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是指以表演、演示艺术为主体,多元化人员、机构共同组成的团体,是国内外文化传播的载体,是丰富全世界人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组织。这次为您整理了艺术团管理制度(优秀9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并分享出去。
一、团内规章:
1、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准时参加艺术团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无故缺席或经常迟到者,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严重者将解除其团内职务。如有特殊情况者应提前请假并获得上级批准。
2、艺术团所有成员,不得参加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安排相抵触的活动,更不允许私自以艺术团名义参加校内和校外的各项活动。
3、艺术团所有成员必须爱护艺术团的各种服装、道具和器材等,演出活动结束要及时归还。不得将艺术团内公共物品私自转让或转借他人。如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坏,应要照价赔偿。
4、艺术团所有成员都应该严格自律,规范遵守校纪校规等各项制度。
5、艺术团内所有成员都应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交代、安排的各项事务。
6、艺术团成员不得在排练或者开会时吸烟等,应保持排练厅和会议室内的干净整洁。
7、艺术团各个成员之间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8、如因个人特殊原因需要退出艺术团,需提前申请,并办理相关合理手续。
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旨在督促艺术团所有成员养成良好的集体观念,培养其纪律性和责任心。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团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的轻重给与一定得处罚,最严重者将解除团内一切职务。
二、会议制度:
1、艺术团将于每两周开一次会议,分配一周之内的工作及核查前一周任务完成情况。
2、开会需签到,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3、艺术团组织开展的会议,必须准时,不能无故缺席迟到。
4、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或需晚到者,必须事先向团长或其他负责人请假。
5、无故缺席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违反则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或开除团内职务。无故缺席达到3次以上者(包括3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6、会议须准时到场,凡是无故迟到者在台前罚站(时间为迟到时间的2倍)。
7、多次无故迟到者,给与警告。视情节严重给予一定惩罚。 8会议进行时,不能在会场内吸烟和喧哗吵闹。
9、会议进行时,手机必须调成为震动状态,不能在会场内接电话。
10.会议中途不能无故离开会议场地,也不能无故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需告知。
三、排练制度:
1、排练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事不能到场或晚到,必须向节目负责人事先请假。
3、排练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视为退出艺术团。
4、排练不得无故早退,有特殊情况可向节目负责人说明。
5、排练过程中须听从节目负责人安排,不得扰乱排练场秩序。
6、排练过程中不得懒散,抽烟等不良行为。
7、各队建立考勤表,严格把关,认真记录好每次排练、演出等活动的考勤情况。考勤表学期期末汇总至团长。
8、各类彩排、演出等重大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彩排由队内主要负责人与团负责人共同评审通过,以保证节目质量与现场效果。
四、演出制度:
1演出过程包括:演出彩排,演出前的准备,节目候场,正式表演等。
2在演出过程中必须遵守服从演出现场的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3演出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团长以及负责人安排。
4演出过程中的任何时间安排必须严格遵守,如无特别严重的状况不得迟到或缺席。
5对于演出中各成员所分配到的任务,须严格做到做好。如有任何突发状况必须及时向负责人通报。
6在演出过程中,对于因为个人因素导致的失误,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罚。
校内演出:公演前一周内进行全场彩排,灯光、音响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安排与设计;演出时,必须安排责任到人;每个节目的演出人员应在前一个节目前做好各项准备;每次演出要做好人员安排的工作,并对演出效果、演员表现进行记录,以吸取经验作为年终总结的重要根据。
其它演出:对于演出中表现突出的节目,艺术团将对其进行保留并推荐给其它演出团体或晚会。
五、奖惩制度:
有以下突出表现的队员和节目,将会获得团内奖励。同时,表现突出者年终总结评估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①训练认真积极,有较大进步;
②对艺术团提出了相关可行性批评与建议;
③演出时表现出色,受观众欢迎;
④后勤工作尽职尽责;
⑤代表艺术团参加其它演出,表现优秀;
⑥对宣传艺术团或原色剧场有突出贡献等;
以上情况均由队长进行文本记录,并在年终予以通报表扬。优秀节目与优秀个人,先进团员与团干,我队根据平时成绩具体奖励,先由队员提出书面申请,经队长证明后交团内相关负责老师评定。
每学期总评,考核成绩由训练、演出、考勤、纪律四方面组成,考核成绩为优、良、合格、不合格。考核细则另定。对考核优秀的队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学校其他各类评比推优和学生操行评分中适当从优。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团处理。
演出中借用的服装道具等财物如有损坏按情节轻重照价赔偿。
六、其他:
1.艺术团团员正常情况下不允许辞退,因私人原因可申请辞退(以书面形式),经指导老师及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2、因毕业离队者,经团委审批后,方可退队。
3、艺术团各成员之间应当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严禁个人或者以小团体形式对其他成员进行诋毁,排挤。
4、对于艺术团日常工作,分配到任务的成员须按时认真完成。如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将追究其责任。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艺术团。
6、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一、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与社区文体演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二、艺术团成员要服从文体艺术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
三、艺术团要宣传健康、文明、科学积极向上的内容,在不同时期结合当前形势,紧跟党中央的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四、不准参与或宣传低级和非法活动。
五、演出不得损坏群众利益。
六、艺术团成员要向业余文化活动辅导员学习请教。
第一章 组织构成
第一条 商学院学生会艺术团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受其领导,对其负责。
