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日常管理制度(通用34篇)
一、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二、图书馆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
三、消防器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分布在各处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每年进行两次检查,过期失效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预防科更换。全体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生火警时会扑救、会报警。
四、每天闭馆前、下班时,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和附近公共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自来水龙头,防止灾害事故发生。如发生忘记关灯、关机等问题,应及时到岗消除隐患,并报告有关领导。对责任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需写出检查并扣奖金。
五、不准私拉电线,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应先向办公室申请,经批准后由办公室或技术部门负责安装。
六、工作中必须使用的易燃物品,如书刊、纸张等,应有专人管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七、各部(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兼职安全员和消防员,负责和监督安全和防火工作。
八、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不准用碘钨灯照明。照明灯泡与图书、资料、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小于0。5米距离。
九、书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电钟、电烘箱、电冰箱、电视机、微波炉等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
十、馆内空调设备须按规定由专业人员安装,经常检查其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停止使用,不准带故障运行;下班时或长时间离人,必须切断电源。
十一、夜班人员应忠于职守,加强夜间巡逻,确保馆舍夜间安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警,并通知馆领导到馆处理。
十二、节假日闭馆期间,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门卫要加强责任心,防火防盗。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图书室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学校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一、本校图书、期刊只供本校老师及职工借阅,借阅完后,必需定时归还。
二、借阅书刊要办理借阅手续。文艺类书籍一次限借2本,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教学用书一次限借10本。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一般情况下可办理续借。
三、图书室实行开架借阅方法,借阅者不得把书包、提袋及其它东西带入图书室。
四、从书架上取下图书不拟借阅时,应放回原处,不要乱插乱放。
五、工具书一律不准借出室外(指辞源、辞海、辞典、年鉴、百科全书、线装本等)。当年的期刊杂志未装订成册(半年)时。一律不外借。
六、所借书刊,须倍加珍惜,不得撕毁、遗失或涂记画号,否则按本制度第9条处理。
七、借阅者退休或者调出本校时,必需归还所借的全部书刊,方能办理离开手续。
八、同学阅览后,组织者要填写阅览登记,督促同学将书放回原处,并搭配管理员认真进行清点,发觉遗失或损坏,适时查明情况,找出责任人予以赔偿。
九、赔偿方法:损失一般书刊,借书人按书价赔偿。损坏和遗失成套书刊的其中一册,原则上应赔偿整套。损坏遗失宝贵书刊,按原价的`2~5倍赔偿。
十、保持图书、阅览室内安静,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在室内吸烟、吐痰、乱扔纸屑。
一、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讨论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必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同学的读书喜好和阅读本领、供应教育教学情报资料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二、图书室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图书室需建立科学的图书管理账目,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室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一般图书著录规定》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定》为依据。
五、图书目录设置以卡片式目录为主。小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或分类目录。
六、认真订立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复本量适当,不绝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适时注销。
七、新书到室后,要适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八、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老师教学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方法。
九、实行多种形式对同学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积极搞好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等活动。
十、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可加倍赔款;孤本、善本等宝贵的书刊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细小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判教育及必需惩罚,情节严紧要予以赔偿。
十一、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
十二、常常保持室内乾净,积极实行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十三、教工调离,同学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自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一、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布置兼职老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图书。
三、轮番到阅览图书的'班级要组织同学有秩序进入室内,要遵守图书开放的时间和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
五、珍惜图书,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或撕烂,违者照价赔偿。
六、阅完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书出去,违者批判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判或罚款。
七、加强图书维护。严格做好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同时要适时做好常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 八、学校图书室有图书账册,新购图书应适时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
一、为加强我校图书室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订立本管理制度。
二、图书室是中小学校的书刊资料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讨论服务的机构,培育同学收集、整理资料,利用信息的本领和终身学习的本领,并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等全面进展。图书室实行校长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
三、图书室应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并要积极配备各类电子读物,将有保管价值的室藏图书制作成电子文档。
四、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同学需求为主,兼顾老师。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含适合中小同学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讨论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
