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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对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年度报告摘要》;
2、年月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元,原因系:
(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公司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转让价款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大楼,从事出售索道票、各类旅游商品及部分办公用地。该项交易租金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索道配件,合同预算分别为元和元,需支付的手费元和元,本期支付预付款元。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8人座单线循环脱开式抱索器吊箱索道,报告期内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元,其中包括100万元费。上述交易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平、合理。
(4)根据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服务协议,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服务,报告期内共支付水电费元。报告期内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大巴车,共向本公司支付租车款元。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常规武器”的力量
在人大历史上,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一直是监督的“常规模式”。
说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是“常规武器”,是因为使用频率高,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使用,并且还是监督法中四种经常性手段之中的“经常”。资料显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中共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41个专项工作报告,15个决算、审计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而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达到130项。
当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步入常态时,人们更关注其实效,即如何走出“蜻蜓点水”的仓促和“说了白说,一审了之”的窘境。
可喜的是,近年来人大常委会审议渐渐成了一种实质性讨论,对报告内容的具体审查也更加广泛而深刻,通过交办和督办审议意见等形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比如说,从2003年10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开始整理、交办《审议意见》,使人大监督工作更有深度、更具实效。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后,积极向国务院提出建议,促进了出口退税拖欠问题的解决。根据常委会的建议,国务院连续四年从超收收入中共拿出2422亿元用于解决出口退税历史欠账,及时作出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有力地推动了拖欠出口退税问题的解决。
建立通畅的监督系统
用好人大监督的“常规武器”,关键是监督“入口”和“出口”能够通畅。“入口”不通,议题不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缺乏针对性,缺乏民意基础;出口不通,审议意见落地无声,监督缺乏实效。
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根据七种途径反映的问题来确定,包括常委会执法检查、人大代表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各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调研、、社会关注的问题,以及“一府两院” 要求报告专项工作。
在监督议题来源的路径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专委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调研的问题和“一府两院”要求报告专项工作往往受青睐。而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没有与监督议题对接到位。这就造成代表建议年年提、群众重复比较集中的倾向性问题无法有效解决。资料显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共受理群众来信47万多件次,接待来访21万批次。在省级人大,一次人代会上代表提出的建议有上千件,群众每年的达上万件次。代表建议、反映的问题事实上成了人大监督的信息资源库,这里面包含监督法所提“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利用好这些信息资源,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更有现实针对性,可以促进社会关注问题的解决。因此,应充分发挥专委会、办事机构归集信息的作用,注意分析、综合代表建议、、舆论反映比较集中的信息,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人大监督的议题,以便从制度上、源头上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近年来,有的地方流行通过媒体在短期内向社会征集建议议题,这种做法引起了公众关注,也起到了收集一些社情民意的效果。但是,匆匆征集民意也有量少、面窄、质量不高的问题。笔者认为,人大监督应着重用好制度内的信息渠道,重视民意舆情的日常归集和分析,而不是另辟蹊径,大路不走抄“小路”收集监督议题。
按照监督法规定,处理审议意见是人大常规监督的一着重棋。审议意见是联结监督程序与监督结果的纽带。处理审议意见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出口”,直接关系到监督实效。监督“出口”若遭遇“瓶颈”,监督效能就很难释放。因此,交办审议意见、处理审议意见、督办审议意见、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这些环节应当见诸实效。
对于特别重要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可以直接作出决议,要求政府、“两院”执行,解决问题的力度和成效更大。比如说,2008年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决议,要求“举全国之力,扎扎实实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实践中,人大常委会就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的次数极少,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另外,监督法设定了监督公开原则,要求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应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证公众对人大监督的知情权,促进人大监督不断增强实效。监督公开原则,尤其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公开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启动,这是执行监督法、保障监督系统通畅的应当填补的空间。
表决报告及问责之争论
近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在一些地方渐渐推开。一项调查表明,湖北省17个市、州、林区、直管市中,有9个城市实施了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并在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中作了相应的规定。
这些表决和否决专项工作报告的案例,为媒体和民众所称赞。但随之而来的是关于表决专项工作报告是否合乎法理之争。
有人认为,常委会对报告进行表决,是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程序的制度创新,增强了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监督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表决工作报告与监督法并不相悖。
有人则持不同意见,认为表决专项工作报告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要慎重行事。
应该说,地方人大常委会这种提高监督效能的探索精神值得肯定。监督法在规范人大监督的同时,也为人大监督工作创新预留了空间。如果把表决专项工作报告简单定性为“违背监督法”恐怕不够审慎。但是,表决单项工作报告确实面临着“妥当”、“科学”与否的问题。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如果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不满意,可以启用质询等监督手段,表决专项工作报告应慎用;对于事关大局、需要大力整改或推动的专项工作,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有关机关必须执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这样一来,既没有法律障碍,又可以解决审议疲软的问题。
