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精选31篇)
(一)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组织分管部门、车间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落实分管领域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分管领域的较大风险进行管控,并监督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本单位构成重大风险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
(五)组织审核年度安全投入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
(六)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职责分工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伤害和事故隐患,充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和罐区的各种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安环科是公司安全设施的主管部门。
1.1、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工程师管理;
1.2、凡属电器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由电气工程师负责管理;
1.3、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由消防负责人管理。
2、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的安全设施确定责任管理人员。
2.1、各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系统、电气系统及其它安全装置、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处理。
2.2、对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
3、安全设施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
3.1、新购入的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生产企业须具有生产资质。
3.2、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等。
3.3、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设施办法》。
3.4、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一次,检验设备是否运行正常、有序,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漏等现象要及时更换。
3.5、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监测,保证接地电阻≤4ω。
3.6、对监控设施要进行常规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
四、公司主要安全设施分类
1、预防事故设施
1.1、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1.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雷、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1.3、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制氮系统,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1.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等设施。
1.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2、控制事故设施
2.1、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防爆膜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
2.2、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3.2、灭火设施
水喷淋、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快速接头、灭火器等。
3.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等设施。
3.4、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溢油收集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3.5、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五、安全设施的校验
1、阿娜设备、设施在使用前或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进行校验,经校验合格后方可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
2、安全设备、设施的校验必须由当地安全技术部门或上级技术监督局办理,不具备资格的校验部门,校验结果无效。
3、设备、设施进行校验时必须由安全员共同出具校验说明书、标明校验范围、工作环境和介质说明等,并依据工艺过程和安全技术参数复审无误后进行。
4、校验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由安全员建立全面性管理档案。
六、维修保养与检验
安全设施维护检查,由作用部门每月检查维护一次,在维护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设备负责人汇报,由负责人进行检验或维修。
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3、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4、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七、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2、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3、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4、个人使用和报关单额防护用品,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5、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7、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8、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二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部负责人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3、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安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常
9、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0、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八、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公司每次召开的会议对于生产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企管部和班组长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内容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会议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检查制度
1、检查组要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2、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3、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3、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5、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六)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2、仓库内部,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使用电热器。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6、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7、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8、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9、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十三、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二、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三、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十四、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六、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七、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八、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一、礼貌周到,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文明服务
1、从业人员应身穿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2、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3、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4、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5、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二、管理有序,环境整洁
1、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2、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3、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4、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5、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三、明码标价,收费合理
1、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2、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3、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4、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5、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四、信守合同,保证质量
1、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2、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3、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4、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5、质量保证期内的车辆返修率应低于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要主动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
五、汽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筏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仓储物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经营、储存、运输甲、乙类危险品的仓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其他仓储物流企业还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各仓库(堆场)每个班次应当至少明确一名保管员为本仓库(堆场)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维护装卸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确定负责巡查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仓库(堆场)消防管理人员和巡查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进行装卸作业、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二)仓库的门窗是否封闭完好;
(三)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四)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五)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
(六)消防设施工作是否正常,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七)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八)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制冷机房、员工集体宿舍,以及分检包装车间、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等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工程、安保和仓储库场、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储存、装卸、用电、用火、氨制冷设备管理是否符合《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要求;
(二)仓库保管员、装卸和运输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三)电气线路、防雷与接地系统定期检测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检测1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应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规范设置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仓储物流企业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储存甲、乙类物品时,应在醒目处悬挂安全警示牌标明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仓储场所内应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标志;外围墙上应在醒目处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员工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并结合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
仓储物流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甲、乙类物品仓储场所,装卸车辆集中停放区、加油加气充电区,员工集体宿舍和锅炉房、配电房、制冷机房、分检包装车间等场所应当分别制定针对性预案,明确每班次、每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竣工备案抽查合格,以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占用防火间距;
(四)违规超存超储,将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储;
(五)在甲、乙类物品的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办公室;在室内储存场所设置员工宿舍;
(六)擅自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七)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八)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九)私拉乱接电器线路,超负荷用电,或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人员。
