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目标
目前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背景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只有40人。按照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育,力争每年新增50名,进一步扩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模,提升社会工作人才专业能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1、加大外部引进。重点引进具有硕士以上社会工作专业学位;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三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专家学者;重点机构或紧缺岗位的本科以上专业人员等。
2、加强内部培育。委托具有培训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社工理论与实务的培训,同时鼓励有条件者参加社工职业资格鉴定与职称评定。
3、强化专业服务。推动社区党群工作、社区服务、社会救助、人口计生、医务、学校、家庭等相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与儿童、青少年、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流动人口等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化。
全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在市、县(市、区)、街道的民政、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信访、人口计生、公安、司法、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另一类是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按一定的比例,在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机构、学校、医院、社区等设置社工岗位。
(二)发展任务
为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全面发展,实现预定的发展目标,重点做好七大任务:
1、贯彻职业标准,加强行业规范。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的要求,推进社会工作人才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认证工作,鼓励和引导专业岗位使用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同时,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机构准入制度,加强行业规范建设。
2、加强专业培训,提升人才素质。完善培训计划,优化课程设置,邀请社工理论和实务专家,对管理人员进行社会工作轮训,对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同时,加强与高校联合,举办高层次的社会工作研修班,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部门领导岗位、社工机构负责人进行专业提升。
加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力度。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在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优先录用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社工专业领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通过专题培训、讲座、到社会工作机构实习锻炼等形式,对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社会工作轮训;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部门的新进公务员进行社会工作培训,要求两年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3、拓展实务领域,充实专业人才。
(1)在党员服务机构、社区(村)等党群工作领域内充实具有社工资格的社区党群工作专业人员。
(2)在新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中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3)在公办中、小学和民办学校中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4)在一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中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5)在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机构中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6)在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社区)民政管理和服务岗位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7)在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服务岗位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8)在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岗位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9)在县(市、区)、各乡镇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工作岗位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员。
4、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自身建设。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中引入激励机制,探索发布社会工作职业薪资指导价,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薪酬管理制度,吸纳更多的高素质社会工作人才;健全包括一线服务、项目运营、专业督导与机构管理在内的社会工作人才体系;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机构的自身建设,提高专业团体的自主管理、自主运作和自我发展能力,强化机构的诚信自律,树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良好形象。
5、开发服务项目,提升服务质量。研究开展各类社工服务项目,包括养老机构社工服务、福利机构社工服务、社区社工服务、司法援助社工服务、人口计生社工服务、行为矫正社工服务等,拓展项目服务人群,提升项目服务质量,规范项目委托与管理的流程。
6、培育民间组织,加强政社互动。培育更多的民间性专业社工机构,激发民间组织参与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自主创业,建立社工机构间的分工、协作与竞争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成立社工协会,发挥其在实施行业管理、团结社工、发 展专业、服务社会方面的作用,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强政社合作互动,发挥社会工作在整合资源、和谐共建方面的专业优势,使社会工作人才成为联系政府、社会与市民的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