2002年8月底,首次提交审议的《监督法》草案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未批准工作报告的,可以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大会决定。”草案中还规定“工作报告未被批准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于两个月内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提出报告的机关根据代表审议意见再作的报告”。
但是,2006年8月通过的监督法却没有工作报告“未通过”的规定。对于工作报告未获通过是不是启动问责程序这一问题,200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针对某省人大拟在《议事规则》中作出“工作报告在省人大或者常委会会议上两次未获批准,报告机关负责人应当提出辞职请求的规定”作出的答复是:“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进一步研究,以暂不做规定为宜。”
工作报告未被通过,说明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某一方面的工作不满意,而不是说报告的形式要件、文字表达有问题。有专家认为,若工作报告两次仍不被通过,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立即提出辞职,“这是一个责任制政府和一个负责任的官员应当做的。”
笔者认为,工作报告未被通过,有很多情形,比如说工作条件、法制环境等等,有的并不完全是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工作原因。人大应区别对待,不宜断然启动问责程序。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的“真空”导致“未通过”案处理棘手的同时,也为地方人大的进一步探索提供了空间。可以预见,在监督实践积累到一定的程度时,对“一府两院”报告“未通过”及处理程序,相关法律会作出更加规范而成熟的回应。
审议意见的效力和形成
关于审议意见的效力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其主编的监督法学习问答(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第1版)一书中有明确的界定:“审议意见从性质上说,不是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6年9月,《全国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将审议意见界定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算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意见、建议”,“《审议意见》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不同意见要如实反映,供‘一府两院’研究整改时参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关于该意见的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审议意见》是出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同志发言的综合,是对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总体评价和对被监督单位工作的建议、批评与意见。盛华仁将审议意见的功能定位为“参考”,即被监督单位改进工作的参考,提供给干部管理部门作为考核了解干部的参考,报请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作为了解社情民意的参考。
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而不是执行。可见,审议意见并不具有实体性的约束力,只有程序性的约束力,即“一府两院”必须研究处理,并书面报告处理情况。
在明确审议意见的效力问题之后,需要把握审议意见的内容和制发程序。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做法。
在审议意见内容方面,一种是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员的意见、建议,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另一种只包括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笔者认为,既然审议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把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意见列入其中“参考”也并无不妥之处。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交办大体上有三种途径:一种是由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归纳整理后送请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核阅后,报秘书长签发,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采用这种形式。另一种是由有关专委会或者其他工作机构整理后经主任会议审议后交办。如2007年11月,北京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规定,“由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审议意见书。”第三种是审议意见经由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后交办。
笔者认为,审议意见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的综合表达,审议意见无法也无须上升为常委会的统一意志,常委会表决审议意见明显不妥。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由主任会议通过并交办审议意见程序得当。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我受监事会的委托,向股东大会做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XX年7月2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公司资产被冻结及五万元律师咨询费用途的事宜。
2、XX年8月3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二次会议,讨论关于建议董事会提前或按期召开本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向股东通报公司资产被冻结和虹波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等问题。
3、XX年12月5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三次会议,通报讨论了公司中干会议关于追加一万二工程款之事,监事
4、XX年1月8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四次会议,监事会成员质询和咨询了一万二工程的监理刘老师,关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温设计变更问题。
刘老师说房屋保温设计变更事先没有通过他。
5、XX年4月10日,监事会召开了本年度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XX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会会议提出《关于派监事会代表列席经营班子会议》的提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或监事会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一次董事会临时会,三次董事会碰头会。
列席或参加了中层干部或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仍然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工作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投资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尽力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一年来,监事会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参加了公司班组长以上的骨干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抽查二级部门物管公司的财务,抽看了综合科的账本,对公司的财务着力进行了了解,对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尽力进行了考察,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执行股东大会精神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认真负责的向董事﹑经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经营中出现的疑问提出了质询。
根据一年的工作实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情况向股东大会作报告: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能够按照上年度股东会上提出的工作目标开展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各部门完成了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所制定的XX年度经济责任指标。
