管理方式改革。

20xx年全面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制度。通过区政府站、物价局网站以及各相关部门网站对外公布实施,进一步提高了收费工作透明度,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取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后已经完成了2 次收费年度报告,从年度报告情况看,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后,既大大提高了收费管理效能,又强化了各单位对收费工作重视。目前委(局)正逐步探索实行年度收费报告制度,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跟踪 ,进一步强化对收费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成效逐步显现。

通过取消、冻结、暂停、缓征、免征涉企收费等措施,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对新常态下支持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涉企清单动态管理。

确保清单内的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所有收费事项合法、合规、合理,切实把涉企收费清单纳入行政权力平台运行和监管。

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在网络、媒体等平台公布涉企收费清单、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录等,发放《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资料》,督促各单位在收费场所及站及时公布、动态调整收费政策。

五、认真开展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倾听企业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对清单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

六、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发了发改办﹝2017﹞40号《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全面梳理《安徽省定价目录》内各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减少包括中介服务在内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已经具备竞争条件的定价项目,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

七、20xx工作思路。

20xx我委(局)将重点从四方面继续深化价格、收费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明确简政放权的目标任务,凡上级放开价格一律实行市场化运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价格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三是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部门间配合,着力解决不衔接、不配套、落实不到位价格问题。四是全面履行价格职能,承接好上级下放权力清单、完善监管与提供服务相结合,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为企业和群众主动推送价格服务,努力打造服务型机关。

价格管理制度 篇10

一、总则:

为了配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的日常管理,使之符合国家、省物价管理政策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医疗服务价格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 组成:

1.1 组长:分管院长

1.2 副组长:财务科长、药剂科长、护理部主任

1.3成员: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各有关科室物价员

2职责:

2.1 编制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2 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时掌握国家、本省物价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制定或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本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配套政策;

2.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4 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2.5 每季度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

1组成:暂由财务科兼管:

财务科长、审计科长(兼职)

物价员(兼职)

2 职责:

2.1 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并使之符合国家、本省物价管理和医院医疗、行政的各项规定。督促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及时掌握国家、本省及各地、市、县有关政策的调整,制订和培训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具体运作程序和操作规定;

2.2 修正和调整本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3 维护医院计算机中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库;

2.4 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中医用材料可否收费;

2.5 核准各科室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

2.6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2.7 配合省、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的检查,接受上级物价举报中心和统计局的查询工作;

2.7 接待和处理病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投诉以及费用查询;接待病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咨询,尽量满足病人的需求;

2.8 根据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提出计算机需求方案;

2.9审核病人医疗费用。

四、各职能部门:

1网管中心:

1.1 编制计算机收费管理程序,修改数据库结构;

1.2 根据医院管理要求,不断完善住院收费系统所有程序、药房管理系统、部门收入统计、部门收费、手术与麻醉管理、医生站收费、护士站收费、门急诊收费、收费标准管理(医保比例设置)各查询统计软件、检验系统、病案系统、(触摸屏)费用查询系统、财务统计报表等;

1.3 负责将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录入计算机,将新增收费价格调整到收费价格库中;

1.4 负责各科室收费项目模板的建立,并将常用新收费项目设置到里面。

2财务科:

2.1 按照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执行医院收支管理制度;

2.2 依据医院科室成本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资料, 对新增医疗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标准的测算、审报工作;

2.3管理和调整收费价格,督促收费制度的执行;

2.4 参与医院对收费价格的自查。 接待上级检查;

2.5 督促检查收费处和住院部对收费价格准确性的掌握;

2.6 每月底编制各类记帐月报表,报上级相关部门。

3设备科:

3.1 根据医院物资采购制度,执行医疗设备和医用消耗材料购置管理条例

3.2 严格执行医用消耗材料收费规定的加价幅度。

4药剂科:

4.1 根据医院用药管理制度,执行药品价格管理;

4.2 严格执行列入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招标价格;

4.2 对未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按有关政策规定的限价执行。

五、各收费科室:

5.1各科设兼职收费管理员;

5.2 严格按照20xx版《江苏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执行服务项目价格的收费;

5.3 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频次、取消项目继续收费;

5.4 遵照医嘱和护理记录收费,不得超过医嘱和护理记录的内容、范围和时间限制的收费;

5.5 各科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与财务科联系;