五、图书购进必需严格的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购进。
六、购进的图书,首先是盖学校图书室公章,接着进行财产帐登记,然后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登记,进入书。
七、图书馆每年要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旧的图书进行处理,同时要购置确定数量的新图书,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一、珍惜图书室环境卫生,不准在图书室内吃东西,喝水,乱扔垃圾,更不准在图书室内吸烟。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二、珍惜图书室的图书及公共设施,阅览报刊杂志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刊杂志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三、按学校的借阅制度借阅图书资料。未装订成册的'报刊杂志一律不借。每期期末,老师借阅的教学参考、老师用书、教学挂图、生字卡片、幻灯片、录音、录象资料等教学类资料必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四、定时归还图书,一般情况图书借阅不得超过一学期,特别情况可以持借书证和图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一学期。凡超过借书期限而未归还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五、珍惜好借阅的图书,不得遗失、损毁,遗失.损毁图书者依据实际情况按书原价的1—5倍赔偿。
1、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育同学的阅读喜好和本领,适时为老师供应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4、认真订立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绝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适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适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老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同学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同学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借期2个月;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月。
7、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宝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细小损坏者予以批判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8、常常保持室内乾净,积极实行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9、教工调离和同学休学、转学、毕业要自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一、本阅览室由图书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凡本校师生均可入阅读。
二、读者入室阅读,须将书包放在室外,不得携带入室。
三、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为照料全部读者,每人限取1册,阅毕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四、本阅览室的报刊杂志概不外借,只许在室内阅读,如有特别需要,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带室外,借期不超过3天。
五、为持续阅览室安静的阅读环境及清洁卫生,读者入室阅览,言谈举止要讲礼貌礼貌,切勿高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抛撒纸屑,不得在室内吃零食等。
六、读者阅毕离开阅览室时,将座椅子凳子放回原处,做到轻放、轻走。
七、读者要珍惜书刊,不得在书刊上涂写、圈点、卷折,不得撕剪报刊资料或带阅览室外,如有违者按赔偿制度处理。
八、管理人员待读者要自动热诚,带给咨询;读者要敬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制度。
一、图书室实行单人管理责任制,设兼职管理老师一名,负责图书的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其他老师不再带有图书室的'钥匙。
二、图书室管理员要认真、适时检查用室门窗,重视安全管理工作。
三、图书室管理员要负责图书按类有序摆放,定期整理卫生,保障图书的乾净。
四、图书室管理员要关注同学所借阅归还的图书是否存在乱涂画或损坏等现象,并适时应对。
五、图书室管理员要做好图书财产登记和借还、增损登记。
一、书刊登录。全部书刊都进行财产登记,包含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
二、书刊分类。书刊分别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和《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分类。
三、书刊著录。书刊著录以国家标准《一般图书著录规定》为依据。
四、目录设置。以书名目录。
五、建立健全书刊外借阅览赔偿制度。
六、新置书刊按规范进行盖章、登记、分类、适时上架出借、投入流通、切勿积压。对订阅的'报纸、多卷书、丛书要保证其连续和完整性。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保护工作。
八、做好书刊的重点整顿、修补、装订、保管及剔旧工作。书刊剔旧的原则为:思想观点错误,学问内容陈旧,复本过多,非室藏范围以及严重污损的图书。剔旧后的图书应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好手续后再进行处理。
一、读者借阅图书,一律凭借书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二、学生借阅期限为两个月,教职工借阅期限为一学期,属教学用书到期如不能归还,可携带原书来馆办理续借手续。某些复本较少,流通量较大的书籍,要适当缩短限期,个别图书必要时可通知读者提前归还。
三、凡是公开发行的书籍,原则上都可供师生借阅。下列图书应该进行分别处理:
1、精美图册、复本较少的工具书、仅有一册的单本书等只限在馆内阅览,不得借出馆外。
2、内部发行的图书资料,根据上级通知规定,在一定范围内控制借阅。
3、馆藏图书一律不得外借。
四、借书证要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如有遗失应先由本人在借书处挂失,由管理人员查证确无他人用该借书证时,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借书证后,申请人对挂失前原发借书证出现的借阅情况仍须负责。
五、图书是学校的财产,读者要自觉爱护。不得在图书内批注、圈点、勾划,更不得撕剪有关文章、资料、图片等。如有损坏,按我馆《图书、报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进行处理。
1、本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图书室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
2、在未办理借书手续前,本室内图书不得擅自带出。
3、如阅读课需借出本图书时,请任课老师与图书室负责老师做好借还的'登记手续。
4、请珍惜图书资料,书要轻取轻放。已取下但暂不借的图书请务必插回原来的位置,不要有散乱的现象。
5、读者应珍惜室内公共财物,损坏图书及遗失图书都应照价赔偿。
6、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读者在图书内应保持安静及环境卫生乾净。
7、图书室对新到书刊资料应适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尽快流通,定期通报本校师生。
8、图书室对新到书刊资料应适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尽快流通,定期通报本校师生。
9、新生入学后,请班主任老师先行进行图书室使用教育,然后才能使用本室内图书。
一、图书馆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二、图书馆在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图书馆需建立科学的图书管理账目,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四、图书分类应使用国家标准《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图书著录应以国家标准《普通图书著录规则》为依据;期刊著录应以国家标准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为依据。
五、图书目录设置以卡片式目录为主。小学图书馆设书名目录或分类目录。
六、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过时不宜流通、借阅率不高、复本量过大和破损无法整修的`图书要定期剔除,及时注销。
七、新书到室后,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排架等工作,以加速书刊资料的流通。
八、加强图书资料的流通工作,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教师教学用书实行限期限量的办法。