但是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上年股东大会精神,没有执行上年股东会形成的关于《》、《》决议,对上年股东会上监事会提出的关于对公司XX年的三点建议不予重视,没有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工作和处理问题,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没有从机制上、制度上、分配上下功夫,缺乏大胆管理的精神,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在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策忽视股东的权益,从而使得公司工作成效不大,职工积极性不高,股东不满意的状况。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从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XX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明:公司全年总收入3012500.82元,其中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25443.80元(公司本部收入为1350951.20元,物管公司经营收入274492.60元),营业外收入1387057.02元。
公司净利润为377218.58元(其中公司本部净利润为409039.11元,物管公司净利润为-31820.53元)。
公司累计利润(公司本部累计利润,物管公司累计利润)。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查看公司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认为虽然公司报表完整,账目清晰,但是公司财务不能完整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其原因是公司没有统收统支。
监事会还对二级部门物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综合科的财务进行了检查。
物管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通过了四川神州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全年物管公司收入295923.02元(其中的100000.00元是茶楼交虹开公司的审计经济责任指标)。
物管公司的财务仍然没有完整真实的反映出物管公司收支情况,以收抵资的财务处理受到了神州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的口头警告。
通过对物管公司及综合科的财务检查,咨询有关主管领导,他都不知道综合科有本独立的已收抵支的帐。
监事会认为:物管公司的财务没有做到统收统支,责任在公司领导,广大股东要求公司财务统一的问题是在上次换届时股东会上就提出来了,上年股东会上又形成了决议,由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不执行决议,不进行统一管理,使得一些部门和科室有资金进行二级部门甚至科室的分配,因而引起各部门之间科室之间的相互攀比,相互不平衡,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健全,进而造成了公司职工之间、股东之间的不和谐。
3、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情况和处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办的秀苑茶庄共投资了405674.25元;建设巷工程投资了265797.50元;东方明珠商铺2间共计86.25平方米,投资金额789676.00元。
固定资产的投资为公司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总之,监事会在XX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尽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监事会的工作不尽人意。
其主要原因:一是监事会没有很好完成上年股东会所提出的工作目标,监事工作不够大胆,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由于公司的经营和决策没有分离,董事会与经营班子是两个班子一套人马,相互不能形成制约和监督,并且对一些重大问题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通过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三是经营班子研究讨论一些重大问题时,没有监事会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对一些问题的决策是否规范,是否正确,监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会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的窘境。
所以,监事会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监事会工作不能使股东满意,有愧于全体股东对我们监事会诚挚的信赖。
在此,监事会成员诚恳接受股东的批评。
三、XX年监事会工作的打算和对公司XX年的工作建议:
当前,我们公司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很多,我们要齐心协力,奋发努力,抓住机遇,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XX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继续探索、完善监事会的工作机制及运行机制,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建立完善大额度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事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的制度,建立对公司二级独立法人单位委派监事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公司资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2、坚持每年两次对公司、公司二级部门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的制度。
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状况,掌握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
3、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
督促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4、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运用效率。
5、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积极参与在建工程项目,办公物资采购、租房合同谈判。
监事会成员要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要加强会计知识、审计知识、金融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切实维护股东的权益。
6、对XX年度公司工作的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全面完整的对公司各二级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增强公司的财务管理,使公司财务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二是再次建议公司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特别是应该由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问题和事项实行会议决策制度,并做到公开、透明,以使决策更加科学和规范;三是建议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成员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大胆、公正办事,履职尽责。
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我们将尽职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监事会工作报告【2】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公司监事会的委托,向本次股东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公司20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党委、董事会和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严格按照公司监事会的工作议事规则办事,忠实履行监事会的各项工作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等各项工作的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积极谏言献策,为加快公司经济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争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成绩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现将监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一年来监事会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