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守则适用于壹碗茶茶楼所有员工。
(二)宗旨:本茶楼将经过严格的管理,高效率的工作,一流的服务,为宾客供给舒适方便的用餐享受,“宾客至上,服务第一”是本茶楼的宗旨。
(三)目标:把壹碗茶茶楼办成广东省著名餐饮连锁店,追求利润和使每一位顾客满意是我们要经营餐饮业首要的两大目标。
二、录用和辞退
(一)录用原则:本公司招聘员工是根据各工种实际需要,对凡有志为本公司服务者,视其对某一工作是否适宜。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为标准进行审查考核。凡身体健康,履历清楚,经过考核,贴合录用条件者,均有可能被录用。
(二)体格检查:贴合录用标准者在正式录用前,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以后员工每年体检一次,保证身体条件贴合岗位工作要求,对患有传染病者,视其病情,本公司有权劝其离店休息或暂时调离工作岗位。
(三)试用期:受雇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确定正式岗位,部门主管及人事部认为不合格者可酌情延长试用期或辞退。延长试用期满后仍不称职或犯有过失者,将被辞退。
(四)辞退、辞职
(2)辞退:员工因工作不称职或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生过失,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甚至开除。
(3)辞职:员工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在本公司工作而提出辞职。领班以上级别的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领班以下的需提前半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未提前申请而自动离职给工作带来损失者公司一律不予于发放工资
三、店规
(一)员工如有下列事项变更应呈报人事部
(1)住址和电话;
(2)婚姻状况;
(3)诞生子女。
(二)仪容仪表
(1)仪容要端庄大方,上班要穿工作服,服装要整洁,衣服要洗净烫平;不得裸背敞胸,穿短裤、背心,卷裤脚;不准穿拖鞋、水鞋、凉鞋等出此刻酒楼内,穿皮鞋的要擦亮。
(2)男员工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小胡子,怪发型;女员工化淡妆,不准头发过肩,不得浓妆艳抹;女性若留长发,上班时必须盘发;全体员工当班时不得佩戴手表、发卡以外的首饰物品;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油。
(3)坐、立、行姿势要端庄,举止要大方。坐时不准将脚放在桌椅上,不准翘脚、摇腿;站立时姿势要自然大方、两手垂放或自然弯曲在背后或胸前、不得两手插口袋、不得两手插放胸前、不要呆板不动,依墙、靠壁或依椅靠柜;行走时不能摇头晃脑,拉手、搭肩,奔追逐等。
(三)礼节礼貌
(1)对待宾客态度要自然、大方、稳重、热情、有礼,做到笑面迎客,不以肤色、种簇、信仰、衣帽取人。
(2)与客人相遇时要主动让路,会见客人时不主动握手,异常是女宾,若客人先伸出手来和你握手时,应面带笑容与客人握手,握手时,姿势要端正,腰要直,上身向前倾,用力要随对方的表示,不能用左手与客人握手。
(3)与客人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昂首叉腰,用心聆听客人的谈话、不与客人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客人争论、不强词夺理、说话要有分寸、语气要温和,语言要文雅。
(4)不要询问客人的看龄,异常是女宾;不要询问客人的履历,工资收入,衣物价格;对奇装异服或举止奇特的人不可围观、不可交头接耳、不可评头论足;对伤残和有缺陷的人士不可歧视,服务要更周到。
(5)酒店员工必须向所有过往的宾客主动打招呼问好,员工之间遵循下级给上级问好的原则。
(四)劳动纪律:
(1)按部门排班表规定的时间上班,上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代他人签到或打卡,不得擅离职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私自调班,需调班必须找好调班人员,征得上级同意后方可调班,上班时不准串岗。
(2)员工上班前不得饮酒,吃生葱,生蒜等食品。工作时间不许大声喧哗、说笑、追逐打闹,扎堆闲谈,脱岗串岗,下棋、玩牌等,服务时间不得吸烟、饮酒、吃零食。不得剔牙齿、抠鼻孔、挖耳朵,打饱嗝、伸懒腰、打呵欠、打喷嚏;不准随地吐痰、丢杂物、修指甲、搔痒、抠脚指等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下班后或上班前不得在酒楼内游荡闲逛。
(3)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会客、洗衣服、洗澡、看书报、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友到酒楼营业地玩耍、聊天;不准开收录机、看电视、哼唱歌曲、小调等。
(4)不准抄吃、抄喝、抄用酒楼内物品。不得将酒楼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送人或给客人超标准供应。
(5)坚持站立服务、微笑服务、热情待客、说话和气、举止文雅、注重礼貌。做到“请”字当头,“谢”字不离口。服务时不可与客人过于亲近或纠缠、攀谈。宾客对女员工有不轨行为,应设法巧妙回避并速报主管。
(6)不准索要小费,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不准偷听、偷看或者传播黄色书刊和录音录像制品。