九、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辅导。积极搞好班级图书角、图书箱等活动。
十、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可加倍赔款;孤本、善本等贵重的书刊要按3—5倍赔款;成套书刊,如丢失一册,应按全套价加倍赔款,剩余书刊留室使用。对于轻微损坏书刊者,应予以适当批评教育及必要处罚,情节严重要给予赔偿。
十一、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藏书保障率、读者到室率、图书拒借率等项统计工作。
十二、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晒、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图书保护工作。
十三、教工调离,学生休学、退学和毕业离校,均需主动还清全部书刊,并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1、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育同学的.阅读喜好和本领,适时为老师供应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账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账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4、认真订立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绝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适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适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
7、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宝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赔偿,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细小损坏者予以批判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8、常常保持室内乾净,积极实行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9、对具有保管价值的报纸、期刊,每年终应合订成册,列入图书管理。
10、教工调离和同学休学、转学、毕业要自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
1. 遵守图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馆内的每位工作人员。
2. 进入图书室请勿大声喧哗,注意保持室内安静,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 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吸烟,请勿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4. 请勿携带食品及饮料进入图书室。
5. 请勿自带书刊进入图书室。
6. 为保证广大师生的共同利益,保证书刊的顺利流通,每位同学每次只能取阅一册图书。
7. 图书阅毕,请立即归所在原图书架位置,以保证他人能够继续阅览。
8. 爱护图书,珍惜资源,请勿涂抹,划线,撕毁和盗窃图书。
9. 保持阅览室内的整体布局,请勿随意移动室内的家具设备,切勿任意刻划和涂抹。
10、借书人员凭借书证,严格按手续登记后,方可将图书带出图书室。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紧要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师生借阅图书资料,务必办理借阅手续,借、还均须签名,并注明日期。老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两周。同学每班可群众借阅,每次人均不超过2本,借期两周。因故不能定期归还者应办理续借手续。资料查找在图书室完成,资料书籍、杂志一律不外借。
二、同学阅读课借阅图书,由引导老师负责办理借阅手续,归还时应清理图书数量,按图书类别放回原处。
三、学校为老师订阅的杂志由图书室统一管理,各老师阅读后送交图书室作资料保管,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四、图书要加强珍惜,全校师生都要珍惜图书,不得将图书、杂志、报刊斯毁、涂污划线摺角等,不允许乱写乱画。如有违反按情节轻重,予以批判教育、酌情赔偿或罚款处理。
五、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2倍赔偿,孤本等宝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细小损坏者要给以批判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对于宝贵文献、资料要妥当保管,非经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对于破损书籍应适时修补,延长使用寿命。
六、假如发觉偷书者,一律处理,按该书的`五至十倍罚款,并全校通告批判。
为使同学们有良好的阅读氛围,充分发挥图书角的作用,特订立以下规定:
1、本班图书只限于本班同学借阅,不可代外班的同学借阅。
2、每位同学每次只允许借书一本,管理员做好有关登记。
3、借阅图书时,听从图书管理员的布置。
4、每次借书必需经班级图书管理员允许,并确认登记后方可将书拿走,归还时也必需有图书管理员的登记并注明归还时间。
5、所借图书一般一周归还一次,最长不可超过两周归还,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最短也不可在一周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6、设班级图书管理员4名(男女各两名),实在负责图书的管理、借阅等工作。
7、借阅者应珍惜图书,严禁图画,撕割,如有污损,撕割,涂写或丢失的现象,要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或按原价1—3倍赔。(图书丢失有记录的借去者赔偿,无记录的.管理员赔偿)
8、有偷窃图书的行为,一经发觉按情节轻重按原价的2—5倍进行赔偿。
入馆须知: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需向管理人员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借书证方可阅览;未带证件者,谢绝入内。
二、期刊、报纸只供室内阅读,概不外借。
三、读者手头只能保留一份刊物或报纸,不许多占;阅后按架上所标名称复位,不可乱放,注意保持架面整齐。
四、不得将书包、提包、书籍等带入室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五、爱护期刊、报纸,不得随意勾画、写字、撕页或开天窗,不得私自将刊物带出馆外,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保持室内安静、卫生,不得喧哗,不得乱扔果皮、纸屑,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览环境。
七、妥善保管借书证,若遗失,读者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手续。
八、学生每次可借图书1册,15天还回或续借,教职工6册,30天还回或续借,除文学类图书外,各类图书在没有人预约的前提下可续借一次。
九、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前,要先检查图书有无污损、缺页、缺条码或其它损坏等,如有损毁,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一经发现,由借阅者负责。
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一~周五 8:00————17:00
图书损坏赔偿制度:
凡借阅我馆书刊如有遗失、撕毁、污损等,原则上必须赔偿同版新书刊,确实无法购得同版书刊,则按下列办法赔偿:
(1)损坏书、刊,(如批点、涂改和污损等)视情节轻重按书刊价格的10-20或原价赔偿;
(2)遗失书刊赔偿。由于书价逐年上涨,遗失书刊罚款比例不能一成不变。
根据历年涨浮比例,特作如下规定:
1.一般图书:1985年以前出版图书;10-20倍.1985年至1990年出版图书:5-10倍;199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3-5倍;每册图书另加收0.5元加工费。
2.贵重图书,工具书,库存孤本书视情节轻重,参照以上年代加重比例罚款来乃至报告学校处分。
3.成套图书的一本,按全套书价赔偿;遗失多卷的全部或部分按全套价5-10倍赔偿。
4.中外文杂志散本一本,报纸一份分别按全年,全月价格赔偿;期刊,报纸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加3倍以上另加装订费赔偿。
5.凡借出书刊,未经本馆同意,不得私自拆散,违者按损坏规则赔偿。
中南民族大学图书馆南书院自习室是学校专门设置、供全校各类在校学生自主学习的公共区域。为创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创造良好的自习环境,维护自习室的正常秩序,充分利用自习资源,保障我校学生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一、到自习室学习的所有学生必须持本人有效图书借阅证一人一证排队通过门禁刷卡进入南书院。不得一人多证进入,不得未经刷卡尾随他人进入,不准借用他人借阅证进入。严禁翻越护栏、跨越门禁闸门进入。
二、学生进入南书院后,可在各楼层选号机上重新自选座位,一人一座。必须按分配或选取的座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乱坐。
