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 (甲方)
出租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吊篮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合同签字后,每台支付押金 元。押金一次性 付清,使用完毕结算时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吊篮进退场清单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就近提供配电箱(应 有漏电保护装置);提供吊篮现场上下楼层的电梯运输;根据租用吊篮数量,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在乙方技术指导下完成拆卸、运输、安装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间;为乙方办理物料进出场手续。
2、承担吊篮自进入施工现场后所发生的丢失及损坏的经济赔偿(附赔偿价格表)。保证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 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安装并调试。甲 方租赁10台以上,乙方可派专业人员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不含其它性质的服务及义务)。
2、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四、 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协议”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 吊篮租金费用标准(不含税):
1、吊篮租金:元/月/台,夜间使用/小时;
2、吊篮安装费:元/台次;
3、吊篮拆卸费:元/台次;
4、吊篮移位费:元/台次;
5、技术人员每人每天元。
6、吊篮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
六、 吊篮费用计核原则:
1、吊篮租金以吊篮进入施工现场之日算起,至离开甲方施工现场之 日为止,连续累计收取租金(依据双方代表签字的吊篮“进场清单”和“退场清单”为准)。
2、吊篮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起,因甲方及现场各种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影响安装及停工、其损失及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书面报停,可不计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篮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担(时间不超过一天,否则扣除当天租金)。
七、 租金结算及违约处罚:
甲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 有权停止吊篮使用,停职期间,甲方照常付费,还需按应付总额数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违约罚金,累计计算。
八、 未尽事宜:
1、因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赶 往现场,在 小时达到正常使用。
2、吊篮安装时,另搭设基础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费由甲方支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吊篮机件应照价赔偿,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篮期间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间使用吊篮,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5、乙方服从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装,尽量不破坏防水层,如若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租期总租金额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吊篮的使用权,吊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赁吊篮期间,乙方不承担因雨、雪等天气因素或停电等所造成的停篮费用。
8、吊篮租赁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九、 附:“安全协议”、“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各一份,与本合同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吊篮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合同签字后,每台支付押金元。押金一次性付清,使用完毕结算时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吊篮进退场清单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就近提供配电箱;提供吊篮现场上下楼层的电梯运输;根据租用吊篮数量,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在乙方技术指导下完成拆卸、运输、安装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间;为乙方办理物料进出场手续。
2、承担吊篮自进入施工现场后所发生的丢失及损坏的经济赔偿。保证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安装并调试。甲方租赁10台以上,乙方可派专业人员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
2、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四、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协议”和附件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条款。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吊篮租金费用标准:
1、吊篮租金:元/月/台,夜间使用/小时;
2、吊篮安装费:元/台次;
3、吊篮拆卸费:元/台次;
4、吊篮移位费:元/台次;
5、技术人员每人每天元。
6、吊篮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
六、吊篮费用计核原则:
1、吊篮租金以吊篮进入施工现场之日算起,至离开甲方施工现场之日为止,连续累计收取租金。
2、吊篮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起,因甲方及现场各种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影响安装及停工、其损失及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书面报停,可不计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篮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担。
七、租金结算及违约处罚:
甲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吊篮使用,停职期间,甲方照常付费,还需按应付总额数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违约罚金,累计计算。
八、未尽事宜:
1、因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赶往现场,在小时达到正常使用。
2、吊篮安装时,另搭设基础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费由甲方支付。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吊篮机件应照价赔偿,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篮期间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间使用吊篮,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5、乙方服从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装,尽量不破坏防水层,如若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租期总租金额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吊篮的使用权,吊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赁吊篮期间,乙方不承担因雨、雪等天气因素或停电等所造成的停篮费用。
8、吊篮租赁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九、附:“安全协议”、“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各一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出租方:地址:
承租方:地址:
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业吊篮,用于遵义九江装*工程有限公司外墙工程。
二、吊篮长度6米,施工高度120米,前梁伸出量不大于1.5米,限载800公斤。
三、租金及付费方式:1.租金:40.00元/天*台,三十天起租。2.租金在吊篮安装验收之日起计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篮安装调试完毕,交付承租方验收签字之日起至单个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恶劣天气连续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顺延,租期约120天。
五、吊篮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
六、安装、移位、拆除: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对吊篮进行安装、移位、拆除,出租方负责解决技术性问题。承租方负责在安装过程中解决垂直运输工具、设备、搬运辅助劳动力及相关费用。
七、出租方的责任:
1、出租方在安装吊篮调试过程中,需提供一名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安装。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对吊篮的完好性、安全性负一切责任,因吊篮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3、出租方必须固定一名技术人员现场随时进行技术指导。如因吊篮出现故障出租方必须在两小时内修复,否则免除当天所有租赁费用。如承租方违章操作或不按协议内容使用吊篮,出租方有权令其停工,停工期间租赁费照常收取。
