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地管理及使用条例
1. Dance room是供应于导师为学员进行授课培训专用,由授课导师安排上课秩序,管理人员、负责其他管理;
2.凡玩咖队员、学员有需使用Dance room的,除课程表安排授课时间和学员、队员、老师交流时间,须提前一天与管理人员汇报取得批准,准予使用;
3.有寄放衣物者,请自身保管好钥匙,课程结束后退还与管理处;
4.室内设备人人爱护,不得擅自玩弄,如有损坏室内设备者应承担赔偿损失;
5.为保持室内整洁,该舞蹈室严禁吸烟,请勿随地吐痰,喝完后的饮料瓶等杂物请自觉扔进垃圾桶中;
6、
二.人员管理与处罚条例
1. 该舞团自成立以来一直保持团结友好共同进取的精神,每一位成员应以此为基本原则,完善各个层次上对内、对外的人际关系;
2. 玩咖是一个力求自我突破激发梦想的健康集体,凡队内人员不得有辱骂、猥琐、贪贿等不良行为;
3. 做为团队的一份子,应做到严格要求自己,利用其他时间努力练习,心思不可松散,更不可好高骛远;
4. 严禁队友之间或与团队以外的人发生口角、斗殴事件,严重者给予强制性卒队处理;
5. 队员之间应该相互交流,不该有舞种类别轻视,积极交流与配合,共同学习促进,提高自己的舞品、舞德、以舞会友,舞出自己;
6. 每一位成员,都严禁以玩咖为名义或穿着专属服装在外肇事招摇,或做以不良炫耀,被发现者给予降级或卒队处理;
三.授课导师
1. 每位授课导师都为该专业资深教师,也代表着玩咖的职业形象,言行举止不应过于狂躁鲁莽;
2. 导师在每一期的课程结束时都应自行做以调整更新,以备即下一期课程需要;
3. 每位授课导师可自带一至两名专属助教,给予提供课程中的帮助;
4. 导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可以接听电话及回复手机短信,或是与学员进行闲聊浪费课程时间(中途休息时间可以给予回复来电);
5. 每个课程的导师应定期给学生进行考核,例外的学生因做好辅导工作;
6. 授课时间上,导师应提前十分钟到达现场并签到,特殊情况须在提前汇报说明,如不能赶来授课,应找代课老师,违例者以扣除20%做为公费处罚,迟到早退授课导师,扣除10%作为公费处罚;
四.工作室的使用
1.工作室作为主导部门,非舞社人员严禁进入,工作室内严禁喧哗玩闹;
2.工作室除办公会议以外,其对外招呼客户使用,非舞社人员勿进;
3.管理员应做好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工作室环境卫生工作,以提供给大家一个更舒适的上课环境;
五.演艺管理
1. 私人接手的Case应及时与管理人员报备,确保耽误队内其他重要事宜,不得私自接手及其分配;
2. 每一位成员都能遵守自身角色,用心对待认真配合,不得有不厌其烦的轻藐态度;
3. 由于部分成员舞种类别不同,编排上会出现偏差,此时应寻求指导配合练习时间,以达到跟进集体脚步,提高演出质量;
4. 演出时部分成员出现意外状况,其他人员不得讥笑和嘲讽,应友善给予批评要求其成员多加练习;
5. 所有演艺及工资费用由主要管理人员发出,即以公司制形式发放工资费用(即每月月底);
6. 参加演出活动的人员,应做好演出准备工作,带齐服装与演出道具,上台演艺者必须自带舞台妆容及首饰搭配,以完善专业舞台形象;
7.演出现场严禁出现嬉笑玩闹等不雅行为,破坏团队形象等;
8. 参加演出的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到达现场。
六.管理层人员守则
1. 管理者应具备和蔼亲切,沉稳大方,谈吐文雅有礼的交际形象 ;
2. 管理者要有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判断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不尚空谈,敢于承担责任,以身作则,要以个人的职业品德赢得部属的信赖;
3. 管理者要有创新精神和应变能力,对工作勇于探索,改变观点,破除陈规陋习,不断战胜自我,勇于突破;
4. 管理者应不断增进知识,提高个人及性格修养,做到庄重、热忱、坚定、沉着、大方、自然;
5. 管理者应善于审时度势,具备敢于拍板决断的大将风格,决不能畏首畏尾,急躁冒进,处理事情冷静沉稳,懂得宛转、圆滑理事;
一、 管理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空调管理、爱惜和保护公共财产不受损坏,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为员工住宿提供舒适的场所,特制定本规定。
空调使用的月份:5月—10月(室内温度≥28℃时开启) 空调使用的时间:白班:22:00—06:00 夜班:09:00—17:00 宿舍管理员每天负责空调开启与关闭的工作,统一管理。
二、管理措施
1、宿舍是员工业余休息的场所,宿舍空调属于公司财产,凡入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本规定的所有条款。
2、每间宿舍公司将会安装电表,当月所产生的空调电费,由该宿舍入住人员平均分摊。如有员工离职时,则按其使用的天数计算电费。
3、宿舍员工必须爱护公司财产,不得在空调机上钻孔、挖洞、钉钉子或切割、雕刻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坏,按原价的2倍赔偿。
4、宿舍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防触电、防雷击,严禁挪动、更改空调的位置,禁止在雷雨天气开启空调。
5、员工离开宿舍必须关闭空调,长时间不用空调应将空调电源插头拔出。严禁宿舍内无人空调机照常运行。员工应自觉保护、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
6、当空调出现故障时,宿舍管理员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并尽快通知行政部主管安排相关人员及时维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开启。
7、凡因空调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时,由违规操作者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如果没能查出违规操作的人员,则由该宿舍的全体人员平均承担经济损失。
8、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由行政部酌情给予处理。
三、空调运行注意事项
1、设置适当的温度,以得到舒适的休息环境。
2、在制冷运行中,应关闭门窗,如果门窗有打开,室内冷气外流,会使空调制冷的效果降低。
3、宿舍管理员应将预定的运行时间用遥控器定时设定好。
4、请勿在空调出风口处放置阻挡气流的物体,否则降低空调器的效率,甚至使系统停止运行。
5、在雷雨天气,请断开主电源开关,否则雷电会致机体受损。
6、清洁或保养空调时,请断开主电源开关,否则可能会发生意外。
7、切勿使室内机和遥控器受潮,否则可能会发生短路,甚至火灾。
行政部
1、物业服务收费必须遵守省市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六个原则:等价交换原则、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差别原则、优质优价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公开原则。
3、服务收费的标准依据: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的规定。
4、服务收费项目包括:
(1)综合服务费,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养护费、垃圾清运费、物业员工工资、福利、保险费、办公费、培训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社区活动费。