第二条 艺术团内部组织构成: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分管舞蹈团、合唱团、话剧团),团员若干。
第三条 艺术团团长、分团长职责如下:
1、团长职责:定期召开团员大会,通报工作计划、活动安排,广泛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领导团员积极参加排练、展演等活动,具体策划各项活动、安排及分配每次活动所需的各项工作;团长应当定期向院学生团委、学生会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积极听取团学领导对艺术团发展的建议。
2、分团长(3名)职责:协助团长完成和落实各项工作,具体分管负责本团工作,具体安排集体活动的时间、地点、细节等,安排新老团员的经验交流和技艺传授等工作。
第四条 艺术团团长、分团长任期均为一年。任期届满,表现优异、有意愿的干部可以参加下一届的艺术团干部竞选,可连选连任。干部在职期间,受党团等纪律处分、工作表现不好、学习成绩严重下滑者,经学生会常委会集体决定,可免除其职务。
第五条艺术团的组织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
第二章 团队活动
第六条 艺术团在新学年伊始应积极招募新成员,为艺术团的长远发展不断地注入新鲜的血液。
第七条 商学院学生会艺术团负责组织本院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文艺活动及比赛项目。同时,艺术团应负责此类活动的教练聘请、排练安排、后勤保障、上引下联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艺术团通过有计划的各项排练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并积极与学校或其他院系艺术团进行广泛的交流与沟通,提高自我、完善自我。
第九条 艺术团每两周进行一次舞蹈、声乐、话剧的训练排练,提高团员在各项目上的艺术能力,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以期最大限度发挥他们的特长,并主动发现艺术天赋突出的团员并加以重点培养。各分团长应该严格保证适当的日常训练,妥善处理本团事务工作,及时和团长沟通本团的训练进度与训练成绩等相关事宜。
(一)舞蹈团的训练主要是以挑选参与校“五四”舞蹈比赛的选手为目的,并积极参加院内外的各种文艺演出。
(二)合唱团的训练要强化重点,培养优秀歌唱人才,力争在“一二九合唱”比赛和“五四”声乐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三)话剧团的训练主要是为“五四”小品和主持人比赛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从而在相应赛事中为我院争得荣誉。
第三章 团员管理
第十条 艺术团团员必须是在我院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学生。凡承认本团章程、符合章程要求的同学都可申请加入艺术团。
第十一条 艺术团团员的权利包括:
(一)团员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二)团员有权要求参加艺术团的相关活动,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
(三)团员有权了解本团的活动计划并提出恰当的意见。艺术团负责人在听取意见后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反馈给意见提出者。
(四)团员有权拒绝参加影响自身学习、生活的团内活动。但是,该团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分团长请假,经批准方为有效,否则以缺席论处。
(五)团员有权监督艺术团的活动、社团经费支出等,并提出恰当的意见。
第十二条 艺术团团员的义务包括:
(一)团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高校学生行为规范,遵守公德,遵守艺术团纪。
(二)团员不得亵渎艺术,不得侮辱他人人格,不得进行任何有损艺术团声誉的宣传和活动。
(三)团员应自觉练习艺术科目,不断提高自身艺术水平。
(四)团员应按时参加艺术团的活动,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室内活动注意现场秩序,不得擅自离开;外出活动时,要听从团内干部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五)艺术团全体团员应团结一心,在学习、生活上相互帮助,严禁进行小团体、拉帮结派等行为。
(六)团内干部应做出良好的表率,积极活动,关心团员,关心艺术团发展,认真踏实地工作。
第十三条 艺术团团员有退出艺术团的自由和权利。其退团后,艺术团欢迎其继续参加本团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艺术团鼓励团员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特别是与艺术界和与艺术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五条 艺术团团员的奖惩实施包括:
(一)全勤或请假不超过三次的团员方有资格参与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
(二)艺术团内部的各项评优活动原则由正副团长视情况自行组织,但需报学生团委、学生会备案。
(三)艺术团团员代表我院参与各项文艺演出、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我院争得荣誉者,可参照《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嘉奖评定标准》的规定,参与我院团委嘉奖的评比。
(四)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演出、比赛有不良影响者,我团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该团员内部警告的处分。
(五)对团内各项活动,擅自缺席三次以上,不求上进,不遵守社团纪律,我团团长会议有权取消该成员艺术团团员的资格。对工作不负责、不积极,屡次违犯社团纪律的艺术团干部,我团应及时向学生会常委会提出客观的报告,建议罢免其干部职务。
(六)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团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该团员应视损害情节轻重予以部分赔偿或全额赔偿。
(七)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团员,均应在艺术团内公开通报。成绩突出者或有严重违纪的行为,均应载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艺术团为非营利性的学生组织。未经学院团委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的文艺活动。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如对本办法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咨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团委
为严肃团风与活动纪律,进一步完善管理秩序,建立良好的团风,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加强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范围包括:会议、训练及要求各团员参加的相关活动。
2、各队建立记录薄,各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3、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如果实在有事,请假者须向相关负责人提交正式请假条,假条由相关负责人及主管副团长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如果没有正式假条或未经签字,则请假一律无效。一个月内请假超过三次者,迟到超过三次者,旷会超过三次者分别予以警告甚至清退。(附:标准请假条格式)