三、南书院自习室是供全校学生共享的公共资源,每位学生都有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都有遵守管理规定、维护自习秩序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自习资源的公平、合理和有效使用,要求自习者先来先坐、人走座空。
四、禁止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抢占座位。不准代人刷占座位,不得粘贴占座标识,严禁强占座位将其据为己有。暂时离开座位者,须在座位桌面用纸条留下真实的离开时间,可保留座位30分钟。未留纸条或离开座位超过30分钟者按占座处理,管理人员将随时巡查并清理占座物品。凡有空座位,其他自习者均有权使用。
五、门禁系统每天中午12:00、晚上22:00对座位号自动清零。每天晚上22:00后管理人员将对遗留在自习室(包括地面、窗台)的个人物品视为废弃物予以清理,如有财物遗失由物主本人负责。
六、管理人员将加强自习室环境管理,自习者须保持自习环境的整洁、肃静。自习者应穿着整洁,言行文明,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不在自习室用餐、吃零食,不大声交谈、喧哗,不在室内接打手机,进入自习室关闭应手机铃声。不损坏自习室设备,不擅自改变自习室布局,不自带非自习必须的私人用品进入自习区。自习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桌面、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物品上书写、刻画、涂抹、粘贴。
七、注意公私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带进自习区的书籍文具及其他个人财物需妥善保管,自行负责。不准擅接电源、违规使用电器。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者,本馆将记录在案并给予口头批评教育、书面公开通报等。对违规占座等情节严重者,除在馆内公开通报批评外,同时通告校学工部、校团委及其所在学院,由相关部门、单位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予以处分。对屡教不改者予以注销图书借阅证一年的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图书馆定于x年5月4日成立。
第二条图书馆全名临时定为"图书馆",以后可以由冠名原则更改。
第三条图书馆的宗旨:培养阅读兴趣,启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一条图书馆免费开放给办理图书证后的学生、老师和当地居民。
第二条阅读课、读书讨论会、电影放映、演讲比赛、自由写作比赛、辩论赛、冬夏令营等。
第三条特殊情况或发展需要,可拓展活动范围。
第三章理事会
第一条在年度筹款、募书活动中,任何捐款捐书捐物者自动成为"之友",按捐款捐书的时间顺序,获得图书馆的"之友"称号,获得唯一的之友编号。年度捐款达100元(或捐书捐物价值达100元)的"之友"可以竞选参与理事会管理。
第二条符合本章第一条中条件的"之友"可以竞选成为理事会理事,共设理事5名,对不能亲自参与管理的贡献者另外设3名以内的名誉理事。获得10名或以上的"之友"联名支持时可以正式成为理事。当申请人数多于5名时,获得"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当选为理事。
第三条理事会内部协商或民主竞选成为理事会主席。
第四条当有15名或以上的"之友"联名反对时,理事(包括主席)必须辞职,并重选。4名理事联名反对可以罢免理事会主席,并重选。
第五条由5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拥有图书馆运行事务的最高处理权力。理事会主席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师成为图书馆馆长,可以直接任命财长和事务长;但需要经过多数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才可以罢免在任的财长或事务长。
第六条凡未谈及而会发生的事务,理事会主席负有责任并拥有最高解释和处理权力。理事会理事协助理事会主席完成事务。当4名理事同时反对时可以否决理事会主席的决定。
第七条理事会主席、馆长、财长、事务长必须由4个不同的人担任。
第八条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须在图书馆博客公布;并在图书馆馆内粘贴告示。
第九条理事会每两年换届一次。理事会主席最多连任两届,理事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四章馆长
第一条校长可优先选择兼任图书馆馆长;当全体理事、财长和事务长的同时认为不合适时(如工作及教学任务繁忙,无暇图书馆事务),可以和校长协商,邀请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师当任馆长。
第二条当校长不担任馆长时,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师也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成为馆长,或由校长推荐并经理事会主席同意成为馆长。此时,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反对,并和校长协商,获得校长同意,才可以更换馆长。
第三条馆长负责图书管理和图书馆的活动等,并向理事会负责。负责的内容包括书籍物品缺损情况、图书证的办理情况、图书室和书籍的安全。
第四条馆长的任期为4年,最多连任两届,即8年。
第五章财长
第一条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财长。
第二条图书馆财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财长负责管理图书馆的财务,图书馆银行卡和支付宝与财长的.手机绑定,只有财长拥有支付权。理事会主席和馆长拥有财务的查看权,但不拥有支付权。
第四条馆长和事务长购买书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凭证,获得财长的确认后才可报销。
第五条财长有义务在一周内(筹款阶段48小时内)在图书馆博客上公布财务收支,需附上有效凭证的图片。
第六条图书馆的财务来源为图书馆之友的捐款,书籍、物品的来源为用图书馆资金购买或图书馆"之友"的捐赠。
第七条财长的任期为两年,最多连任两届,即4年。
第六章事务长
第一条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会主席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主席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事务长。
第二条图书馆事务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事务长负责每年的筹款、募书活动,并负责购买书籍和物品。协助馆长布置图书馆、贴书籍二维码、整理图书等。
第四条一些拓展活动如自由写作比赛、冬夏令营等也可以由事务长负责。
第五条事务长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七章冠名权和所有权
第一条一次性捐款超过10万元(¥100,000)的图书馆"之友"可以获得永久冠名权。有多位图书馆"之友"达到要求,若捐款的额度差超过5万(¥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拥有冠名权;否则协商联合冠名。
第二条凡所捐书籍、实物,所有权自动归图书馆所有,"之友"有权监督捐赠物品和图书馆资金之用途。
第三条图书馆之图书、募捐资金所有权及自筹、自购、受捐之设备和器具归图书馆所有,其所有权变更,须经过超过半数的"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之友同意时,或由任意理事,可发起修改章程的议案。
第二条提出议案后,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同时同意时,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会成员的"之友"签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二条本章程若与宪法及相关法律冲突,以相关法律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自图书馆成立之日起生效。
一、图书室由学校布置兼职老师管理。
二、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
三、轮番到阅览图书的班级要组织同学有秩序入室内,要遵守图书室开放时间和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和杂物,不准在书柜、墙壁上乱刻乱画。
五、珍惜图书,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或撕烂,违者照价赔偿。
六、阅完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书出去,违者批判教育,屡教不改者公开点名批判或取消借阅资格。
七、每人每次限借图书一本,限期一周归还,借出图书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八、图书室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当月岗位津贴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入馆须知
一、学院实行校园卡一卡通,校园卡即为借书证,入馆时凭本人校园卡在门禁处刷卡。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本院读者陪同他人入馆时,被陪同人员须向门卫出示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入馆。
二、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讲究文明礼貌,着装整齐,行为举止端庄,禁止有过分亲密举动。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或在阅览区内接打电话。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禁止在馆内吃零食、喝饮料。