六、价格责任追究制:

发现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规定作如下处理:

6.1 多收病人费用:对直接责任人员批评教育,退回病人违规多收部分;

6.2 少收病人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医院损失;

6.3 严重违规收费:报医院奖惩委员会,按奖惩条例执行,扣除直接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绩效工资;

6.4 同时参照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有关“价格违规行为处理”政策执行。

费用查询电话:xxx财务科:8xxx药剂科:xxx2 护理部:xxxx网管中心:xxx

2023年价格体系管理制度 篇11

第十二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制定和调整。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因地区性明显差异需要实行差别化服务价格的,应当由总行统一制定服务价格,并由总行按照本办法规定统一进行公示。

外国银行分行根据其总行(或地区总部)的授权制定和调整服务价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按照以下程序

执行:

(一)制定相关服务价格的定价策略和定价原则;

(二)综合测算相关服务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

(三)进行价格决策;

(四)形成统一的业务说明和宣传材料;

(五)在各类相关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

(六)设有商业银行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制定和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当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支出,充分考虑市场因素进行综合决策。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总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本机构服务价格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价格管理的组织架构和服务价格管理总体情况;

(二)服务收费项目设置、调整情况和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

(三)免费服务项目设置情况、调整情况、相应的收入变化情况,在服务价格方面承担社会责任的情况;

(四)服务项目的收入结构和评估情况;

(五)服务价格的信息披露情况,包括信息公示的方式和渠道;

(六)与服务价格相关的投诉数量、分类和处理情况;

(七)对客户反馈意见的解释说明情况和意见采纳情况;

(八)附表:本行服务的分类、具体项目、价格水平等情况;

(九)与服务价格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 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接受相关单位的委托,办理代收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交通违章罚款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委托业务相关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 客户因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要求终止或变更银行服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客户要求、相关服务合同或其他已签署的法律文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依法及时终止或变更相关银行服务和对应的服务合同。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用,应当对应明确的服务内容。

2023年价格体系管理制度 篇12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皖国税发„2007‟168号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 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加强工业企业所得税管理,现将省局制定的•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书面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提高纳税评估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4‟172号)和•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41)的规定,结合工业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本评估指标体系。

第二条 本评估指标体系所述“工业企业”,是从事工业性生产的经济组织。该组织具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利用科学技术、合适的设备,将采购的原材料加工,使其改变形状或性能,为社会提供需要的产品,同时获得利润。

第三条 工业企业纳税评估原则上按年度开展。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主管国税机关应按照工作安排对工业企业开展所得税评估,并根据企业财务核算方式、生产经营特点选择确定评估指标。

第四条

工业企业纳税评估的环节、程序和评估处理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72号)的规定执行。

- 238.投资收益情况。

第十条 成本费用信息资料收集

6.企业资产评估报告; 7.技术开发费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纳税申报信息资料收集

2.增值税、营业税等纳税申报表;

4.以前年度纳税评估、税务检查处理情况; 5.涉税审批、备案资料; 6.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

8.其他涉税资料。

第十二条 关联方交易信息资料收集

企业股本结构,产品购销、资金融通、提供劳务、转让财产、提供使用权或其他业务交易的方式、价格、数量、金额等情况。

第十三条 历史数据信息资料收集

近几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其他业务净利润增长情况,实现税款增减情况,税负率、销售利润率、成本利润率变动情况,企业历年对外投资或接受投资变化情况。

第三章 纳税评估方法

第十四条 主管国税机关可根据所辖税源和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分析方法,包括:

- 67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

第十九条 纳税评估峰值的计算方法

不设置预警值。对于计算出的多列支税前扣除额,应全额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如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预警值计算方法是将同行业评估期各个体数据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并将平均值减标准差设置为预警值下限。

比率分析指标预警值计算方法是将同行业评估期各个体数据通过加权平均计算,并将平均值加标准差和平均值减标准差分别设置为预警值上限和预警值下限。

一般将预警值上限设置为(1+α),预警值下限设置为(1-α),α为可调整变量。

第五章 一般指标分析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纳税评估通用指标分析,参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业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主要指标和分析方法,参照•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皖国税发„2007‟41)的具体规定处理。