(7)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工作,遵纪守法,执行规章。绝对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动,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拒绝或终止工作。严守公司秘密。
(8)必须爱护公司的财产,爱护一切用具,注意节俭原材料,节俭用水、用电、用气、用油;注意设备的维护、保养,不私拿公司的物品。
(9)拾到客人物品或遗留物品,不论多少一律上交吧台或收银台登记并报告经理,由经理按规定处理,不得隐藏和私分。
(10)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要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平等相待,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现象要批评、教育和帮忙,不得隐瞒包庇。
(11)转接电话或和客人交谈,要使用本岗位礼貌语言,面带微笑,口气温和。
(12)亲友探访:无所特殊事宜,上班时不得在酒楼内会见家属亲友。员工外来电话,接线员不予转接应婉言拒绝,可让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待下班后处理。如有紧急特殊事宜,应报告其上级,由其上级转告本员工。
(五)工作考勤:
(1)每位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打记时卡,打卡后应将卡片放回原处,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卡,违者给予处罚。
(2)穿好工作服后,应向领班或经理报到。
(3)如因公差、外勤、加班、病假、事假等原因未能打卡,应向领班或经理报告,应备有病、事假条等,以备核查。
(六)制服:
(1)公司视不一样岗位和职务发给不一样的制服,员工上岗工作时必须穿着制服,所穿制服必须坚持整齐、清洁。
(2)员工领取新制服,需交必须的制服押金,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制服交回人事部,并取回押金。公司将定期给员工更换新制服,若有损坏无法修整或遗失,将扣除制服押金。
(七)工作证和工号牌:
(1)凡在本公司服务的员工均发给每人工作证和工号牌。员工当班时应佩戴工号牌,领导与保安部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2)工作证、工号牌、制服如有遗失、被窃,应立即向人事部报告,并由本人赔偿损失后补发新证(牌),因使用时间太长而引起损失者可免费更新。
(3)员工离职时,应将有关证件交回人事部。
(八)检查携带的物品:
(1)员工上班时不得将包裹及其它物件带进酒楼内寄存,更不得将有害的物品或禁止阅读的书刊带进酒楼。下班时不得将酒楼内任何物品携带出去,保安人员有权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
(2)员工若需将酒楼内物品或私人物品拿到酒楼外,需持主管签署的证明和保安人员的放行条。
(3)检查人员不得有伤被检查人员人格的言论和行动。
四、员工福利:
(一)休假:
(1)节假日:按市政府规定,本酒店员工可享受十日有薪假期:元旦一日假(公历一月一日);春节三日假(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二、三日);国庆节假(公历十月一、二、三日);三八妇女节(公历三月八日,午时妇女享受半天休假)。
(2)婚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有签定劳动合同的适龄青年结婚时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贴合晚婚年龄的享受有薪假期七天。
(3)丧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有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如其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不幸去世,可申请三天的有薪丧假。
(4)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事先请示上级,经批示后方可请病假,假条备人事部。病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员工每月累计病假不得经常超过三天,否则公司可解除聘用,除非住院(但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由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提议条)。
(5)事假: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必须先请示上级,经批准后方可请事假,假条备人事部,未经批准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工作岗位。事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待遇,员工每月累计事假不得经常超过三天,否则公司可解除聘用,除非确有特殊情景。
(二)教育培训:公司为了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准、知识水平、技术水平,员工必须理解教育培训,受培训的员工在合同期内要为公司服务,否则必须赔偿所支出的有关培训费用。
(三)生活福利:
(1)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员工能够享用公司的福利设施,包括卫生设施、员工宿舍,但需办理手续,得到许可后方能使用。员工不得带亲朋好友留宿员工宿舍。
(2)员工上班时间每一天可享用两餐免费餐或按公司的规定发给生活补贴费。
(四)灾害补偿:
(1)员工因公而致伤、病、残时应立即就近送医院抢救治疗并报告人事部,治伤养伤期间照发薪金并酌情给予医疗补贴。