(2)公众代办性服务费,为业主代缴水、电、煤气等;
(3)专项服务费,对业主的房屋的自用部分及自用设备的维修和小区内停车管理服务等服务的费用;
(4)特约服务费,房屋装修、家电维修、家庭卫生、代购商品、搬运等。
5、服务费的收取标准:依据业主房产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收取。
6、服务费收取的方式:采取包干制。
7、服务费的收缴和追讨程序:
(1)发送收费通知单(按季度收缴);
(2)首次追缴,第二季度发送第一季度的催缴通知单;
(3)再次追缴,发催缴通知单,并上门收取;
(4)按法律程序处理。
1、值班时间:当日下午下班后至次日上午上班前。
2、值班人员职责是负责夜间值班期间的各种事项处理及公司保卫工作。
3、值班人员应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表,记录值班期间车间生产情况,包括产品、人员、带班、设备运转情况;记录值班期间外来人员出入情况、门卫以及监控是否正常等情况。
4、值班记录表由办公室人员管理,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后应将值班记录表及时送交办公室,办公室将值班记录表交给下一值班人员。办公室将值班记录表以月为单位统计汇总存档,作为夜间值班情况及计算夜间补贴的依据。
5、值班人员每日上岗、离岗前必须检查厂区有无异常情况,发现异常情况、丢失被盗等破坏现象要及时汇报。值班期间遇恶劣天气时值班人员厂区巡查应在正常巡查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厂区内办公楼、生产车间、工地、仓库等基础设施预防恶劣天气措施的巡查,组织厂区内员工做好恶劣天气的预防应对,确保将恶劣天气的损害降至最低,并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6、值班人员与门卫人员配合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7、值班人须尽职尽责,维护好公司利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因事、因病无法到岗值班的,应事先请示调班,并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人不准当班喝酒,不准带非本单位人员入内。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不按规定值班签到、缺勤的一次罚款30元。
8、值班人员不遵守本制度的,对夜间出现问题未发现、未按规定处理或汇报的每人罚款30元;值班人员采取措施得力规避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况奖励30—200元。
9、本规定自 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0xx 年5月25日
一、燃气表间及管线管理
1、定期对管线及表间进行巡视检查,认真填写巡检记录。
2、保持燃气表间通风良好,定期除尘清理。
3、燃气管道不得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的接地导线 。
4、 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屋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二、餐饮单位燃气使用管理
1. 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2.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
3.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4.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5. 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7.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8.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一、车辆使用
1本公司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 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工作人员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 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公司领导 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中心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 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 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公司领导核实里程,由公司领导负责核 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 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休息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休息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 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中心 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报告,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 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负责维修 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 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 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 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四、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对于一般性的公文处理和盖章手续,一般应事先由村报帐会计审核把关,报村委会主任签字批准到办事处签字登记后再盖公章(如村委会主任外出不能签字时,可委托其他两委主要成员代签);对证明村民年龄、文化、民族、职业等基本情况的,保管公章人员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按上述规定执行。
二、涉及宅基地、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的审批,由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后再盖公章。
三、凡涉及集体贷款、承包、担保、对外签定经济合同等村级重大事务需使用村委会公章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并经村两委会同意,再经办事处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盖章。
