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自我鉴定优秀的范文(精选3篇)
本人主动加强政治学习,除了经常看电视、看报纸、关心时事政治外,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史和党章,了解我们党的光辉奋斗史,感到应当更加珍惜此刻的生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拿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我。
我还阅读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一些理论著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和党中央颁布的决策、决议,在思想上和党组织持续一致。在正在进行的学雷锋教育中,我听从党组织的安排,深入学习雷锋精神,认真阅读资料,作好学习笔记,与党员同学们一道,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平时,我注意从小事做起,在日常生活中体现一名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大学的学习中,我确立了“以学为主,兼修别样”的指导思路。大学的学习重在自主性,需要靠自我完成学习,透过自我的努力不断收获新的知识。在学习本专业法律知识的同时,我坚持学习英语、俄语,以及历史地理等领域的知识,透过自学,我收获了很多。
xx年来,本人在党组织和单位领导的正确带领下,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安排严格要求,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了党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通过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对党员先进性的有关要求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现自我鉴定如下:
思想政治方面:我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配合支部的组织生活计划,切实地提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使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思想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
工作方面: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服从安排。本人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用“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来警醒自己,踏实进取认真谨慎,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努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和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使命意识,努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在每个细节中;以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为目标,积极努力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应对经融风暴,为企业将本增效出力.
生活方面:本人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健康生活理念,养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崇尚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作风正派,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决定,反对“四风”从我做起。待人友好,与人相处融洽。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回顾自己一年来学习和工作,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要求,我感到,尽管自己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有些方面还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但自己的精神状态应该说是良好的,工作作风应该说是务实的,思想观念应该说是能够与时俱进的,在过去的一年我在行动上有改进、工作上有提高。但是我与新时期党员的标准之间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更多的学习理论知识,深入领会,并坚持作到身体力行。以更加饱满的学习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学习;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争取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
机关工委:
于20xx年4月1日在北京**大学上学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了一名中共预备党员。20xx年7月大学毕业后回等待工作分配。在等待分配的一年多时间里,由于没有正式工作单位,该同志的组织关系一直没有接转到位。在此期间,其先后在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人民法院、教委、青岛建筑**公司、渡假村和**集团公司等单位工作过。20xx年被分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紧接着国家公务员分配,该同志以公务员身份进入**局工作至今。在其有了正式工作单位以后,经过向市委组织部说明,市委组织部于20xx年7月31日将其组织关系接转到了组织部,并交齐了党费。当日,机关工委将其组织关系接转到了我局支部委员会。20xx年8月1日,该同志提交了《入党转正申请书》。支部会议以全票通过了该同志的转正申请。
该同志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在各个不同的单位实习和工作,先后从事过律师助理、服务生、民工、驾驶员、庭审书记员、总裁秘书兼人事处长等职业,均获得了其所在单位的好评。该同志思想进步、积极进取,把经历当作一笔财富。进入我局工作后,先后任队员、副队长、法制科长。该同志工作认真,态度积极;思想进步,乐于学习;作风正派,与时俱进。
特此说明。
中共**局支部委员会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