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教学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优秀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九、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十、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十一、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十二、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十三、负责人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四、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十五、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十六、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十七、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等印刷品,由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十八、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十九、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二十、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员工应按本规定的要求着装。
二十一、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二十二、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二十三、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二十四、饮水必须清洁。
二十五、洗手间、厕所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考勤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四、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
六、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七、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八、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机构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培训机构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培训机构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培训机构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机构、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机构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培训机构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培训机构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二)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备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培训机构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培训机构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培训机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三、考勤请假制度
1、培训机构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日,员工每周工作44小时,每周5、5个工作日培训机构实行轮休制。
2、培训机构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制度。培训机构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培训机构每年可安排5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3、培训机构员工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1)、迟到:按每人次5元人民币处罚(重大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除外),迟到1小时者扣发当日工资。月迟到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处分;年累计迟到十次以上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2)、早退:未经批准早退不足半小时罚款5元,超半小时按旷工半日处理。
(3)、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处罚;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员工请假应经过审批。
(1)、两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病假、事假由校长批准;
(2)、请假应提前半天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将休假期间内与自己有关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代清楚,并留下联络方式;
(3)、根培训机构的特点无特殊情况,概不准假。确因急事或生病而缺勤者,应于上班后30分钟内培训机构取得联系,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如本部门主管不在,可直接向校长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5、培训机构实行加班加薪制度,延时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1、5倍,节假日加班薪金为正常薪金的两倍。
6、员工加班后不应影响第二日工作,加班者在加班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应当准时上班,第二日不能正常出勤者,应由其部门主管批准,否则按旷工一次处理。
7、员工考勤统计以签到簿为准。如员工填写签到簿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次培训机构将予以警告处分。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者培训机构予以解聘;
8、考勤记录统计结果将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之一;
9、每月15日为发薪日,新员工的薪金以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发薪。
四、工作制度
培训机构为现代化私营企业,以优良的作风为标尺,并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纪律严格的特点。
1、当日的工作,绝不拖延至第二日。
2、工作期间内严禁闲聊、睡觉、吃零食,只能在午休时间看报纸。
3、在工作场所严禁喧哗、嬉笑打闹。
4、在工作期间内,应处处以主人身份要求自己,主动承担公共事务。
5、接到咨询电话,要耐心介绍并记录,如自己不能处理,应马上找其他人接待。对于客户遗留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回复。培训机构任何工作,均与每位员工有关,不能以任何借口相互推诿,应以主人身份主动去做。员工尽量熟悉各项业务,成为多面手;在工作上应相互协助,杜绝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的事情发生。
6、因公会客可到休闲区或适当的办公室,私人朋友应在休闲区接待;各部门若有重要客户来访应事先通知课程(培训)顾问,以便做好接待工作。
7、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得利用计算机运行工作范围以外的程序,严禁将计算机用于电脑游戏。
8、保证自己办公桌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所有办公物品、书籍等属培训机构的财产,要仔细保管,用后放回原处。每位员工都应注意节约各种能源。
10、教学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者应到吸烟区。
11、下班离培训机构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12、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13、工作期间不能随意外出。如需外出办事,应向部门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14、员工要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我,要有开拓进取的精神。
15、员工须服从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16、电话及传真管理制度:
(1)工作期间控制拨打私人电话,如遇紧急事情谈话不得超过3分钟。
(2)接听电话要使用礼貌用语,接到电话时马上要说"您好,一多宝贝培训机构!"
(3)任何长途应向部门主管申请后拨打;
(4)收发传真需交由制作部主管登记,以便查询。
(5)打电话时,应先问好,报培训机构名称,简洁、清楚地说明情况,重要之处重复强调,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以便向部门主管汇报。
(6)会计每月核对电话清单,私人长途电话及非公事超时电话(例如声控台等),核实后在当事人的当月薪金中扣除。
17、工作日志管理制度:
(1)员工每天必须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当日的工作及第二天工作计划。
(2)工作日志作为考核员工工作业绩依据之一。
(3)员工每天上午10:00之前主动将工作日志交予部门主管,并于每月25日交予校长检查考核。
18、邮件管理制度:
(1)非急需的国内证明材料使用挂号信。
(2)特急的证明材料及证件使用特快专递。
(3)发件人在邮单背面注明寄发材料的详细内容(如系重复发件注明原因)。
(4)前台负责接收邮件,做详细记录后(注明接收时间、发件人、材料内容等)及时交给收件人。
五、礼仪制度
1、工作期间,要注意仪容、仪态、做到整洁、稳重。以饱满自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有客户来咨询或办理有关事情,应主动、亲切、详细地介培训机构的有关事宜。无论客户是否注册以及注册之前之后,都要热情服务,奉宝宝为上帝,如遇自身不懂之处应立刻请教,不可随意答疑。
3、客户培训机构有种种疑义时,严禁员工争辩,应先耐心的听清客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再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予以详细解释和答复,严禁与客户争吵。
4、早晨上班要互相问好,共同整理办公室,下班时互相道别。
5、员工交往相处,态度要诚恳、热情、形成融洽和谐、团结互助的人际氛围,即使工作繁忙也要避免冷落和不耐烦的表现。
6、交谈时,要尽量避免相互干扰,使用或移动各种物品时要轻拿轻放。
7、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培训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纳并产生显著效益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8、对树培训机构良好形象,受到客户好评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9、在特殊情况下宁肯个人受到委屈而一心维培训机构形象和利益者培训机构给予奖励。
