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的小编精心为您带来了公司考勤制度(优秀4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一、工作时间
办公部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生产部门:以临时通知为准,确保正常生产。
二、全体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公离开岗位的,应向上级主管请示,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情形,依有关规定处理。(详见六、七条)
三、各部门的考勤表必须由部门经理亲自对本部门的员工记考勤,每月的考勤表由部门经理签名后,上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总经理签名,再送财务部,财务部按考勤表执行计发工资及奖金。
四、凡请病假者,应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或诊病发票等有效凭据,在看病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交上级主管核实。凡请事假者,要写书面请假条。请假为半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核批准;请假天数超过一天(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核实并上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副主管或以上管理人员请假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以上人员必须办理相应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如当周不休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享有调休的权利,未经安排批准的加班一律不给予补休,超出8小时属加班时间(以考勤卡记录时间为准)加班时间给予补休或调休。冲抵后工时累计统一年底核算,多出工时给予加班工资。
六、迟到、早退(离岗4小时以内的)一次扣20元,离岗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早退三次的计一次旷工,旷工一次扣50元。
七、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八、休息休假
(1)员工按照排班安排,每周休息1天。连续生产时,按生产需要合理安排轮休。
(2)法定休假日
a、元旦(1月1日)一天
b、春节(初一、初二、初三)三天
c、“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3日)三天
d、国庆节(10月1—3日)三天
e、妇女节(只限于女员工)(3月8日)一天按国家规定放假,安排加班的人员和值班人员除外。
(3)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
a、事假:事假期间不得计算相应薪资。
b、病假:须提供公立医院医生证明给予请假,不计薪资和奖金。
c、婚假: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假为3天(须提供结婚证)婚假期间薪资照发。
d、产假:女员工达到国家生育年龄,给予90天产假(请产假时须附准生证明)计发底薪。
e、丧假:遇员工直系亲属亡故者,给予带薪丧假3天(须提供死亡证明资料)。
f、工伤假:因工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经公立医院医生证明须请病假的计发薪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因季节变化需要调整上下班工作时间 ,则由办公室另行通知,夏时令(早上8:00—12:00,13:30—17:30)/(早上7:30—12:00,14:00—17:30),冬时令(早上8:00—12:00,13:00—17:00)。
第二条 员工(除特殊审批外)在公司上班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登记制度,一个月内无特殊原因累计二次未见指纹打卡记录的,如能证明确实在上班,须填写附件补打卡申请,否则按旷工半日论处(扣除当月日工资1.5倍),依此类推。因工作需要在项目部上班,则由项目部负责考勤,如若发现既不打卡,又无项目部考勤,视作旷工论处。
第三条 所有员工(除特殊审批外)须先到公司指纹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及时通知办公室。不办理批准手续者,经查实,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四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如因特殊原因,需填写补打卡申请上交办公室。否则5分钟至30分钟内打卡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扣除当月日工资的1.5倍)。
备注:1、按迟到论处时间表(夏时令8:06—8:36 / 7:36—8:06、冬时令8:06—8:36)
2、按旷工(半天)论处时间:
(夏时令8:36之后 / 8.06之后、冬时令8:36之后)
(夏时令17:00之前、冬时令16:30之前)
第五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两次以上(含两次)累计发生,按50元/次扣款处理。
第六条 员工迟到、早退1次,当月扣工资20元,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2次者,除按规定20元/次扣工资外,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含以上)者,除按规定20元/次扣工资外,给予记小过的处分;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5次(含以上)者,除按规定20元/次扣工资外,给予记大过的处分,并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员工无故旷工,当月按应扣日工资的。三倍扣款,因旷工造成公司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无故旷工1天,除按规定扣除本人当天工资的三倍外,给予记小过的处分;当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记大过;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八条 员工(除经总经理提出的特殊处室特殊审批外)因病因事要请假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填写好请假单,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处室长审批,并报办公室,超过一天的还需报分管副总批准;处室长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未经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办公室由专人考勤,考勤人员必须在上班后将员工到勤情况报办公室主任。考勤人员在每月五日前须将考勤汇总表及值班费上报各财务处核实,且各公司财务处务必于每月15日前将工资发放到员工手中(中实建设为每月8日发放)。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13 日制定,于20xx年5月16日生效,若本人对考勤结果有异议,可至办公室考勤管理员处查询。请公司全体员工认真遵守,互相监督,严格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补 打 卡 申 请
申请人
一、办公室考勤制度总则
1、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在工作时间干私事。
2、考勤内容包括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和加班等情况。具体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和加班等。
3、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填写请假单者应电话向主任请假-返回后当天及时补填请假单。
二、办公室请假制度
1、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本科室-一份交兼职的考勤员。
2、请病假须持校医院或县以上医院诊断,方可请假-经主任审批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3、公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主任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请假期限将到-若要续请-必须提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以一次为限。
5、上班后在主任和考勤员处及时销假。
三、办公室考勤制度
1、上班实行签到制-上班后10分钟内为签到时间-超10分钟按迟到记录-提前10,20分钟下班按早退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记。
2、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者-本人写明原因-主任签署意见后-不作为迟到计算。
3、因工作需要加班-经主任批准-方可按加班对待。
办公室考勤制度是每一个企业都需要具有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要求规范。
公司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各部门人员上下班及请假等考勤管理,为准确核算工资提供依据,现根据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公司管理制度,将公司考勤制度等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出勤、迟到、早退及外出
1、公司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实行打卡考勤;公司各总监必须在上午8:30实行打卡考勤;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实行签到考勤(各项目监理部员工除实行签到考勤之外,公司还将不定期对各项目监理部员工在岗情况及考勤情况进行考核)。
2、上班时间开始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各部门负责人、总监及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者,按旷工半天论处;1个月内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按旷工日数扣发工资。连续3个月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给予辞退处理。
4、公司办公室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才能离岗。
5、部门负责人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分管领导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才能离岗。
6、各项目监理部员工离开监理部办事须向项目总监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监理部时间,经项目总监签字审批才能离岗。
7、总监因特殊或突发情况无法正常打卡考勤须向分管领导申明原因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二、请假
关于事假的规定:
1、如因事必须亲自办理,应在前一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请假单。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或总监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公司综合部。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时按旷工计处。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是遇偶发事故,应于2日内补交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查实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准予补假。
4、凡请事假当月累计半天以内,不扣减工资,超半天及以上的按当月实际平均工资额扣减当月工资。
关于病假的规定:
1、除特殊或突发情况,员工应于请假的前一日提交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监审批后交公司综合部登记,全年累计病假以不超过30天为限。
2、员工当月请病假不超过3天者,提交正规医院开具的证明,工资照发。当月病假超过3天的,其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其余工资。连续二个月病假超过5天内,则可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可准其离职休息三个月以内,离职休息期间保留职务与社保医保,工资按同城最低保障工资额发放。3个月后仍不能正常工作,则劝其退职,办理退职手续。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