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员工辞职时间节点正好在年终奖金发放的前后,对于这种情况,你知道辞职了年终奖还有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辞职了年终奖还有吗,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年终奖
用人单位将每月工资按一定比例扣除一部分,到年终时再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的结果发放相应的年终奖。这其实不是年终奖,本身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如果不发放年终奖就等于不发放工资。对于减少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拿出证据证明为什么不发放年终奖,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在劳动合同中对年终奖有约定
又可分为:对于年终奖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有明确的约定;只是简单约定年终奖是否发放由用人单位决定;虽然约定有年终奖,但对于具体的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约定不明。如果有明确约定或由用人单位决定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约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有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年终奖发放有相关规定,对于发放形式、金额、时间等明确的,按规章制度执行;如果规定不明确的,见下面第三项内容。另外,规章制度也可能涉及到效力的问题,不合理不合法的规定可能会无效。
4、口头承诺
劳动合同中无年终奖的约定,规章制度中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只是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这不是年终奖有无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举证的问题。
5、没有约定或规定,也没有口头承诺,按照每年的惯例发放一定的年终奖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年终奖必须发放,如果没有相应的约定或规定,不能依惯例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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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了有没有年终奖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年终奖发放规则。
公司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条款或者规则的,就算员工辞职了,公司应该发年终奖。
案例1:小周2017年进入广州一家贸易公司做销售代表,公司薪酬制度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发放年终奖”。2018年12月,小周提出辞职,当时年终奖尚未结算。2019年1月20日,公司核发员工年终奖,但没有小周的份儿。公司的解释是:小周已离职,没资格获得年终奖。小周于是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经调查后,责令公司支付小周全年的年终奖两万元。
本案中,小周所在公司规定,只要工作满一年就能享受年终奖。虽然公司结算年终奖是2019年1月20日,小周此时已离职,但年终奖是对员工上一年度工作表现的奖励。所以小周应该得到年终奖。
情况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规则,但有发放年终奖的事实。
与情况一相比,更多的用人单位不会把年终奖写在劳动合同或者是制度条款里,但事实上又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每年给劳动者发放年终奖。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即使中途离职,也依然可以获得年终奖。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劳动双方既没有约定也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则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合理确定年终奖的发放。】
如案例1当中,假设公司未规定“需工作满一年才能够获得年终奖”,而小周又是2018年8月份离职的,那么他也可以获得年终奖的8/12。
情况三:用人单位明确规定年终奖按照考核方式发放。
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所谓“年终奖”这个概念,取而代之的是绩效考核,考核期可按月、季度、半年、全年考核等。在这样的单位,绩效在当期考核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评定,以作为用人单位管理中的惩罚和激励措施,因此对已离职员工没必要进行评定,自然也就无需发放绩效了。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离职后,并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额外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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