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优秀9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发挥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作息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正常上、下班,周日休息
每天早9:00——晚5:30
中午12:00——1:30为休息时间
二、员工宿舍管理:
为保持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入住公司宿舍的人员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休息,建立一个良好的集体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早7:30起床9:00前收拾完卧室和卫生间
2、每天晚23:00前睡觉入睡前请关闭所有电脑、电源等
3、宿舍内同公司提供的所有设施(如:床铺、衣柜、桌子及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板等)住宿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罚款处分。
4、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违禁品。
5、起床后被褥叠放整齐,不准随地吐痰,乱丢脏物,违者罚款10元。
6、床上用品至少每周清洗一次,屋内必须每天打扫,注意通风,若发现存在异味或床上用品有污渍的,罚款20元。
7、换洗干净的衣物要及时晒干,风干,不得放在屋内,以免受潮(阴雨、雪天除外)暂时不用的衣物、鞋子放在柜内和床下,不得随意乱放。
8、不得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沫,室内锲钉及粘接挂钩等。
9、使用娱乐电器手机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不得留住外来人员,如有必要特殊情况而需要留住的,应向行政部门征得同意,否则连同该员工一起请出宿舍。
11、贵重物品妥善安放,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12、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三、员工厨卫管理:
1、厨房内要保持干净,吃完饭后要及时清理,餐具违者罚款15元。
2、注意餐厅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违者罚款10元。
3、注意关闭天然气、水龙头及其他电器。注意防火。
4、厨具和冰箱内要保持干净。不得留有食物残渣。
5、卫生间要每天打扫一次,卫生洁具要保持干净。
此制度即日起执行,无规矩不成方圆,请各位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谢谢合作!
为了健全宿舍清洁卫生及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住宿安全舒适,有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遵守作息时间,不开天亮灯。不大声喧哗和戏闹,特别是夜间加班回室时,不影响他人休息。不赌博或以娱乐为借口的变相赌博。
3、不随意乱倒剩菜剩饭或乱泼废水,自觉遵守项目部规定的"七不"规范。做好个人卫生,衣物整洁,摆放整齐。
4、不损坏公物,损坏照价赔偿。有意破坏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八条规定处罚。
6、未经组织审批,严禁任休人随意私装插座或灯头,违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惩条例第七条规定处罚。
为加强女生宿舍管理,保证住宿女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发生女生外来侵害及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女生宿舍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外来人员一律不准私自进入女生宿舍。
2、女生宿舍严格执行封寝及开寝作息时间,未经批准,不准提前开寝或延后封寝。
3、女生宿舍门卫值班人员要加强门卫的管理,严禁擅自脱离岗位,防止外来人员伺机混入宿舍。
4、任何男性(包括男性家长和老师),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性家长在查验身份确认后,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方可探望学生;男性管理人员、班主任老师等进入宿舍,必须在女生活老师或女班主任陪同下进入。
5、男性维修人员进入宿舍维修施工,必须验证、登记后在女生活老师的陪同下进行。维修工作原则上在学生不在时进行。
6、生活老师要坚持每天宿舍楼内的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定期检查宿舍外围窗户护栏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报修;宿舍周围不得存在适合外人攀爬的木杆、绳索的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拆除并报告管理中心。
7、任何外来人员,不得靠近女生宿舍,一旦发现可以人员在女生宿舍周围徘徊,门卫要及时过问,并及时向物管和校办公室报告。
8、女生宿舍一旦发生外来骚扰事件,要立刻启动相关预案,并尽全力保证女生人身安全,相关宿舍在第一时间内提供支援。
9、女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封寝后不得随意外出;确实需要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由家长接回。
10、任何同学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外来人员;不准推销各类商品及散发各类传单,否则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进一步地加强宿舍安全管理,提高服务住宿生的水平,强化宿管员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制定本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常规工作(60分)
①每周日下午5点准时打开宿舍门,引导学生搞好寝室内务,6点钟准时开门。
②正常情况下按时抽水,保证学生晚上用水。因故不能抽水,须向学校报告。否则,每次扣5分。
③按时开门,七八年级每晚21:00开门,保证学生下晚自习后能进入寝室,发现迟开门一次扣5分。
④按时关门,每天关门时间为熄灯前10分钟,七八年级熄灯时间为10点,九年级熄灯时间为11点,每超过熄灯时间一次扣5分。
⑤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熄灯后发现有学生未就寝,每次扣2分。
⑥按要求陪同值日教师一同检查寝室卫生,并及时通知值日学生整理内务。未整理好内务的寝室要及时通报。
二、临时性工作(20分)
①对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每次扣2分。
②学校组织的必须参加的会议,要按时参加,每缺1次扣2分。
考核办法:
1、学校每月对宿管员予以考核,考核由政教处负责。
2、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分2元。
说明:每月考核为满分,另奖30元。
1、为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学生宿舍必须以校为单位组织好学生安全值班、负责管理好各系各门栋的宿舍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禁止在蚊帐内点蜡烛。为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宿舍必须以校为单位组织好学生安全值班、负责管理好各系各门栋的宿舍安全。
3、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等电热器具;严禁私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禁止在蚊帐内点蜡烛或点灯;禁止在宿舍内生火做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4、凡本校人员出入学生宿舍一律凭校徽、有效证件出入,非本校人员必须验证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入内,不得在楼内留宿,有特殊情况确需留宿的,须经所在院系和保卫处同意后方可留宿。
5、宿舍按时开关大门,宿舍关门后因特殊情况要进出的,应向门卫出示证件或证明,经门卫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进出。
6、学生各种情况离校期间,其宿舍由各院系安排学生看守;学生不得擅自跨院系、跨宿舍居住;任何人不准侵占和借居毕业生离校后闲置宿舍,各院系在管理上应相互配合。
7、不准在宿舍墙上张贴各类海报、广告、启事和其它未经学校允许的张贴物;学生不得在宿舍区内搞任何经商活动;门卫应禁止小商贩进入宿舍区。
