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分包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条各入网单位应在榆树市信息中心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入网,网络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中心及有关单位制定的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违法犯罪等活动、
第二条需要连接专网的单位应向榆树市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和规划。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扩充专网。
第三条联网计算机同意使用规划IP地址资源,IP地址、交换机端口和MAC地址进行绑定,禁止随意更改计算机网络配置及计算机墙壁信息端口,否则将不能上网。与内网或专网联网的计算机终端严禁接入外部网络。
第四条 凡接入内外网网络的计算机必须安装行政中心网络版防病毒软件,不安装杀毒软件的用户禁止上网。各单位人员在使用光盘、优盘、软盘等存储设备应确保无病毒或进行相应的杀毒处理。
第五条凡在信息中心核心机房内运行的网络设备,通信介质(光缆、双绞线等)及其附件,须严格遵守榆树市信息中心网络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入网单位严禁使用各种软件对网络进行扫描或攻击等恶意行为。严禁私自改变客户端的网络设置、用户不得在网络上发布非法言论。禁止故意制造、传播、复制计算机病毒。
第七条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制度、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相关的计算机严禁联网运行,如有泄密文件丢失后果自负。
第八条禁止网络用户使用BT等大量占用带宽的工具下载文件、玩网络游戏及浏览、上传和下载反动、色情网页和文件,各联网单位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一经发现有人从事危害计算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经核实准确,需及时向国家安全、保密、公安等部门报告。
第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信息中心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网络发展情况适时修订。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队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队伍应具备分包单位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资质,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队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达标活动。
6.分包队伍发生工伤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队伍搞好台帐管理。
8.建设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队伍,其安全生产管理由建设方负责或
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1、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
1.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
1.2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
1.3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
1.3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2.1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
2.2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2.3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
2.4明确动火的审批。
2.5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1)特殊危险动火;(2)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
2.6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
2.7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
2.8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2.9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
2.10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
2.11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人;(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4)动火监护人;(5)动火分析人;(6)各级审查批准人。
2.12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
2.13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
2.14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
3、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
3.1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3.2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
3.3明确消防培训要求。
3.4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
3.5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
3.6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
3.7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4、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
4.1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
4.2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
4.3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
4.4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
4.5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
4.6明确高压线1.5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
4.7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
4.8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
4.9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4.10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