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制度范文(精选3篇)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进一步强化学校民主管理,使我校教职工大会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产生。
教代会代表应是本校在编教职员工,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任期月工会届期,全校的教研组划分若干选区,后勤组为独立选区,校行政人员均分到各选区。各选区先进行候选人提名,并考虑代表的广泛性和群众性。通过协商确定候选人,然后根据候选人名单,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
各选区代表名额按该选区员工数的30%左右比例确定。教师比例不能低于60%,女性教职员工应占适当比例。代表因调动、退休或其它原因不再在本校工作,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缺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选。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校重大决策的讨论、审议;
(3)有权向学校领导和肖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有权对学校任何部门及其领导提出建议、批评;
(4)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以及对教代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与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和支持校长做好学校管理工作;
(3)联系教职工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4)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职权
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财务预决算及其它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及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
审议决定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等。
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及其工作。
第五条教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为有效。
教代会如开的程序为:
第一阶段:大会召开前一个月,由学校党政工提出本次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工会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党支部发文实施。学校行政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工会、教代会有关工作小组做好需向大会汇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学校行政和工会共同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发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实现。工会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各专门工作小组的产生及工作。
学校设立提案审理小组、教改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干部小组、民主理财生活福利小组和纪律监督小组。每组由三至五人组成,设正、副组长各一名,成员以教职工代表为主,也可以吸收不是代表的有关人员参加,由工会提出来初步名单,经主席团讨论同意,交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产生。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在工会主持下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教代会的列席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学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职工、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干部及教职工家属。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工会或教代会筹备组提名,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得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第八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由工会负责印发提案表,在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发给教职工代表,并明确征集提案的起讫时间。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提案可以由个人或几人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等内容。
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审理小组(或工会)以提案表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一看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三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工会或提案审理小组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尽快(一般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提高代表对提案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与有关部门协商,予以妥善解决。提案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第九条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的处理
1、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1)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代表组(团)长、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组成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2)民主联席会议由校工会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及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3)提交民主管理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工会提出,并经学校党组织同意。
2、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3、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1)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组织同意)的具体建议。
(2)工会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意见进行研究,在基本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一次教代会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3)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也可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第十条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教代会应建立并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资料建档、存档工作。
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成员、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资料;教职工代表的提案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小组重要活动的记录;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十一条教代会工作机构
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本制度在具体执行时,如疑问或细节不清,参照《浙江省中小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执行。
备课制度
