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冬季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燎荒及焚烧秸秆、垃圾明显增加,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全镇人民要充分认识当前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举措,积极防止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于20xx年11月7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20xx年11月12日召开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先后成立了刘宋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置四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分别成立了刘宋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各位片长、包村干部各负其责。从镇到村、从企业到个人,横纵联合形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全天巡查制度。每天白天片长、包村干部负责制入村巡查,晚上由值班带班组长、值班员和派出所干警联合巡查,二十四小时无间断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巡查日志必须有明确记载,发现着火点、时间地点方位、当事人、扑灭时间、着火原因等,要记录清楚。发现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从村干部开始到包村干部、片长、主管领导、镇长等等逐一追责!其中:
1、值班人员负责晚上6:00-10:00巡查。哪组值班哪组巡查。记好晚间巡查记录,带班领导签字把关,每天早晨交接班也要交接记录,办公室做好巡查记录本。
2、派出所主要责任:一是有举报点火者必须立即出警,带人处罚,不能滞后迟疑;二是晚上值班干警会同镇政府值班干部共同搞好夜间巡查,必须严厉处置。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分别与25个村街签订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与60余家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具生产企业和有污染源企业签订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四)、广宣传造氛围。各村街张贴禁烧公告,早、中、晚利用广播等到形式大力宣传禁烧政策,努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氛围。发放的公告、宣传稿要有留存档案,村内广播要每天早、中、晚至少宣传一遍。镇区和各村街悬挂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条幅50条。11月28日在刘宋镇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了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培训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 25个村街书记、主任,刘宋村、庆功台村、马庄村三个村街30家家具生产企业,派出所同志、各包村干部。会议邀请县环保局的贾队长来授课,经委主任王俊旺同志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详细讲解《刘宋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镇长张占春同志做重要讲话。
同日,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网通公司门前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单和严禁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通告。并沿镇区街道两边把宣传材料发送到商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冬季期间,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冬季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要大幅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落叶、垃圾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为契机,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目前对家具企业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待调查结束后建立刘宋镇家具企业台账。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黄标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确有实车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离我县最近的车辆报废场大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处理,然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另一种是对于实车已经不存在的,要凭相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
目前,包村干部把打印好的黄标车报废证明和保证书,送达到各户手中。
三、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即Ⅲ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提前预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建议性措施主要包括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措施主要包括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禁止露天烧烤等。当发布最高级别预警时,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并采取大型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措施:(1)、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2)、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3)、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4)、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污染物排放。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受政府委托,现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总体成效
近年来,在省人大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我省上下紧紧围绕“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各项部署,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20xx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南昌市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0.82%,细颗粒物(PM2.5)浓度在全国第一批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的74个城市中排名中上,全省其他10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20xx年1-10月,南昌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9.6%,好于上年同期。九江市20xx年开始执行空气质量新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2.6%,全省其他9个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前三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xx年累计下降6.16%、2.03%,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20xx年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6.8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1.39%;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7.87万吨,较上年同期下降4.11%。
(三)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政府与环保部、各设区市政府分别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逐项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制定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将21个省直单位纳入《实施细则》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了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监督责任和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二是出台《大气十条》实施细则以及考核办法,按照《大气十条》要求,政府印发《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将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同时,组织开展全省净空、净水、净土行动,着重部署了应对大气污染的“净空”行动,从治理工业废气、汽车尾气、扬尘污染三个方面具体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升级。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推进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采取逐月督查、调度、通报、驻厂督办等措施,推进大气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预计年底全省火电脱硫、脱硝机组装机容量分别占统调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的比例将达到100%和94.66%,钢铁行业脱硫烧结机面积占烧结机总面积的比例达到94.79%,全省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比例将达100%。二是严格大气污染减排考核。省委、政府印发《20xx年度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实施意见》,将空气质量纳入考核范畴,并对节能减排不合格的相关设区市或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引导和推动市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20xx年,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1个设区市和8个县(区)实行了“一票否决”。三是强化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规定,积极引导企业研发、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推进钢铁、有色、陶瓷、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四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省在圆满完成20xx年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制定出台《江西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实施意见》及分工方案,确定了我省20xx年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和企业名单,并向各设区市政府下达了淘汰任务书。此外,加紧清理整顿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行业建成违规项目,清理新钢集团11#1050M3高炉项目等违规钢铁项目8个。