八、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协助出租方安装及调试吊篮,并负责垂直运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必须固定操作人员,并有责任教育其严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说明书》中内容。对违章操作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吊篮损坏承担全部的损失。
3、对租用的吊篮应妥为爱护,归还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清洁。如有丢失、损坏应负赔偿责任。如遇雷雨、雾天或5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使用并妥善覆盖电机部分,防止电机进水,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特殊情况,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随附《系列电动吊篮使用说明书》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承租方是在对出租方所有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签订的本合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未果时,可提请承租方当地法院进行申诉。其它约定事项:
出租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像乙方租赁吊篮 台(以现场实际安装台数为准)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预计自 年 月 日起,工期约为 天 (以实际工作中双方记录为准)。
二、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三、租赁费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认的安装验收单之日(进场单次日)起租;停租时间:以整套吊篮装置拆至地面并经双方签认书面报停单日期为准。甲方给乙方通知拆吊篮为报停日。
四、租赁单价 元/日/台。单台设备最低 天起租,超过 天以实际发生结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现场负责人为 安全员为 。
六、设备出厂费:吊篮进出厂费 元/台
七、吊篮押金:每套 元。结算时可冲减租金。共计 套共计 元。
八、租金结算: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叫乃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九、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并发岗位证书。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12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赁费。
4、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需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十、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甲方协助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除、保养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此设备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允许甲方在工程上将此设备用于该设计功能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4、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5、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6、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7 、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无乙方核发的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吊篮。乙方如有发现,有权停止该吊篮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间甲方租金照付。
8、 甲方必须明确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安装、安全使用及退场,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佩戴,并负责乙方的进场单、验收单、退场单、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9、吊篮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协助乙方卸车、垂直运输和保管,并尽快组织工人配合安装,如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组织不力等,则该批设备自进场后次日开始起算租金。
10、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11、 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2、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赔偿。丢失设备租金计算至赔偿之日。
1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附安全协议、赔偿价格表)。
十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聊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单位: (甲方)
出租单位: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吊篮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合同签字后,每台支付押金 元。押金一次性 付清,使用完毕结算时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 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吊篮进退场清单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就近提供配电箱(应 有漏电保护装置);提供吊篮现场上下楼层的电梯运输;根据租用吊篮数量,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在乙方技术指导下完成拆卸、运输、安装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间;为乙方办理物料进出场手续。
2、承担吊篮自进入施工现场后所发生的丢失及损坏的经济赔偿(附赔偿价格表)。保证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 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安装并调试。甲 方租赁10台以上,乙方可派专业人员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不含其它性质的服务及义务)。
2、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四、 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合同附件一“安全协议”和附件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条款。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 吊篮租金费用标准(不含税):
1、吊篮租金:元/月/台,夜间使用/小时;
2、吊篮安装费:元/台次;
3、吊篮拆卸费:元/台次;
4、吊篮移位费:元/台次;
5、技术人员每人每天元。
6、吊篮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
六、 吊篮费用计核原则:
1、吊篮租金以吊篮进入施工现场之日算起,至离开甲方施工现场之 日为止,连续累计收取租金(依据双方代表签字的吊篮“进场清单”和“退场清单”为准)。
2、吊篮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起,因甲方及现场各种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影响安装及停工、其损失及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书面报停,可不计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篮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担(时间不超过一天,否则扣除当天租金)。
七、 租金结算及违约处罚:
甲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 有权停止吊篮使用,停职期间,甲方照常付费,还需按应付总额数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违约罚金,累计计算。
八、 未尽事宜:
1、因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赶 往现场,在 小时达到正常使用。
2、吊篮安装时,另搭设基础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费由甲方支付。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吊篮机件应照价赔偿,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篮期间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间使用吊篮,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5、乙方服从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装,尽量不破坏防水层,如若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租期总租金额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吊篮的使用权,吊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赁吊篮期间,乙方不承担因雨、雪等天气因素或停电等所造成的停篮费用。
8、吊篮租赁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九、 附:“安全协议”、“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各一份,与本合同有 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吊篮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吊篮押金:
甲方租用乙方吊篮合同签字后,每台支付押金元。押金一次性付清,使用完毕结算时其押金可抵交租金。
二、甲方责任:
1、及时办理吊篮进退场清单签字手续;施工现场就近提供配电箱;提供吊篮现场上下楼层的电梯运输;根据租用吊篮数量,提供相应的劳动力;在乙方技术指导下完成拆卸、运输、安装及拆除等工作;提供乙方存放物件的工作间;为乙方办理物料进出场手续。
2、承担吊篮自进入施工现场后所发生的丢失及损坏的经济赔偿。保证吊篮在使用过程中不交叉施工,不作为垂直运输工具作业;更不能转租或租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租金加倍;施工作业人员要爱护吊篮设施,不要把玻璃胶、涂料及其他腐蚀物涂抹在钢丝绳或电气设施及其他部件上,以保证吊篮安全正常使用,否则后果自负。
三、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及时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安装并调试。甲方租赁10台以上,乙方可派专业人员免费提供现场维修服务。
2、指导乙方作业人员掌握和熟悉吊篮操作规程及吊篮各部设施性能,有权监督甲方操作人员是否持证安全操作;否则有权停止作业,甲方要承担其违章责任及损失。
四、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都应该严格执行合同,遵守合同一“安全协议”
2、甲方应对其施工违章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相关条款所发生的种种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五、吊篮租金费用标准:
1、吊篮租金:元/月/台,夜间使用/小时;
2、吊篮安装费:元/台次;
3、吊篮拆卸费:元/台次;
4、吊篮移位费:元/台次;
5、技术人员每人每天元。
6、吊篮进出场费:由甲方承担。
六、吊篮费用计核原则:
1、吊篮租金以吊篮进入施工现场之日算起,至离开甲方施工现场之日为止,连续累计收取租金。
2、吊篮自进入甲方施工现场起,因甲方及现场各种与乙方无关的原因造成影响安装及停工、其损失及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
3、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甲方不施工,可提出书面报停,可不计租金;如照常施工,租金照常核收。
4、由于吊篮自身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租金由乙方承担。
七、租金结算及违约处罚:
甲方必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付足上月租金,如延期支付,乙方有权停止吊篮使用,停职期间,甲方照常付费,还需按应付总额数每延期一日加付5%的违约罚金,累计计算。
八、未尽事宜:
1、因在使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服务人员应在小时内赶往现场,在小时达到正常使用。
2、吊篮安装时,另搭设基础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人工费由甲方支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丢失吊篮机件应照价赔偿,不得推诿扯皮,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作业,停篮期间租金照常核收。
4、甲方夜间使用吊篮,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5、乙方服从甲方的指定位置安装,尽量不破坏防水层,如若损坏责任由甲方承担。
6、合同签订后,如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租期总租金额的5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在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吊篮的使用权,吊篮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甲方在租赁吊篮期间,乙方不承担因雨、雪等天气因素或停电等所造成的停篮费用。
8、吊篮租赁最低30天起租,不足30天按30天计算租金,超过30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九、附:“安全协议”、“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各一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盖章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委仲裁,或在合同地法院依法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地址:
承租方: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市 区 路 栋 层供需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本着公平、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向出租方租用高空作业吊篮,用于遵义九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外墙工程。
二、吊篮长度 6 米, 施工高度 120 米, 前梁伸出量不大于 1.5 米,限载 800 公斤。
三、租金及付费方式:
1、租金:40.00元/天*台(不含税价),三十天起租。
2、 租金在吊篮安装验收之日起计算,承租方按月支付租金。
四、租期:出租方吊篮安装调试完毕(安装调试时间在三天以内),交付承租方验收签字之日起至单个工程竣工通知出租方止。因恶劣天气连续4天以上不能施工租期顺延,租期约 120 天。
五、吊篮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
六、安装、移位、拆除: 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对吊篮进行安装、移位、拆除,出租方负责解决技术性问题。承租方负责在安装过程中解决垂直运输工具、设备、搬运辅助劳动力及相关费用。
七、出租方的责任:
1、出租方在安装吊篮调试过程中,需提供一名技术骨干进行指导安装。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对吊篮的完好性、安全性负一切责任,因吊篮设备质量原因造成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3、出租方必须固定一名技术人员现场随时进行技术指导。如因吊篮出现故障出租方必须在两小时内修复,否则免除当天所有租赁费用。如承租方违章操作或不按协议内容使用吊篮,出租方有权令其停工,停工期间租赁费照常收取(以承租方签字为据)。
八、承租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由承租方提供小工协助出租方安装及调试吊篮,并负责垂直运输。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出租方必须固定操作人员,并有责任教育其严格遵守出租方提供的《说明书》中内容。对违章操作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吊篮损坏承担全部的损失。
3、对租用的吊篮应妥为爱护,归还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清洁(除吊篮自身损耗外)。如有丢失、损坏应负赔偿责任(见出租明细价格,赔偿明细价格)。如遇雷雨、雾天或5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使用并妥善覆盖电机部分,防止电机进水,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特殊情况,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随附《Z LP系列电动吊篮使用说明书》一份。出租方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承租方是在对出租方所有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签订的本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未果时,可提请承租方当地法院进行申诉。
其它约定事项:
出租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甲方)
出租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
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工程使用电动吊篮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设备租赁情况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地点:
三、电动吊篮规格: ,数量:
四、租赁期限和租金
1.根据工程施工情况,本合同租赁期限暂定为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具体执行时间,按承租方验收之日起至承租方通知拆除之日止)。
2.所有吊篮一律实行日租赁制,即每台日租赁费为 元,大写金额: 元,承租方在不进行冬季施工的情况下,停用期间不予计费(以承租方验收投入使用起至承租方报停为准)。
五、付款方式
1.吊篮租赁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吊篮押金¥ 元。
2.甲方每月5日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3.吊篮租赁期满后,吊篮租赁剩余总款一次性结清。
4.吊篮设备因甲方原因损坏、丢失等的赔偿金,在每月租金支付时一次结清。 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十二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金。
4.电动吊篮正常使用发生的磨损,乙方负责维修及更换易损件,不收取维修费用。
5.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6. 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二、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向第三方转让,转租和转接他人,不得改装和变卖。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吊蓝的进出场装卸运输以及设备达到现场后的保管工作。
7.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8.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9.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0.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退场时应保证吊篮完好,部件齐全,并清理干净。若发现吊篮残缺,损坏,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合同价格赔偿。 争议