目的:教师的备课是为了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为了保证教师的备课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上午9:30后,下午3:00后不当班教师经过班长同意后可以到教师办公室备课室备课。(除政治学习时间教研活动和特殊情况等才允许不到备课室)
二、艺术组教师上午8:00,下午2:30到老师办公室备课。
三、认真备课,不大声喧哗,不谈无关的闲话,不在备课时间看小说、杂志和做私事,不能打私人电话,不听音乐,不准吃东西。
四、备课中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探索好的教学办法。
五、计划要求详写,每天的具体活动要科学、多样化。
六、备课到保持办公室的清洁、整齐,每天擦干净自己的桌椅,值日教师负责办公室的卫生、门、窗、灯、电扇等。
七、按时交各类计划,并将备课的质量纳入月考核中。
听课制度
1.听课之前做好准备。准备好笔和听课本,用以记录。
2.听课时不迟到,不早退,主动将电话调到静音,不准接听电话。
3.听课中请勿交头接耳,窃窃私语,相互讨论。
4.听课中教师的站位,行为举止不影响幼儿的正常活动。
5.在记录过程中请一边记录,一边把自己的点滴评析和心得详细记录在一旁。
6.听课过程中善于观察,积极思考,认真做笔记和小结。
7.请带着学习的心态听课,带着谦虚的心态看问题。
8.每月月底进行检查听课笔记本。
常规工作检查制度
一、每周五检查各班大扫除的情况,时间下午4:00到做完为止。
二、每天清洁卫生消毒抽查,以各班作息时间为准,提前10分钟。
三、每天幼儿离园前进行着装抽查,以各班作息时间为准,提前10分钟。
四、每周五检查各类教学计划。
五、每两周抽查幼儿成长档案,每周对幼儿电话联系的情况。
六、每学期对每位教师进行一次急救知识、卫生保健护理知识考核。
七、每学期对教职工进行一次技能考核或半日活动评比。
八、园长每月与各班1—2名家长交换意见,收集各班家长意见。
九、分管业务的园长每周至少到1个班级指导1个半日活动,每周到班级听课不少于2次,做好相应的记录,一月一查。
十、每日巡视检查卫生、安全及园风两次。
十一、每位教师每月书写1个幼儿安全活动方案。(如:防震、防火、小心陌生人、保护眼睛、保护小手、防暴等)
注:检查小组由园长与保健医生组成
幼儿晨检制度
为了保障我园幼儿的身体健康,及时发现病情,及时处理,预防传染性疾病在园内发生流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晨检目的
1、及时了解幼儿身体状况,并随时观察、跟进。
2、加强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与配合。
3、加强班级保教成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4、及时发现(疑似)传染性疾病,隔离传染源,有效阻断传播途径。
5、最终目的是为了不断提高幼儿保育保健质量。
二、晨检要求:
每天每名幼儿入园,须在园门口接受保健医生的晨间检查。保健医生及老师要检查幼儿的口袋,发现口袋中有尖锐之物,及时交给家长。发现异常认真记录并及时采取措施。传染病流行期间,根据情况随时增加检查次数。
三、晨检内容:
一摸幼儿有无发热现象,可疑者测量体温。
二看一般情况下,观察幼儿精神状态、面色等,传染病的早期表现,咽部、皮肤有无皮疹等)。
三问个别幼儿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
四、晨检程序及要求:
1、在园门口晨检后,幼儿凭晨检牌入班。
2、9:00之后人园的幼儿,由家长带到保健室进行晨检后再入班。
3、幼儿入班时,教师必须先收晨检牌。对持红卡、黄卡或绿卡的幼儿,教师要详细询问家长相关的跟进事项。
4、教师必须及时把晨检卡放到晨检栏,以便班级保教成员随时观察、跟进。
五、晨检取牌:
绿牌:晨检合格幼儿。
红牌:生病,服药幼儿。
黄牌:需要关注的幼儿。
六、晨检记录:
晨检后,保健医生需将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登记下来,并关注当日幼儿情况,如有异常情况,保健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决定是否入园或去医院诊治。
七、晨接制度:
(一)人员到岗时间安排
1.园长每天坚持在门口晨接,除晨间巡班外。
2.业务助理每天早上到班级检查教师课前准备情况,8:20到幼儿园门口进行晨接工作。
3.后勤主任每天早上8:00到岗,到厨房进行物品验收;8:00——8:10进行安全检查,如:班级安全检查、园级安全检查等;8:10——8:40门口接待。
4.马宁每天8:00——9:10准时在幼儿园门口接待家长,协助蒋丽娟晨检工作。
5.医生每天早上7:30——9:00准时在幼儿园门口晨检,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晚班教师8:00——8:20到门口晨接班级幼儿。
(二)工作要求
1.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在幼儿园门口晨检时着规范的服装,不穿奇装异服,女生不穿高跟鞋。
2.坚持说规范的普通话。
3.不得聊天嘻哈打闹,交头接耳。
4.站姿规范,不背手,手部插腰。
交接班制度
一、为保证保教工作顺利进行,各班教师、保育员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对当班时发生的问题要妥善处理,如需要遗留下解决的问题,应对遗留问题做好妥善安排处理。如因交接手续不清引起的事故,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当班教师与交班老师要互相沟通,配合一致的向幼儿进行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
三、接班教师仔细查看交接班记录本,掌握上一班幼儿情况,认真检查每个幼儿的身体状况,幼儿人数与交班记录相符,方可签上自己的名字,谁签名谁负责。如接班人未签名,发生事故由交班人负责。因此交班人应要求接班人在检查幼儿身体后签上自己的名字方可离岗。
四、无论任何情况,交接班程序不能简化,交接班记录不能漏写或补写。
五、交接班记录在每学期末上交园领导,平时要随进抽查。
交班记录内容及时间要求如下:
(1)幼儿基本情况(人数、情绪及健康状况、带药情况及对体弱幼儿照顾等)。幼儿进食情况、教育教学情况、活动情况。
(2)有无事故发生,意外事故发生、摔伤、病儿等(包括小伤、破皮等情况)应向接班老师做好口头或书面交代,以免发生意外。
(3)家长工作。
(4)交班时间:下午2:00。
幼儿园员工手册:全园规章制度2
四、请假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幼儿园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作,结合本园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员工一律均要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教师请假需经班长同意,再由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离岗;
3.行政后勤人员请假需经后勤负责人同意,再由园长审核签字,方可离岗;
4.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6.假满回园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7.所有人员请假一律需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人员将请假手续存档,并及时如实认真记录。
第三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请短事假原则上需提前一天,请长事假需提前一周申请,还需保障幼儿园及班级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填写好请假条,相关负责人签字,方可请假。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请事假和病假不足半天均按半天扣除工资。月累计请事假达三天(含)以上,取消发放月考核奖金;学期累计请事假五天(含)以上,取消发放学期考核奖金。
2.病假
月累计请病假达三天以上(含),事假与病假累计超四天(含),均取消月考核奖金。学期累计请病假达七天(含)以上,事假与病假累计超九天(含)均取消发放学期奖金。
3.婚假
请婚假,提前3个月向幼儿园提交申请,幼儿园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再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给予员工婚假,在本园工作1—3年,准假7天;在本园工作4—6年,准假10天;在本园工作7年以上,准假半个月。均含节假日,婚假期间照常发放工资。
4.丧假
请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员工祖父母死亡,准假1天。丧假期间照常发放工资。
5.产假
原则上在幼儿园工作1—2年后,试工作岗位而定,提前半年向幼儿园提交申请,幼儿园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员工产假,准假120天,产假发放基本工资,取消发放岗位工资、各种补贴奖金。
6.哺乳假
在不影响班级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给予哺乳期员工中午一次哺乳假,时间为2小时,哺乳假期限为婴儿6个月内。
7.公事假
员工因公事出差或外出培训,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公事假照常发放工资。
8.寒暑假
在保证幼儿园工作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暑假期间单人轮休七、八月,班级教师可轮休周六—第二周周日九天;寒假期间,班级教师可轮休九天(周六——第二周周日,除法定假日,一、二月。轮休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取消发放补贴奖金。具体轮休安排根据当时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9.年假