8、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设置密码;房内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携带贵重物品出门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登记。
9、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案件发生,发现案情或险情,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现象,要及时报告并主动配合,提供线索,见义勇为,消除隐患。
10、门卫应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完成本职工作。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12、本规定公布之日起生效。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 每晚门卫22:00准时锁公司大门。22:00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1. 严禁在休息时间22:00-06:00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晚上22:30前所有宿舍必须关灯。
2.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 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 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 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 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申报日常维修,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 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公司存档一份,宿舍张贴一份。
2.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 宿舍内非私设施,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 宿舍内非私设施,未经宿舍长批准,不准私自搬离宿舍,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 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五、除原价赔偿外,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罚款50-500元/人次。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xx-3-1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使学生自觉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保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标准
第一条:6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电。8人间每间宿舍每月免费用电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电。
第二条:超额部分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房间学生共同分摊;电费按银川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收取,结余部分可转下月继续使用。
第三条: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度时,由值班员通知宿舍长到电控室交费。
第四条:月工作日超过15天的按20天供电,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电。
第二章安全用电管理
第五条:每月1日发放计划电量;住宿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外供电设施,发生电路(设施)故障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条:住宿学生应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第七条:为确保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使用发热性电器。如: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毯、电水壶、电炒锅等。
第八条:每间宿舍用电最大功率不得超过200W,宿舍智能电控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
第三章宿舍违章用电的`处罚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破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凡因使用禁用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院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依照学籍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如在宿舍内发现禁用电器设备,无论当时是否使用,均一律按违规用电处理,并通报其所在系(部),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条:宿舍供电时间为:
1、周一至周四供电时间: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间23:00统一断电熄灯。
2、周五、周六及节假日全天供电。
3、周日供电时间:早06:30—23:30晚间23:30统一断电熄灯。
第十三条:统一购电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服务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创造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校后勤处是学校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宿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
第四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学年报到注册时须缴清当年住宿费后方可住宿。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经后勤处管理人员验收室内家具设备完好后,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五条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统一安排。学生住房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如违规定,根据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个别调整时,须有所在班级辅导员签字,由所在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报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备案后办理。
第六条学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内家具、电器及室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处置。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对宿舍内公用设施、家具逐一登记建卡、编号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第七条学生不得私自将公物搬出宿舍,学生经批准更换宿舍、毕业离校时要如数移交,并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公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
第八条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等在墙壁、天花板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人为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第九条学生要有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识,如发现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制止或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学生宿舍除值班人员负责门卫值班工作外,学生应当认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第十条学生刷门禁卡进入所住楼栋,未经允许,其他楼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居住楼栋。外来人员找楼栋内的学生,须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楼栋,强行进入的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实行分栋封闭管理。不得任意进出异性宿舍,需联系事情时,可请宿舍值班人员通知学生在宿舍楼下处理。特殊情况,须经后勤处房产管理科批准并经该楼栋的管理员查验有关证件登记后并方可进入楼栋。