4、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制度,一学期有严重违该制度者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5、每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证的注册,由办公室负责。
6、对违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本着公平公正的精神,按错误性质和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评优资格。
二、奖惩制度
1、凡入团满三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的评优评奖,院团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人数的相关比例。
2、艺术团团长、副团、各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学生手册来加分,其他团员根据参加活动情况及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3、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院团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4、艺术团建立社团活动记录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他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团内要严格考勤制度,积累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分队及个人总评,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优秀分队长,优秀艺术分队,考评成绩较差成员可是程度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凡因个人表现影响整体任务完成或对学校、艺术团形象造成损害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一学期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入团不超过三个月的、违校纪校规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三、管理制度
1、天使艺术团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必须对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并与四位副团共同参与团内事务的重决策
2、副团长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并对日常事务进行统筹规划。
3、各组负责人负责统一安排本组的工作,并与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向分管副团长汇报工作。
4、每半个月由团长副团组织召开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各组组长副组长都务必到场,对近期活动进行总结,并商讨有关艺术团的相关事宜。
5、每个月由团长副团召开一次全体团员会议,增进各部门的交流与沟通。由各组负责人商讨制定近期的节目训练安排。
6、每个月各组负责人交一份书面总结,对本月该组进行得活动、计划、得失及训练情况进行说明交与办公室收集存档。
四、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成员了解并报告团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及重点解决得问题。
2、各队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计划,计划要让全体队员都知道,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需要得到的助和支持。
3、每次重活动结束后,各对应及时解决,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电子及书面形式报团。总结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5、艺术团每周一举行一次全体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会议,每星期召开完例会随机抽取一个组(或排个表)去看他们的节目(已成形的节目),以便随时了解训练情况。
五、纪律与要求
1、按时参加艺术团的训练、排练和其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负责人请假。
2、服从组长、团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实践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是按实集合、化妆、上场。
4、各团员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助。
5、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的对待训练和演出。
6、维护艺术团荣誉。
7、本规定解释权归河南职工医学院天使艺术团所有。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门建立纪律簿,由队队各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部部长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
5.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缺勤三次以上活动的,不得参加评优。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艺术团活动室不对外开放。
2.场地: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内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活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各队需要活动室时应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并登记,以免冲突。
3.保持活动室卫生,严禁在活动室抽烟,吃零食等,违者重罚。(重点强调:禁止抽烟)
4.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团委。计划包括:工作目标,训练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5.学期初,各部门要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要让全体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所需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6.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各分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7.每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部门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8、每次活动,艺术团各部应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促使工作和谐进行,对于出现的问题追究的各部各负责人。
9.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种乐器及其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物品由管理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各队可以借用,借用后的物品由各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建立物品管理薄并履行借用登记制度。