1.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法向签订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行业有关电动吊篮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双方约定或者商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外,本合同在双方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完成后即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做出补充条款,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附:电动吊篮安全使用协议,赔偿价格表
甲 方: 乙 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发 包 方: 深圳市广田方特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北京正华安泰建筑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现向乙方租赁电动吊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工程地点:广州天河区
第二条 租赁内容
2.1 设备租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ZLP(D)型(长度根据现场需要)电动吊篮提升机(全套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完好,齐全,机械性能运转正常。乙方包装包拆、包来回运输,提供全套设备质保资料,如有现场检测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2.2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承包范围的一部分,乙方对自身所承包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规定。包设备安装拆除及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设备检测合格。
2.3乙方必须如实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甲方可以代办,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交项目部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
3.1租赁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计算,租金起算日为吊篮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结算日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设备之日,合同生效期为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开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合同所述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义务,否则视为合同承包方地址无变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发出的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4.1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吊篮租金为 55 元/台/天。包括乙方技术员工资、伙食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工具费、进场费、设备费、维修保养、设备及零配件保管、救治医疗费、人身保险费等相关保险费用、工卡及平安卡费用、工作服费用、相关赔偿金、人工风险费(因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工和人工费上涨等风险费)等费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满一个月于25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个月30天银行支票,如此类推。
4.3 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场计租的吊篮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开具正规的施工安装发票结算租赁款。
4.5 第三方检测按800元/台。
4.6 协助我司办理论证方案。
第五条 材料设备检验
5.1 每台吊篮进场使用前,需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2吊篮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送至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现场抽检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须协助乙方派人负责装卸车、垂直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试验合格的标准。检测合格的设备,方能交付甲方开机使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权利
7.1甲方职责
7.1.1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土建、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等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进退场等工作。
7.1.2免费为乙方提供吊篮设备的电源接驳点。
7.1.3 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培训要求,负责设备的基础操作。
7.1.4对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员)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换。
7.1.5该工程可由甲方为乙方统一购买相关工程保险,费用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间单独仓库用于工具设备的存放,负责协调乙方进退场的运输通道及堆放场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7.1.7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7.2乙方职责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 2
工安排,但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7.2.2负责配备设备维修、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机,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时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类推。
7.2.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使用规定,负责提供吊篮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乙方的电路电线及设备的安全配置必须满足本工程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
7.2.4负责给甲方提供吊篮的安装方案、吊篮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对甲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
7.2.5负责设备的操作培训,甲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6必须为进入场地的乙方自派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对设备安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对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员安全负责,如出现火灾、工伤、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2.7必须教育本部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工程建设及城建管理部门的政策和法规,如造成被建设单位、土建单位或其它单位对我方处罚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设备,乙方均有保管的责任,如发现损坏,或其他施工单位损伤,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现场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设单位清退出场,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场。按实际租金的80%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术员必须长住工地,保证每栋塔楼有一名技术员。无故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业方面,操作人员需经乙方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蹲点指导吊篮移位工作。
第八条 违约及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限期乙方离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A、乙方将本项租赁内容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项目现场的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聚众闹事或到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3
C、因乙方实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进度无法达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无力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愿放弃合同履约义务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约而不能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其它约定内容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按甲方惯例协商解决。