四、村委会公章要有专人保管。公章保管人必须做好公章使用人、使用理由、批准人、使用日期、经办人等内容的登记备案。
五、不准非保管公章人员擅自随身带公章外出,不准保管公章人员家属随便使用公章,严禁白纸盖公章;村委会公章保管人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公章,对不经批准擅自盖章的,一旦出现问题由当事人负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予以撤换和处理。
一、目的
为了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卫生,整洁的就餐环境,特制定本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责任人
各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
四、就餐规定
定时定点就餐
1,就餐时间如下
午餐 12:00-13:00 晚餐 18:00-19:00
2,公司员工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就餐,上班时间不得进入餐厅就餐,更不得提前就餐。
3,因会议或其他事情影响正常开餐时间的人力资源部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提前或推迟开餐(超过公司上班员工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可提前或推迟开餐时间,其他情况一律按照正常的时间开餐)如果公司放假(休息)要提前通知食堂,做好其他各项准备。
4,公司指定就餐地点为餐厅,其他地方(办公室区域、会议室等)禁止就餐。 排队就餐制
1、 所有员工须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打饭,不得插队。否则,后勤人员拒绝盛饭,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处理。
2、 排队就餐人员一次性只能打一份饭菜,如果排队队伍出现堵塞现象给予后勤打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如遇特殊情况立即告知工作人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饭后解决,不得饭堂工作人员争吵,甚至辱骂。
3、 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爱惜粮食,不得随意浪费,如部喜欢某种食品可向工作人员提出少打或者不打,严格禁止乱倒粮食行为。
4、 讲究卫生,保持清洁
就餐时不得把菜渣,鱼刺,骨头等乱丢乱倒,先放在桌子上,饭后放在本人的餐具中并倒在指定的垃圾桶内。
就餐人员就餐完毕后应立即整理,清洗餐具,擦净餐桌,餐椅。
不得在餐厅吸烟及乱丢果皮纸屑,更不得随地吐痰。
5、 爱护公物,文明就餐
爱护餐厅公物,不得随意移动餐厅设施,不得在餐厅桌椅、厨具上乱涂乱画。 文明就餐,不得在餐厅争执哄闹,不得大声喧哗。
尊重后勤人员劳动,对后勤人员有意见可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不得与后勤人员争吵。
五、处罚标准
违反定时定点就餐处罚每人30元|次。
违反排队就餐制度处罚每人10元|次。
违反就餐规定3、4、5的处罚每人30元|次。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鑫瑞智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20xx年6月2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车辆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保证道路的整洁畅通;
二、管理办法:
1、凡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按程序操作:下车打卡—进入停车场—打卡离开停车场 ;
2、车辆停放,必须按指定的车位整齐有序停放;
3、车辆在停车场内应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5、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掣、熄火、带走贵重物品;
6、车内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7、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
8、在停车场内如发生碰擦等事故,由双方车主自行协商解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考核办法:
1、未按上述规定整齐有序停放的车辆,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考核50元/次;重犯加倍;
2、在停车场内乱丢垃圾,考核30元/次。重犯加倍;
3、在停车场内吸烟的,考核1000元/次,造成相关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重犯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未按规定带走车内贵重物品,如有丢失,由车主本人负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所有车主均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公共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损坏或导致他人受伤或损失,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员工严禁将停车卡借给他人用于停放车辆之用,一经查实,考核100元/ 次,重犯加倍;
7、车辆在停车场内肇事,造成停车场损失的,由肇事车主照价赔偿。
以上规定请各位员工共同遵守,营造一个文明停车环境。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和排除隐患,预防气体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 度:
一、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 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 装天然气管道。
二、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三、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严禁进 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检修。
四、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五、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隐火源, 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点燃点火器具后,将点器具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 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六、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七、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后厨负责人员要认 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 具阀门。
