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医务室管理制度(优秀3篇),在大家参照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最好的朋友。
为了加强学校的`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特制定学校药品的保管、采购、检查制度。
1、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由校医购买,并报学校备案。
2、校医务室药品应由各类证件齐全的医药公司统一代购,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
3、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
4、做好药品的购进记录登记。
5、设立专门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按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药品的存放必须通风、干燥、避光,严防药品发生潮解、霉变,规范进药渠道,不进伪劣药品。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防潮、防压。
6、学生用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按量购药,并做好登记。
7、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过期药品、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8、各种医药卫生器械要放置整齐,重大器械每年检核一次,发现损坏及时登记、修理,经常使用的器械定期保养。药品、器械一般不予外借,不断补充完善医务室的药品配备。
1、必须由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并留存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证明。
2、购进药品必须对药品的内外包装、标识、外观性状进行检查。并有真实完整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和陪送清单包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予拒收。
3、药品存放符合其性能要求,有避光、通风、防潮、防霉、防污染等措施。阴凉处存放药品控制在20度以下,常温存放药品控制在30度以下,药房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每天做好温湿度监测记录。
4、药品做到分类陈列并有分类标志,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服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如有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红色“不合格”标志。
5、定期检察所有药品质量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发现不合格药品要做好登记,及时报损、销毁。
6、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效期一年内的药品要有明显标志,并做好记录。
7、凭处方调配药品,严格审核处方,详细交代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染等不合格药品。
9、随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随时或每季度集中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即使报告。
健康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健康咨询室应保持清洁整齐,定期消毒。
二、非医务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健康咨询室。
经过允许进入健康咨询室的人员,要听从安排,保持健康咨询室卫生与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翻阅有关资料和动用医疗器械及药品。
三、严格执行医疗制度,按常规程序就诊,遵从医嘱,以保证就诊质量。
四、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德,文明行医,努力做到:“对待员工细心,回答问题耐心、行医看病诚心”。
五、药品入库严格执行验收制度,每季度清理库存药品,严禁使用过期、失效、霉变和质量问题的药品。
六、健康咨询要有详细登记,坚持合理用药的原则,防止药品浪费。
七、加强对设备(施)的管理,爱护公共财产,并造册登记。
凡个人借用健康咨询室医疗器械的,必须经理批准。
八、医疗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清理并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置。
九、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每周进行一次健康咨询室及器械消毒。
十、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员工的身体状况,做好咨询、保健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
遇有特殊的病症应请示领导。
药品管理制度
一、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到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二、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进货单位、购货数量、日期、生产企业、药物通用名称及有效期。
三、购进药品后必须认真查对及验收,经采购人员及药品验收人员校对后,双方签字才能入库。
四、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坚持经常做好温湿度管理和观测工作,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五、库房及药房要分类储存,分开摆放。
即: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
3、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品种及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药分开。
六、涉及的库房及药房,货架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打扫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湿、防腐、防污染、防鼠工作。
七、为满足员工要求,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健康咨询室在保持拆零用具清洁卫生的前提下,把药品拆零后发给来就诊病人。
但在内服药袋上必须清楚的写明药名用量及用法。
八、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短缺的拆零药品应从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留原包装。
九、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1、所有危及生命、致残,直至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不良反应。
2、各种类型的过敏反应。
3、药品投产使用后各种不良反应。
4、一切意外的不良反应。
以上各种不良反应发生都要按规定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