1、公司总经理是实现公司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2、公司总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
(1)无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隐患整改率为100%。
3、公司、各部门、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层层定目标、定责任,严格落实、严格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目标。
4、根据安全目标责任状内容的要求,每个年度末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各部门安全目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对安全目标实现优良的部门及成员进行奖励,对安全目标实现较差的部门及成员进行处罚,奖罚额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石化通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法和总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4条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凡本公司职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及总厂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6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其组成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7条公司下属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公司通讯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房、维护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8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生产运行部部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9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上级领导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厂有关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公司指示、规定。
2、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规程、实施细则等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及实施执行。
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等有关报表。
5、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0条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石化总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经理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亲自主持死亡、重伤、火灾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防火、劳动保护问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经常组织教育干部和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种安全教育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分工解决。
8、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
第11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总厂各项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参与并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审批公司生产运行、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上报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根据总厂安排、组织公司各种安全活动。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12条生产运行部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总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3条站长、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站长、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总厂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和指示,并严格组织检查落实。
3、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及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同时进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根据总厂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7、组织站或中心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单位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8、负责检查动火的措施落实,审批三级动火,并组织动火时安全措施的落实。
9、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事后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第14条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坚持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的原则。
2、协助站长或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组织本单位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劳动保护等问题,确保生产、施工、运行与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4、在讨论技术问题或做技术决定时,同时要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7、定期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8、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参加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及时采纳职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9、经常检查、布置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持他们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15条站、中心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站、中心安全员在站长、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站、中心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检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4、检查动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三级动火的审批及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动火。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处理。
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各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8、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10、资料员和保管员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6条站、中心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据上级规定负责拟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在起草设备检修、网络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讲课,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经常深入各岗位、班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各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3、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本班职工坚持每周二的安全生产学习例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权拒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独立上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8、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18条班组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严格行行各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章操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负责对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本班组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负责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19条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规定。
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精心操作,认真作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如果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条公司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定及总厂的有关安全规定。
2、公司的概况,工作的性质,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注意事项和要求。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本厂的典型事故及教训,同类型单位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条站、中心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本单位及事故教训及注意事项和要求。
4、安全设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条班(组)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岗位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本工种)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岗位(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第23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24条对电气、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25条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26条定期开展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地进行各种不同的安全检查,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27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第28条总厂组织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公司负责组织每月检查,站、中心负责组织每周检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29条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第30条日常检查内容:
1、班组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检查当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岗位人员,根据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主管安全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运行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第31条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1、季节性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通讯电缆杆路及防风、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尘等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为重点。
2、节日前安全检查:
以岗位责任制、出勤安排,劳动纪律及检修备品备件和消防、保卫为重点。
第32条专业性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防火、动火管理以及消防设施。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防护用具、通风空调、尘毒噪声危害。
3、检查电气防爆、防触电、防静电、防雷接地。
4、检查设备、仪表、车辆、安全联锁、安全警报仪器、安全部件等。
5、检查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等。
第33条不定期检查内容:临时性专业检查以及运行设备出现问题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34条各级不同的安全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记录,除上报外,抄报总厂安全处一份。
第35条各级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分为三级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组。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总厂。
第37条凡是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之前,各单位主管领导都要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权宜措施,并监督站或中心执行。
第38条凡是检查出的隐患,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条凡是查出的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线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xx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1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42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产制度
1、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预案演练。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随便挪动。
5、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及注意事项。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8、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8、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制度
