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务处配备充足的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室、寝室、食堂等门钥匙以备用。
二、将所有钥匙贴上标签,分类成串保管。
三、按办公室、功能室、教室、寝室、食堂类别做汇总钥匙二套。总务处保存一套,交行政办公室一套。
四、建立钥匙登记档案。登记明确钥匙领取人、数量及时间;登记丢失原因及再次领取时间、交费情况。
五、各教室和寝室的钥匙每期开学时到总务处领取,放假时退还。标签损坏的贴好标签后再上交。不上交的`视为丢失处理。
六、教师调离本单必须上交领取保管的所有钥匙。
七、重新领取钥匙时必须交费。防盗门锁钥匙一把10元,普通挂锁钥匙一把5元。
八、钥匙丢失,不到总务处领取钥匙,撬锁撬锁的,视损坏程度,一次处罚50元至1000元。
九、锁自然报废的不追责,不索赔。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的交接工作,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2、电梯钥匙未经业主管理部门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电梯维修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电梯钥匙借给非有关人员使用。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下部,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可以上轿顶时方可上轿顶。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职责。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职责,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