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校风、学风,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师生员工对有关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向学校和当地政府反映。所有人员举行集会(指非学校、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组织的正常的学生或学术活动,下同)、游行必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校园内禁止书写、张贴大小字报。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外国留学生如需在圣诞节等带宗教色彩的节日举行活动,需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办公室批准,且只能在外国留学生范围内举行。
第五条:校内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批;涉及校外人士的讲座、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应当在72小时前向学校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申请中应写明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报告人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场地的安全措施情况。学校主管部门应至迟在举行时间4小时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六条:各单位组织的活动,安全问题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并应就活动安全措施报保卫处备案。
第七条:全校师生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破坏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他人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的教学、科研、工作和其它活动。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的,学校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组织者以及其他当事人立即停止活动。对组织者、策划者和不听劝阻的参加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违法犯罪者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损害国家财产的,学校有关部门可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三章治安安全规定
第九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有学生一律不准佩带和私藏管制刀具。
第十条:所有师生员工应加强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和睦相处。校园内禁止酗酒、吸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
违反第九条、第十条者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偷盗公私财产者,除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外,是本校临时工的,还要追究临时工的负责人和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国内新闻记者人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经党委宣传部、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方能在校采访。
第十四条: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及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进入学校采访或进行其他活动,必须持省、市政府外事部门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征得学校办公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后方能按指定对象进行采访。
第十五条:校园内各单位和个人必须认真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不得采用违反安全措施的方法进行操作和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校园内禁止乱接电源、私拉电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用电用火。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及设施。
违反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治安处罚。
第四章校园秩序管理
第十八条:所有人员应爱护校内公共设施,禁止践踏草坪、攀摘花枝、在校园内遛狗等行为;人人都有义务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十九条:在校内使用计算机网络,应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传播虚假和有害信息。
第二十条:车辆驶人学校,必须按校内交通标志行驶,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并遵守学校关于车辆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需在校园内从事宣传活动、摆摊设点,须经学校办公室同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保卫处指定地点.,方可进行。未经允许禁止在校内从事宣传活动、摆摊设点,一经发现,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取缔。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保卫处。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一、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3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教师安全管理:
5、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6、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7、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8、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9、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0、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1、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学生安全管理:
12、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3、学生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险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学生不得进入施工现常
14、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须有老师在常
15、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6、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毒品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毒品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大门。
十、任何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5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及在校园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检查学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学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6
一、水、电管理员要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是水、电安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树立热心为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地搞好工作。
二、用电安全:
1、师生宿舍、办公室、教室、食堂、店铺、医务室不得私接电源,严禁使用超负荷和禁用的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对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经济责任和刊事责任。
2、教室、宿舍、过道的线路、用电器、开关、插座不得随意触摸与破坏,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如有破坏,追究当事人赔偿,并进行教育,按照有关考核量化细则,扣其班级分数。
3、师生及各店铺人员发现电路破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修理。电管员每周要对校园内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和用电器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电灯不亮、超负荷、线路破损或老化现象,应及时上报学校,尽快解决。对楼梯道应急灯、咱灯等应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三、用水安全
1、水管员树立用水安全意识,每天检查水源、水质及井盖是否盖严,确保水质清洁、卫生、无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总务处每周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剂,每学期取水样到卫生部门检验水质,每学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坏用水设施,要维护水池内、外卫生,严禁在校内清洗衣物。
4、锅炉房开水必须烧到100℃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温水,避免造成肠道疾病发生。
5、打水时烧水人员要组织师生排队,避免拥挤、烫伤师生。
四、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按时关电、关水。对不按时关电、关水者,按照有关量化细则考核扣分或罚款。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篇7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