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是否合理?

  女人是世界上最柔软的情感存在,结婚生子也是她们人生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但对于孕妇工作中其实是很容易受到来自个别公司的歧视,因为他们认为孕妇工作效率低,会造成公司的损失,那么辞退孕妇给予补偿金和相应的三期工资合理吗?一起来看看吧。

  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加赔偿金合理吗

  合理。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单位能否随意辞退怀孕及哺乳期女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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