(2)员工因公而致亡者,将按政府有关劳动保护条例之规定办理补偿。
五、表彰
本公司员工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能够表彰
(一)表彰条件:
(1)努力钻研业务,对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发明、创造、改革、提高,有显著成效者;
(2)爱店如家,进取工作,热情服务,创造优异的成绩者。
(3)努力拓展业务,进取开展市场销售,对酒楼营业有特殊贡献者;
(4)在为宾客服务中,深入细致,热情周到,使宾客深感满意而受到赞扬感激者;
(5)严格控制开支,节省费用有显著成绩者;
(6)防患于未然,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有特殊功劳者;
(7)拾金不昧者,为酒店赢得声誉;
(8)帮忙宾客解决危难,妥善处理客人病、伤,受到客人表扬者;
(9)维护酒楼正常营业秩序,揭发、检举坏人坏事者;
(10)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者;
(11)发现事故苗头不对及时汇报,防止重大事件发生减少酒店损失者;
(12)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表彰形式: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奖状、授予奖品、授予奖金、加薪晋级。
(三)表彰程序:由基层领班、主管报告经理,由经理报告总经理批转人事部。
六、处罚
(一)处罚条件:
(1)员工凡犯有下列条规之一,重者扣发薪金50元,轻者进行批评教育。
1)班不打工卡或请他人代打卡及代打卡者。
2)不修仪表,不穿整齐的制服或戴禁戴的饰物。
3)工作态度不认真,不履行职责,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4)不按手续和制度处理业务。
5)工作不负责而引起客人不满。
6)工作时间看电视、听收录机、看书报等。
7)工作时间内串岗,打私人电话、饮酒,唱歌及酒后上班。
8)在酒楼内随地吐痰、丢杂物、果皮等。
9)未经允许使用客人的设备、设施、用品。
10)将未用设备挪为它用。
11)违反安全规则和保密守则。
12)上下班不走职工通道。
13)无故迟到、早退。
14)上班时睡觉。
15)未经经理同意,擅自调班、调休。
16)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和电脑等。
17)下班不理解保安检查。
(2)员工凡犯有下列条规之一,扣除薪金100元次,领班以上管理层情节严重者降职处分:
1)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早退,无心工作;
2)对上级不尊重不礼貌,违反或不服从上级的工作指令和工作调动;
3)对抗正确的业务督导,煸动他人破坏或企图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
4)对宾客粗暴或不礼貌,对他人施加暴行、威胁或勒索。
5)蓄意损耗、损坏酒楼或客人物品;
6)拿取或偷食酒楼或客人食品;
7)擅自携出或企图携出酒店物品;
8)代客人在本酒楼外代购本酒楼有售的商品,令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酒楼内私售私人物品;
9)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贪污或企图贪污公司的钱物;
10)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本公司的声誉或其他员工的名誉。
11)行为不端,作风不轨,丧失人格、店规和国格;
12)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灾、伤或其他事故;
13)在酒楼内打架、争吵、粗言秽语、赌博、喧哗。
14)盗窃酒楼、宾客或同事的财物,拾到客人物品不上交据为己有;
15)出示假的病假条;
16)严重违反酒楼员工餐厅或宿舍管理条例;
17)泄露公司机密;
18)违反公司安全条例及安全管理制度;
19)将宾客、同事的财物遗失、破坏却没有及时上报,对调查供给假信息。
(3)员工凡有下列条款之一,重者解雇轻者劝其退职:
(a)在酒楼内斗殴、恐吓、威胁、危害同事;
(b)工作时间内醉酒或服食麻醉药物;
(c)有不道得行为或耍流氓;
(d)将犯罪分子带到酒楼作案,或介绍娼妓;
(e)携带违禁物品如:武器、爆炸品、易燃品等进入酒楼内,违反防火规章,造成事故隐患。
(f)向客人索取小费或财物;
(g)收受贿赂或向他人行贿;
(h)月累计无故旷工达三天以上;
(i)利用公职谋私利,与宾客串谋损害公司利益;
(j)传播、收看黄色书刊、录像等黄色物品;
(k)拒不理解上级或有关部门的调查;
(l)
(m)管理不善造成公司严重损失;
(n)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o)丢失公司重要钥匙、印章、单据;
(p)触犯《治安管理条例》及国家任保刑事法律。
(二)处罚方式:
(1)批评教育:当面或在必须范围内进行批评教育;
(2)扣发薪金:按犯错误程度和认错态度决定扣发薪金额;
(3)发过失书:写检讨书,发过失通知书,得三次过失者,自然被解雇;
(4)降职处罚:写检讨书,降职处理或调动其工作;
(5)劝其退职:写检讨书,劝其退职;
(6)解雇处罚: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公司可对其立即解雇。
(三)处罚程序:
1、员工犯有过失,第(1)条中任何一条,由领班或直接经理执行;
2、员工犯有过失第(2)条及第(3)条,由经理及总经理批准,报人事部执行;
3、员工如果对处罚或处理意见不服,能够向上一级或越级上诉;
七、安全守则:
(1)注意防火、防盗,如发现事故苗头或不正常现象,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安部,并及时查找处理防患于未然。