(二)大力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一是贯彻落实《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xx年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该《条例》,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重点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和控制、环保检验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尾气超标治理和强制报废等内容进行规范,为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全省各地大力贯彻落实《条例》,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截至10月底,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0.02万辆。三是加快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截至目前,全省经委托的机动车环检机构103家,基本覆盖到县一级,全省核发环保标志超过340万套。四是严格实施黄标车限行措施,各设区市均出台实施了黄标车限行管理规定,其中南昌市限行范围达到了70.53平方公里,抓拍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2万余起。五是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建设,南昌、上饶、景德镇、宜春、吉安、赣州等6个设区市均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专门监管机构,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也正在加快建设,南昌市已完成平台建设。
(三)大力推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一是加快地方性立法。《江西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列入政府20xx年立法计划。二是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在全省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施工,加强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列为各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条件之一,并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投标中计入竞争报价,实行费用单列。三是改进和加强城市道路清洗作业水平。加强城市环卫作业管理,积极推进主次干道的机械清扫,推进道路清扫由干式向湿式转变,加大对城区主要道路每天洒水压尘次数,对城市重点地段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定时水洗压尘,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四是建立健全扬尘管理机制,各设区市相继出台了控制扬尘污染方案,不定期对全市工地扬尘情况进行检查,开展多部门协同执法。南昌、九江、赣州、新余等设区市在建筑行业积极推广混凝土和砂浆预拌,有效减少施工现场搅拌粉尘。
(四)全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一是加大油气回收力度,制定出台《江西省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推动全省所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加快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加快划定和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南昌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已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75%以上,其他设区市均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5%以上。三是加快淘汰燃煤锅炉,今年1-10月,全省共淘汰燃煤锅炉491台。四是推进燃油品质升级,20xx年7月1日前已向社会供应国Ⅲ标准车用柴油,20xx年1月1日开始供应国Ⅳ标准汽油。20xx年1月1日前将供应国Ⅳ标准车用柴油。
(五)严格大气环境监督监管。一是严格涉气项目环评审批,将污染物总量来源作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新增产能项目一概不予受理,并严格实施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制度。二是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明确在城镇居民聚集区域、规划区,主导风上风向,以城镇中心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农药(原药生产)、钢铁、焦化、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污染型项目。三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根据国家有关部署,20xx年10月至20xx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7298人次,检查企业(单位)1471家,其中限期治理36家,取缔关停8家。20xx年6月至9月,再次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督查,检查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单位)4548家,其中限期治理34家,取缔关停14家。
(六)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一是推动实施昌九区域规划,制定出台《昌九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环评会商、环保信息共享、第三方监测、气象环保应急会商等应对雾霾的六大联动机制,实行区域内雾霾综合治理。二是开展预测预警联动,省、市级环保、气象等部门加强协作,构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框架,为开展全省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南昌市建立空气质量预报工作机制,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向公众发布预报预警结果。
(七)大力推进雾霾天气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加快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根据环保部部署,地级以上城市分三期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目前我省南昌市、九江市已于20xx年、20xx年先后实施了空气质量新标准。新余市作为第三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提前于20xx年3月1日起正式实时对外发布监测数据。其他8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发布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6项指标监测数据。二是加快省级和南昌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气象观测站网与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做好空气重污染过程中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工作水平。三是加大重点城市雾霾天气应急管理,南昌市相继出台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初步建立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八)积极推行绿色生产出行方式。一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结合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进一步优化大气污染型产业、园区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规模、布局、结构,全面评估规划实施后对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二是深入推行清洁生产,完成萍乡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源发电厂等72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备案,推进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等6个清洁化工业园区试点,加快省级清洁化园区创建、省级工业示范产业集群清洁化改造和工业绿色转型试点县(市、区)建设。三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政府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落实各地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序推进营运车辆“油改气”工作。