以20XX年度股东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三届三次董事会、三届二次股东会所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奋斗目标,在事关公司重大决策、原则、立场上,监事会始终能够正确认识和分析公司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站在全力维护公司改革与发展全局利益的高度,站在维护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以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深入部室、车间、班组、生产一线调查了解等多种形式,征集股东和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向公司董事会及时反馈收集的各类信息及情况,并对董事会工作提出诚恳的批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监事会成员在参加董事会召开的会议,及其他会议时,对事关公司改革发展、转变经营方式等各项重大决策,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予以全力支持,全力维护公司来之不易的大好形势,积极主动谏言献策,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董事会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法律和工作程序对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为公司重大决策和奋斗目标的顺利实施以及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监事会成员团结一致,密切协同配合,经常保持信息沟通,做到收集反馈意见渠道畅通。
同时,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各自不同的生产岗位上,带头争当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全身心投入到大干生产任务的高潮中,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不断争创新的生产、工作成绩的实际行动,有力促进了监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大力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深入基层,结合实际,为顺利实现全面建设的奋斗目标,争做新贡献。
20XX年度股东会召开以来,监事会成员在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的同时,不断强化自身素质锻炼和提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作为监事会的工作重点认真做好。
监事会监事长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主动谏言献策,千方百计为顺利推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保驾护航。
监事会始终坚持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将监督工作有机融入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程序,认真办理、协调解决股东提案,有力促进了公司各项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
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公司董事会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各项奋斗目标是完全正确的,20XX年是公司发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在董事长xxx的带领下,董事会一班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采取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广泛征求意见,使得20XX年公司全年工作没有因为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及股东,员工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董事长xxx同志更是谨慎行事,勤勉做人,为公司全体员工做出了好榜样。
董事会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是完全符合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实际的。
在董事会的强力领导下,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共同辛勤劳动、团结拼搏,取得了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的应有业绩,全体xxx倍感欣慰。
监事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不遗余力、全力以赴、全方位支持董事会的工作。
监事会按照工作职能,积极参与对公司财务运营工作的监督审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制度健全、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客观、公正、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实绩。
监事会认为: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各位董事、经理层组成人员能够以公司大局利益为重,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使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进�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好董事会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断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和监事会成员综合素质的提高,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认真负责,扎实有效的做好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公司经济新的更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公司顺利转型及三步走战略的实现保驾护航。
三、监事会20XX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1.紧紧围绕公司20XX年度股东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工作。
要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谏言献策,为顺利实现公司20XX年转型升级和各项奋斗目标,努力营造奋发有为、开拓创新的浓厚发展氛围。
2.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照章办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就全体股东、广大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保证职能和作用,促进公司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推动公司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积极主动协助、配合董事会做好股东提案、督办工作,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认真听取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汇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运行。
5.大力加强监事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监督、议政工作水平,促进监事会工作创新能力的提高,增强监督检查的效果,认真履行好监事会的工作职能,为促进生产经营、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监事会诚恳希望全体股东、广大员工对监事会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年,市联社监事会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社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一道,促进本联社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积极参与和监督理事会重大决策活动
20*年,监事会作为市联社的监督机构,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决策过程,并在参与中体现监督作用。一是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每一次理事会会议,并对有关决议提案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市联社章程赋予的工作职责。二是积极开展调研活动,先后深入卸甲、八桥、临泽、天山等14家信用社,围绕社内资金平衡运用、信贷档案动态管理、违规违纪人员思想动态、授权授信管理设想及可行性等,进行专题调研,为理事会决策和主任室经营提供了多项参考意见。三是参与理事会的决策过程,联社理事会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增资扩股,在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科学授权授信、规范行为,在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灵活经营机制、促进发展,在稳妥落实扶持政策、申请央行票据、化解包袱,在推进电子化建设、优化服务功能、提升形象等方面,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监事会全程参与,为全市农村信用社在更高的平台上起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监事会认为:联社理事会20*年的一系列的重大决策,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程序规范、合法有效,切实履行了社员代表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全体在岗理事能够认真履职,工作卓有成效。
