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精选4篇)
一、院综治组工作职责
1、按照省机械行办综治组的部署,结合院的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和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本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
2、领导院综治办、治保会、联防队开展以治安管理、治安防范和治安巡逻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
3、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民情民意的收集和上报下传工作,掌握本单位的社会动态。
4、指导开展对外来人员的登记、服务和管理工作。
5、组织开展对高危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和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年青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职工见义勇为,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7、组织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8、组织开展防火、防交通事故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故。
9、全面负责领导本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10、做好省机械行办交办的其它综治工作。
二、综治办工作职责
1、每两周召开一次综治办全体人员办公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2、应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帐,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台帐包括《综治办工作日志》、《安全生产记录》、《创平安建设记录》等。
3、遇有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重大事件苗头等,在先期介入的同时,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4、建立规范、科学、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将个人考核成绩与工资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保安联防队员职责和任务
1、向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以防爆、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性事故的“四防”安全检查;
2、在指定区域开展治安巡查、预防、制止和查处各类现行违法犯罪;
3、维护职工生活区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4、发生各类案件和事故时,主动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参加应急救灾、救险活动,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6、协助公安机关完成布置的其他任务。
四、门岗值班制度
1、按时值勤,不迟到、早退,认真做好交接班;
2、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3、严格执勤纪律,文明礼貌待人,办事公道,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
4、加强请示汇报,决不擅自行事,如实记载值班情况;
5、携带证件、佩带标志执勤,在履行职责时主动出示证件;
6、遵守群众纪律,虚心接受群众监督。
五、职工生活社区治保会工作职责
1、在院综治组的领导下,在公安派出所的指导下,努力维护社区治安,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环境。
2、充分发挥和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以防盗、防火、防事故为主要内容的群防群治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及时掌握了解社区的治安信息和各类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并协助做好工作。
4、发现刑事案件在保护现场的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案。
5、开展对轻重微违法犯罪少年的帮教工作;对依法监管人员进行帮助、教育、监督和考察。
6、分析治安情况和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维护好社区治安。
7、向政府及公安机关反映对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
1、宣传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依法管理外来人员。
2、对流动人员开展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
3、对出租房屋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4、做好对流动人员中“三无人员”的“三留一建”工作。
5、对违反暂住人口管理、房屋出租治安管理的个人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报告派出所依法处理。
6、积极提供外来人员违法犯罪线索。
7、建好房屋出租户管理和外来人口管理的基本台帐,建好出租户一房一档和“三无”人员的一人一档,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每月清理一次,及时做好增删改工作。
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在院综治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范化要求建立各项制度,主动接受街道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
2、认真调解辖区的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3、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掌握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动态,一旦获悉重大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积极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公德、依法信访,防止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
5、加强组织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努力创建规范化调委会。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守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人民调解员调解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
1、综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
2、综治办公室每季度未组织综治办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进行一次考核,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3、综治办公室严格依照每签订的责任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按章奖励;对综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议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人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到“四知道”。即:
(一)知道姓名、龄、性别、住址、职业、犯罪性质,处理情况;
(二)知道家中经济状况;
(三)知道平时经常交往的人员;㈣、知道现实表现情况。
“六熟悉”即:
(一)熟悉体貌特征;
(二)熟悉犯罪同伙;
(三)熟悉姓名、外号;
(四)熟悉作案手段;
(五)熟悉活动规律;
(六)熟悉着装的变化。
3、作好动态积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做好妥善处理。
4、建立重点人口公开帮教和秘密监控工作网络,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要有专人监控,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经常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重点人员采取不同的帮助和监控形式,力争达到好的效果。
帮教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帮教对象做到摸清底数,对实施帮教对象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组织谈话,并根据表现情况,该解除帮教的应及时解除,该继续帮教的应重新列订计划,继续帮教,直到改好为止。
3、依法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生活、劳动和接受再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对假释保外人员要落实监控,进行跟踪帮教,并将表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5、建立帮教谈话记录。
6、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2、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
工作制度
1、分工明确。综治办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任务建立自己的岗位责任制;
2、综治办公室根据工作任务制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目标管理;
3、综治委员会、综治办公室、综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职责范围清楚;
4、定期例会、请示汇报、信息反馈;
5、各个时期、各项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有奖惩;
6、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用典型辐射来推动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动态、社会动向及综合反映;
8、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指导、督促,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9、密切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联系,坚持齐抓共管;
10、严格文档管理,收发、借阅、销毁文件有登记。
学习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2、每周综治办工作人员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以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为主,时间自定),如无特殊情况,学习由综治办办公室主任主持;
3、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广大工作人员对综治工作的认识,使之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搞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能力;
4、参加学习人员建立学习笔记,年底由综治办统一组织评比。