三、图书馆禁止占座行为,工作人员根据情况清理阅览桌面。图书馆对读者遗留在馆内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四、图书馆为重点防火、防潮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对于在馆内吸烟的学生,将依据学院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院教职工在馆内吸烟的,将上报学院人事部门,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禁止在潮湿阴雨天气及空调开启时开窗。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动物入馆。
五、图书馆内禁止使用台灯等自带照明设备,禁止为电动车电池、电热宝、手机充电宝等各类充电设备充电。
六、读者不得进入空调房、配电间、网络间、天台等非开放区域,不得私自碰触照明灯、应急灯、空调的墙壁开关及其它用电设备设施。
七、爱护图书资料和馆内家具设备及其它公共设施,严禁在阅览桌椅及书刊上刻画或书写,禁止随意搬动家具,使用公共检索系统时禁止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
八、离开图书馆时如所携带物品导致监测仪报警,应主动配合门卫和值班人员检查。
违反上述规定者,需写出书面检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暂停借阅资格1-3个月或暂停入馆资格3-6个月等处理,或上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电子阅览室以辅助教学和科研为目的,面向本校师生提供电子资源文献检索和上网服务,仅对校内读者开放。
二、上机者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三、本室上机实行实名制,读者须出示本人校园卡刷卡后方可上机和下机。使用他人校园卡上机者取消双方1-3个月的上机资格。盗用他人校园卡上机者取消大学期间上机资格。
四、一人一机位,不允许多人共用一机。机位仅限本人使用,上机中途离开者不得将机位转借他人。
五、刷卡后请务必在十分钟内登录账号,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不得使用背包、书本等物品占位。
六、因本室机位有限,读者不得长时间空占机器,离开二十分钟者即视为自动放弃,工作人员有权将机位再次分配。
七、读者须尊重和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机位不够时请自觉排队等候。上机满3小时后,如遇他人排队,请自觉下机,下机满1小时后方可再次上机。
八、请爱护室内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插拔、搬动、拆装;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并处以1-2倍罚款;故意损坏或有盗窃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请勿删改计算机内安装的软件和计费系统。
十、使用设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或故障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处理。
十一、周一至周五期间禁止玩游戏,违纪者取消1-3个月的上机资格。
十二、为保持良好的上机环境,请勿将食品带入室内,上机期间请保持桌面和室内清洁。
十三、上机期间请保持室内安静,不要在室内接听电话或进行语音聊天,保管好随身物品。
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
2、学校应根据自己实际,结合形势,制定图书资料选购标准,复本量及剔旧原因。
3、图书资料应兼顾学生、教师向不同需求及国家教委、省教育部门评审推荐的图书、书刊进行征购。
4、图书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有保存价值的期刊要装订成册,并进行财产登记。
5、所购图书应按《中国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古书观版进行分类。
6、图书著录应按《普通中文图书标准著录法》进行。
7、学校图书室应按照国家标准设卡片目录,分别设置公务目录(书名目录)、读音目录(分类目录)和排架目录(分类目录)。
8、建立健全书刊外借、阅览、损失赔偿等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
9、图书室应做到防潮、防腐、防蛀、防光、防火、防盗等六防工作,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10、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和学生开展外借、月浪、推荐新书等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阅览指导课。
1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经三方(校领导、接受人、移交人)签字后,才算移交完毕。
一、图书室要认真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服务,培育同学的阅读喜好,适时为师生供应学习、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资料。
二、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览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三、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本》和《文献著录总则》的规定执行。
四、认真订立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绝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借阅率低、复本量过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剔除,适时注销。
五、新购置图书,要适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六、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外借。老师教学图书每次借阅不超过5本,借期一周。每班可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5本,借期两周。逾期不还者,追还后罚停借一月。
七、遗失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宝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细小损坏者要给以批判教育,并责其认真修好。
八、认真做好藏书利用率、书刊流通率、同学借阅率等项资料的统计工作。
九、常常保持室内乾净,积极实行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十、教工调离、同学毕业、转学等,要自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的相关手续。
一、一、二班级由图书管理员组织图书下发,每月一次。
二、三班级以上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集体办理借阅手续。
三、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借还图书,每次可借一册,限期为一周,到期可续借一次。
四、过期未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班主任和管理员多次找其谈话、催其还书而不还者,超过一月后,取消借书资格一个月。
五、损坏图书不能使用者,照价赔偿。丢书者同样照价赔偿。
六、同学带图书离开学校前,须到图书室办理手续。
一、保持室内卫生,做到图书室无灰尘、卫生乾净。
二、依照规定的时间进入图书室阅读,老师填好图书室使用登记。
三、幼儿进入图书室活动,要保持环境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幼儿不得将图书带出活动室。
五、老师要加强图书的管理,教育幼儿要珍惜图书,不得损坏图书。看完图书放回原处,严禁在图书上乱涂、乱剪、乱折、乱撕、乱扔,对损坏的'图书适时修理,对丢失和破损的图书查明原因,依据情况注销或赔偿。
六、教育幼儿书架上任意取书。
七、活动结束后适时切断电源,打扫整理关闭门窗。
八、资料管理员要认真负责,适时做好借还记录,定期整理检查。
九、新购进的图书要适时登记、入册、编目、上架、借阅、未登记的新书绝不外借,适时向老师宣扬介绍新书,加快图书流通,提高图书利用率。
十、全部拿出图书室的图书,都属外借,外借的图书,务必办理借书登记;还书时需办理还书登记,检查所还图书与所借书目是否相符,书本是否损坏,进行核销,必需时注明图书损坏遗失的大致情况及原因。
一、图书室,阅览室。资料是学校教育的紧要设施。有健全的各类管理制度。配备有图书管理员,并做到人员相对稳定,以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学校的图书室,逐年加添藏书量,并有计划地做好教育资料的宣扬、积累工作。
三、学校图书室有图书账册,新购图书应适时造册,按要求做好分类编号,贴签工作。并尽快上架流通,否则不能上架。
四、执行各项制度。做到照章做事,严格借还登记手续,损坏照价赔偿。
五、加强图书维护。严格做好防晒。防尘。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同时要适时做好常常性的.图书修补工作,提高利用率。
图书借阅规定:
一、学校图书室按规定定时开放,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同学按班级在规定时间借阅,借书期限最长在两星期。图书、阅览室由学校布置专职或兼职老师负责管理,班级图书由各班班主任负责。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同学借阅时要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班级图书要分类在班级“图书角”书柜摆放。
