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采购员工作计划【热门三篇】

医药采购员工作计划(通用3篇)

医药采购员工作计划 篇1

时间荏苒,转眼间我来到实创集团已经2个多月。经过这段时间的工作,我感受到了实创集团中的活力与融洽,以及工作作风的严谨与创新,使我受益良多。

在同事和公司领导的帮助下,让我快速地熟悉采购工作的内容,了解采购部门业务流程运作,结合自己平时的学习与积累,很快适应到本职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具体工作及各部门的连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保持着勤学好问的态度,学习产品知识和材料特点。这期间我要感谢我身边的同事对我业务中的辅导,他们在工作中严谨,认真的态度都感染着我激励着我,让我时刻保持这激情与活力去对待每一天的工作。

在最初的采购工作中,我并不不熟悉这个相关家装产品以及装饰公司,我通过网络、资料等媒介寻找相关信息,并请教公司同事,做好记录,积累好信息。对工作中的难点,事后尽量做个简短的书面总结便于自己以后总结经验。对所做的工作,包括工作量、工作内容、完成事项,要事处理,问题解决,工作失误,工作计划等方面,每个月做个简短的自我总结,并把下一次工作的准备工作做好。

通过这两个月的采购工作,使我更加了解和灵活运用各种建材知识以及采购技巧,以及对建材价格有了一定了解。

20xx年工作已经圆满完成。开设外阜分公司20xx年我的主要工作,根据新的要求,结合实际采购工作,我做了如下规划:

20xx的工作目标:

1.做好外阜采购以及调研工作:包括与供应商沟通 调研建材以及其他外阜家装公司等;

2.尽快熟悉采购流程,开设外阜分公司流程,外阜公司的运作方式 以及与供应商谈判;

3.了解每个品牌各大代理商相关信息;

4.建材知识以及家装知识的提高

医药采购员工作计划 篇2

根据20_年酒店年度总计划,酒店将在淡季对酒店内部进行装修,为此我们采购部针对下半年装修前的各项善后工作做出以下计划:

一、清理库存

1、根据仓库所出具的库存单,要求各部门及西湖春天、盛世开元两店据此进行物品、食品及调料的申购,处理库存积压,力争装修前做到零库存。

2、装修期间合理进行工作安排,确保即使性物品的及时采购,装修期间配合各部门车辆使用。

二、货品采购渠道问题

1、定点供货商

加强对定点供应商货品、价格、质量的监督,提高供货商所供货物品的品质,加强食品卫生、保质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零售店采购

所有零点采购食品均要求商家出具质量检疫证明,其他采购物品均索要保修卡和发票。积极配合财务部健全台帐、保证随时能通过工商防疫、动检等部门的检查。

3、主打羔羊肉产品采购

做好每年一次去_采购羔羊肉工作,跟踪库存情况。及时反馈给总经办,制定周密、详细的采购计划,及时与_羔羊肉供应商保持联系。掌握全国羔羊肉价格情况。保证采购的羔羊肉肉质优价廉,维持酒店的正常需求,保持我们酒店羔羊肉品质在_餐饮行业的龙头地位。

三、关于新品的发现和采购计划

主要是通过每日一次的市场调查对当日市场上出现新菜品经过询价后少量采购,通知一、二楼厨师长进行新品研制,每周一由两位厨师长到市场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并多提宝贵意见

四、对采购员的管理制度

1、对驻x采购员加强货品质量、价格的监督管理;对驻_发的海鲜类货品要尽量提高存活率,对_多发的调料类及冻品要提高质量确保无变质、无过期现象并提高驻x采购员的工作效率。

2、对店内所需要物品的采购、合理安排采购时间段,确否工作有条不紊,对需要及时采购的物品要在第一时间购回。

3、配合财务、仓库掌握库存货品数量,对不必要物品不予采购,做到零存确保酒店现金流通顺畅。

医药采购员工作计划 篇3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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