9.2若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现场签证单、双方往来函件、处罚通知等项目施工有关文字资料,均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须严格遵守总包、监理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处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 约 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发 包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现向乙方租赁电动吊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工程地点:广州天河区
第二条 租赁内容
2.1 设备租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ZLP(D)型(长度根据现场需要)电动吊篮提升机(全套设备),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完好,齐全,机械性能运转正常。乙方包装包拆、包来回运输,提供全套设备质保资料,如有现场检测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2.2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以下称主合同)的承包范围的一部分,乙方对自身所承包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规定。包设备安装拆除及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设备检测合格。
2.3乙方必须如实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甲方可以代办,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交项目部备案。
第三条 租赁期
3.1租赁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计算,租金起算日为吊篮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结算日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设备之日,合同生效期为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开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合同所述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义务,否则视为合同承包方地址无变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发出的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4.1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吊篮租金为 55 元/台/天。包括乙方技术员工资、伙食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工具费、进场费、设备费、维修保养、设备及零配件保管、救治医疗费、人身保险费等相关保险费用、工卡及平安卡费用、工作服费用、相关赔偿金、人工风险费(因甲方工期延误造成的窝工、费工和人工费上涨等风险费)等费用。
4.2 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满一个月于25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个月30天银行支票,如此类推。
4.3 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场计租的吊篮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免除25天租金。
4.4 乙方开具正规的施工安装发票结算租赁款。
4.5 第三方检测按800元/台。
4.6 协助我司办理论证方案。
第五条 材料设备检验
5.1 每台吊篮进场使用前,需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2吊篮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送至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现场抽检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须协助乙方派人负责装卸车、垂直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试验合格的标准。检测合格的设备,方能交付甲方开机使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和权利
7.1甲方职责
7.1.1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土建、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等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进退场等工作。
7.1.2免费为乙方提供吊篮设备的电源接驳点。
7.1.3 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培训要求,负责设备的基础操作。
7.1.4对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员)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换。
7.1.5该工程可由甲方为乙方统一购买相关工程保险,费用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间单独仓库用于工具设备的存放,负责协调乙方进退场的运输通道及堆放场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7.1.7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7.2乙方职责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 2
7.2.2负责配备设备维修、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机,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时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类推。
7.2.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使用规定,负责提供吊篮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乙方的电路电线及设备的安全配置必须满足本工程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
7.2.4负责给甲方提供吊篮的安装方案、吊篮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对甲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
7.2.5负责设备的操作培训,甲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6必须为进入场地的乙方自派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对设备安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对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员安全负责,如出现火灾、工伤、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2.7必须教育本部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工程建设及城建管理部门的政策和法规,如造成被建设单位、土建单位或其它单位对我方处罚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设备,乙方均有保管的责任,如发现损坏,或其他施工单位损伤,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现场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设单位清退出场,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场。按实际租金的80%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术员必须长住工地,保证每栋塔楼有一名技术员。无故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业方面,操作人员需经乙方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蹲点指导吊篮移位工作。
第八条 违约及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限期乙方离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A、乙方将本项租赁内容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B、乙方拖欠派往本项目现场的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聚众闹事或到相关政府部门投诉。 3
C、因乙方实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进度无法达到合同的要求。
D、因乙方无力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要求的。
E、因乙方中途自愿放弃合同履约义务的。
F、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约而不能履行职责。
第九条 其它约定内容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按甲方惯例协商解决。
9.2若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4 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现场签证单、双方往来函件、处罚通知等项目施工有关文字资料,均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乙方须严格遵守总包、监理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处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承租方)西安颐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一, 承租地点,数量
工地名称:
地 点:
甲方因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高空电动作业吊篮暂定 台,乙方必须提供质量合格的电动吊篮及相关配件、安全绳、安全锁等,并且保证在施工当地有相应的备案证明等材料,以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租赁数量根据施工进度确定,在甲乙双方确认数量后,乙方在三天内组织吊篮进场或者退场。
二、运输费用
吊篮进出场搬运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拆卸