第40条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44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45条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46条公司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47条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48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49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50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51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52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3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54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55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56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57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58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59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二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4、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6、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60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61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权利、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62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3、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4、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5、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6、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8、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九章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第63条公司出现特大职工伤亡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0元。
第64条公司出现重大职工伤亡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5条公司出现一般职工伤亡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6条公司出现职工伤亡小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67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500元。
第68条公司出现特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300元。
第69条公司出现重大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发生一般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扣100元:
第70条违反总厂安全管理规定,视情节扣200—1000元。
第71条施工作业现场未按要求执行HSE“两书一表的,扣100元。
第72条违反总厂环境环保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扣100元。
第73条加强电力等设备的运行管理,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能及时制止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扣500元,有人员伤亡或由此引起的火灾的按本细则之第62—65条执行。
第74条禁止使用不合格保险装置、电器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锅、大功率灯泡。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5条发现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按排解决,扣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6条施工用火、检修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且在使用喷灯及其它火源时,火焰距高压设备1.5米,动火防火措施齐全,有专人看火。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7条施工用电,要有严格审批的临时用电票、电器设备有可靠的接地、接零手续、电动工具必须加装合格的漏电保护。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责任单位500元,由此违章而造成的设备损坏、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72条执行。
第78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工具袋、严禁高空抛物。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而由此违章造成的人员伤亡按本细则之第七十二条执行。
第79条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把车交他人驾驶、违章驾车。一旦发现或得到举报务须进行制止、纠正。否则扣500元,由此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按本细则之第66---68条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80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81条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82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83条公司所属各站、中心的有关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84条凡本公司职工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85条本制度条文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指引和约束人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是安全生产的行为准则。其作用是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其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岗位生产工人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本岗位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职工安全守则
(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6)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的设备、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和动力管线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8)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时”评审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评审制度
(11)安全生产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管理制度
(13)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规则
(14)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制度
(16)危险化学品托运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制度
(18)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援的制度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
安全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度的制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制定安全制度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依法制定,结合实际。企业制定安全制度,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依据。要根据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划分要按照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根据“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来确定。
2、有章可循,衔接配套。企业安全制度应涵盖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与安全有关的事项都有章可循,同时又要注意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防止出现制度的空隙而无章可循或制度交叉重复又不一致而无可适从。
3、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制度是行为规范,必须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特别是操作规程。如果制度不科学那将会误导人的行为,如果制度不合理,繁琐复杂将难以顺利执行。
4、简明扼要、清晰具体。制度的条文、文字要简练,意思表达要清晰,要求规定要具体以便于记忆、易于操作。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
制度的作用是规范行为,如果制度制定了不能认真执行,就失去了制定制度的意义。为使制度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教育先行、提高执行自觉性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
2、检查督促、严格执行
制度是从整体、长远利益考虑而制定的,对个人的某些利益与自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因而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很自觉地执行。要通过检查,了解执行情况并督促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的人改正,以保证制度的贯彻、维护其严肃性。
3、违章必究、奖惩结合
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制度的人必须追究,给予教育、责令改正,严重违章的予以处罚,对模范执行制度的应予以表扬奖励。
4、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制度是人制定出来的,由于知识、经验的局限,难免考虑不周,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一些不足之处,往往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就暴露出来,这就需要总结经验、修改完善。此外,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改变,制度也要相应做调整以适应变化了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了,管理的要求也要提高,这也需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二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部负责人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3、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安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常
9、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0、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八、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公司每次召开的会议对于生产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企管部和班组长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内容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会议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检查制度
1、检查组要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2、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3、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3、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5、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六)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2、仓库内部,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使用电热器。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6、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7、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8、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9、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十三、企业用电安全
一、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二、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三、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十四、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2、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和班组应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4、各工种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技术培训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企业实行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由安全小组负责,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监督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6、严禁将危险物品带入维修现场,要害设备、由穿戴防护用品的专人保养和管理,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7、维修人员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不得酒后操作、打闹和聊天。
8、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9、路试车辆必须由具有驾驶证及技术熟练的试车员进行,并在规定的路段上进行。