三、定时归还图书。归还图书要放回原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归还的,必需持借书本到图书室办理手续,所借图书归还后。方可再借其他书籍。
四、自发珍惜图书,做到不折角。不涂写,不准乱写乱画或撕烂图书,严禁撕页。损坏图书细小的必需自发修补,损坏严重的或遗失图书的必需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图书的除批判教育外,视其情节予以必需的纪律处分。
五、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
图书室赔偿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小学图书室的工作,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服务,发挥图书室的效益,图书室做以下规定,请全校教职工共同遵守:
一、珍惜图书室环境卫生,不准在图书室内吃东西,喝水,乱扔垃圾,更不准在图书室内吸烟。保持图书室安静,不得高声喧哗。
二、珍惜图书室的图书及公共设施,阅览报刊杂志要依次序拿取和归还,不能乱拿乱放,不准在书刊杂志上乱写乱画,离开时注意将椅子放回原位。
三、定时归还图书,一般情况图书借阅不得超过一学期,特别情况可以持借书证和图书到图书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不超过一学期。
四、珍惜图书,不得遗失、损毁,遗失。损毁图书者依据实际情况赔偿。
为了更好地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本院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凭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在本室阅览。
2、本室图书、报刊、资料只供读者在室内阅览,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要经主管院长批准,限期借出使用。
3、本室书刊资料实行开架阅览,阅毕放回原处,不准携出室外。
4、爱护书刊资料,不准折叠、圈点、划线、撕剪,如有上述情况,按规定赔偿。
5、室内必须保持安静、整洁,严禁吸烟和随地吐痰,乱扔纸屑。
6、爱护室内设施。
总 则
第一条 志愿者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图书馆志愿者,凡安徽工业大学在校学生,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 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以及参加图书馆志愿者集中招募。
第三条 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 服务宗旨:通过图书馆志愿者活动,为读者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提高图书馆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图书馆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五条 服务口号: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六条 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读者,无私奉献。
第一章 图书馆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图书馆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图书馆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 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 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读者,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 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图书馆志愿者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 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 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 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图书馆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 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 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图书馆志愿者档案,掌握图书馆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图书馆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图书馆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3、建立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图书馆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 培训制度
1、图书馆定期组织图书馆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图书馆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图书馆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图书馆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图书馆定期邀请图书馆领导、图书馆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 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图书馆志愿者服务队完成图书馆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图书馆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图书馆收藏的文献资料均属易燃物品,图书馆属重点消防单位。为保证图书馆的安全,确保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图书馆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严禁在馆内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可燃物品。消防器材保持良好状态,置于醒目方便处,做到及时取得来,用得上。
二、 严禁随意拉联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学校电工经常检查电线、电路的情况,以防漏电造成火灾。
三、 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四、下班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工作室进行认真核对与检查,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好门窗,防止造成灾害事故。
五、本校教工和学生办妥借阅手续后,方能带出书刊资料,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书库。
六、图书馆工作人员要记住火警、盗警的电话号码,以便及时报警。
七、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好各自书库、阅览室、工作室的门锁钥匙,若不慎丢失,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物品失窃。
1、新书入库,要认真进行清点验收,验收无误后,即在“图书入库记录薄”上登记,并及时上架。
2、书库图书全部严格按分类索书号排列,对大型图书、画册、挂图等可另行集中存放,但应在该书原架位处用代书卡标明存放地点,以便查找。
3、读者还回馆的图书,应做到及时上架,如有书标脱落和破损应及时修补,不得随意作废书处理。
4、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本人借阅书刊应按馆内规定由他人办理手续,不得自行留书和随意将书刊拿出书库。
5、定期进行书库清扫,保持书库和书刊清洁。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品、杂物和食品,经常检查库内门窗和水电设备,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确保书库安全。
6、对于闭架书库,非书库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同意,一律不得入内,馆外人员进入书库须经馆工作人员同意,或由专人陪同,但均不得带包入库。
7、书库钥匙由工作人员保管使用,不得任意转交他人,更不得任意配制。钥匙丢失要尽快报告,及时更换门锁,否则造成书刊丢失由当事人负责。
8、凡私自将书刊带出库外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书刊丢失和其他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周到、主动地为读者服务,不允许与读者发生争吵,或以各种理由拒绝为读者借书。
阅览室是广大教职工读书看报的场所,为保证阅览室的正常开放,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讲究卫生,不得在室内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二、爱护书刊,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损坏书刊的,照价赔偿。