由乙方负责吊篮的安装拆卸及进出场的装卸车,并负责安装调式的技术指导工作且乙方不收取任何安装拆卸费。吊篮安装完毕后,必须交付甲方调式确认,方可使用。甲方操作工人在使用吊篮之前,乙方必须对甲方操作工人进行吊篮正确操作及安全教育培训,并表明每台吊篮的限载。
四、吊篮的进退场验收
1,甲方需要乙方安排吊篮进退场时,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须指定一名现场负责人便于与甲方联系。
3,甲乙双方必须进行吊篮进退场验收,验收在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参与下进行,验收完毕后双方代表在《租赁吊篮收发清单》上签字确认。
4、吊篮归还时,甲方应保证吊篮完好齐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磨损以及因乙方人员维修造成的吊篮及配件的损耗,形变不计
五. 吊篮在使用期间,乙方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篮进行保养、维护服务,若吊篮出现故障,而乙方人员不在现场,无法提供维修服务,从通知乙方人员起算二小时,该台吊篮的日租金扣除,由甲方管理人员计入施工日记,作为结算支付租金的依据。
六. 吊篮使用过程中,由吊篮设备原因所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以及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亡事故,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责任,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七. 甲方对于吊篮具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乙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甲方对现场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不能服从安全管理,甲方要求乙方人员加以改正,并及时通知乙方单位。
八. 甲方人员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设备维修、拆除零件、移动,若吊篮需要移位,则乙方专业人员必须到现场全程进行指导,并确认吊篮的安全可靠。
九.合同解除、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本着互相体谅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在甲方所管辖区法院解决。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吊篮使用说明书》、《租赁吊篮收发清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承德普乐商贸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承德宏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宽城项目部23#、24#、25#、26#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订吊篮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工程名称:北河苑23#、24#、25#、2楼工程地点:宽城县育才路北河沿施工现场 一、乙方向甲方租赁吊篮的型号、数量、日租金:
电动吊篮 ,租金每台每天 元。 暂定 台(以使用台数发生量为准)。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押金: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运转良好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设备押金 元。 四、付款方式、计费方式:
1、吊篮自进场安装完毕、验收成功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 2、收费日期以双方负责人签署的进、退厂清单为准。 3、乙方不定期支付,按实际使用天数,工程完工年底结清。 五、租赁吊篮的交接方式
1、运输吊篮进出场运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委托甲方代办,往返运费 元 。在支付设备押金时一起支付。
2、交接方式:吊篮进场和拆除退场时,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验收,并签署交接文件作为结算依据,乙方指定 、 、 、 为共同验收人员。吊篮进场及归还原则是一次进行,特殊情况可分次进行。
六、甲方承担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吊篮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 2、正常磨损范围内,负责设备的维修及更换损件。
3、在吊篮交付使用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及日常保养工作的技术培训,上班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不准穿拖鞋上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认真做好班前交底工作。
七、(一)、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必须派工人在甲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设备的搬运、安装和拆卸。
2、乙方必须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乙方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不系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吊篮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清洁,甲方负责保养和检修。
4、乙方经对吊篮验收入场后使用期间而造成的吊篮损坏、人员伤亡事故,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如设备发生质量故障由甲方负责。
5、租赁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转租、转借第三方使用,不得变卖、改装或作抵押他方。
6、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任意加长 或改作业面宽度,否则设备、人员出现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吊篮需在同一地点移动位置,但移动完,安装好后,应双方技术人员共同验收方可使用。
(二)乙方的义务:
1、指定专人进行双方工作衔接,并提供必要的现场协助:提供就近的电源,(电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协助解决进现场电梯运输:根据需要协助解决存放物料的工作间;协助解决甲方工作人员及设备的进出场手续。
2、吊篮进场后的保卫工作。如发生机件丢失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以<配件单价表>的价格赔偿,甲方设备及零件数量由乙方签认甲方提供的进场单。
3、吊篮在安装、调试、使用及拆卸过程中,不得有其它垂直交叉作业,否则甲方现场领班及安全员有权提出纠正,必要时有权勒令乙方停止。
4、须爱护吊篮设备,要求工作人员不要将玻璃胶、涂料、电焊渣、水泥砂浆等废料遗弃在吊篮上。特别注意钢丝绳上不得粘有上述涂料、废料。及其它有损钢丝绳的物质,以保证吊篮作业安全,若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检修,检修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提供现场安装吊篮劳动力。如:装卸车、垂直运输、吊篮安装拆卸等所需劳动力。 6、负责提供电源、主电箱以及甲方人员住宿。
八、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附件:《安全协议》《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方式工作。
2、乙方应对违规操作(违反《安全协议》及《电动吊篮安全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所引发事故后果自负。
3、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责任致使租赁物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分歧。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诉讼人民法院解决。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一至九条的任一条规定即视作违规,违约方按实际应付租金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及《安全协议》同时生效。
备注:甲方出租方施工期间必须配备维修人员和设备调试,保证正常使用,如设备故障不能正常使用超过5小时不计租费。甲方人员在乙方工地生产作业,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规定,严禁酒后上岗,违规操作。否则乙方有权对违规当事人按着乙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在甲方租赁费中扣除。
甲方: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ZLP-630型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称吊篮)时,除遵守建筑工地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一 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持有操作证方
可上岗;非制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配重块标准型1000千克不得短缺。
三、吊篮严禁超载使用,额定荷载3米篮630公斤,4米篮500公斤,5米篮450公斤,
6米篮400公斤。
四、工作前必须检查:
1. 前列二、三项。
2. 所有连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3. 提升机穿绳正确,钢丝绳无断股,无死节,无硬弯,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根,钢丝绳不坠铁齐全,离地。
4. 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严禁将开锁手柄固定于常开位置。
5. 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6. 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运行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障碍物方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绳坠铁。