八、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九、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 气总阀门。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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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工作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
二、准备工作
1、操作人员在岗,要严肃认真;
2、所需工作(打火机、点火棒)齐备。
三、操作步骤
(一)点火
1、打开鼓风机电源开关;
2、打开排烟机系统开关;
3、打开炉内门;
4、将打火机点着后,将点棒喷嘴对着打火机火头,缓慢开启点火开关,将点火棒点着。
5、调节好点火棒上火焰,将点火棒伸进炉内燃烧器中,缓慢开启燃气开关,点着炉内明火。
6、取出点火棒,搁置在固定位置,并掉点火开关。
7、调节鼓风阀门,将火焰调至所需状态,并闭炉门。(灶具工作中,根据所需火焰调节风门,即用既开,不用则关)。
(二)熄火
1、工作时,调节空气阀门和燃气开关。
2、工作结束熄火,先关燃气阀门,后关空气阀门,最后关停鼓风机电源开关。
四、注意事项
1、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燃气规范要求,系统试压合格,具备鼓风和排烟设施且保证工作正常,排烟通畅,方可点火使用。
2、点火前必须对管道设施、气表、灶具进行置换,排出空气,并注意炉内通风,防止存有燃气,点火时发生燃爆。
3、使用前做好五个检查:
(1)查鼓风机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2)查排烟系统是否通畅,工作正常;
(3)查阀门开关是否牢固,密闭;
(4)查炉内是否通风顺畅;
(5)查燃气开关是否操作灵活。重点检查阀门连接点有无漏气,一旦漏气,应立即报告,并暂停使用。
4、点火时要严肃认真。严禁气等火,只能火等气,严禁拿着点火棒开玩笑,防止伤人和燃爆。
5、平时使用时,应随用随开,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注意点火棒喷嘴及燃气管道和灶具的清洁。
6、严禁燃气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离岗,造成干烧和燃气泄漏而引发事故
看了
一、 总则
1. 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鼓励高效率地工作,鼓励员工在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有责任在员工周报中对员工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量进行把关,并指导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3. 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以调休或支付相应加班补贴的形式进行补偿。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弹性工作制以外的公司所有人员。
三、 加班的原则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经理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的,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应急加班和计划加班。由于工作繁忙,需要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的,称为应急加班。需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的,称为计划加班。
2. 由于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正常工作日因工作需要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销售部、技术支持部、产品部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延时工作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不算做加班。
四、 加班申请、管理程序
1. 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加班的安排和审核。
2. 员工加班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或邮件确认(显示日期和来往邮件内容)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加班。
3. 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部门经理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4. 加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行政部考勤员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应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应于本周星期五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电话通知行政部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2:00前补交。
5. 加班时,加班人员应及时记录加班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加班结束后,加班人员应于次日12:00前,到行政部补填实际加班时间。
五、 加班时间计算
1.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
2. 各部门领导安排员工加班时数的上限为: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8小时/天,且每周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每个月累计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2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需上报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方可加班,且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4. 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六、 加班补贴方式和标准
1. 加班补贴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个月内累计加班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4个工作日以外的加班时间,则根据当时公司工作紧张程度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2. 调休