三、书刊看完后,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四、保持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五、不准私自拿书刊离开阅览室,否则按偷窃论处。
六、管理人员必须按要求定期开放,每天做好书刊的清点工作,对室内所有书刊要登记入册,分类编号摆放整齐。
七、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打扫一次。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生持阅览证均可进学生阅览室阅览。学生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二、学生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等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三、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四、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五、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阅览规则。
七、阅览室按时开放,满足学生阅览需要。
图书流通工作是图书馆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图书馆对师生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先在学校内网上查询图书信息,记下索书号,然后再到图书馆借书。这样可避免盲目性,节约时间。
二、入室借书,个人物品不得带入书库。
三、工具书、大型成套书只供查阅,一般不予外借。
四、办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还书者承担一切责任。
五、学生凭借书证入室借书。每次可借2本,借期为20天。教师每次可借10本,所借图书非教学用书须在一个月内归还,教学用书学期结束归还。
六、对借书逾期不还者,视其时间长短,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罚款甚至停止借阅。
七、爱护图书,保持图书的整洁、完好,不准在图书上标点、画线、涂改、撕剪或污损,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开架图书未办理借阅手续,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图书携出室外,违者按偷窃处理。
九、借书证只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丢失,应立即到图书室挂失,如发现无冒借情况,可予补发。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借者本人负责。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得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则由遗失者去校财务部门付款赔偿,凭收据注销借书记录。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事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可持收据去校财务部门退回赔偿费。
六、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七、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老化现象日益加速,为提高图书馆的藏书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藏书达到一定规模时,也要相应地剔除相当数量的旧书:
一、剔除范围:
1、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
2、流通率不高的。
3、没有现实意义的。
4、复本过多的。
5、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的。
6、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
二、剔除的方法:
1、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
2、把准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向学校师生征求意见,以达到兼听则明,防止片面性。
3、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校领导批准。
4、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
三、处理办法:
1、组织交换,互通有无。
2、组织调拨,支持基层。
3、组织出售,削价处理。
4、报废。
四、剔除总结:
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必须有书面小结,将剔除计划、领导批示、剔除清单、处理情况、处理日期、经办人等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精神,加强公共图书馆管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对科学文化知识的需求,确保社会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xx市图书馆实际,组建xx市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对理事会及本单位全体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xx市图书馆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xx市迎宾大道
第四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五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817万元
第六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xx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登记管理机关是:xx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宗旨是:立足于推动文化公益性事业更好更快发展,通过提供各种形式的资源与服务来满足个人和团体在终身教育、自主决策、文化发展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第八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保障和满足公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读者免费提供多种载体的文献借阅服务和一般性的咨询服务,组织各类读者活动以及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
(二)倡导全民阅读,促进知识的创新与传播,培养社会公众的图书馆意识,为提高国民科学文化素质,建设学习型社会发挥作用;
(三)为领导机关决策、社会科研与经济建设事业发展提供信息参考咨询服务和网上信息推送服务,同时开展展览、教育培训、讲座、报告会等公益性活动。
第三章举办单位
第九条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图书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图书馆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图书馆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按权限提名和任免图书馆管理层;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审核理事会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监督图书馆理事会运行;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理事会
第一节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条xx市图书馆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是xx市公共图书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确定本图书馆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行使xx名市图书馆重大事项议事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理事会对xx市文广新局负责。理事会的宗旨是根据决策权力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相互分离、相互制衡和精干高效的原则,明确xx市公共图书馆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使xx市公共图书馆形成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有效监督的现代运行新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
第十一条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采用委派、推选、邀请或公开招募方式产生,由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一)政府部门代表3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名、市财政局1名),由政府部门委派,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二)图书馆代表3名:馆长1名,为当然理事,副馆长1名(兼职秘书负责理事会的会议筹备、文件保管等事宜),职工代表1名,由举办单位任命产生。