3.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
4.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5.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6.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委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7.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团委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8.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管理办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办公室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9.团委应对艺术团的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艺术团财务要设立总账薄,由专人负责登记。
2.艺术团在活动中所获得的各种性质的现金收入,均须全部上缴团委统一管理和使用。
3.艺术团需使用金额较大经费,应事先由办公室向院团委申请,团委审批后方能使用。
4.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发票支票根由管理办公室验收、审核、登记、并办理报销。
5.艺术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由当事人签字。
6.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7.学期末,艺术团将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公布一次,以接受艺术团全体团员的监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市滨海新区群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经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宣传部同意组建成立,业务主管部门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
第二条 艺术团秉承志愿精神,展现滨海新区优秀文艺人才的风采,宣传公益理念,服务社会大众。
第三条 艺术团以参加公益性的演出为主,同时积极和相关单位、友好公益组织进行交流,并按业务指导单位要求开展其他公益性文化活动等。 为保证艺术团积极、健康、向上发展,所有活动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艺术团管理团队由团长(1名)、副团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2名)等构成。团长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带领管理团队策划制定艺术团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活动等。秘书长的职责是协助团长开展工作,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后勤保障等。
第五条 艺术团团长、副团长、秘书长以及外聘顾问专家组成滨海艺术团艺术委员会(艺委会),为艺术团开展工作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第六条 艺术团管理团队人员如个人原因主动退出或不能很好的履行本职岗位工作,重新选举或任命人员,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艺术团初期设立3个队:戏曲队、综艺队和舞美队。每个队有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活动组织和节目编排等工作。
第三章 成员及演出守则
第八条 艺术团的演职人员是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经艺术团艺委会组织认定后吸纳为正式成员。原则上艺术团成员应当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本人是中国文联各协会或天津市文联各协会的会员;
2、参加过省市级以上文艺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艺术人才;
3、曾荣获全国戏曲大赛或省市级戏曲比赛“十大名票”、“十佳票友”等称号的艺术人才;
4、具有其他特殊技艺的优秀人才;
5、有特殊需要的文化机构管理干部。
第九条 艺术团演职人员参加彩排和演出活动记入参加公益活动时间,该记录工作由艺术团各队管理员负责完成,年底统一提交给秘书长汇总。
第十条 艺术团成员应发扬团队精神,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团队。
第十一条 艺术团成员应积极配合参加排练、彩排和演出,不得迟到早退。已确定安排演出计划人员,有事临时不能到场的,应提前3天通知队长,以便安排调整人员。一年内两次擅自不参与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团。
第十二条 参加演出的人员,除了演出人员有节目需要穿特定服装以外,其他人员需要佩戴艺术团统一标识。
第十三条 每场演出的服装根据节目安排原则上由演员本人解决,演出必要的音响、舞美制作、人员交通等由艺术团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艺术团出资编排的节目,版权归滨海新区群星艺术团所有,任何个人或者团体未经许可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章 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滨海新区艺术团对贡献突出的成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主要包括:
1、 每年评选十大“公益文化之星”,由滨海新区宣传部、区文广局向其颁发荣誉证书。
2、 每年选择部分表现突出的艺术团成员参加省市级以上文化机构和文艺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进修活动。
3、 聘请专家对艺术团优秀团员进行业务辅导。
4、 推荐表现突出的艺术团成员参加相关评优活动。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自艺术团成立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滨海新区群星艺术团。
一、考勤制度
1、各队建立纪律簿,各队队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以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情况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队队长请假,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未经队长同意的请假均视为无效。
3、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一学期缺勤两次以上的(不包括两次),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4、团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和会议,迟到,早退,无故不到者给予团内通报批评,全体人员有监督权。
5、每个学期初进行新团员证的发放和老团员团员证的注册由组织部负责。
6、对违反纪律的团员,艺术团管理办公室应本着惩前毖后的精神,按照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并取消校级的各种评优资格。
二、日常工作制度