10、与客户发生争吵培训机构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培训机构当即予以解聘。
11、工作期间未经校长允许,私下培训机构任何物品违归当人情送礼,一经发现,按该物品的10倍金额从工资中扣回。
12、培训机构工作之便,做有培训机构利益或擅自培训机构名义私下收取金钱礼物者,一概辞退,必要时依法起诉。
13、人为损坏办公设备和办公用品,除照价赔偿外,处以适当罚款。
六、卫生制度
为了保培训机构形象并使每一位员工能够在一个整洁的环境下心情愉悦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培训机构值日实行轮换制,每周安排一名员工为"值日人员",其他员工为"非值日人员",值日人员与非值日人员每周轮换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一)、值日人员
1、大厅、及洗手间的地面必须每天清扫、擦拭,各个教室地面须保持清洁。
2、大厅内微波炉、消毒柜、相框、镜框、门框及摆书处需要每天擦拭。
3、各个教室的`门、窗台、桌子、椅子、鞋架需要每天擦拭。
4、及时清理垃圾,更新垃圾袋。
5、负责每天向饮水机中注水。
二)、非值日人员
1、每次课前需对各个教室及家长休息室彻底清理,包括地毯、暖气罩、饮水机、垃圾桶、教室内的教具、桌椅、窗台和楼梯扶手等。
2、每次课后用清洗剂彻底清洁各个教室并消毒。
三)、注意事项
1、每天最早到培训机构的员工需将各个教室窗户打开,保持通风。
2、不常用的工具需放在水池下方的柜内,并摆放整齐。
3、拖布、抹布每次用后须清洗,并置于室外晾干后再收回,以免潮湿。
4、所有员工工作服装必须每天清洗。
5、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天8:00a。m。之前完成;非值日人员所有清理工作须在每次课前1小时完成。
6、与工作无关的书籍、物品及其它杂物须随时整理、收好;个人物品须个人收好;企业文件及相关事物须整理并规范其正确位置。
7、每天最后离培训机构的员工须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做好最后的检查工作。
四)、检查与评定
由校长不定期抽查各部门分担区的日常清扫状况;定期检查每月的大扫除状况,对不符和要求之处,除返工外,要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连续出现问题者将处以适当罚款。
七、培训机构秘密安全制度
培训机构秘密是培训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赖以立足、生存及正常运营的基本条件,保密是每一位员工的重要行为准则,培训机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保护培训机构秘密,并制止他人窃取、泄露或者散发培训机构的企业秘密,培训机构不鼓励员工拥有 与自己职责无关的好奇心或者任何不恰当的探听举动。培训机构秘密包括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三方面。
1、培训机构技术秘密包括:培训机构特有的各方面的诀窍、知识、经验;未公开的教学内容;培训机构独特的运作方式;
2、培训机构商业秘密包括:合作伙伴或客户要求培训机构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培训机构的业务计划、规划、方案、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培训机构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合作伙伴或者宝宝的地址、电话,培训机构与合作伙伴的分歧等商业秘密。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1、依法审批。县级以下(含县级)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在本县辖区内举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学历教育机构,或举办学前教育、其他文化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准入。坚持审批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审批程序,严把审批条件和准入关。举办者向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办学申请,(在乡镇办学的,中心小学要结合本乡镇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及布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看,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全面审核申办者的材料和资格,实地考察其办学条件和办学设施后依法审批。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及时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县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3、加强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民办教育机构的变更和终止,由举办者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依法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终止的,当地中心小学要积极配合,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中心小学要加强对本辖区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教学、学籍、师资、教育统计、德育、安全、稳定等工作进行常规业务指导和管理。
4、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学校。
5、实行广告备案制,杜绝虚假宣传。民办教育机构发布的招生广告或简章须送办学审批机关备案。民办教育机构的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应与实际办学条件、教育教学内容相一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
6、禁止有偿和超出业务范围招生。民办教育机构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有偿招生,也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招生。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数量应该与办学条件相适应。
7、课程设置。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类课程,不得擅自删减、增加课时;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认真履行办学章程,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8、教职员工管理。民办教育机构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民办教育机构应与教职员工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要求组织教职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接受继续教育。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
9、学生管理。民办学历教育机构应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应客观真实地记录学生的相关情况。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须按《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要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和体卫艺工作,加强法纪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为每名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并使用幼儿在园报告册。
10、民办教育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抓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举办者(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舍设施、设备要符合学校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各类事故的应急预案,把安全管理落实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细小环节,要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1、民办教育机构在放假期间,不得将校舍租借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办培训班或其他用途。
12、完善财务制度。民办教育机构要依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如实编制年度财务报表。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新机制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并作好相关报账工作。民办教育机构要委托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每年年底将审计结果报送办学审批机关备案,并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依法报送年检。
13、规范收费。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县物价部门审批办理收费许可证,在学校显眼位置予以公示后方能收取,并使用规定票据。
14、严禁非法集资,规范使用教育经费和资源。民办教育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及其家长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赞助金、储备金、抵押金等,不得跨学年或跨学程收费。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不得虚假出资,不得抽逃办学投入,不得将学校的设备和资金挪作它用,也不得擅自将办学场所改作它用。
15、等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内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等级管理。按办学投入、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评为A类、B类、C类三个等级。不同等级的民办教育机构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上拉开差距。两年一评,能上能下。
16、年度评估和奖惩。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行督导。每年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连续两年评估为不合格的,依法注销其办学资格。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1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民办教育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情节轻微的予以警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