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工作汇报(精选8篇)
xx县认真摸底调查,加强对特殊群体动态管理,坚持按制度办事,着力加大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xx年2月底,城乡医疗救助130人次,参合21911人、补助364.04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294.47万元,人均183.4元。农村五保供养发放资金157万元,补助1571人,实施孤儿生活基本救助发放资金13.08万元,救助109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资金3.5万元、救助74人次。
一是加强困难群体动态管理。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实行严格个人申请、审核公示、评议公示、审批公示、发放等程序。深化民主评议制度,探索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建设。建设信息平台,建立困难、低保、低保边缘户、五保等对象档案库,实施动态管理,全面掌握困难群体的基本信息,及时清退死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同时采取定期复核制度,通过对口互查、集中检查、走村入户、逐户核实的方式,定期全面核查困难家庭,确保救助对象情况属实,救助及时。
二是保障困难群体标准自然增长。坚持按照《xx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困难群体生活保障标准,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对低保对象发放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价格上涨影响。
三是加强资金发放监督管理。资金发放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低保、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救助等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五保户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机构账户。建立相应三级公示制度,张榜公示全县在册低保、五保、孤儿救助等困难救助对象,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对“人情保”、“关系保”、骗取低保等情况严肃处理。
四是建立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强化“以人为本”理念,落实“主动发现”、“一门受理”等措施,与低保、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有效衔接,托底线、救急难,扫盲区、补短板,真正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医疗是人们健康的第二道防线,要有保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汇报,请阅读,上公文站,发现学习。
为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更大限度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xx县三举措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通过会议、宣传册子、村干部走访宣传介绍医疗救助的范围、申办程序和报销办法。让困难群众全面了解救助政策,以便得到及时救助。截止1月中旬,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56份,电视媒体宣传3次。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安排专人受理医疗救助工作,实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在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经县社保局调查核实并签署具体救助意见审批后,救助资金将打入救助对象自己提供的信用社存折账号,真正把救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对象中最困难和急需医疗救助的患者手中。截止20xx年底,累计发放60.7551元,共救助78户。
三是完善医疗救助模式。大力推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模式,通过不断简化程序,提高了救助效率,切实解决医疗救助对象医疗困难,更好的完善和健全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一是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建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救助资金”专账并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杜绝克扣、截留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是为特困群体参加新农合“买单”。为保证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等农村困难群体“一个都不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过程中,广泛开展新农合惠农政策的宣传,切实解决城乡特殊困难群体的后顾之忧,统一为其“买单”,使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同样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20xx年,为71794名城乡特殊困难群体代缴新农合参合费共计861.53万元。
三是实现政策性脱贫。精准扶贫工作启动之后,该县制定了《农村低保减量提标实施方案》,着力实施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到20xx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将实现“两线合一”,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同时,对在各定点医院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按规定给予救助。
南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救助工作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为保证贫困人口对象充分享受到慢性病医疗救助政策实惠,该州采取六举措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一是落实财政保障政策。慢性病医疗救助基金州、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配套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及时完成慢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出专户开设,专户设在各县市合医局(中心),由各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使用、管理;各县市20xx年慢性病资金要按照州预算数于2月28日前配套到位。
二是启动“一站式”结报。农村贫困人口花名册由各县市扶贫办负责提供,新农合经办机构会同移动公司技术人员完成系统配置。在运行过程中,扶贫部门对贫困人口发生变动的要及时变更并提交变更信息名册至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按照救助标准,州卫生计生委已在新农合管理系统中完成各项参数配置,已于20xx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州、县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督促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启动慢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方便参合群众就医报销。
三是严格审批工作。各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29种慢性病和24种重大疾病的审批工作,确保患病患者真正得到救助。慢性病审批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凭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3个月内疾病证明书到统筹县市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慢性病医疗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慢性病医疗救助卡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政策救助。
四是规范报账程序。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新农合基本医疗报帐时限要求,于每月10日前将慢性病救助花名册和慢性病救助月报表向基金统筹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申报慢性病医疗救助资金。非直补医疗机构由参合患者凭户口本、农合卡(证)、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各类补偿救助证明、处方、代办人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向基金统筹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提供申报材料,新农合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审核拨付。
五是加强基金监管。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慢性病救助基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发生,坚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封闭运行”的原则管理和使用慢性病救助基金,严格慢性病病种审批,加强资金审核和支付,严防套取、骗取慢性病救助基金等违法行为发生,发挥慢性病救助金政策效应,保证基金安全运行。
