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服管理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工作时间须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破损、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
三、工作服种类和使用时间
四、工作服的使用及发放
1、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三日内领取工作服。
2、工作服配发期间为贰年,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换发时,由本人填写申请表,写明情况,经人事部核实后,准予提前换发。
3、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须按要求提前换发,并由本人补缴相应的费用(批发价)。
4、员工离职时,员工须将工作牌和工作服一起交还,同时对所领用的工作服按以下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
(1)未满半年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70%费用;
(2)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离职者,收取工作服成本的50%费用。
五、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50元/次;
2、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服(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工作服制作费2倍进行赔偿处罚;
3、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六、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应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4、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5、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
6、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员工应自费进行清洗或修补;
7、品管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进车间者,每发现1次予以50元的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8、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用工作服的责任。
附则
本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属于企管部,经总经理审批后颁行。
1、总 则
为树立维修中心的整体服务形象,全部工程人员在会所上班期间统一着装,现对员工工作服的制作、发放、领用、穿着特制定管理办法。
2、员工工作服的发放标准、领用范围和着装规定
1)标准:工作服分电工服和专业维修服两种,维修中心人员可依据标准(XL,L,M,三款秋装)尺寸上报领用工作服。
2)领用范围:会所驻店工程及机动维修工程人员着电工服,区域工程主管及维修中心专业维修技师和设备专业人员着专业维修服。
3)着装规定:凡需进入会所进行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的工程人员,必须穿着公司统一规定的标准服装佩带好工作证进入会所工作。
3、工作服的管理
(1)工作服由公司统一制定标准,维修中心人事行政部负责工作服制作计划的拟定,并将计划报送维修中心总经理审批。
(2)维修中心人事行政部统筹管理和发放工作服。
(3)对于维修中心工作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4、本规定适用于本维修中心全部工程人员。
5、工程人员,如有本公司或调出本岗位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穿用不满一年者,按80%交纳服装工本费;
(2)穿用满一年者,不满两年者,按30%交纳服装工本费;
(3)穿用满两年者,不用再交纳服装工本费。
6、维修中心工程人员工作服,分大、中、小规格制作,如遇辞职或被辞退,按下列规定执行:
(1)穿用不满三个月者,按80%交纳服装工本费;
(2)穿用不满半年者,按50%交纳服装工本费;
(3)穿用不满一年者,按40%交纳服装工本费;
(4)穿用满二年者,不用再交纳服装工本费;
(5)返还的工作服费用,在当年维修中心经营费用中列支;
(6)雨衣、雨靴根据会所需求统一添置,自行保管和使用,离职时必须移交给继任者或上交维修中心。
7、工作服、工作证配发时限为两年,所有员工自配发日算起。如遇到工作原因发生意外损坏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更换的,需要填写申请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待核实无误并达到跟换标准的准予提前换发。 8、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服或工作证丢失、失窃或未到期破损,可根据规定进行更换,但更换费用由其个人承担,领取时向财务交纳费用。
9、工作服的发放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维修中心人事行政部审核和发放。
10、新入的员工在通过试用期后,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的员工,可在入职一周内到公司人事部找人事领取工作服,并办理好工作服领取手续;试用期间不发放工作服和工作证,只发放临时工作证件,并写明临时工作证件的使用期限。
11、按规定着装,做到保持整洁洁净,不得露胸后披挂,衬衫必须束于裤腰。
12、工作服着装时间为在会所期间。
13、员工在设施设备维修,油污较多的情况下,可着装旧工作服或特殊作业劳动时,可视情况不着工作服。
14、遵守事项及处罚措施;
(1)员工对穿戴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义务;
(2)尽量减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时间的损耗;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款式和式样;
(4)工作服应时常保持整洁,尽量避免、减少油污损耗影响美观;
(6)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7)本“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标准”,详尽请见《一兆韦德维修中心-员工绩效考核标准》《一兆韦德维修中心-员工手册》有关规定。
15、本条例自二零xx年十月二十五日颁布施行,自二零xx年十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附则
本制度的修订及解释权,属于人事行政部,经总经理审批后颁布施行
二零xx年十月二十五日
1、目的:规范工作服的管理,防止着装污染,确保人员卫生符合GMP要求。
2、范围:素食车间、制粉车间、微粉车间、库房、保洁员工。
3、责任者:各车间、库房、后勤负责人。
4、程序:
4.1员工工作服是进入生产车间、库房的人员所穿着的职业装,所有进入生产车间、库房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穿着相应的工作服。
4.2生间车间工作服应防尘、防静电,不脱落纤维及颗粒状碎屑,耐洗涤、消毒,不易褪色。
4.3生产车间工作服应切合岗位需要,式样简洁、设计合理,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洁净区工作服材质应选用化学纤维类,避免使用天然纤维织物,以减少细菌或其他微生物滋生。
4.3.2洁净区工作服不使用纽扣、金属拉链及其它易脱落挂件(应选择无毒尼龙拉链);领口、袖口、裤角等处应设计为松紧式,以减少人体脱落物对生产过程的污染。
4.3.3工作服一般不宜选择深色、暖色(如深红色、橙黄色等)及复色面料,以防影响工作人员对药品或包装材料颜色的正确判断。
4.3.4除必要的编号外,工作服上不得有其它装饰图案及花纹。
4.4工作服按编号专人专用(参观服除外),投入使用的工作服应在规定位置印有编号。
员工工作服管理制度 版本号:S1.0
4.5工作服编号规定如下:
4.5.1素食车间员工的工作服(包括鞋、帽)编号:S001~S300。
4.5.2制粉车间员工的工作服(包括鞋、帽)编号:Z001~Z100。
4.5.3微粉车间车间员工的工作服(包括鞋、帽)编号:G001~G100。
4.5.4品管部员工的工作服(包括鞋、帽)编号:W001~W100。
4、5.5参观服无编号。
4.6生产区工作服分类如下:
4.6.1白色洁净区生产车间员工作服(帽、鞋);洁净区生产人员穿着。
4.6.2蓝色一般区分工作服(帽、鞋);一般区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穿着。
4.6.3(3)蓝色一般区参观服(帽、鞋);进入一般区的临时外来人员穿着。
4.7工作服由公司后勤部门统一定制,专人管理,统一发放并做好记录。
4.8工作服定期由专人清洗、消毒并有记录。不同区、不同洁净级别区域的工作服应在规定的洗衣房清洗、消毒或存放。
4.9工作服的添置、废弃由公司后勤部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并有记录。在使用期内的工作服不得带出生产区。废弃的衣物应在原编号附近印上醒目的“报废”字样,并立即移出生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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