1) 调休时间计算。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 加班调休应在加班当日起,两月内使用完毕,在调休期限内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个月。 3) 调休申请流程:
A. 根据项目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申请调休必须由本人履行审批手续。根据调休天数上报相关领导审批签字,1天以上(不含一天)的调休须与职务代理人交接好工作后予以调休。
B. 调休前一天必须将《调休申请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C. 调休当日工时核算以标准工时为核算标准;
D. 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特殊情况下,申请3天以内(含3天)部门经理审批后,须由分管副总签字。
E. 人力资源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可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3. 加班补贴计算。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七、 罚则
1.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间按3倍处罚。
2.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工作的员工,取消加班补贴,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3. 为获取加班补贴,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贴,并处以加班补贴5-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以开除处理。
为规范集团差旅费开支标准,进一步强化现代企业管理,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在充分考虑目前市场物价不断上涨的基础上,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人员伙食补助、住宿、业务津贴、市区交通费开支标准
二、乘用交通工具标准
所有职员因公出差,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大客、火车),需要公司派车的由各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部人员需要公司派车的报集团总裁办统一调度。
一般人员出差乘坐火车时间超过12小时可乘坐硬卧列车,遇有
特殊情况需乘坐火车软卧、高铁或飞机的,须由各公司负责人向集团领导报告批准,否则费用差额由乘坐人自理。
集团高中级管理层外出乘坐火车软卧、动车、高铁或飞机,必须向集团总裁报告。
三、报销办法
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出差应本着节约的原则,费用按实报支,不享受以上各项补助;住宿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集团中层副职可上浮50%、集团中层正职可上浮100%、集团高层副职可上浮200%、集团高层正职可上浮300%。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一般人员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超过规定标准的按标准报销,低于标准的按实报销。跟随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出差或有特殊业务情况的,经请示批准可按实报销。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安排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集团高中级管理层出差,可单独住宿。
外出培训人员培训机构安排住宿的按实报支。各单位驻外人员统一安排住宿,不予报销住宿费。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一般人员出差确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用(需经公司负责人核准并附审批后的就餐申请单)或跟随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外出就餐的,不享受伙食补助,发生餐费依有效票据实报实销。集团高中级管理人员在外自行就餐每餐每人标准不得超过50元,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可上浮40%,需要招待客人的按苏中集办〔20xx〕51号文件执行。
外出培训人员培训机构统一安排就餐的在培训费中按实报支,各单位驻外人员伙食补助参照苏中集办〔20xx〕11号文件执行。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一般人员乘坐本集团车辆不予报支交通费,出租车费用经请示批准按实报支(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时须列明具体的路线流程)。
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四、审批流程
一般人员外出应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天数、人数、时间、路线、交通工具,履行好审批手续,回来后要履行核实确认手续,同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正常为回来后3日内,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5日),先交各公司财务人员审核(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审核完毕的出差申请单),再交公司负责人审批,最后报送集团总裁审批。
五、补充规定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宿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审核人员根据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标准规定审核;报公司、集团批准
后方可报支差旅费。
凡与出差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报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六、罚则
1、一次出差费用不允许分次报销,一经发现,取消票据报销资格,并对报销人处以票据报支金额的2倍罚款,票据审核人、财务负责人各罚款50元。
2、以虚假票据报支出差费用的,一经发现,取消票据报销资格,并对报销人处以虚假票据金额的2倍罚款,票据审核人、财务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特此通知,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xx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