第六章 特定指标分析

第二十二条

工业企业特定指标分析包括企业内控制度分析、会计制度分析、收入指标分析和成本费用分析等方面内容。

第一节 内控制度分析

第二十三条 内控制度分析侧重于定性分析,目的在于确定财务会计信息和涉税信息的可信赖程度,确定评估重点领域和范围。

第二十四条 采购及支付环节内控制度分析

第二十五条 材料领用及储存环节内控制度分析

2.材料保管人是否审核领料单,并具以点发材料; 3.材料发出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变化,计算是否正确;

- 1011(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提示:计算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平均比率、本企业历史的比率进行比较,差异较大的,找出原因。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提示:资产负债率是衡量企业负债水平及风险程度的重要标志。一般认为,资产负债率的适宜水平是40%—60%。如果计算的比值与预警值相差较大,则企业偿债能力有问题,要考虑由此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

(2)长期债务与营运资金比率=[长期负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提示:一般情况下,长期债务不应超过营运资金。因此,长期负债/营动资金≤1。

第三十一条 资产管理比率指标

其中,平均存货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年初数、存货年末数平均数之和

其中,销售收入指扣除折扣和折让后的销售净额,平均应收账款是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期初、期末金额的平均数之和。

提示:该指标反映年度内应收账款转化为现金的次数。通过与同行业平均数值、本企业历史的数值和实际预算控制数进行比较,差异较大,查明原因。

第三十二条 盈利能力比例指标

其中,资产平均总额=(年初资产+年末资产)/2 2.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其中,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提示:指标反映企业净资产的获利能力,通过与同行业平均数值、本企业历史的数值进行比较,差异较大且低于预警值下限[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主营业务利润率-标准差],企业可能存在隐匿收入或多转成本、多摊提费用以及抽逃资本等问题。

第三十三条 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指标 1.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

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本期资本公积余额-上期资本公积余额)÷上期资本公积余额]×100% 提示:通过对资本公积余额变动率变动分析,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将应税收入及接受的捐赠等,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进行申报纳税等疑点。

减值准备余额变动率=(本期减值准备余额-上期减值准备- 1415通过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指标,评估产品实际产量和销售额,进而评估出纳税人是否存在有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可以根据产品配方中的定额直接确定,既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原材料定额,也可以是单位产品耗用辅助材料和包装物定额等。分析应用时要灵活运用,关联分析,及时查找企业可能存在的线索和问题。

第三十七条 能耗测算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评估期销售收入测算数=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评估期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期末库存数量;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评估期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评估方法

根据生产耗用的电力、水、煤、气等能量耗用定额指标,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与同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第三十八条 工时(工资)耗用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生产人员工时总量(工资总额)或某一主要生产环节工时总量(工资总额)/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分析方法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单位产品耗用工时或者工资基本稳定,工资或工时记录完整、核算规范的工业企业。通过生产耗用的工时或者工资测算产品产量,进而测算其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并与同行业数据、企业历史数据和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查找纳税疑点和线索。

第三十九条 设备生产能力评估指标 1.计算方法

测算应税销售收入=(期初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产量-期末库存产品数量)×评估期产品销售单价。其中:

评估期产品产量=评估期若干设备的日产量或时产量×评估期正常工作日或工作时。

问题值=测算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实际申报应税销售收入。 2.分析方法

- 1819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可能存在少计收入或虚列工资问题。

第四十四条 单位产品耗电量指标 1.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耗电量=本期耗电总量/(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单价)

计算的指标高于预警值[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第四十五条 单位产品耗煤量指标 1.计算方法

单位产品耗煤量=本期主营业务成本中燃煤成本/(本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单价)

2.分析方法

计算的指标高于[同类(同行业或同行业同规模)本年(上年)平均值+标准差]时,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

第四十六条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耗电量变动率配比值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耗电量变动率配比值=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耗电量变动率。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上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耗电量变动率=[(本期耗电量-上期耗电量)/上期耗电量]×100%;

耗电量=电费金额/单价。 2.分析方法

正常情况下,企业销售额变动率与耗电量变动率是处于正相关的关系。当比值为负数且前者为负后者为正时,或当比值小于[上年配比值平均数-标准差]且二者都为正时,应注意核查企业生产情况与耗电情况是否同步,是否存在产成品、半成品不入库、少入库的情况,或者少计收入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 期间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 1.计算方法

期间费用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配比值=期间费用变动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其中:

- 2223

第七章 重点行业评估内容

第五十条 烟草生产行业

重点评估产品销售数量,通过耗用主要原料、包装物、动力的数量,用行业定耗估算产成品数量,据此测算评估期产品销售数量;对卷烟礼品和宣传支出,是否作应税收入;对收到的补贴收入是否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整。

评估期生产耗用烟叶数量,各项成本、费用指标是否正常,成本结转方法是否一致;产品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公共成本在在产品与产成品之间划分是否准确;对广告费支出、商业保险支出是否按照要求做纳税调整,各项税前扣除限额费用纳税调整是否准确;有无利用关联企业虚列工资性支出或其他费用;视同销售有无多计成本。

第五十一条 火力发电行业

重点利用企业煤电转化率、煤热转换率等指标,评估测算发电量;根据机组生产能力,以机组的理论发电量和申报售电量之间的差异为切入点,对企业售电量进行终点评估;定期采集企业发电量、厂用电量、售电量计量数,确定售电量与销售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评估重点为燃煤成本、修理费、固定资产折旧、工资等。采取定额耗用的办法,通过发电标准煤耗指标,对煤炭的成本进行评估;通过对折旧费用历史同期数据的比对,发现企业当期折旧列支是否正确,有无多提、少提折旧。

第五十二条 煤炭采选业

以单位生产成本耗能、吨煤生产耗用电量等指标为切入点,评估煤炭的产量;迟记销售,自用产品未视同销售;低价销售,企业将产品低价销售给关联企业进行冲抵往来结算;煤炭副产品销售收入是否全额纳税申报。加强与煤炭市场管理部门、技监局的协作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小煤窑明停暗采、夜间销售从而隐瞒申报收入的现象发生。

摸清该行业固定资产划分的特殊性,注意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安全生产费用、塌陷费的支出范围是否合理;允许记提的各项预提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等)年末余额是否作纳税调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是否准确。

第五十三条 水泥生产行业

调取企业化验室•水泥陪比(调整)通知单‣中的熟料配比,利用投入产出比方法;或通过从电力部门取得的耗电数据,利用单位产品定耗方法,估算评估期的水泥产量。通过税负率查看收入是否真实;通过包装物破损率推算实际使用数,核实包装水泥数量是否真实;通过成品库上车费推算水泥销售数量,并通过现金流量,查看与收入是否匹配;通过设备- 26274.各项损失的评估。食品制造企业的商品保质期限和包装都有严格规定,因管理不善或包装问题很容易造成商品破损、变质不能上市。重点评估企业商品出库的用途,是非正常损失的应做转出进项税处理,没有报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五十六条 家电生产行业

通过投入产出比和能耗测算等方法,测算评估期内产品产量是否真实;结合企业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实企业资金来源和用途,发现异常资金流动,

有无将购入的模具作为低值易耗品在当期费用中扣除,租赁费支出是否真实、合理,行政性罚款支出是否做纳税调整,有无将以前年度的费用在本年扣除,有无虚列人员工资,从关联企业借款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木材加工行业

根据出材率测算企业的产品产量;根据企业机器设备的功率,测算企业使用的电量,与企业实际发生的电量相比较,查找销售收入可能存在的问题值;根据出材率测算企业下角料的产量,推算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变化情况。

评估重点是原料成本、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根据企业往来款项,发现有无长期挂账现象,是否为虚增收购成本;通过产成品产量与出材率测算企业原料的购进数量;根据机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定额,分析企业职工数量;通过对折旧费用的比较,发现有无多提折旧费用现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指标体系由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指标体系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部分工业企业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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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价格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管理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下列行为的,列入责任追究制度的范围。

1、自定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

11、不向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

二、责任追究程序

患者对医院收费异议的,尽可能在科室内给予解答,若科内不予解决可向医院办公室投诉,医院受理患者投诉后,应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0天内向患者反馈;根据自查,属医院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应与患者进行协商解决,并根据本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办法

1、病人出院结账时,科室应对照病人医嘱进行认真审核,未进行审核或审核不认真,而造成的多收、少收、漏收,将按照差错金额的150%扣除责任科室的收入。

2、科室不予解决而反映到院办公室,经查实按查金额的200%在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如病人反映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实按查金额的500%在科室绩效工资中扣除。

3、凡属收费人员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等因素,以及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收费违规行为,属收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违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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