六、上吊篮工作时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篮内吸烟,进行电焊作业时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做安全防护并禁止用吊篮作接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不准将吊篮作为运输工具频繁垂直运输物品。
九、雪、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十、雨天,喷图作业和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气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从吊篮内向外攀爬或向楼内跳跃。
十二、设备使用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设备使用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期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十三、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 承租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
因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需要现向乙方租赁电动吊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文件规定的精神,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内容
2.1设备租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型号______________型电动吊篮提升机,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完好,齐全,机械性能运转正常。乙方包装包拆、包来回运输,提供全套设备质保资料,如有现场检测费用发生,甲乙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
2.2乙方的承包范围属于发包方与甲方签订的“天誉四期发展项目门窗幕墙及简易吊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的承包范围的一部分,乙方对自身所承包的内容进行施工,并全面履行施工主合同的规定。包设备安装拆除及调试、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以及包设备检测合格。
2.3乙方必须如实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平安卡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及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甲方可以代办,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并交项目部备案。
第三条租赁期
3.1租赁期根据甲方工程进度要求计算,租金起算日为吊篮安装、调试完毕,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投入使用的当天开始计算,租金结算日为甲方通知乙方拆除设备之日,合同生效期为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日开始生效。
3.2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合同所述联系地址变更的,乙方有向甲方通知的义务,否则视为合同承包方地址无变更,甲方向乙方合同地址发出的信函视为乙方已收悉。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4.1按综合单价包干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吊篮租金为_______元/台/天。包括乙方技术员工资、伙食费、现场文明施工费、工具费、进场费、设备费、维修保养、设备及零配件保管、救治医疗费、人身保险费等相关保险费用、工卡及平安卡费用、工作服费用、相关赔偿金、人工风险费等费用。
4.2租金按月支付,每租满一个月于25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前一个月30天银行支票,如此类推。
4.3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期间,在场计租的吊篮设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免除25天租金。
4.4乙方开具正规的施工安装发票结算租赁款。
4.5第三方检测按800元/台。
4.6协助我司办理论证方案。
第五条材料设备检验
5.1每台吊篮进场使用前,需由乙方技术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5.2吊篮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好后,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送至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现场抽检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甲方须协助乙方派人负责装卸车、垂直运输、搬运、安装及调试,直至达到试验合格的标准。检测合格的设备,方能交付甲方开机使用。
第六条双方责任和权利
7.1甲方职责
7.1.1甲方指派的项目经理代表甲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其职责是:协调乙方与总包、土建、建设单位、监理及其他等单位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进退场等工作。
7.1.2免费为乙方提供吊篮设备的电源接驳点。
7.1.3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培训要求,负责设备的基础操作。
7.1.4对乙方现场所有人员如不符合甲方要求可提出更换。
7.1.5该工程可由甲方为乙方统一购买相关工程保险,费用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7.1.6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一间单独仓库用于工具设备的存放,负责协调乙方进退场的运输通道及堆放场地,宿舍及生活用品等其它由乙方自行解决。
7.1.7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7.2乙方职责
7.2.1密切配合甲方的施工生产需求,满足甲方施工进度要求。服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施2
7.2.2负责配备设备维修、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如有故障造成停机,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进行维修。在接到乙方通知后4小时内,乙方未能修好,造成乙方无法使用,扣半日租金,如6小时未修好,扣全日租金,以此类推。
7.2.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使用规定,负责提供吊篮的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乙方的电路电线及设备的安全配置必须满足本工程及当地相关部门要求。
7.2.4负责给甲方提供吊篮的安装方案、吊篮安全施工方案及操作技术交底,并严格按方案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对甲方施工人员违章操作的,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
7.2.5负责设备的操作培训,甲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6必须为进入场地的乙方自派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对设备安装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对由乙方自派工地的人员安全负责,如出现火灾、工伤、死亡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2.7必须教育本部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工程建设及城建管理部门的政策和法规,如造成被建设单位、土建单位或其它单位对我方处罚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7.2.8由乙方提供到工地上的设备,乙方均有保管的责任,如发现损坏,或其他施工单位损伤,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索赔事宜。
7.2.9若乙方未能按甲方或施工现场的要求施工,而被甲方或建设单位清退出场,或不履行合同而自行退场。按实际租金的80%结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7.2.10、本合同的乙方技术员必须长住工地,保证每栋塔楼有一名技术员。无故缺勤一天罚款500元。
7.2.11、在高空作业方面,操作人员需经乙方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7.2.12、乙方配一名技术人员在现场蹲点指导吊篮移位工作。
第八条违约及罚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限期乙方离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有异议。
、乙方将本项租赁内容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乙方拖欠派往本项目现场的工人工资,造成工人聚众闹事或到相关政府部门投诉。3
、因乙方实施不力造成工程质量、进度无法达到合同的要求。
、因乙方无力继续完成本合同约定要求的。
、因乙方中途自愿放弃合同履约义务的。
、因乙方受到法律制约而不能履行职责。
第九条其它约定内容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按甲方惯例协商解决。
9.2若因本合同发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应在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9.4因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现场签证单、双方往来函件、处罚通知等项目施工有关文字资料,均构成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乙方须严格遵守总包、监理单位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处罚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条列的规定。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 甲方向乙方租借吊篮设备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租借吊篮设备规格、数量