(2)班前、班后要认真检查不安全因素,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酒楼、宾客、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禁止客人小孩在酒楼内玩火、玩电、玩水,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不准将亲友和无关人员带进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或员工宿舍留客住宿;
(5)如发现形迹可疑、犯罪人员、精神病患者,应及时报告直接上司、总经理室和保安部抓紧处理;
(二)火警。如遇火警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坚持沉着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呼唤同事协助,就近按动火警警铃。
(3)切断一切电源开关,并将火警现场的门窗关掉;
(4)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材将大火扑灭;
(5)若因漏电引起的火灾,切勿用水或用泡沫扑灭;
(6)如火势扩大面致有生命危险,必须引导客人撤离火警现场。
(7)保安部要通知消防、公安部门和医院。
一、 工人管理
1、 总队工人级别划分为,队长,班长,工人三个等级,大队长由公司指派并有对工人确定级别的权利及绩效工资、奖罚的权利。
2、 工人队长应服从大队长工作安排并认真执行,对下属班长、工人有管理权,包括调动、奖罚、任免、审批报销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班长服从上级领导并顺利完成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班长对普通工人拥有管理权,包括日常工作安排,调动,奖罚,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
4、 新老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指标。
二、 新员工入职管理
1、 新进员工必须要有“两表一件”即入职登记表,工资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此人。
2、 新进员工试用期为15天,合格者录用并发放工作服,胸牌等。
3、 新进员工录用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 工作未满15天且无特殊情况的提出辞职者一律不发放工资。
三、 现场施工管理
1、 每名工人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施工队长、组长根据工作情况制定(月、周、日)工作计划,并详细记录工作完成(工作日志)情况。
3、 现场施工中不可与业主方或第三方发生争执,如出现问题由现场主要负责人与其沟通协商。
4、 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四、 考勤管理
1、 所有员工每天准时出勤,工作时间为每天9小时。
2、 员工请假外出须填写请假申请单,经上一级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事假3天(含)以上者须经大队长同意。
3、 每个项目考勤由专人负责(队组长兼任),接受上级随时检查。
4、 “五一”“十一”所有员工有一天休息,如特殊情况不能休息者,可事后进行倒休。
5、 因工作需要加班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由带班领导填写加班派工单进行记录,工资另计3元/小时。如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记加班工资。
6、 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旷工三天者除名并辞退。
7、 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
五、 列会管理
1、 施工现场每天由带班队、组长组织全体工人进行一次碰头会,并记录当天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以便检查。
2、 工地现场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安排准时参加部门会议,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3、 现场所存在的各项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以便可以迅速解决问题。
六、 仓库管理
1、 各项目单独设立库管或由现场负责人兼任。
2、 进场材料设立进场材料明细及材料使用情况统计。
3、 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账,填写材料入库单,同时交由专人录入电子文档备查(出入库台账)。
4、 材料账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5、 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6、 油漆、酒精、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周围环境严禁烟火。
7、 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怕雨怕潮的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8、 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水、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9、 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
