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优秀15篇)

企业负责人带班是指企业的主要领导或负责人亲自参与并负责一定时期内企业的生产、运营、管理等现场工作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级负责人的带班工作。

三、带班人员安排

1、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不少于x天。

2、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轮流带班。

四、带班职责

1、监督检查当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检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督促指导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纠正违规行为。

4、处理当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5、与员工进行交流,了解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员工的实际问题。

五、带班工作要求

1、带班负责人应提前了解当班的生产任务、工作环境和安全风险。

2、带班期间应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包括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3、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4、带班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应安排其他具备带班资格的人员接替。

六、考核与奖惩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带班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将带班工作纳入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内容。

2、对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带班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未履行带班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2

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保障公司生产工作的安全、高效、连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2、职责

2.1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抽查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2.1.5做好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回检查工作,负责指挥当日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发生的事故要积极组织伤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1.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

2.2车间领导值班职责

2.2.1布置当日生产时必须同时交代安全,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2.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汇报;

2.2.4要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及时上报处理;

2.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要求

3.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处级)每天必须保证一人24小时在厂值班,如与节、假日有特殊要求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3.2公司级领导配以机关部室领导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组人员带班,需进行换班、替班须提前报公司调度,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

3.3车间领导按照排班顺序每日轮流值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进行换班的,车间要提前报公司调度;

3.4带班、值班领导每天早上8:30前到生产调度室签到;

3.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值班领导交待清楚。交接班必须当面进行,严禁短信、电话交接班;

3.6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班人不得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处理,应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并坚守岗位至有人接班;

3.7公司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车间值班领导对当日安全生产直接负责;各级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责;公司领导带班期间下现场巡检不得少于3次,带班和值班领导必须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分检查并填写记录;

3.8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管,对于大修、开、停车时带班、值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4、处罚

4.1对值班人员迟到、早退的,每人次罚款50元,带班、值班期间外出,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和替班的,按照严重违纪处分;

4.2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3带班、值班领导不下车间检查、不履行职责,每次罚款100元;弄虚作假,忽视生产安全的,经查明后按照严重违纪处分;造成事故者,应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4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做到及时汇报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附则

5.1安检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制度的修订。

5.2政工部负责本制度的宣传、贯彻等工作。

5.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3

一、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与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副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公司领导的主要带班职责

○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11项安全生产工作。

○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4、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检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检查指导各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情况;

○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和违章情况并协助纠正解决;

○收集基层单位的意见和信息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每月值班二次,公司业务人员具体日期不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因故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向安环部负责人说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假。

○公司必须建立领导带班记录本,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将本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签名。

○公司建立机关人员值班记录本,当班值班人员必须登记检查发8现的问题,并签名确认,问题当面告知责任单位值班领导。

四、考核:

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元;

4、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0元;

5、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7、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8、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9、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4

1、带班领导要按时到岗,全日全面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学校安全和各项事务的工作情况和处理。

2、在早中晚上放学时间,带班领导应提前到岗,带领护校队与门卫在校门口值勤,严防突发性安全事故发生。

3、当班期间带班领导应在课间操及各项集会、午餐时按时到岗,在楼梯口或各楼层组织学生,严防楼梯口踩踏事件发生。

4、在早上、午休、放学三个时段对校园周边及校内进行巡视,做好重点部位的监查和巡逻工作,严禁学生在校门外逗留。

5、带班领导写好每天的`校务日志,并把检查出的问题当天反馈到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督促整改。每周五把校务日志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汇报。

6、带班领导负责对值班门卫、值班教师的查岗、督促工作。

7、带班领导要带领门卫认真监察放晚学静校工作,校内职工进入校园由校长批准,外来人员私访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校园。如确需接访,受访教师在传达室接访。因公来访由学校领导在门口迎接。

8、夜间坚持巡夜,对重要部位认真查听,及时排除或报告不安全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睡岗。

9、所有带班、值班领导及其它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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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级负责人。

三、带班负责人职责

1、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包括人员到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作业环境等。

2、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3、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处理当班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对带班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记录,包括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

四、带班安排

1、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带班班次和时间,确保每班都有负责人带班。

2、制定详细的带班计划表,并提前公布,以便相关人员知晓。

五、工作要求

1、带班负责人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2、认真填写带班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

3、加强与员工的沟通交流,了解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员工反映的问题。

六、监督与考核

1、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将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内容,对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职责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七、附则

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2、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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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 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 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 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 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 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7

一、目的

1.强化责任:明确企业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现场管理: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其职责。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生产现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业生产等领域。

三、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1.企业负责人职责

带班检查:企业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生产现场进行带班检查,了解生产安全状况。

隐患排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应急处置: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记录存档: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2.具体工作内容

项目质量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检查项目质量安全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情况。

重点工程带班:对模板工程、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企业负责人应亲自带班检查。

事故隐患处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四、考核与奖惩

1.考核内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情况。

应急救援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2.奖惩措施

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企业负责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1.内部监督: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外部监督:相关政府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六、附则

1.制度解释: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制度修订:本制度如需修订,应经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制度生效: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8

一、目的

通过企业负责人的直接参与和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工程项目,特别是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的场所。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1、企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参与或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协调,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具体带班工作内容