在本园工作满3年,可享受年假3天/年;在本园工作满6年,可享受年假7天/年;在本园工作满9年,可享受年假15天/年(不含周六,周日)。年假期间,各项工资奖金照常发放。
除以上规定假别,所有假超过一个月(含)均无工资。
第四条、请假相关规定
1.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向上级领导逐一报知,不能越级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4.凡是参加公务员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入编考试,一律不准予请假,私自请假者视旷工处理;
5.本幼儿园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6.杜绝事后请假、微信和短信请假,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7.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8.一次无故旷工即立即开除;
9.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奖金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10.同一个班两位老师同时请假,扣除双倍工资,领导有权不给予假,或推迟请假,如不来按旷工处理。
11.请假当天到消假算起,如不按时消假,继续延长假期。
第五条、附则
本制度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医院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简称职代会)制度,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根据《工会法》以及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职代会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院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医院重大决策,参与医院经营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监督医院,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三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受医院党组织的领导,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职代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工会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但期限不得超过本届任期的一半。
职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会议。职代会闭会期间,遇到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经党、政、工联席会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二章大会的筹备
第五条职代会新组建或换届,必须在院党组织领导下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工有关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筹备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设立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组、提案组、会务组等若干专门工作小组。
第六条筹备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提出召开职代会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职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的名额分配、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大会日程、议程。安排院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要制定好工作方案;
(二)提前做好大会提案征集工作;
(三)做好职代会代表选举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届中召开职代会的筹备工作,由工会负责。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均可当选职代会的代表。职工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主人翁责任感、全局观念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得到职工的认可。
第九条职代会新建或换届时,应制定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并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选举办法应包括代表条件、代表人数、各类人员比例、选举单位的划分和名额分配、选举方法和步骤等。选举办法经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由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经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由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①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是否符合选举办法所规定的条件;②审查当选职工代表比例和结构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③审查当选职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推荐程序;④负责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条代表名额。代表名额的确定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1000人以上,代表应占总其总数的8-10%。500-1000人代表应占总其总数的10-15%。
第十一条代表构成。职代会的代表应充分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后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其中一线工作的临床医护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70%。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应保证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代表的产生。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按科室、部门为选举单位,人数过少的部门,可联合组成选举单位。各选举单位按分配的代表名额和结构比例,通过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由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票数超过所在选举单位应到职工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也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所在选举单位参加选举。
第十三条各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报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或院工会委员会后,由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有效,确定后张榜公布,并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四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一,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即为工会会员代表。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对本单位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参加对本单位行政领导的评议和质询;
(三)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因行使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可向工会提出申诉,工会组织应积极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直到解决为止。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不利用代表资格谋求个人私利,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定期通报参加职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第十七条职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党、政、工、团领导及中层主要负责人,也可以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