截至20xx年6月30日,全省共有道路营运天然气车辆6469辆,“油气混合”车辆5630辆。与此同时,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目前全省共启动116座汽车加气站,较去年增加25座。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我省工业的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断增加,大气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一)面临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带来的挑战。我省仍处于工业中期快速发展阶段,城市化和工业化互动发展进一步加快,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容量相对不足,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产业偏重化结构的趋势还将维持较长一段时期。GDP总量、煤炭消费量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大幅增长,必将对大气污染物的控制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带来巨大的压力。仅昌九地区预计,到20xx年和20xx年新增煤炭消费量将分别达到866万吨和2351万吨,给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带来较大压力。同时,工程减排的空间日益缩减,对细颗粒物贡献较大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污染控制力度与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复合型大气污染现象日益突出。随着我省工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导致细颗粒物、臭氧、酸雨等二次污染呈加剧态势,大气污染呈现复合型、区域化的污染特征。同时,我省区域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时有发生,大气扩散能力差,污染物积聚,造成雾霾天气。
(三)城市扬尘污染有增无减。当前,我省多地正在加快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受城市环境管理水平限制,多数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车未严格采取防控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城市扬尘等近地面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及其衍生的二次污染等问题,导致城区灰霾现象日趋频繁。
(四)机动车增长加剧城市空气污染。汽车尾气是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近年来,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截至20xx年上半年,我省汽车保有量为280.9万辆,但尚未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四、下步工作措施
全省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大气十条》,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着力解决现阶段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明确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根据《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考核办法》,逐年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运转顺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严格落实《江西省机动车排污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二)强化关键环节污染治理。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严格项目监管,严防“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和环保限行相关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测监管,严格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积极推进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大气污染监管执法。
(三)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加快出台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扶持政策;加大对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的资金扶持力度。不断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保险等多种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优化改善能源结构。大力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油,推进工业园区清洁能源升级改造,推广天然气、燃料电池和混合动力等清洁能源车辆,着力提高全省清洁能源比例;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改善车用燃油品质,在20xx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五)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对重点城市细颗粒物(PM2.5)污染成分与源解析以及污染对策的研究,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协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体系。加强预警体系建设,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完善发布内容和方式,提高预警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快机动车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健全各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机构。
(六)开展省际大气污染防治合作。加快融入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发展战略,积极寻求与相邻省份的合作沟通,大力推进城市集群环境保护一体化,积极探索省际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新机制,着力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
自全市环境污染治理指挥部(扩大)会议召开以来,我区坚决落实会议精神,积极行动,成立了7个专项工作组,认真开展了从煤炭市场检查到燃煤锅炉监管,从小火炉管理到机动车尾气治理和二次扬尘污染防治的全方位监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我区各专项工作组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业污染及煤炭市场检查组
由区工信局牵头,区环保、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共检查煤炭经营企业30家,煤炭经营户151户,对检查中发现经营销售劣质煤和烟煤的,及时下发了严禁销售劣质煤和烟煤的通告,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无证经营的14家依法进行了取缔。对任在销售的30吨劣质煤和烟煤进行了封存,对屡次警告未整改的经营户予以依法取缔。并向全区煤炭经营着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炭市场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和《严禁销售劣质煤和烟煤的通告》。
二、扬尘污染检查组
由区城管委牵头,区执法局、环保局、建设局、环卫局、雁滩市政所等部门和街道配合,对24个街道55个在建工地进行了检查,极个别在建工地防尘措施不到位,存在较为严重的二次扬尘现象,区执法局下达了限期改造任务,并通知相关街道跟进后督促措施,切实消除二次扬尘隐患;与48家建筑工地和4家商砼公司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严格规范渣土排放管理,查处违法乱倒131人次,批评教育23人次;在城区主次干道落实了机械化清扫,坚决杜绝二次扬尘污染。
三、供热锅炉污染检查组
由区环保局牵头,对城区所有区域尤其是高坪地区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区环保局共计出动610人次对204家单位进行检查,查封燃煤锅炉10家,限期拆除7家,警告35家,对6家烟气黑度超标排放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制止垃圾焚烧31起,处理餐饮业油烟污染20起。12月30日联合公安等部门对兰州温士曼制衣厂等3家3台使用有烟煤的锅炉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四、道路交通污染检查组
由区环保局联合城区四交警队在盐雁大桥和东岗设立了两个机动车尾气监测点,共检测机动车960辆,对97辆尾气超标车辆下达治理任务;各交警队劝返过境大货车和农用三轮车286辆,查扣不听劝阻强行进城农用车6辆。
五、市场及生活污染检查组
由区商务局和各街道牵头,对全区40多家集贸市场“集中点火、分散取火”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未严格落实“点火”制度的市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尽快采取措施防治煤炉低空污染;对永昌路、武都路等露天餐饮集中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治,共清理规范烧烤摊点130多处(次),规范店外烤肉店214家(次),查处流动摊点274个(次),收缴经营工具106辆(具)。
各街道共入户登记小火炉23968个,并向使用者分发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材料11万份;在小街巷和居民院落悬挂宣传标语500余幅(条)。
六、宣传报道组
12月20日,组织相关单位、街道和志愿者举行了“为了共同蓝天——城关区防治冬季污染誓师大会”,向全区中、小学生印发了保护环境倡议书;对全区冬防开展情况进行了及时宣传报道;加大了在人口密集区宣传力度,制作了大气污染防治宣传车并上路宣传;编发和印制悬挂环保宣传口号100余条;编制印发《城关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简报》13期。
七、督导检查组
坚持每天对各专项检查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以《督查信息》的方式通过办公室向各责任单位进行反馈,未发现推诿扯皮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