每日或每周安排企业负责人轮流带班,确保生产现场始终有高级管理人员在场监督。

带班期间,要全面掌握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带班要求

1、与工人同时上下班

企业负责人在带班期间应与工人同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认真记录检查情况

带班过程中要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同时,要将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3、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落实。

4、严格考核奖罚制度

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领导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制度、玩忽职守的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五、监督与检查

1、内部监督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外部检查

相关监管部门也会对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9

一、目的与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及其他涉及安全风险的作业现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储库区、建设项目工地、危险作业区域等。

三、带班职责

1. 现场监督与检查:企业负责人带班期间,需亲自深入生产一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设施运行状况、员工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情况等。

2. 隐患排查与整改:及时发现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管理。

3. 应急管理与处置:在带班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有效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事态得到控制。

4. 安全教育与指导: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带班过程中,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指导,提升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5. 信息反馈与报告:带班结束后,需认真填写带班记录,详细记录带班期间的检查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应急处理情况等,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四、带班安排与要求

1. 带班计划: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带班计划,明确带班时间、地点、人员及具体任务,确保每位企业负责人都能按计划参与带班工作。

2. 带班频次: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不得少于2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带班频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督。

3. 带班纪律:带班期间,企业负责人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带班时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员工树立良好榜样。

4. 考核与奖惩:公司将定期对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突出的企业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认真履行带班职责或违反带班纪律的,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适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0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项目部所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规定的带班工点范围主要包括:隧道施工、桥梁施工、地质灾害及其它高风险工点等。

第三条落实包保责任,贯彻“公路质量高于一切,公路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确保安全、质量、进度、环水保等目标实现,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有序可控。

第四条项目部是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风险工点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上下班

第五条施工现场是风险控制的实施主体,必须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对承担任务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段落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选择适宜的施工工艺。

第六条极高度风险工点实行A7项目部主要领导包保,A7项目部各部室人员轮流带班作业制度,落实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七条高风险工点实行A7项目部班子成员包保制度,并督办旁站情况和检查带班制度落实。

第八条A7项目部成立风险工点包保领导组,按类别隧道、桥梁2个包保组。

第九条包保工作主要内容:检查重大技术方案落实情况,检查《风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全面控制极高度和高度风险工点施工组织及工序衔接情况,分析节点工期与施组兑现情况。

第十条施工前,必须进行施工阶段风险评估,根据施工评估和施工进程情况风险点予以动态管理,经评估风险为中度及以下风险工点由工区责任到人实施风险工点包保,并将包保人予以公示。对于极高、高风险等级以下的点进行风险评估,报项目部安质部审批。

第十一条A7项目部领导在抓好分管系统工作的'同时,抓好风险工点的包保,包保工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追究包保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A7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1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2

一、目的

1.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任。

2.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3.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部门,特别是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的场所。

三、术语定义

1.企业负责人: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

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带班检查:指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1.企业负责人职责

带班检查:企业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应急处置:在施工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企业负责人应迅速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减少事故损失。

2.项目负责人职责

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每月带班生产时间符合规定要求。

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等。

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五、带班检查要求

1.检查记录:企业负责人在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存档备查。

2.重点检查:对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设备要加强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六、考核与奖惩

1.考核标准:根据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检查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

2.奖惩措施: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制度修订: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应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2.宣传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能力。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3

一、目的

根据公司下发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xx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央尚城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三)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四、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五、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

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资料员)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七、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八、考核规定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4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东营鲁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实施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项制度。

2、对象:

企业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经理。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范围内所有在施项目。

二、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

1、公司建立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负责制:

1.1公司层级:是落实领导带班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

1.2分公司层级:各分公司根据公司的授权委托,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当属地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按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2、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工作内容

2.1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各级管理要求,对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管理状况;

2.3当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进行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2.4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公司应制定领导带班检查工作计划,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25%。

4.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安全监督部和项目部存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年。

5.由集团公司签约、公司负责履约的工程,经集团公司书面委托后,施工现场领导带班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负责落实。

三、项目经理带班生产

1、项目部是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的责任主体,施工现场只要从事施工作业活动,项目经理应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2、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并严格考核。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应当明确现场带班生产人员安排、带班生产工作时间、带班生产的任务、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

3、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当项目处于昼夜连续施工期间,项目部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项目总工)应在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并在明显位置公示当日带班生产领导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5、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5.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

5.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5.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5.4对当日发生的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险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1年。

7、当项目进行轮流带班时要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负责人应当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当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8、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各分公司、项目应健全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确定带班领导,安排相关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按要求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监督考核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对下属单位和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时,对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指标。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把建立和执行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公司所属各单位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3.1是否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

3.2、各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领导带班检查、带班生产情况,特别是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

3.3是否制订单位领导每月带班检查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3.4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生产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

五、处罚

在检查中发现下属单位或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项目经理处罚2000元。

1.1未建立负责人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的。

1.2未按规定记录检查主要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或者保存档案的。

1.3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未按规定现场带班检查,或者检查记录档案虚假的。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监督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15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值班带班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制定项目部项目经理带班制度。

项目部领导(包括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分包单位班组长)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二、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轮流带班职责

1、项目经理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4、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告知接班领导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监督检查

对项目部日常带班情况,由分公司安全科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际带班人员、档案管理、带班记录填写的真实性及交接班记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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