例会制度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由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听取综治办的工作汇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并研究落实方案;
2、综治办每周召开一次人员例会,由综治办主任结合阶段性的工作小结,讲评工作开展情况,同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汇报制度
1、综治办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所属基层单位分管综治工作的同志或联络员会议,专门进行综治工作的汇报。从本单位实际出发结合上级有关精神,研究影响综治工作开展的因素,探讨解决的办法;
2、综治办对于本单位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上级有关精神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支持,以采取正确决策。
情况报告制度
1、遇有紧急情况(或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使主要领导及时准确掌握情况,为正确做出决策提供依据;
2、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取得认可的情况下,要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以使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掌握信息动态,取得工作的主动权。
考评奖惩制度
为了促进各基层单位更好地开展工作,使综治的.各面内容落到实处,各尽所能,特制定以下制度。
1、综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
2、综治办公室每季度未组织综治办相关人员对各基层单位的综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3、综治办公室严格依照每年签订的责任书,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核评比,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按章奖励;对综治工作不合格的,建议党工委、办事处实行“一票否决”,并限期整改。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重点人口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做到“四知道”。即:
㈠、知道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犯罪性质,处理情况;
㈡、知道家中经济状况;
㈢、知道平时经常交往的人员;
㈣、知道现实表现情况。
“六熟悉”即:
㈠熟悉体貌特征;
㈡熟悉犯罪同伙;㈢熟悉姓名、外号;㈣熟悉作案手段;㈤熟悉活动规律;㈥熟悉着装的变化。
3、作好动态积累,发现可疑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做好妥善处理。
4、建立重点人口公开帮教和秘密监控工作网络,对每一个重点人员要有专人监控,并随时掌握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5、经常对重点人员进行分析、研究,根据不同重点人员采取不同的帮助和监控形式,力争达到好的效果。
帮教制度
1、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帮教对象做到摸清底数,对实施帮教对象组织、人员、措施三落实。
2、对帮教对象定期组织谈话,并根据表现情况,该解除帮教的应及时解除,该继续帮教的应重新列订计划,继续帮教,直到改好为止。
3、依法保障刑释、解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生活、劳动和接受再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4、对假释保外人员要落实监控,进行跟踪帮教,并将表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反映。
5、建立帮教谈话记录。
6、经常对帮教对象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1、建立外来人员登记薄。
2、对外来人员实施严格的登记制度,不登记不准进入单位。
3、禁止各类贩卖小食品,收购废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单位。
4、发现可疑人员及时向安全保卫人员报告,并及时与派出所联系。
安全防火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辖区的防火安全工作,维护内部正常的工作、生产、生活秩序,消除隐患,增强人人防火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股室、居委会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成立组织队伍,确定好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警惕,做到勤排查、勤巡逻,自己能解决的要及时、就地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警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人防火的安全意识。
四、对防范措施不得力,组织不健全的股室、居委会年底取消评优资格,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治安巡逻制度
1、加强巡逻队伍建设,提高治安防卫能力。
2、巡逻时间内,巡逻人员必须佩戴统一印制的袖标。上岗位后认真履行职责。
3、巡逻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严格的纪律性和政策性及强烈的责任感。
4、发现可疑人员,应马上盘问,并及时报告。
5、按规定时间交接班并做好巡逻记录。
7、巡逻人员除进行正常巡逻外,还要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漏洞要及时整改。
8、巡逻人员熟记火警、盗警和当地公安派出所的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9、在巡逻期间不准办其它私事,如确有事要办,必须请假,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岗位,否则,不准离开。
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内容:
1、政策、办事程序公开;
2、财务公开;
3、计划生育工作公开;
4、流动人口管理及各项收费的收支情况公开: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
6、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工资待遇公开;
7、居民群众对社区建设、居委会工作建议以及反馈情况公开;
8、党工委、办事处审查确定公开的内容;
9、其它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事项的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程序:
1、广泛听取和收集居民的意见,详细列出公开项目,由当事人详细说明有关情况;
2、业务责任人负责审核整理,拿出明细的汇总情况,提供有关的资料依据等;
3、党工委、办事处审查确定;
4、指定专人张榜公开,公开内容存档备查;
5、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进行整改。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和方式:
1、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并应根据内容的性质、群众关心的程序,区别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有关政策、法规、计生工作等半年公布一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其它公开内容可视情况随时公开;
2、政务公开采取公开栏公布和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公布两种方式,但主要的公开形式是公开栏公布。
为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确保社区的治安稳定,维护社区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市、区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的总体部署,特制订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要及时向治保主任、调解信息员收集情况,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治保主任、调解信息员要充分发挥其在群众中的优势,多方收集情况,及时向治保、调解委员会报告。对社区发生的重要情况,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街综治办、派出所及相关部门。
二、学习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组织学习上级文件、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二是分析治安动态、不安定因素,商讨疑难纠纷的调处方案;三是布置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三、矛盾纠纷化解制度
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明确需要上级有关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当事人要求上级调处的报告;2、有社区治保、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3、有确实解决不了的理由。
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制度
摸清社区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因人而异,组织帮教力量,开展帮教工作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争使每个帮教对象弃恶从善,走上正路。
五、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积极配合开展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建立法制宣传栏,健全法制教育阵地;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宣传墙、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
六、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社区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教育用工单位负责人和出租屋业主严格按照《广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出租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管理好流动人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登记注册。
七、安全防范制度
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发挥好各支联防队伍的作用,根据每阶段的治安形势状况,有针对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并做好记录。
八、突发事件处置制度
发生突发性事件,社区居委会主任和治保主任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同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现场,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
九、台账、档案制度
要建立台账制度,对社区的信息传递,矛盾纠纷化解、帮教工作、流动人口、出租屋等情况要手续完备,及时登记,及时归档,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及时上报各类报表,真正做到台账与报表相符,报表与实际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