(三)服务对象或社会方代表1名(读者代表1名):由服务对象群体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群体推选或公开招聘产生,市文广新局履行任免程序。
第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和修改图书馆的章程;
(二)拟定图书馆的业务发展规划;
(三)审议图书馆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议图书馆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名理事长;
(六)审议图书馆的财务预决算;
(七)审议图书馆管理层的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核;
(八)监督图书馆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
(九)审议图书馆考核方案;
(十)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理事
第十三条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不得因理事资格领取薪酬;理事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四条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图书馆的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议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第十六条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本单位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得擅自公开图书馆涉密信息:
(五)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图书馆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七条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理事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十九条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条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理事长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其产生方式由理事会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由举办单位任命。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除享有理事权利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
(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的副理事长或委托的其他理事行使职权。
第四节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上一次,临时会议可由理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拟定会议通知;
(三)提前十天以上将会议议题和相关资料提供给所有理事;
(四)召开会议讨论;
(五)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一)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表决。
(二)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理事对议题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对涉及重大专业事项应咨询专家意见,对不清楚的事项应咨询相关管理层人员,对涉及全体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审查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审议。理事会在决策时应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四)理事会决议经理事长或其他召集人签署后生效。所决议事项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须经全部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本单位章程修改、以及本单位合并、分立、解散的,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三十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人数,列席人数;
(二)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会议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以作为日后明确理事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章管理层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副馆长等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履行图书馆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及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图书馆经费预算,进行财务资产管理;
(四)开展对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定期向图书馆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图书馆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图书馆馆长、副馆长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任免,并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业务工作:
(二)管理图书馆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图书馆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按照图书馆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十六条图书馆法定代表人由馆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人代表资格。
第六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条图书馆的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三十八条图书馆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九条图书馆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图书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在年度基本支出收支平衡的情况下,按照理事会审议的财务预算执行。
第四十条图书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图书馆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图书馆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图书馆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四十三条图书馆的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图书馆年度财务实行逐年审计,理事会换届和馆长离任前,应当进行任期财务审计。
第七章信息披露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经举办单位或主管单位同意,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单位理事、职工及社会公开以下信息:
(一)单位人事任免
(二)重大财务开支信息
(三)行业作风建设信息
(四)其他信息
第八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图书馆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自行决定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清算工作结束,应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图书馆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主要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理事会决定修改章程的。
第五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x年7月20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项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