10、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11、根据季节变换切实做好防火、防涝、防冻、防腐及防盗工作,并制定相关措施,配备消防器材。配电设施线路确保完好,性能可靠,使用移动电具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12、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13、坚持安全检查和自查。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通过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使公司全体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安全生产告知是指公司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营运任务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培训教育、警示标识、安全告诫等方式,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告知新入职、调岗或是在岗的管理人员及出租车驾驶员的行为。
安全生产承诺是指管理人员和出租车驾驶员在知晓自身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后,向公司保证完全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岗位操作规程、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而进行的书面承诺。
安全生产承诺书是指由公司统一编制载有安全承诺内容,由承诺人亲笔签字的书面文件,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告知和承诺的管理。
第四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对所管理或服务的对象履行安全生产告知工作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告知。是指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公司各层级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岗位说明、安全规章制度培训贯宣等方式,使公司员工熟知自身岗位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危险源的辨识清单,对公司所有劳动者实行安全生产风险告知。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告知的方式有:
(一)三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新入职公司的员工,针对涉及的危险源内容、避险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内容,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二)专项技术安全风险告知。对新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有技术负责人员对使用该技术的人员进行该技术设计的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防范措施等内容,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开展技术交底培训和安全风险告知工作。
(三)安全巡查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在对现场工作、场区等现场进行巡查时,对现场人员和相关区域人员进行可能涉及的危险源内容、避险方法和防范措施,通过现场告知和书面告知的方式,开展安全风险告知工作。
(四)现场标识安全风险告知。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对相应场所、工作岗位等存在危险源的内容、避险方法和防范措施,通过粘贴、悬挂告知牌的方式进行安全风险告知。
(一)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三不违反”即: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记录;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二)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营运任务合同的在岗人员都应就自身岗位的安全责任和义务进行安全承诺。各级领导要带头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内容。
(二)新入职员工和驾驶员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后,需重新签订对应岗位的安全承诺书。
(三)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由安全管理部存档。
(一)公司总经理是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委办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安全承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违反承诺的责任。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和生产的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促进交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公司郑重作以下承诺:
一、严格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主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到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工作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
二、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尽职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依法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挤占、不挪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严格遵循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或未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及有关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六、严格依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遵守道路旅居运输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道路客运的安全管理。
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全面识别安全风险,有效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八、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好安全警示和安全设备日常维护,不使用淘汰的或明令禁止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建立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及时、如实报告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或发生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本公司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本公司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要认真做到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从我做起,并郑重承诺:
一、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主管理,依法安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二、积极学习和牢固掌握国家、省、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
三、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坚决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四、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
五、自觉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悉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不延误时机。
六、在日常工作中坚决做到“三不违反”和“四不伤害”。做到“三不违反”即: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记录;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七、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火灾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公司负责任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八、积极参加公司及所属部门的各种安全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为了强化交通安全责任意识,明确管理和使用机动车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人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当地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安全第一、文明行车”、“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行为准则。
二、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和培训,接受定期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机械常识的考核。
三、精心维护所驾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三检”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严格按照规程操作车辆,杜绝车辆机械事故的发生。
四、因下列原因发生事故的,本人自愿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相关处罚:
1、酒后、疲劳驾驶车辆,闯禁令标志、超速行车、野蛮驾驶;
3、行进路口不减速、不避让优先放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
4、持无效驾驶证驾车或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辆不相符的车辆,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无效机动车辆行驶证的车辆,无从业资格证者驾驶营运车辆;
5、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报告给公司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
6、将车交给非司机驾驶或交给未经公司考核批准的其他司机驾驶;
一、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二、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三、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4%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晨会的组织时间
按照规定每天召开晨会。采取白班工作制的于每天早晨正式开工前召开,采取多班次轮转不间断工作制的企业于每一班次正式上班前召开,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二)晨会组织的地点
晨会应在会议室、值班室或保障安全疏散条件的车间、广场等场所召开,该场所能容纳全部当班从业人员。
(三)晨会参加人员
所有当班上岗人员必须参加晨会。车间安全员应当参加晨会;公司规模小、组织架构简单的企业由公司安全员参加晨会。公司级领导要定期参加晨会,其中高危行业企业每天带班领导必须参加晨会。
(四)晨会的内容
1、通报上一班次安全运行情况
每日晨会对本班组上一班次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通报各员工的安全生产遵章守纪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工作怠慢、组织失误、责任心不强等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公布上一班次的考核情况,并在月度绩效、奖金等考核中兑现考核结果。
2、告知安全风险和技术交底
利用晨会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必讲上一班现场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必讲现场主要安全措施;必讲具体的注意事项和处理方法;必讲本班的主要安全责任和必须管控的安全环节;必讲操作注意事项;必讲有问题和隐患的地点安全防范事项。
3、确认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晨会召开之前,要对上一班组的工作内容进行确认,明确周围环境、设备设施、材料的状态和岗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情况,按要求填写风险管控手册并签字确认;隐患无法排除或需要申请协助的,应主动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一级汇报。
4、确认危险作业情况
要对危险作业情况进行确认,明确是否有跨班组进行的危险作业和当班是否需要进行危险作业,审核作业方案、作业审批表是否继续有效,论证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作业条件和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进行确认,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作业,涉及外包作业的,要对外包单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5、确认作业人员身心状态
要确认当班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关注作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身心状态异常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对不具备上岗条件的,及时劝退或强制休息,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6、确认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重点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安全确认,督促作业人员对工作环境和作业流程,开展持续性的、常态化的风险辨识、分析、管控、验证等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现一线岗位员工在作业现场自我发现、自我防范,形成长效机制。
7、确定岗位安全联保互保对象
建立岗位操作人员互保制度,每日晨会根据当日工作任务情况,指定生产区域内同班、同岗人员或岗位区域间密切联系的人员实施安全互帮、互保、互助,通过相互监督、密切配合的责任、风险、利益共担的安全管理形式,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监督、互相保证,达到杜绝“三违”、确保“四不伤害”的目标。
8、确认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情况
晨会前员工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由互保对象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齐全和使用情况进行确认,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全面、正确使用。要确认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防护用品破损、功能失效、超过使用期限的及时报废和更换。
9、开展安全生产班前宣誓