1、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校团委审核。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发展目标,训练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2、各组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知道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活动计划要让全队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办公室。计划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组内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3、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队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
4、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队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校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表现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5、艺术团每星期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队活动室、服装以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电脑、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各队需要借用活动室应提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并保管好活动室内物品。
3、艺术团内服装不得私自外借,其他组织或个人应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借出。
四、奖励与惩处
1、凡入团满六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艺术团评优评奖,校团委授予“艺术团优秀团员”称号,评优比例为团员的人数的相关比例,并通知各院系团委。
2、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团干部,经校团委批准后授予“艺术团优秀干部”称号
3、一学年内缺勤四次以上的(不包括四次),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的或因个人原因损害丢失物品的,或损害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团内评优。
五、艺术团纪律和要求
1、按时参加训练、排练和其它活动、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向各组组长请假。
2、服从团长、组长和艺术团指导老师的管理和安排。
3、加强时间和组织观念,参加演出时,按时集合、化妆、上场。
4、台风严谨,尊重观众和评委。
5、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
6、爱护公物、爱护所有演出器材。
7、个人退团申请未获得批准,仍要积极地对待训练和演出。
8、维护艺术团的荣誉。
9、本规定解释权归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会所有。
一、团员选拔制度
1、建筑工程学院艺术团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学习勤奋,有责任感,自豪感和为我校发展做贡献的荣誉感。
2、采取自主纳新、各级文艺晚会选拔、各学院学生会和社团推荐等多种方式吸纳新团员。
3、凡在校学生,愿意参加艺术团,并在其中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的演出水平,遵守艺术团规章制度,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团考核合格,成为艺术团学员。
4、各队定于每学年艺术团招新之间招收一定数量的学员,如有需要各队可增加招收学员人数和次数,但必须经过艺术团团长以及领导老师有关指导老师同意。
5、各类文艺晚会:成员观看校内外各种文艺演出,学习经验,增进交流,挖掘有文艺特长的学生。
二、团员的权利
1、参加艺术团的有关会议,接受各类教育和培训。
2、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
4、有权对艺术团的团员提出有根据的批评指导
三、团员的义务
1、遵守校规校纪以及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2、学习文化课和艺术专业知识,自觉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完成艺术团布置的各项任务。
3、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艺术团多做贡献。
4、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坚决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服从艺术团各级干部和指导老师的安排。
四、团员退团制度
1、团员不得擅自退团,经学校出资培训的团员,必须学年期满两年。
2、对下列成员(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具有其他认为应劝退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者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
第一条认真宣传贯彻社区的文化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政策。挖掘整理、吸收传承、创新发展、弘扬民族文化艺术,用艺术促进建设和谐文明健康科学的社区文化而努力。
第二条艺术团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乐器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多种形式,促进社区团结和谐,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和社区演出活动。
第三条推行爱好民族文化艺术人员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觉受约,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制度管理。
第四条努力发现和引导爱好民间艺术的人员,参与民间艺术的表演和创作。逐步壮大和发展艺术团的成员,向高水准、精演艺的专业化方向奋斗。创建民众喜爱的民间团队。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自备演出乐器和服装。
组织机构
第一条艺术团设艺术团负责人、艺术团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对艺术团成员的录用、除名。
第二条艺术团设团长一人,设副团长两至三人。由团长提名选举产生艺术总监两人,设各职能组合,各组合由团长指定负者人。
第三条艺术团的日常活动和各种创作演出等业务,均由团长全权负责。团长不在时由副团长行使团长权利。
第四条艺术团的团长、副团长、从副团长至团员十日不能正常参加业余排练,和不能参加社区正常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要及时补换。团员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请。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在艺术团活动中,和在艺术团内外有故意影响团队言行、搞分裂、打人骂人等行为,团管理委员会有权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