预定租期自 20xx 年 3 月 日起至 20xx 年 月 日止。实际租期自吊篮设备进场安装完毕交付使用之日(以检测报告标明的检测日期次日为准)起至吊篮设备搬运到地面归还乙方之日止(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吊篮设备停用待退场之日为准)。 用地点
甲方所租吊篮设备的使用地点:
三、租借日期计算方法
租期自吊篮安装完毕、检测中心检测完成后第二日起计算,不满30天按30天计算,租期超过30天的,则按实际租期连续计算。
四、吊篮设备租金
日租金 80元╱台.天 ⊙进、出场运输费 400元╱台
检测费 700元╱台.天(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
五、有关资料或图纸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建筑物的有关资料或图纸,乙方须按时提供质量完好且满足《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20xx)规定要求的吊篮。
六、吊篮设备的管理
租用期间,吊篮设备的现场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须指定专人对甲方租借的吊篮设备妥善管理,并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见附件一)及安全交底书(由乙方工程部提供)正确使用。归还时应确保吊篮完好无损,并除净施工残留脏物。
七、运输及搬运
乙方负责吊篮设备的进、出场运输,甲方负责协调并暗示提供吊篮设备进、出场时工地地面至屋顶的运载电梯或塔吊等必要的垂直运输工具、吊篮设备专用电源及工地现场搬运(包括装卸车)所需的相应劳务人员。
八、架设及拆卸
甲方负责吊篮设备进、出场时的架设、拆卸,乙方负责按时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人员。 ⊙设备架设完毕后,工地现场要求的检测由乙方负责办理(由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费计收标准见本合同第四条款。
九、操作及移位
吊篮设备的操作及移位由甲方自行解决。(移位后须经乙方技术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 ⊙如在场使用的吊篮台数超过10台的,乙方同意免费派遣技术人员一名常驻工地现场,进行吊篮设备的移位工作指导及故障排除工作(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的,由工地现场与乙方常驻人员协商解决)。
甲方应在吊篮设备进场前清理施工现场,确保吊篮设备顺利安装和安全运行。 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影响乙方安装交付进度的,吊篮设备租赁费按原定计划收。
十一、维修、保养
租用期间,乙方负责正常情况下的吊篮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费用。 ⊙吊篮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乙方技术人员进行检修。
如因甲方人员无证、违章操作、使用不当、管理不善或人为造成设备缺损及发生事故的,其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负担(吊篮零件缺损赔偿标准见附件二)。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周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规定要求对钢丝绳进行检查。
吊篮投入使用满两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3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吊篮投入使用满六个月后,乙方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范》(DB31╱95-1998)7.4.5条款规定内容对吊篮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引起设备损坏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严禁事项
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作为财产抵押,也不得迁移至其他工地使用。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在吊篮上增减或更换任何部件(为防止事故发生,主、副钢丝绳严禁交换使用并严禁使用非乙方提供的主、副钢丝绳)。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十三、风险责任
如因乙方设备自身故障引发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乙方负担。 ⊙如因甲方原因引发事故造成乙方设备、人员或第三者损失的,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四、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以:□支票、□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吊篮设备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赁合同签订、设备进场前支付吊篮设备押金RMB:3000元╱台,根据实际进场吊篮台数计收。
如租期跨月的,甲方同意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租金及相关费用。
甲方同意在吊篮设备租用结束之日起15天内付清剩余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甲方同意如不能按时付清吊篮设备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的,须按每延期一天加付应付款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另,乙方有权采取包括暂停提供售后服务在内的一切措施,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签约地址:上海
十六、本合同条款手写无效,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 十七、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当甲、乙双方产生,无法协商解决时,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十九、本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工程地址: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吊篮租赁事宜商量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承租方清楚并承认本合同所有条款。
一、吊篮规格型号、数量、租费见下表
二、押金、租金及结算方法
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后,须向出租人交付押金 元,从起租日期开始每 天结算一次租金,如使用租金超过押金50%时,承租方应补齐至全额押金。租用结束后,租金、押金及设备损坏、丢失,赔偿金在退场时一次结清。
三、运输费用
承租方负责进场时的运费,出租方负责退场时的运费。
四、租赁时间计算方法
吊篮运至现场后第二日开始起算租金,至承租人施工结束将吊篮拆卸后送至出租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日结束(节假日计算在内),遇下雨日吊篮工作4小时以上,按正常使用,4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下雨时双方确定后应作好相关记录)。因承租方因素未用吊篮则按正常台班计算,十五天起租,不足十五天按十五天计算。
五、双方责任权利 1、出租方责任、权利
(1)负责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工作,并定期检查,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帮助承租方培训操作人员和技术指导。
(3)吊篮如有故障,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现场负责人,出租方接通知后,应及时修复。
(4)出租方人员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责令整改,对承租方违章所发生的后果,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果承租方不能按时交纳租金,经双方协商无效,出租方有权在无需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终止承租方的吊篮使用,收回吊篮,并有权从承租方的押金中扣除所欠租金、丢失损坏赔偿金。
2、承租方责任、权利
(1)承租方所租设备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限在本工地使用,不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移到别的工地进行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2)承租方负责设备在工地使用时安监部门的检测费用。
(3)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出租方所培训要求及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设备出现任何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承租方应立即停止设备使用,并通知出租方,直至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4)除因设备自身故障造成停工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扣除甲方设备租金。
(5)承租方必须指定明确的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装卸及正常使用、安全检查,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的佩带,并负责出租方的发货清单、验收合格证、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6)吊篮运至现场后,承租方负责卸车、搬运和保管,并尽快组织人安装,如因承租方组织不利安装迟缓,影响使用,责任自负。
运至租赁处,经出租方管理员验收清点后承租方方可回收清单,租用结束。如当日不送,视为继续使用,租金照付。
(8)承租方在发生设备事故工伤时,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9)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吊篮操作规程,由于违章操作及操作不当造成的吊篮停用,损失由承租方自负。
(10)承租方负责保管好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祥见厂家清单)。
(11)承租方应经常检查、保养、维修设备,归还时保证吊篮正常使用,各部位构件完好无损,整体整洁。
3、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如双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出租方所在地方法院诉讼解决。 出租方: 承租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