以班组为单位,利用晨会时间,全体起立进行安全宣誓,参与人员包括当班所有职工,宣誓由当班的班组长主持,选取贴近生产经营活动,对提升员工安全注意力、鼓舞队伍战斗力、增强团队凝聚力的誓词,提高班前会士气,提升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6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7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8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9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3 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 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 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 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 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 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 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 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 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 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 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 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1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 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 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 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7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8 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 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2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1 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 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 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 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3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1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 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 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 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14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1 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 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6 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 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 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 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 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5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 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3 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16条 工人安全职责
1 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 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 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6 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7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17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4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18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 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3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19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 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3 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0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2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 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1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 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 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 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 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 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3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2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企业内的易爆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 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 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 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 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3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 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 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 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24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5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 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 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 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用电活动。
三、工作制度
1、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
2、高压电房只准合格电工操作,并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进行,经常监视变电房和低压室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生故障由电工处理。
3、变电室接地检查每年自行进行一次。避雷器每年请指定认可机构检测一次。
4、配电房操作,必须按照以下操作程序:
a、送电时,先合上闸刀开关;
b、停电时,先停空气开关,后停闸刀开关;
c、设备运行时,严禁带负荷拉闸刀开关。
5、每台生产设备应设专人负责,开机送电前,要检查所开设备是否正常。如正常可以合闸送电。
6、设备使用完毕,长期不用或下班时,要断开电源开关。
a、每天下班前,车间岗位的班组长负责检查、停开关、关电房门。
b、遇上加班时,加班后由组长或带班负责人检查是否停电、关电房门。
7、按安全消防规定,有防静电接地夹的.设备,使用前一定要夹上接地夹才能开机,使用者要经常检查接地夹两端接触金属的情况。
一、总经理职责:
1、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带头自觉执行,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指挥、调度。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9、亲自主持并批准全厂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确定全厂的安全生产目标。
10、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12、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积极治理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13、企业内实行各类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审核。
14 、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二、副总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各自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安全问题提请厂务会解决。
4、组织制定、修改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厂务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要将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7、负责对特殊动火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
三、工会的安全监督职责:
1、工会组织应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工会有权依法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工会应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工作议题,积极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
5、工会应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搞好安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支持总经理关于安全生产的奖惩,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四、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批。
3、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车间进行年度职工安全教育与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车间、部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当场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考核,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并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据隐患危害程度和责任大小进行考核。
5、负责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法规,并依据有关新法规制定新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宣传。
6、负责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及危害及时向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
7、负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本厂安全规章制度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涉及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8、负责劳保标准的制定,劳保的发放、检查,并对购买不合格的劳保用品,有权要求重新购买,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9、负责一类动火的安全检测、登高作业、下罐等危险作业和安全措施审批工作。
10、负责对进厂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讲解本厂的特点及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事项按合同要求进行考核。
11、负责制定本厂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2、负责全厂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统一管理。
13、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审查、培训;协助领导组织演练。
五、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业务管理范围,搞好所管辖部门及具体业务中的安全工作。
3、结合本部门的职能特点,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则及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一次本部门的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工段长安全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工段长对本工段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工段的.贯彻执行。
2、定期召开本工段的安全会议(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议要有记录。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工段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认真组织好本工段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抓好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换岗、复工教育工作。
5、组织好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好本工段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6、坚持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对本工段内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
7、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对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8、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处罚。
10、在进行新产品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七、安全员的职责:
1、在工段长的领导下负责工段的安全技术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厂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有权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改本工段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在工段执行情况。
3、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纠正或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4、制定本工段动火项目安全措施,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5、参加工段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6、负责对新入工段工人的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抓好新来人员的班组教育。
7、协助工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8、抓好本工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9、参加工段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试车中的安全措施的制订,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0、认真检查劳保穿戴或使用情况,检查安全作业证持证情况。
