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超市管理制度【最新3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以下是细致的小编帮大家整理的3篇爱心超市管理制度的相关文章,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篇1

一、建立捐赠物品进、出明细帐,严格财务、物品管理制度,并由管理员具体负责,每天及时登记入帐,做到帐款相符、帐物相符。

二、爱心超市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和居民的捐赠。社会捐赠的物品一律登记入账,单位捐赠需出具收据

三、设立物品发放明细账,发放的物品须由领取人签字。

四、认真做好捐赠物品的统计、保管工作,严禁私分、调换和挪用物品。

五、每月核对物品数量并及时上报街道办公室,各类明细账目及单据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六、每月向居民和社区单位张榜公示一次捐赠情况,主动接受捐赠单位和居民的监督。

七、爱心超市开放日定为每星期六早上10:00—14:00。

八、爱心超市采取专户专人管理,出售捐赠物资收入用于超市用转,不得转借他用。

九、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下班时加强检查,关好电源、门窗。严防火警和盗窃事故发生。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篇2

为保障爱心超市的有序运行,方便爱心人士进行经常性的捐助物品,方便有困难的居民及时接受救助,爱心超市本着“汇聚爱心,传递关爱”的。宗旨,力争把爱心超市建成富有特色,富有影响力的公益组织,特制定本规定。

一、超市开放制度

爱心超市每周一至周五开放,开放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3:00—5:30。

二、接受捐赠工作制度

1、爱心超市随时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团体和居民的捐赠,并开具捐赠收据。

2、做好接受物品的清点,并按要求填写《爱心超市接收物品登记表》。

3、对接收的物品进行分类、估价、粘贴价格标签。

4、物品上架摆放整齐,分类合理。

三、物品发放工作制度

1、爱心物品的发放对象为辖区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及其他特别困难的居民;物品捐赠方有指定接收对象或群体时,则优先发放给指定对象或群体。

2、采取积分方式进行鼓励:爱心志愿者人士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每人每次可以。

2、对满足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爱心申领卡》,并认真审核:对已审核批准且当月未领取的,应同意其领取;未审核批准的,不予发放。

3、核算领取物品的价格:原则上每月每户领取物品价格不超过50元,如大件物品价格超过50元的,则每次限领一件。

4、认真做好《爱心超市物资接收登记表》、《爱心超市物品发放登记表》和《爱心申领卡》的登记工作,做到准确无误,不错不漏,字迹清楚,登记规范。

四、物品管理制度

1、爱心超市的物品要定期消毒,由超市管理人员负责筹集经费并联系有资质的消毒机构对已接收的物品进行消毒。

2、超市物品每个季度全面清点一次,并定期张榜公布款物的接收和发放的情况,接收群众的监督。

五、便民利民工作制度

1、爱心超市采取多种形式方便群众捐赠和领取物品;对行动不便的困难居民,超市工作人员开展送货上门的亲情服务。

2、爱心超市应经常关注扶助对象,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以多种形式向社会有针对性地募捐困难居民急需的物资并尽快发放到居民手中,以解决他们的急需,以更好地发挥爱心超市扶贫济困的作用。

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要加强爱心超市的水电、门窗的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缮。每天下班切断水电、关好门窗。

2、加强爱心超市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火警和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篇3

总 则:

一、“爱心超市”是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村)居委会具体实施的社会救助平台。

二、“爱心超市”是对辖区内特困群众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免费发放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一种辅助救助手段。

三、“爱心超市”物资接收坚持自愿捐赠,无偿接收的原则。

四、“爱心超市”物资发放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重点解决特困群众的基本生存问题。

五、“爱心超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爱心超市”物资接收制度:

一、广泛发动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爱心”捐赠,做到“超市”物资丰富,进出平衡。

二、捐赠物资以米、面、油、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为主,辅以现金捐赠。不得接收高档副食品,不得接收质量不合格产品和过期食品。

三、对接收的捐赠物资要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账,并开出物资捐赠接收证明给捐赠单位或个人,并留存捐赠物资存根备查。

四、在征得捐赠单位或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超市”设立单位或个人“爱心”专柜,建立荣誉档案,鼓励和表彰经常性捐赠。

五、接收捐赠物资要实行定期公示,接受民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爱心超市”物资发放制度:

一、物资发放对象主要是本辖区内的低保户、五保户及其他因灾、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特困户。

二、物资发放要秉着“救急救难”的原则,重点和优先救助辖区内生活特别困难的居(村)民,解决特困户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物资发放必须遵循“本人申请,评议小组评议,居(村)委会审批”的工作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凭“爱心救助卡”实行发放。

四、物资发放要严格标准,按困难程度施救,不能优亲厚友,严禁将物资挪作他用,严禁变卖物资。

五、严禁发放质量不合格产品和过期食品。

六、物资发放要实行定期公开,接受上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爱心超市”工作人员职责:

一、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政策业务,遵纪守法,公正公平,按制度办事。

二、热爱本职工作,不怕苦、不怕累,具有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爱心”。

三、工作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做到物资接收发放及时准确,台账清楚,账物相符。

四、保障室内环境清洁卫生,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

五、物资存放要分类存放,定期清点,发现过期损坏或变质物资要及时处理。

六、要深入认真了解民情,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生活情况,做到物资发放对象准确,发挥“爱心超市”的良好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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