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核心。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责任部门、责任人,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防火检查、巡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火检查的时间、频次和方法;确定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内容;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处理火灾隐患和报告程序、防范措施,防火检查记录管理等要点。

四、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日常管理方法,隐患整改程序及惩戒措施,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理方法,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的要求,制定每日检查、月(季)度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记录管理,定期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等要点。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控制室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操作人员的职责,执行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资格、消防控制设备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等要点。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火灾隐患的确定,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火灾整改的期限、程序,整改合格的标准,所需经费保障等要点。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安全用电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违规惩处措施等要点。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预案制定、修改、审批程序,演练范围、演练频次、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总结和自评、预案修订等要点。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危险物品的贮存方法,贮存的数量,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危险物品的入口登记、使用与出库审批登记、特殊环境安全防范等要点。

十一、专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专职(志愿)消防队的人员组成,明确专职(志愿)消防队员调整、补充归口管理,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实施方法和要求,组织演练考核方法、明确奖惩措施等要点。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内容及频次,确定电气设备检查、燃气管理检查的内容、方法、频次,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等要点。

十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主要包括——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考评目标、频次、考评内容(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考评方法、奖励和惩戒的具体行为等要点。

13项消防安全制度,附全文

1、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

第十八条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储瓶室通风要良好,电气要防爆,库房应张挂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第十九条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或携带火种入内。

第二十条使用气瓶应安装回火装置、减压表,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气瓶不要在太阳光下曝晒,不要与带有油类物品或静电接触;搬运气瓶不准滚地移动或撞击瓶体。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桶等);并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火警时,目击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第二十三条灭火方法:可采用冷却法、窒息法进行灭火。当电气发生火灾时,应先及时切断电源后,采用不导电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二十四条接到火警消息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工作;抢险救灾,人人有责,任何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活动。

第二十五条当火灾蔓延较快、火势较大,严重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救援活动。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如: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积极参加抢险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部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属小孩过失由监护人员负责),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责任人:

安全部成员:

其他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份和七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公司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公司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公司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公司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安全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六、公司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生产结束时对生产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防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防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火灾探测器、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六、每日生产结束,各工序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灾隐患。

七、生产结束后,对生产现场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八、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存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三、严禁在生产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安全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安全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填写保养记录,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防栓、室内消防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6、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二、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熟悉消防设施、器材情况,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三、公司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由值班室人员负责,其他各部门负责治安消防的人员配合管理。

四、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有无缺少、损坏等情况,并定期(每月一次)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小故障)及时排除,重大故障应报安环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如发现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被人为损坏,应立即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肇事人,及时进行处理。

六、消防值班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的技能。

七、如发生火灾,消防值班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奋力灭火,并及时报警。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全部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的部门或车间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工序停止生产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安全部门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生产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二、生产现场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公司安全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安排在非生产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生产。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安全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铺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二、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三、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由安全部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四、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参加演练。

六、演练结束后,安全部门应填写演练记录,分析总结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完善。

10、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公司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八、电气设备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单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防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防栓、灭火器材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生产区或库区吸烟或发现有人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安全科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由有关部门部门执行,并将输情况报保卫部门。

12、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志愿消防队,接受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志愿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二、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班组的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三、安全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生产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五、志愿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六、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1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人员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库存易燃易爆物品垛与垛之间不小于0.8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8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1.2米。

六、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2

1、生产区:储存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在生产区、储存区内严禁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特殊情况时需经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护送加以严格管理方可入内。

2、生产区、储存区严禁小孩入内、严禁吸烟,严格控制火源。

3、进行电焊机等明火作业时,需经主管经理批准,由专职消防员作好防火准备,方可使用。

4、严格门卫登记制度,对进出货物要坚持查看、登记。

5、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装置火星滤清器,或其它防火罩具。

6、生产区、储存区进行隐患自查,发现隐患作好隐患登记,并拟出整改方案及时处理。

7、禁止点无罩灯和蜡烛,油类灯照明,储存区严禁安装固定电线或存放其它货物。

8、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加强消防演习,提高认识和灭火作战技能。

9、对无视防火规定,造成事故损失的,除追究损失外,还要进行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交执法部门处理。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3

1、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日常防火宣传,管理和维护本单位所属的灭火器材,检查火险隐患和组织整改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

2、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火意识的遵守消防法规的自学性,明确“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做好防火工作。

3、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班会课广泛宣传消防法和防火安全知识

4、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突发安全疏散方案,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5、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教师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拨火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学生疏散,每位老师都要熟悉各班、各功能室的学生的疏散线路。使每个教师都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校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处理险肇事故;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6、每条安全通道装上标志牌,每人每个部室配置灭火器,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7、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丢失。

