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租赁协议:
1.甲方愿将给乙方,押金为元,租金为元/月,一次性到账话费为元,分月到账话费为元,最低消费元/月,最低消费到期日为,租赁期为个月,租赁期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该号码的租赁权及购买权,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2.乙方每月28号前须按时足额支付次月租金,28号前未完成租赁款项支付的,甲方有权办理停机。
延期____日内买家有权申请开通,但需支付50元/天的违约金。
延期____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号码,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
3.协议期内,甲方拥有号码的所有权,乙方拥有租赁号码的使用权;乙方可将号码用于,不得将该号码用作其他用途。
如乙方使用该号码进行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甲方可立即收回该号码,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若乙方将所租赁号码用作违法犯罪活动,所有违法犯罪后果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刑事责任。
4.乙方在使用该号码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欠缴话费,导致该号码欠费停机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立即收回号码,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
5.协议期内,如乙方未违反第3、第4条之规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号码,如有违反,甲方需退还双倍押金赔偿给乙方;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合约,如有违反,乙方所缴纳的押金、租金、话费等不予退还。
6.协议期内,乙方如遗失卡,甲方须配合乙方补卡,补卡周期为1-15天,且每张卡每次需支付补卡费用元
7.付款方式为:支付宝、建设银行、上门付款等。
8.租赁协议到期后,承租方须在一周内将卡送回或寄回,我方收到卡后查询未欠话费,则全额退还押金,交易完成,租赁合同解除。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甲方经手人签名:
租赁号码:
乙方身份证黏贴处:
乙方付款登记: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__________,类型: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机动车登记证号为:_______________。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车牌拥有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 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 类型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 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年 月 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1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车辆牌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 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 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