列席代表由院工会提名,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批准,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职代会开(闭)幕式,可邀请老领导和老职工作为特邀代表出席。
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的资格管理:
(一)职工代表调离医院、退(离)休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按规定补选;
(二)职工代表在医院内调动转岗,原则上其代表资格在届内有效,参加调入部门代表组活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规定程序撤换代表资格:
1、因违法违纪、严重失职受到处分的;
2、不能履行代表义务,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3次以上的;
3、因病假、事假、出国、脱产学习或者停薪留职一年以上,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的;
4、因其它原因不能履行代表义务的。
第十九条代表缺额,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增、补选。
撤换和增、补选职工代表的程序:
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撤换或增、补选的申请,工会委员会进行讨论,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作出决定后通知原选举单位;原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进行选举,结果报工会审查,由职代会联系会议决定,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撤换和增、补选情况。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团。职工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民主推荐团长。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职工代表按时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各项活动;
(二)组织职工代表讨论审议会议文件和各项议案,收集整理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上报主席团;
(三)收集职工代表的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整理上报工会和提案审查小组;
(四)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工作以及大会期间有关的会议任务;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及时向本科室、本部门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协助、督促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提案和院务公开工作在本科室、本部门的落实;
(六)主持本科室、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工作。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及民主管理等有关知识,开展经常性的民主管理活动。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的培训。职工代表一般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以系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内容包括:职工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与医疗卫生工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职工代表大会和院务公开等有关民主管理知识;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有关政策及医疗卫生单位管理的相关知识。具体培训内容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章职代会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应设立主席团。主席团是职代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机构,主席团坚持集体领导,实行执行主席制。主席团成员不实行常任制。
主席团成员在职代会代表中提名,由党政工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主席团成员一般设7-15人。
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筹备领导小组(届中由工会)负责提出后,经职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主席团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议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需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职代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专门工作小组在工会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可由职工代表和非职工代表组成,组长必须是正式职工代表。成员由院党组织审查并征求行政意见,经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通过,并向职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第二十五条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在职代会召开前,征集提案,审议提交职代会有关议案,做好审议议案的准备工作;
(二)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审定属于本专业工作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决定的问题,并向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组织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职代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和职工提案的办理情况,听取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办理职代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职代会设立执行委员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行使职代会职权。职代会执委会成员在主席团成员、工会委员会委员、部门工会主席、普通代表等人员中选举产生组成。职代会执委会应推荐产生正、副主任和秘书长若干人。职代会闭会期间,执委会议由医院工会负责召集。
职代会执委会成员在任期内调离本院,离退休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替补,并在下一次职代会确认。
第二十七条职代会执委会的职责是:
(一)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二)听取、讨论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议程的审议意见;
(三)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四)大会闭会期间代行职代会的职权,负责处理相关工作;
(五)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八条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召集,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
职代会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党政主要领导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有关职工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二十九条职代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职代会的授权,根据职代会原则通过的内容修改有关方案,协商处理职代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协商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涉及单位局部范围或少数职工利益的临时性问题;
(三)听取各代表团和专门小组工作汇报;听取院务公开落实情况、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职代会筹备方案和职工代表的'撤换、替补、增补等事项;