(二)、全力支持、配合和监督主任室经营管理活动
20*年,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思路,市联社主任室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管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在主任室工作的具体运作过程中,市联社监事会积极支持与配合,并在支持配合中发挥监督作用。监事长代表监事会按时列席主任办公会等重要活动,对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实施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措施的有效性,确保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确定的年度目标的实现。一是各项业务指标较为理想,年末各项存款15.*亿元,上升25979万元,增幅20.9%,完成省联社任务的101.1%;各项贷款9.12亿元,增加13594万元,“三农”贷款39259万元,占比43.1%,完成省联社增幅任务;全年业务收入7433万元,增长率10.28%,综合费用率37.6%,实现帐面利润492万元。二是票据兑付目标基本实现,不良资产39832万元,较年初下降5682万元,占比23.54%,较年初下降6.06个百分点,其中不良贷款12422万元,较年初下降5906万元,占比为13.62%,较年初下降10个百分点;对社员股金,按银监部门的要求,进行了重新规范,资本充足率达10.43%,年底达到了申请兑付人民银行票据的要求,已向人民银行申请兑付。三是内控管理不断加强,实现了“三会”运作的基本架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初步形成了一
整套的内控管理制度,这必将在20*年实施的“内控管理年”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四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省联社的指导下,实现了全省数据大集中,在全辖范围内开通了储蓄通存通兑业务,同业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得到快速提升。
监事会认为:主任室一年来的工作,通过全体班子成员以及职能部室的共同努力,全市农村信用社和改革与发展事业取得了良好成就,较好地完成了省联社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主任室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运作行为扎实规范,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能部门都能勤勉尽职,工作成绩较为突出。
(三)、积极实施科学、有效和规范的监督
20*年,市联社监事会根据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在服从、服务于全局工作中,主动增强责任意识、内控意识、监督意识、风险意识,加强对监察审计工作的领导,扎实有效地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运行机制。通过主动报告和自觉配合第三纪检组、监察室工作,更加自觉的接受监督和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园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动报告
(二)即时性报告。根据党委和局主要负责人掌握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报告第三纪检组、监察室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1、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发生上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2、本单位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执行财经纪律、建设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中涉嫌违纪违规的情况;3、收到的有关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党组织、科级以上干部违纪、政纪问题的举报的情况;4、本单位党员干部违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5、本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应在本单位党委研究前征求派驻三组的意见;6、其他需要向第三纪检组、监察室及时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会议性报告。召开以下会议时,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第三纪检组、监察室,邀请第三纪检组、监察室派人列席会议:1、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2、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3、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干部招聘、职称评定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的会议;4、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长期性规划、大额度资金安排、重要项目审批建设的会议;5、其他需要第三纪检组、监察室参加的重要会议。
(四)活动性报告。开展以下活动时应提前告知第三纪检组、监察室:1、牵扯到全局性的活动;2、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上课、参观、演讲、征文、考试、调研等活动;3、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组领导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4、其他需要第三纪检组、监察室了解的活动。
(五)资料性报告。主要包括:1、本单位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2、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3、上级和本部门有关文件资料,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面有关文件资料;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及整改措施;5、科级干部的任免、奖惩,干部招聘等方面的文件、资料;6、重要业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开展情况;7、其他需向第三纪检组、监察室提供的重要文件、资料。
(六)交接性报告。第三纪检组、监察室书记、副书记、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络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加强联系,搞好工作汇报和交接。
三、自觉配合
我局要尽快适应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新体制,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全力支持第三纪检组、监察室开展工作。对第三纪检组、监察室以下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1、第三纪检组、监察室到本单位及所属系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
2、因初核、调查案件需找人谈话,召开座谈会及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资料、会议记录、财务账目等资料;
3、第三纪检组、监察室当面询问或发函方式要求本单位及所属系统工作人员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说明;
4、经批准实施的执法检查、效能监察、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专项清理等事项;
5、建立并适时充实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对所提拔干部作出廉政鉴定;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数据、资料的统计、报送。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局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纪委书记具体抓主动报告和自觉配合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要抓好主动报告和自觉配合工作。局属各单位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重大事项主动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