八、工段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本班人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及厂、车间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决议。
2、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组织好本班“安全日”活动。
4、组织本岗位职工进行岗前学习,使每个职工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建立本班安全台帐,记录班组所有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活动情况。
6、要认真做好班前、班中检查,检查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7、班组内的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可靠。严禁本岗位职工带病作业。
8、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现象,要严加制止。
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10、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劳保穿戴和使用情况,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1、对在本岗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应积极配合动火人员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监火时应认真负责,不得在动火期间离开动火现场。
九、职工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操作人员应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做好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并为接班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正确判断,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厂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及灭火器材。
5、爱护本岗位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或启动不熟悉的设备、工具等。
6、不是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8、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实施安全生产体系管理。
4、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有效使用。
6、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应适时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7、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8、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保护用品,办理相关保险。
9、建筑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10、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组织分析评估,实施改进活动。
1.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1.2《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租用停车场应满足本制度的要求。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安检部负责对停车场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3.2安检部设立专人对停车场进行管理。
3.3安检部应赋予停车场专职管理人员相应的职权,专职管理人员应具备本岗位的管理能力。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4.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确保驾驶员和押运员获得充分的安全保证,及在发生车辆事故时提供必要的应急器材。
4.2车辆安全设备设施除了车辆购置时的原有配备外,根据运行安全需要,公司可根据驾驶员及押运员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增配。
4.3车辆应配备灭火器、警告标志牌、标志灯等用于人身安全和应急警告的安全设备设施。原则上,安全设备设施应存放在车辆备舱中,且应易于取用,同时不得干涉车辆及其总成有效运行。
4.4灭火器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或压力指示在绿色区域内,应避免受潮。灭火器应用于扑灭车辆发生的火灾,用后应及时补充。
4.5警告标志牌,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具备荧光反射功能;不得以其他类似物品代替,如交通锥形标牌等。车辆因故停驻于道路上,驾驶员应按规定在车后设置警告标志牌。
4.6其他设备设施如防火、防毒、防潮和应急救援等设备设施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驾驶员、押运员应妥善保管,保证设备使用时有效。
4.7对于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设施,安全部门要加强管理,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押运员和驾驶员也要在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上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
4.8安检部应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使用注意事项的讲解,保证驾驶员、押运员能够正确使用,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应及时更换、补充,建立管理台账。
4.9驾驶员或押运员发现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向安检部报告,以便维修或更换。
4.10押运员要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的液化气瓶或液化石油气装车完好、牢固,各装置使用正常、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戒标志设置等)
5.1停车场地面积应与停车数量相匹配。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
5.2停车场地应封闭,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根据需要,设置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停车区,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隔离其他设备、车辆和人员。
5.3停车场设置进入、驶出通道和消防通道,且人车分离。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应登记车辆及危险货物相关信息。
6.2停车场地设置专人值守,实行交接班制度。停车场管理员应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查验,确认完好有效。
6.3运输车辆应按区停放,车辆垂直投影应在区域内。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确认已经关闭车辆功能性设施设备和货物安全状态。
6.4停车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重要位置实行实时视频监控。
6.5每季度至少一次检查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性。
6.6租用停车场时,安检部要进行安全考察;符合要求时,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6.7安检部应建立停车场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租用停车场时,需在安全责任协议中明确对方应建立设施设备台账和专人值班记录。
2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监控平台专管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等。
二、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安检部负责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的考察和选用、安装和使用管理。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卫星定位装置规定
3.1.1公司营运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3.1.2监控平台和联网监控系统的要求
1)监控平台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2)车载终端要按规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3)建立或租用监控平台时,要执行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3.2监控平台运行规定
3.2.1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建立车载终端档案,记录安全时间、使用情况、维护情况、车辆在线情况等项目。
3.2.2及时向上级监控平台传输定位数据,发现中断等事件,要及时处理。
3.2.3要将车辆和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录入监控平台。
3.2.4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对出现的异常动态,及时上报和通报车辆。
3.2.5要建立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登记处理台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台账应保存至少3年时间。
3.2.6要根据天气条件、道路情况等的变化,及时设定车辆运行速度,确保安全;要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及时登记和发布。
3.2.7对营运车辆运行过程实行实时监控;并对行业监管平台的指令即时应答,执行安全指令内容。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5.1监控值班规定
5.1.1安检部设置专职的监控岗位,实行24小时动态监控。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胜任监控工作,履行安全职责。
5.1.2监控人员应轮换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申请调换。值班期间,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离岗,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1.3监控人员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应及时做出回应,同时要汇报公司安检部。
5.1.4监控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填写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包括上级下达的指令。
5.1.5监控人员对车辆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车载终端失效、非站点停车等现象,及时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登记台账。
5.1.6监控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升监控业务水平。
5.1.7监控人员应定期总结监控工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要报告安检部,以便制定应对措施。
5.2监控值班室职责
5.2.1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
5.2.2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
5.2.3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
5.2.4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
5.2.6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5.3监控管理
5.3.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
5.3.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
5.3.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检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
5.3.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控账号登陆,密码不得外泄,更改密码需经本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同意。
5.3.6对gps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非正常线路营运、高速道路违法停车等违法违章行为,应做到及时警告、及时制止、及时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意见形成通报。以此警示其它驾驶员,消除各类违章。
5.3.7对所有监控车辆视安全条件选择性发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阴雨、冰雪、浓雾等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应随时发送安全调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监控时对行车过程中的报警及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发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讯方式进行纠正、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5.3.9监控人员应利用位置查询、车辆数据分析等功能对营运车辆进行抽查,对发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私自包车等违规现象,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10各单位应每天对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驾驶员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行为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5.3.11监控人员对监控情况应做好各项值班记录,记录填写应认真规范,内容详实、准确。
5.3.12在使用gps监控系统过程中发现的系统问题及缺陷,应及时反馈到公司总经理,统一进行解决处理。
5.4夜间及重点车辆监控
5.4.1将本单位车辆进行分类管理监控。在全面监控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
5.4.2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生产组织部门与安检部的沟通,对当天运行的车辆做好登记,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实时跟踪监控。
5.4.3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的实时跟踪监控。对夜间运行的车辆,特别时当天22时至次日5时阶段运行的车辆应重点加强安全监控。对属于正常运行的车辆,应加强车辆行驶速度和疲劳驾驶的监控。
5.4.4监控人员承担恶劣天气的预警预报职责。遇有雨、雪、雾、冰冻、大风、冰雹等恶劣天气时,立即在当日6:00通知到本单位主要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应密切注意以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按领导指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5.4.5对可以预见的恶劣天气,监控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驾驶员及运营车辆,并做好记录。
5.5行驶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划有2条机动车道且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或封闭车道的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
5.5.5超速驾驶的定义: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
5.5.6因天气和道路因素限制时,公司要设定低于道路设计的行驶速度;超过该速度时,也视为超速驾驶。
5.5.7夜间行驶时,车速应控制在该路段日间限制速度值的80%以内。