第十二条严禁学生到校外租房住宿。未经批准,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宿舍内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异性。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不得在宿舍内赌博、声喧哗、酗酒滋事、打架骂人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宿舍每天6:00开门,23:00点锁门,未按时回宿舍的学生回宿舍时学生证将被扣留在楼栋值班室处,并经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学生次日凭辅导员证明领回学生证。
第十五条每个学生配发一把房间钥匙,学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给他人。学生离校时须退还钥匙,否则照价赔偿。学生不准私换门锁和私配钥匙,钥匙丢失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房产管理科后,方可重新领取钥匙或更换门锁,并由遗失者按成本付费;如不报告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六条学生的贵重物品个人应妥善保管,额现金应存入银行,各宿舍做到人走关灯、及时关闭水龙头、关窗、锁门,发生物品现金被盗情况应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有毒、有害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内经商。
第十八条禁止在学生宿舍内养宠物。
第十九条学生宿舍水电计量一律以宿舍为单位计算。需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每人每月定额用电量8度,定额用水量3吨,超过额定用量的,到学校卡务中心自费购买。
第二十条学生宿舍禁止一切窃电行为。窃电者除补交电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和数额小,根据《武汉东湖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照明设备、电器由寝室长与同室人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报修,电器具自然损坏以旧换新,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学生要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电热壶、电热棒(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等器具。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网线,禁止私自安装热水器。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楼栋值班人员每天负责打扫室内走廊及室外卫生,寝室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学生应在每天上午8点、下午2点前将室内垃圾装袋放入垃圾桶。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讲究卫生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焚烧废纸、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在墙壁留脚印、打球,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等。
第二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车辆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六条学校后勤处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维修,宿舍公用设施等出现破损,学生应在楼栋值班室进行登记,值班人员要及时向后勤处房产管理科报修,房产管理科应及时维修,不得无故拖延。维修不及时造成水电浪费或发生重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不留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处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八条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二十九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学生宿舍管理员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由学校对外招聘产生,后勤处负责对宿舍管理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三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负责所辖楼栋的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接受后勤处的。领导。
第三十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指定位置打卡,不离岗旷工,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经后勤处房产管理科科长批准后才能认可。请假经批准后可请人顶班,顶班人报酬由请假人支付。因直系亲属红白喜事请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无视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旷工者,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个月之内旷工3次,或一年旷工累计6次,或一次旷工达两天以上者学校予以辞退。
第三十五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来登记,办好交接班手续。值班期间不得因私事离开岗位到其他楼栋串岗聊天。
第三十六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学生宿舍保洁,按要求每天定时打扫卫生。垃圾在每天14:00之前清理完毕。
第三十七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保管好楼栋公共财物及水电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对损坏公共财物现象及时上报,坚决制止。
第三十八条学生宿舍管理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及房屋、家具、水电设施等登记报修工作。按规定办理学生入住、退房等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学生宿舍管理员禁止在值班室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学生宿舍管理员严禁将学校或学生的财物未经允许擅自变卖给他人,发现一次将以实物金额的10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服务学生要热情周到,遇事按程序处理,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严禁在工作中和学生发生争执,不允许发生骂人和打架现象。
第四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因工作失职或操作不当,造成财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较影响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住宿员工应经综合部批准后,到财务部预交押金100元,方可按照批准的房间及床位入住。对未经批准私自入住及私自调换房间者处50元罚款并予以清退。
2、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员、舍长的管理,违者予以警告并处10---5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搬出宿舍。
3、爱护宿舍内的门、窗、床、衣橱等公共财物,造成损坏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