六是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要认真落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合资助政策,实现100%参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慢性病救助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救助病种、救助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未被资助对象积极参合,确保贫困人口参合实现全覆盖。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宣传栏、LED显示屏、镇村干部走访等多种方式,及时将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位,让困难群众全面了解救助政策,以便及时得到救助。
二是严格救助对象。严格按照规定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及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急需”的原则,对城乡低保、五保、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患重病的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
三是严格救助起付线。从今年5月26日起,医疗救助起付线(自付金额)调整为一般对象10000元及以上,低保、重点优抚3000元及以上。
四是严格救助程序。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镇社会事务办安排专人受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做到随到随办,按要求对相关材料初审后,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切实帮助对象解决燃眉之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五是严肃救助纪律。开展工作期间,在加强相关政策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对象手中,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要求的,查实后一律取消救助资格。
截止目前,全镇共救助患重病困难群众36人次,正逐步解决城乡低保、五保户等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经济压力。
一是完善医疗救助方案,明确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将纳入民政部门信息化管理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全部列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实现了困难群体医疗救助全覆盖。
二是合理资助参保参合,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A、B类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窗口,在办理医疗费结算时,可按规定直接获得医疗救助,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三是加强资金筹集与管理使用,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统一城乡标准,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待遇公平。明确配套比例,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四是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依托慈善协会和慈善组织多渠道筹资,建立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适当扩大重大疾病救助范围,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等,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且实际保险比例不低于70%。
五是创新救助方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明确保障范围、赔付比例、年度最高赔付限额,进一步简化理赔手续,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加强与社会组织的有效衔接,搭建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救助对象的受理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救助对象需求信息及时上传平台供社会组织查询和筛选。翁牛特旗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安全网,确保因病陷入困境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0xx年,xx县按照“救急、救难、公开、便捷”的原则,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题。目前,xx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金440万元。
一是加强门诊救助。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当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范围给予门诊救助,门诊救助比例为门诊治疗自付费的70%。
二是加强住院救助。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是加大参保资助。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给予每人100元的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行负担;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每人xx0元的全额资助,保障特困供养人员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四是突出救助重点。不断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救助方式上,取消病种限制,转向完全按费用救助,加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不断提高救助服务水平。按规定合理划定救助标准,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规定根据医疗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程度及救助资金状况等因素给予救助。
xx县紧紧围绕“解民忧、解民难、解民困”的工作思路,从方式、制度等多方面急群众之所急,不断开拓、创新,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上台阶,提升利民、惠民绩效。截止7月底累计救助32204人次,累计支付救助资金494.9022万元。
“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推开
继县内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施以来,不断探索、创新,于20xx年5月份在全省率先开通“一站式”异地结算服务,更大程度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减轻患者经济压力。截止7月底全县已“一站式”救助1556人次,救助资金98.7万元,其中县外救助288人次,救助资金45.7万元,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救助需求,也进一步促进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运行。
救助对象信息更新及时跟进
为确保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能及时享受到各项医疗优惠政策,在每次低保和五保对象动态调整后,县民政局都会同各乡镇对救助对象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和准确更新,与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以便救助对象能及时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和“一站式”服务。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日臻完善
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及时完善和修订了《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在明确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的基础上,一是适时延伸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乡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一般城乡居民;二是提高救助比例,将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比例从合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30%提高到70%,即统筹范围内费用经新农合(医保)报销后,救助资金按剩余部分(不含自费费用)的70%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2万元。
救助方式日趋灵活,效果明显
坚持以住院大病救助为主,并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不同医疗需求开展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等。今年该县已为农村低保、五保和孤儿等对象近3万人资助参保参合资金达194.194万元;支付门诊救助对象204人81.6万元;支付住院救助对象2087人次21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