5.6疲劳驾驶的界定
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0分钟的;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 24小时内连续驾驶车辆超过8小时的,均视为疲劳驾驶。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7‰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分包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以“三标准、六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拆除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以《建设部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尺度,加强项目部施工环节的安全控制、监督、检查、督促工作。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四口”及五临边防护、机械设备、基坑支护、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五临边”即: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斜边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加强对分包队伍、雇用、借用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把好分包队伍的“四关”。
(1)对方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法人资格证书;
(2)对方具有施工资质;
(3)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合同书;
(4)对分包工程要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切实把民工队伍纳入我们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6、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和建设部、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将继续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7、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
三、奖罚
为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搞好项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我们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项目部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控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分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奖罚细则
1、处罚
(1)项目部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项目部500元,罚项目经理300元,安全员100元,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项目部5000元,罚项目经理1000元,安全员500元,发生一起死亡及重大伤亡事故,罚项目部20000元,罚项目经理3000元,安全员1000元。
(2)施工组织设计无安全措施,无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无书面交底,各罚款500元。
(3)无检查整改记录,对查出隐患做不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罚项目经理200元,项目部安全员100元。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每人次对项目部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
(5)施工现场无安全标志、二图(工程总平面图、立面图)、六牌(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制度牌、文明施工规则牌、进入施工现场须知牌)、二栏(违章警示栏、宣传栏)各罚款300元。
(6)施工现场围档设置,主路段未设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设置高于1.8m的,罚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处理,道路不畅通,无排水,工地有积水,泥浆,各罚款200元。
(8)建筑材料、构件、料具等乱堆乱放的,罚款200-500元。
(9)脚手架立杆缺少底座、垫木、扫地杆(或间断),架体无排水措施,罚款200元。
(10)脚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与建筑无拉结(按规定少一处)或拉结不牢固不规范的,每一处罚款100元。
一、电镀企业实际负责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
企业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部门“电镀专项安全管理培训”,且考试合格。
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1、一般电镀企业至少配备2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2、分租车间在5家以上必须配备至少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
3、涉及剧毒且100人以上的电镀企业需配备3人以上专职安全主任,且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安全主任按照要求每天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查,督促整改隐患,并做好相应记录;
5、企业安全管理架构以及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均需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出现2次现场核对安全主任不在岗的视为未按要求配备、开展工作;
6、安监办将视企业安全状况对安全主任进行现场试卷考核,安全主任现场考核不合格一律视为无资质。3年内发生2次以上火灾等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造成影响的,安全主任一律列入“黑名单”,不推荐在松岗辖区危化、电镀企业任职;
7、安监办发现企业安全主任配备、资质、工作开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一律按照要求顶格处理。
三、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
电镀企业夜班(节假日)进行生产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现场以及安全管理工作。安监办将定期抽查夜班(节假日)安全管理,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安全主任应急响应不及时,一律视为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安全责任书签订以及落实
1、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街道安监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月中旬完成)
2、企业负责人(实际负责人)必须与各分租车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将复印件交街道安监办备案存档,含营业执照、分租合同、其他有效证件,做到一企一档,精细化管理;(3月中旬完成)
3、各企业、分租车间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积极配合开展隐患整改以及事故调查等工作。
五、重点隐患片区安全要求
1、新建、改建、扩建电镀生产线以及配套工程,必须在安监办进行备案,审核通过之后才允许生产。一经发现未经允许,擅自分租、装修、改建、扩建,一律查封作业现场;
2、易燃易爆危化品(溶剂)作业现场临时存放必须设置防爆柜;
3、使用加热棒加热的镀槽一律建议更换为56不锈钢槽;严禁使用pt材料槽;无有效防范措施,不允许使用pvc材料槽体;
4、腐蚀性严重的作业现场,要求电气线路每半年更新一次,每年必须完成一次电气线路检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物产环境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物产环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各级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产环境本部、各子公司及所属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产环境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和分管生产安全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领导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营管理部门。
第五条物产环境对本级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应急管理领导机构。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立本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按要求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定期或有计划地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十七条事发单位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十八条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及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事发单位或现场应急机构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事发单位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物产环境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考核。所属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应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经费。
4、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等,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5、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工人进厂后的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9、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10、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总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强化人员行为规范化,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制定安全目标并按期按时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2、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吕梁主网电网各级生产单位运行、设备管理、调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实施方案
3.1、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监察部,完成对全部生产管理、运行、检修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上岗。
3.1.2、对新规程、文件、制度及时进行学习培训,并编制分公司实施细则。
3.1.3、规范生产现场行为,对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来指导工作。
3.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2.1、各生产班组要对所运行维护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特殊天气及运行状况要安排特巡,对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消除。
3.2.2、加强对带病设备的监察,制定应急措施。
3.2.3、严格执行新设备投产验收工作,保证设备无缺陷移交。
3.2.4、加强设备的动态管理,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
3.2.5、按时完成所辖输变电设备的评级工作并上报。
3.3、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3.1、严格执行各项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稳定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须按照电网运行控制要求进行控制的设备,应通过调度机构ems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严肃调度纪律,加强调度管理,调度人员要熟悉电网的运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检修工作,防止误调事故发生。
3.3.3、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对电网黑启动方案要进行学习,有条件的要进行模拟演习。
3.4、不发生人员恶性误操作事故
3.4.1、加强运行人员安规两票的培训考核力度,对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4.2、加强无防装置的管理,对于存在缺陷的要及时进行完善。
3.4.3、加强变电站接锁钥匙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审批手续。
3.4.4、运行人员操作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对于无录音的视为违规操作。
3.4.5、对于大型操作,按照上级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把关协调。
3.4.6、各级管理人员按时对两票进行抽查,并按照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整改措施。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五)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六)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八)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九)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十)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
(十一)对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十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三)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
1.范围
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设备管理
2.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原则
2.1公司的设备由运营中心下属的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2.2公司的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2.2.1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执行及故障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产车间负责正确使用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2.3生产车间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保养,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3设备管理必须密切为生产工艺服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全保养并重”的方针,做到专业维修和操作保养相结合。
2.4设备管理必须狠抓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科学检修三个环节,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提高设备产出率。
3.设备的基础管理