10、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库手续,使用单位必须有施工队负责人签字确认手续,否则不予领料,出入库台账平衡,每月必须盘库一次,对剩余物资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合理利用。
七、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制度。
2、 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尊重领导,不准冲撞领导,有意见可事后解释,对甲方要求绝对服从,时刻以公司利益为重。
3、 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办私事,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4、 爱护公物,认真负责,对分派给各人的劳动工具,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械维修,加油按有关规定执行。
5、 相互团结,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6、 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防火。
7、 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人走场地清。
8、 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膀子上班。
9、 宿舍、工棚、生活区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活废物及时清运。
10、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工具等。
11、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
13、 施工现场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 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私搭乱接,规范用电。
15、 各项目现场所制定的各项条例制度应同样遵循。
八、 奖罚管理
(一)惩罚条例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开除处理(工资全扣):
1) 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者;
2) 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等;
3) 打架、偷盗、赌博、拉帮结派者;
4) 严重渎职者;
5) 品行不端、严重损害公司信誉者;
6) 连续旷工3次或全年旷工累计达7次以上者;
7) 有煽动怠工或罢工行为者;
8) 工人受严重警告处分2次或警告处分3次者;
2.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予以严重警告处理(扣发工资100--300元):
1)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者;
2) 不尊重领导、有侮辱威胁主管的行为者;
3) 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破坏他人财产,不尊重他人等等);
4) 严重破坏劳动成果、生产机具、社会公物者;
5) 全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次者;
6) 在工作时间干私活者;
7) 项目组长或小组长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而给予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8) 工作不利、屡试不见成效者;
3. 员工发生以下行为者,公司予以警告处理(酌情给予处罚):
1) 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工资10元;
2) 旷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3) 在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服装不整者,每次扣工资10元;
4) 在工作时间吸烟、吃零食、嬉戏打闹者,每次扣工资20元;
5) 在工作时间私自串工地者,每次扣工资50元;
6) 私自留宿外人者,每次扣工资50元;
7) 不按操作规程做事者(如在冬季浇冻水后不泄水,导致机具非正常耗损等等),每次扣工资50-500元,并赔偿损失。
8) 不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者,每次扣工资20元;
9) 在工作时间偷闲、怠工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0) 在工作场所喧哗、发生口角或不服管教者,每次扣工资20元;
1) 故意浪费物料者,每次扣工资20-200元;
二)奖励条例:
本奖惩条例要求工人自尊自律、在无人监督的条件下,零缺点地完成工作为前提:
1) 在年底,对队、组长、技术骨干依据全年表现给予相应奖励;
2) 在一个工程中,有突出表现者,工程结束后公司给予相应奖励;
九、 所有员工,在公司项目较少时,公司有权降低工资。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
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