(五)审议、通过或决定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职代会联席会议不得代行职代会职权,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必须提交下一次职代会予以确认。
第五章职代会职权
第三十条对医院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建议权。
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包含药品)工作报告,审议重大改革方案,人才建设规划,医院的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重要工程项目、大型设备计划、对外重大合作项目以及医院建设与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行使审议通过或否决权。
内容包括:医院医疗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办法及其它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对职工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行使审议决定权。
内容包括:职工住房补贴方案、职工福利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困难职工生活补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三条对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开展民主评议中层干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以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对经职代会民主评议为优秀和不合格的干部,可提出奖惩建议。
第三十四条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形成文件。
第三十五条决议、决定的形成一般经过以下程序:大会主席团根据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情况起草决议、决定草案;将决议、决定草案交给各代表团(组)讨论,征求意见;主席团集中讨论意见,对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召开大会对各项决议、决定表决。
第三十六条各项议案一般要求在充分讨论,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提交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形式。
第三十七条经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可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对修改意见进行研究,并作出相应决定,提请下次大会确认。对涉及面广、与职工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应召开职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进行表决,同时,作出新决议、决定。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三十九条职代会召开前应做好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确定会议议程、准备大会议案、预审大会材料,和会务准备工作。
第四十条在职代会正式召开前,应由院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全体职代会代表参加。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方式表决。
预备会议的主要内容:报告大会职代会筹备情况;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增补情况说明;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名单等事项。
第四十一条职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方可宣布开会;
(二)致开幕词或由执行主席介绍大会的议题和主要任务,宣布大会议程;
(三)由行政主要领导做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作说明;
(四)由有关负责人作提交本次审议事项或专题议案的报告;
(五)由工会主席或者有关负责人分别向大会汇报上届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六)由工会主席就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联席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七)以代表团为单位,就大会报告、议案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草案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向主席团汇报;
(八)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意见,对会议议案、决议、决定进行修改,并向大会作出说明;
(九)大会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要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十)按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方案进行公开和评议;
(十一)致闭幕词或进行大会总结,并在闭幕式上组织职工代表对本次会议进行质量评价;
(十二)职代会闭会15日内,院工会委员会应向上一级工会报送《职工代表大会结果报告表》。
第四十二条职代会闭会后,各职工代表团、职工代表、各科室要及时传达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和专门小组活动,督促职代会决议的落实。
第七章提案
第四十三条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医院的医疗卫生改革、管理、分配制度、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第四十四条提案应一事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3—5名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提案征集、处理程序:
(一)职代会召开一个月前,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提案小组发出和征集提案的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职代会代表;
(二)提案小组收到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分类整理;
(三)提案小组按立案标准对提案进行审理、立案。立案标准: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能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属个人问题的提案,不予以立案;
(四)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小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五)立案的提案由工会送行政领导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在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限期予以落实,不能落实的要说明原因;
(六)提案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提案办理情况,将提案办理结果通知提案人,同时将结果记录登记,交工会存档备查。
第四十六条提案小组在下次职代会上,对提案的征集情况以及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报告。
第八章职代会与工会组织
第四十七条职代会是代表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代会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定,对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
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承担下列任务:
(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强化广大职工代表的责任意识,提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泛征集提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五)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
(七)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八)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九)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经医院职代会通过后实施,由职代会执委会和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