3.1生产管理部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建立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如有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3.2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3.3生产管理部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的难易程序、设备停机损失、购置原值等因素,将设备划分为重点检修设备、一般检修设备和随时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
3.4设备的封存
3.4.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产管理部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3.4.3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5设备的档案管理
3.5.1生产管理部设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
3.5.2设备的技术档案是指设备的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5.3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资料。
3.5.4设备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公司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
3.5.5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
4.设备的购置
4.1生产管理部应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的资讯以及市场信息,并收集使用单位对有关设备的使用意见,为新设备的购置提供资料。
4.2对于新设备的购置,生产管理部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4.3对于配套设备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由生产副总组织生产车间、研发部、物业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4.4选购的设备应备有齐全的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易损件。选购含有压力容器的设备要“三证”资料齐全。
4.5设备到货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物管部、生产车间、库管和供方派员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并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按装箱单核对主设备、附件、工具、备件和技术资料,办理入库和安装手续。
4.6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检查、试车和试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6.1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负责将安装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5.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5.1生产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2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5.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原则上机长由设备所在车间的工艺技术员担任。
5.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运转。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员工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生产管理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5.5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
5.6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的特点,采用预防检修的方式。对于生放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计划。
5.7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生产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5.8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生产管理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9设备的日常保养以操作工为主,操作工应当按照生产管理部制定设备日常保养要求和规定进行保养,预防设备的损坏和事故发生。
5.10维修工和操作工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 “五定” (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断油的现象。
5.11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6.设备的维修
6.1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填写设备报修单通知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除,并填好维修记录。
6.2在接到设备报修以后,生产管理部经理应根据设备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前往车间进行修理。
6.3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通知使用单位的员工进行验收,并在报修及验收单上签字,对维修用时和维修材料进行确认。
6.4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报修,应由技术员填写外协修理申请单,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生产副总审批。外协修理申请单应详细注明维修设备的名称、故障原因、外协厂家和预计费用。
6.5在维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门和生产管理部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设备改造和大修后和验收还要有研发技术部门参加。
6.6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部位,生产管理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发生原因。
6.7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
6.7.1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6.7.2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
6.7.3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中修任务书中注明。
6.7.4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
6.7.5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生产车间、研发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交接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各一份。
6.7.6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7.设备改造与更新
7.1生产管理部必须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7.2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
7.2.1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提出方案,报运营中心批准。
7.2.2凡纳入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运营中心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7.3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7.3.1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7.3.2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7.3.3通过修理、改造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7.3.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7.3.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7.4设备更新工作应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副总具体负责,并应举行以生产管理部为主,生产车间、研发技术、质量、财务各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实施。
8.备品备件的管理
8.1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2备品备件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领用手续,具体单据由保管员负责保管,财务部应定期审查所有单据和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
8.3保管员应确定最高、最低储备量,做好备品配件定额储备管理,确保设备维修需要。
8.4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当备品备件进行直提、直购时,需补办申领手续。
8.5生产管理部应做好领用备品备件的保管、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备品备件。
8.6重要专用维修工具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提出申请,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维修工具由维修工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7生产管理部应做好备品备件和维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设备的闲置与报废
9.1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设备的封存和启封时必须由生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
9.2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9.3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9.3.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9.3.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9.3.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9.3.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9.3.6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9.4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9.4.1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9.4.2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9.5报废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生产管理部进行专业审查同意,报设备使用部门所在系统总监审批。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还须由申请部门转财务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减速损处理。
9.6不得把已报损、报废的设备用于生产、维修。
9.7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解释、监督和检查。
10.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1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具有否决性的重要指标,与企业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必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公司及各参建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根据目前机构的设置情况,本着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的原则,项目公司特制定本职责。
2项目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工
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专业经理对自己分管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项目所有参建单位,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立体防护",对安全生产要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4各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员和各参建单位组成人员,除应认真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各自参建单位和项目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参建单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项目公司安全监督组负责对所有参建单位的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6本《职责》如与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的规定为准。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一、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并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二、目标措施
(一)目标
杜绝重大因工责任安全事故和因公伤亡事故,降低安全负伤频率,确保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1‰以内,争创更多的省、市级安全生产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网络体系,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标本兼治,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经常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为杜绝违章作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队伍和特殊工种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杜绝违章作业和无证上岗。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用多种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的知识。
3、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项目有关人员对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坚持每月的安全生产月检制度。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下达到项目部进行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规章制度条例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体搭设机械设备、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严格执行收货验收制度。
5、继续做好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6、加强安全资料管理。安全资料是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真实记录,它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各类设备、临时设施验收检测记录及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