8、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物品,每天值日教师把检查楼梯、通道、安全出口等工作作为值日重点工作之一。

9、不得将带有火种的杂物丢入垃圾桶,严禁在校内烧废纸杂物。

10、各场所要做好通风排气工作,有利于降温、防爆。

11、每学期做好两次消防设施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维修、及时保养。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4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检查项目见《消防系统检查项目》。

4)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5)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6)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7)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8)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9)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1)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预防消防事故的发生。针对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应急预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职消防员。(由管理员兼任)

2、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消防带、消防栓等。)

3、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电、气(线路、管道、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4、兼职消防员负责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让每位员工都熟悉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每两周必须清洗一次烟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烟烟道。

6、每天晚上值班员要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完全关闭。

7、食堂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用电器。停电用蜡烛应注意安全,不用时立即熄灭。

铁中食堂消防应急预案

1、在食堂生产过程中,如上灶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若发生停电、短路时应及时关闭天燃气,若发现电、气设备有问题应及时停止工作,并上报维修。操作完成后先关闭气阀,后关闭电源,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

2、若发生油锅或油垢、天燃气起火燃烧,应及时拨打119,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关闭气阀,切断电源。并迅速组织员工灭火。

3、若发生油锅燃烧,可采用以下办法扑灭油锅火焰。

(1)用锅盖或能遮住锅的大块湿布、湿麻袋,遮盖油锅,使油锅中的火与空气隔绝而熄灭。

(2)在没有锅盖等遮盖物的情况下,还可将蔬菜或其他食物沿着锅边一下子倒入锅内,利用蔬菜、食物与着火油品的温度差,使火自动熄灭。

(3)使用灭火器灭火时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左右晃动、直至将火扑灭。

4、如烟道内油垢发生燃烧,应先用灭火器对准烟道扑灭,外面用消防水对其烟道降温,使烟道内火不能燃烧,直至扑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油锅、电路起火千万不能用水往锅里浇。这样不仅扑灭不了火焰,相反会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7

一、公司对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队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重点季节公司领导小组应对全公司消防实施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公司应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组织必要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

五、公司应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消防违法违章案件,保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调查。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8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

(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

(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

(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

(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

(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

(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

(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市场用火管理规定。

(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

(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报告有关施工情况。

(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

(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

(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五)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

(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

(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

第十九条 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

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市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场安全巡查规定。

(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

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

(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市场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逃生器具、消防广播等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二)市场设计、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时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设施设备由消防科负责登记。各市场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详细登记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别、型号、数量、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各市场要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养护消防实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其中灭火器要根据《规范》要求定期检修、充粉。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进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市场内严禁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严禁遮挡、私自拆卸、损毁消防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一)各市场要定期检查市场经营设施,全面排查本市场内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管理所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财力所限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

(三)中心建立市场安全隐患月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管理所要按要求报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各市场管理所提报的安全隐患,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消防管理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消防科、基建科和有关市场管理所按中心负责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踪督导。

第二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的实际,参照《青岛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市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要经各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实施并报送消防科备案。向阳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按要经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后应组织全员学习并定期演练。一般市场每12个月至少演练一次,工业品市场每6个月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使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应定期修订。市场消防责任人变更和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人员变更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演练。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各市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三)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定期修订。

(四)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要送消防科备案。重点市场和重要岗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经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场值班规定。

(一)中心所有设有经营房屋和经营设施的市场要全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市场应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在市场开市到闭市前时间内,必须始终有管理人员在岗,确保市场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置。

(二)常规时间段的市场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特殊时间段的值班人员重点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好联络沟通和值班记录。

(三)星期天、节假日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时间段,市场负责人要坚持带班。市场主要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在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所负责人,必要时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

(五)消防监控室等重要岗位要保持24小时双岗值班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一)市场发现火警、火灾时,要按预案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二)对发生的火警和火灾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报表。

(三)对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各市场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搞好火灾现场责任认定。

(四)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就发生火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善后工作处理情况做好总结,并分类归档。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培训规定。

(一)中心定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业户的培训。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经营业户、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特殊岗位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处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阳市场监控室和有关重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一)各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市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且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

(三)中心消防档案由办公室会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一)为切实增强各市场消防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与各市场管理所每年年初签定一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各市场管理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市场管理所不能评为年度综合先进。

(三)对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所)和个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奖励。

(四)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扣除奖金、补助和工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9

一、制定依据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l、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校园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学生要进行有季节特点的消防知识教育,教育学生野外不要玩火。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人员应及时汇报检查情况,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要给予处罚。

四、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对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⒈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⒊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⒋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⒌教室、宿舍使用应急灯,严禁学生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l、义务消防员应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6、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把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6、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7、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8、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晶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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