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柜台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柜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将柜台租给乙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租赁柜台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金标准及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4、乙方经营所涉及的工商、税务、城管、卫生等部门的一切事宜由乙方协商办理,甲方不负责。
5、乙方装修不得损坏甲方招牌及其他设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合同的执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第七条 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费由甲方安装电表、水表,按购进水、电价格计算,乙方按时交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各方:
出租柜台方:____出租方;
承租柜台方:____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地球村通讯内维修部租给承租方使用,从事手机维修。
第二条本合同期为一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为一万八千元。
第四条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切改变本合同行为需经过甲方同意。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经营范围。
5.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
第五条合同期满后承租方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甲方:长安新民生活超市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经营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场地(柜台)和面积:
乙方合作经营甲方长安新民生活超市专柜面积 平方米, 经营甲方认可的乙方产品 (具体位置见附图)
二、经营期限及用途:
乙方合作经营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合作期限 年,期满如果乙方欲续约,应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合作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合同规定。(注:如因国家政策不可抗拒等因素,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如乙方欲改变经营商品类别或增加品牌须经甲方同意,如擅自改变经营品牌,作违约处理。
三、保底定额费用及货款结算方法:
1、乙方每月交付甲方租凭费(人民币):元或按乙方商品销售额的租凭费,属自行收款的专柜,每月25—30日交纳下月租金,逾期按租金的5%收取每日滞纳金,超过五天不交纳者视为自动退场。属商场收款的专柜,租金从当月货款结算扣除。
2、每月1-5 日为货款结算日或 日结算一次(节假日顺延)。
3、商场为规范管理和维护市场形象、信誉、各专柜必须统一使用商场物料、乙方自行负责购物外观包装袋,内包装、条码纸及经营中所需物品用品,营业人员的工衣、工牌、培训等均由甲方统一安排,费用由乙方自理。
4、签定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入场赞助费 元,赞助费不论经营时间长短,一律不予退还。
5、乙方每月营业水电费按表自付。
6、由甲方提供设备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设备损耗费 元。
四、履约保证:
1、乙方进入甲方商场的商品确保其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保修),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乙方销售伪劣、假冒商品或出售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予以没收,并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如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甲方有权处理乙方售后服务,及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经营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其他商场同类商品价格,必须服从甲方物价部门统一管理,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按差额10-20倍罚款,乙方要保证每周 要有 个单位作特价(成本价)并在每周五上报办公室。
3、乙方如是代理商,还须持有厂家的代理委托书及厂家对其新产品出示的书面承 诺,承担因其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指定导购员或促销员 人,乙方自派人员应上报甲方认可,并接受甲方培训,乙方自派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有关罚款,从乙方销售款项中扣除。对销售提成的专柜商品退货,一律由商场经理审查签名方能进行出场。
5、乙方在经营中有关促销方式或广告、宣传品的张贴及使用应按甲方商场的有关规定进行,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6、乙方人员工资待遇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必须按时发放,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结算时通知乙方营业员领取工资。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不得随意停止营业否则每天每次罚款 (人民币) 元。
8、乙方经营的商品在质量、包装及售后服务方面均须达到国家标准和待业行业标准。
9、乙方在经营商品中,要遵纪守法,遵守“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职业准则,自觉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第三者信誉影响、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概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10、乙方经营商品自行负责清点、登记、如有遗失、被盗、甲方不负经济责任,但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11、乙方损坏甲方场地之设备、设施等,均应照价赔偿,对该专柜原结构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应向甲方申请。
12、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之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将经营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抵押、担保、转让、转借、联营。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元的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金待迁出一个月后,甲方如数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固定装修都归属甲方财物。合同期内,乙方提出中途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下列其中任何一项规定者,甲方有权单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所有装修设施物品均归甲方所有,而乙方所拖欠的保证金及费用仍需缴纳,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协议项下出售给需方的商品对他人任何专利权或著作权的侵犯。
2、 因售出商品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人伤亡、对财产损坏、对任何个人造成的任何损失。此类商品缺陷可以是明显或潜在的,包括该商品不适当的制造或设计,或该商品未能达到应有的规格标准。
3、 商品或其生产厂商对任何法律、法规、法令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的违反 包括在生产、占有或使用该商品任何一过程中发生的违反。
出租柜台方(以下简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柜台方(以下简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担 保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搞活经济,充分发挥柜台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由出租方将柜台租给承租方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柜台的数量、面积及其座落的地点
第二条 租赁柜台的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三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在经济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出租方干预。
2.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承租方对于租用的柜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承租方不得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出租方的经营范围。
5.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承租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承租方必须爱护柜台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柜台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第五条 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期交付租金。
2.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①擅自改变柜台的使用性质;
②擅自转租、转让柜台或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③逾期交纳租金,经出租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④承租方严重违反店堂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出租方必须尊重承租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承租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出租方必须给予承租方以同本店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承租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纳税
出租方、承租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七条 担保方的权利、义务
1.担保方有权对承租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承租方依法经营和遵守店堂纪律、规章制度,要求承租方按期向出租方交纳租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出租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承租方偿付代交租金。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满、停租或承租方迁走时,应由订立合同各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订立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 份,送____ 等部门各一份备案。
出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